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谋
陈志谋(1958年1月30日—),台湾桃园市龟山区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台湾省立中坜高级中学毕业,辅仁大学法学士毕业。曾任桃园县议员、桃园县党部主任委员、龟山乡长、桃园市议员。
陈志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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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议会第1届议员 | |
任期 2014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4日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华民国桃园县龟山乡(今桃园市龟山区)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民主进步党 |
配偶 | 蔡明凤 |
儿女 | 陈俞任(长子)、陈雅伦(长女)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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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政治
1998年当选第十四届桃园县议员
1997年,陈志谋以一届乡民代表的新秀之姿,努力争取民主进步党提名桃园县议员候选人,因为龟山乡地区长久以来,蓝大于绿,四席县议员中,中国国民党一向占三席,而民进党只有一席,陈志谋首开先例,开创两蓝两绿的先例,并从此连选连任三届县议员。
2010年当选第十六届龟山乡乡长
龟山乡六O年以来,皆是中国国民党籍的行政首长,而陈志谋首开先例,以些微差距,赢过当时竞选连任的吕学记,成为龟山乡第一位民主进步党籍的行政首长。
2012年贪污官司事件
陈志谋曾任乡民代表、桃园县议员,2009年12月当选桃园县龟山乡长。
陈志谋被检举担任乡长期间向包商索贿,2012年2月21日桃园地检署、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处发动搜索,调查员冲进陈志谋的办公室,陈志谋躲到厕所,把装15万元现金的牛皮纸袋朝窗户外扔被查获;2012年6月桃园地检侦查终结起诉,指陈志谋在龟山乡公所发包5百万元工程收回扣、索贿达3百多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收贿金额为新台币498万3千元)
桃园地院耗费7年审理后,于2019年4月1日作出第一审判决,依5个贪污犯行判陈20年徒刑。一审判决后,陈志谋等同案被告和桃园地检皆上诉。
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08年度瞩上诉字第2号)后,陈志谋仍否认收贿犯行,高院前审认为、陈志谋当时担任龟山乡乡长,却利用乡长可决定核拨各期工程款项期程的公权力,向民间厂商强募财物20万元,又按公用工程的数量向厂商收取贿款,共达498万3千元,破坏官箴。
上诉台湾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89号)后,除撤销陈志谋、藉势借端强募财物部分外,也撤销蔡文祺、藉势借端强募财物及杨永昌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部分,其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民国113年1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112年度重瞩上更一字第26号)、审理后,撤销陈志谋藉势借端强募财物和定应执行刑部分、杨永昌关于对于职务上行为收收贿赂部分,和蔡文祺部分,同案被诉的乡公所监工杨永昌、许志强,转手贿款的蔡文祺、李茂程、郑少熙等人,高院前审均撤销改判。
蔡文祺依收贿罪判3年6月刑,褫夺公权2年,杨永昌撤销部分改判无罪。
具保停止羁押所缴保金(101年刑保字第244号)新台币220万,使陈志谋于诉讼期间准予停止羁押,陈志谋逃匿后,经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声请(112年度声字第2679号)没入,于民国113年1月15日经桃园地方法院裁准没入。
最终,陈志谋于判决确定前即逃匿,经桃园地检署于两次传唤发监执行、均传拘无著,后于112年12月4日发布(贪污治罪条例)通缉迄今。
陈志谋因考量未来龟山区长将无实权,因而投入参选市议员,龟山选区四人参选,提名一男一女,民调顺序为:陈志谋五十三.七七%、林俐玲二十一.六六%、许森能十九.五七%、张忠发五%,陈志谋、林俐玲将获提名。龟山选区现任乡长陈志谋以过半的支持率挤下现任议员许森能,成为年底民进党提名候选人。[1]
参考资料
<https://www.facebook.com/mousschedule?fref=ts>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56299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6914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