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脑汉字参考字形

香港电脑汉字参考字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文界面谘询委员会(简称“中谘会”)2016年颁佈的文件,于字符层面上提供可以应合教学用途的电脑汉字参考写法。其前身是中谘会于2002年公布了《香港电脑汉字楷体字形参考指引》、《香港电脑汉字宋体(印刷体)字形参考指引》。

负责机构

负责编订参考字形文件的是中文界面谘询委员会(Chinese Language Interface Advisory Committee,CLIAC),简称“中谘会[1]。该委员会在1999年5月由前资讯科技署成立,现隶属“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它的首个工作是编订香港增补字符集,解决电脑缺字问题。

以往,中谘会辖下有两个工作小组:“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中文资讯科技工作小组”。中文电脑用字工作小组审核待增收字符,纳入和编配码位等工作;中文资讯科技工作小组解决技术问题及与国际标准ISO/IEC 10646(简称ISO 10646)接轨等工作。2015年6月1日,两个小组合并为“中文界面谘询委员会工作小组”。各组成员来自学术界、语言学界、出版界和资讯科技界等。

香港电脑汉字参考指引

中谘会认为,中文电脑系统里的字型,如细明体标楷体等,通常都来自中国大陆台湾,令电脑显示出来的字形与教科书上的字形不相同。由于电脑在教学上的应用日趋普遍,这种字形差别对于教育界上有一定的影响。有鉴于此,中谘会在2002年公佈了《香港电脑汉字楷体字形参考指引》、《香港电脑汉字宋体(印刷体)字形参考指引》两份文件供业界参考,以推动业界开发符合香港教学用途书写方式的汉字字型产品。[2]

《指引》参照了2000年版《常用字字形表》的字形,尽量归纳作部件,以部件为单位,描述了汉字部件的笔画结构,并列出每个部件的电脑字形,并列举合适的汉字作例子。当中《香港电脑汉字楷体字形参考指引》列出楷体字形,《香港电脑汉字宋体(印刷体)字形参考指引》列出明体(宋体)字形。《指引》中并规定了部件分拆的原则,说明如何对汉字进行部件拆分。

两份《指引》与《常用字字形表》的写法大致相同。但在部件的举例中,亦有少许示范字形与2000年版《字形表》字形相异处。

中谘会期待业界根据两份《指引》,制造符合香港教学用途写法的中文电脑字型产品,借此助消除印刷刊物与电脑上所采用的中文字形的差别。但中谘会亦表明,这两份指引并非为香港社会的日常用字订立规范,也不限制字体软件开发商所采用的风格。若把指引理解作适合教育以外如排印、显示等其他用途,或者理解作香港电脑字形的硬性标准、唯一标准、实际标准,都是错误的。

香港电脑汉字参考字形

2016年,中谘会公佈《香港电脑汉字参考字形》,于字符层面上提供完整的电脑汉字参考写法,具体地说明适用于香港的字形形状。同时间,这《参考字形》文件比较了香港参考字形与台湾业界习惯(文件中称为“大五码字形”)和台湾教育部写法(文件中称为“台宋字形”)的异同。[3]

此外,这《参考字形》文件还涵盖了HKSCS-2016和Big-5编码字符集里的所有汉字,以补充2002年两份指引的不足之处。文件的研订目标,是希望能清晰显示ISO/IEC 10646国际编码标准中H-列的字形,方便字型生产商开发有关产品。

跟2002年两份《指引》相比,《参考字形》文件中有些字的写法改为参照2007年《常用字字形表》,但鉴于2007年《常用字字形表》的部件差异比2000年版大,有些字形的修改亦脱离香港市民和过去教育上的习惯,《参考字形》仍偏向2000年的《常用字字形表》为主。个别汉字部件也在收到市民意见后,改为依从生活上较常见的写法。

中谘会亦一再强调,这参考文字并不是要为香港社会的日常用字订立规范,也不限制字体软件开发商所采用的风格。换言之,开发商和大众都不应把参考字形理解作适合教育以外如排印、显示等其他用途,更不应将它理解作香港电脑字形的硬性标准、唯一标准、实际标准。

不视作字形区别的差异

在文件中,中谘会说明基于美学考虑,不同字型在设计上可能有一些“细微风格差异”,并不会视作字形区别,即无论处理作哪种形状,都符合《香港电脑汉字参考字形》之规定。中谘会并列举出一些典型字例,包括:

接触与不接触

有些字的字形,因个别笔画的起笔或收笔位置不同,会产生接触与不接触的差异,这些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例如:

  • “主”的首笔:像“主、立、亢、之、言”的点笔与横笔,可以接触或不接触。(“立”的撇笔起笔处,也可以与横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牙、旡”的第二笔:像“牙、旡、㐄”的第二笔起笔处,可以与第一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夕”的第三笔:像“夕”的第三笔、“炙”的第三、第四笔收笔处,可以与第二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攵”的捺笔:“攵”的捺笔起笔处,可以与第一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旡”的末笔:像“旡、无”的末笔起笔处,可以与上方的横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唐”的竖笔:“唐”的竖笔,可以与上下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爪”的竖笔和捺笔:“爪”的竖笔和捺笔,可以与首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米偏旁”的第五、六笔:“米偏旁”的第五、第六笔起笔处,可以与竖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又”的第二笔:“又部件”的第二笔起笔处,可以与第一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 “貝”的第六笔:像“貝”的第六笔、“頁”的第八笔,可以与上方横笔接触或不接触。
示范:    

横笔突出程度

  • 像“又”等字的横笔向左突出的幅度,不论是较大或较小,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点挑与挑

  • 像“氵、冫”的末笔,不论作点挑还是挑,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辶”的左下角

  • 像“辶”的左下角,不论呈撇笔末端还是呈上挑之形,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纟”的写法

  • “纟”的折笔:“纟”的折笔处,不论是否有挑笔起始处的修饰,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 “糹”的第四笔:“糹”的第四笔,不论作左点还是顿点,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直竖与稍微倾斜

  • “直”的第二笔:像“直”的第二笔、“德”的第五笔,不论作直竖还是稍微向左倾斜,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 “艹、⻀”的竖笔:像“艹、⻀”的竖笔,不论作直竖还是稍微向内倾斜,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横笔末端、竖笔末端相接处的处理

  • 像“口、凵”等部件的横笔末端、竖笔末端相接处,即形成直角的左下角、右下角,不论是不露芒、横笔轻微露芒还是竖笔轻微露芒,或者不论是否“跛足”,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捺笔右移

  • 像“豕、尺”等字的捺笔,不论起笔处接着交接处还是稍微右移,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横与斜横

  • 像“耳、乇”等字的横笔,不论成水平线还是略斜,都只属细微风格差异,并不视作字形区别。
示范:    

宋楷风格差异

  • 虽然在参考字形里,楷体与宋体的字形规律尽量一致,但两者在设计上始终会有风格差异,例如:
  • 楷体与宋体的横笔
示范:  
  • 楷体与宋体的捺笔
示范:    
  • 楷体与宋体的撇笔收笔位置
示范:    

上述细微风格差异,都不视作字形区别。

意见

在参考字形制订过程中,多名香港市民或关注团体以电邮反映对参考字形的不同声音,主要包括:[4]

  • 宋体字不应过于向楷体靠拢,以致参考字形不能适应宋体字本身的需求。教育参考标准《常用字字形表》为楷体而立,不宜过度影响宋体字形。
  • 字形不美观,尤其是宋体字。教育用途是一种特殊的需求,不应凌驾于日常排印应用的习惯和美观需求。
  • 字形过度迁就“台宋字形”,制作的厂商亦只以台湾教育部标准字型略作修改而成,不符合香港人习惯。

中谘会则认为,参考字形的考虑点只侧重教学使用上,不涉及美观问题。其用途只供参考,不是硬性标准,厂商和使用者可按自己需求去选择。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