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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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可以指:
中华民国
公部门
政府机关
- 中央一级行政机关及准用之政府机关(五院)[注 1]
- 中央二级行政机关及准用之政府机关
-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及准用之政府机关
- 公务人力发展学院院长(隶属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 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院长(隶属外交部)
- 国家教育研究院院长(隶属教育部)
- 司法官学院院长(隶属法务部)
- 国家环境研究院院长(隶属环境部)
- 国家海洋研究院院长(隶属海洋委员会)
- 国家文官学院院长(隶属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财团法人
中国大陆
政府机构
财团法人
备注
- ^ 依我国《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2条,以行政院为一级机关,其所属各级机关依层级分为二级、三级、四级机关。同法第38条规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机关准用之。
- ^ 依《行政法人法》成立之行政法人,目前其中有3家法人首长以院长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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