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镛
生平
高大镛于嘉庆十七年(1812年)接替黎溶,于台湾担任台湾府台湾县知县。管辖约今台湾南部之嘉义县、嘉义市、台南县、市全境及高雄县部份区域。该区域面积约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时期台湾岛之汉人集中地所在。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八月十五日-二十五年(1820年)八月二十九日借补台湾府抚民通番通判(噶玛兰厅通判)。通判任内修建噶玛兰厅兰城四门城楼、重修噶玛兰厅官署、倡建文昌坛[3]。
前任: 黎溶 |
台湾府台湾县知县 嘉庆十七年(1812年)上任 |
继任: 温溶 |
前任: 陈蒸 |
噶玛兰厅通判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上任 |
继任: 范邦干 |
参见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 《噶瑪蘭廳志》.卷二中.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知州,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借补。
- ^ 2.0 2.1 《澎湖廳志》.卷六.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3) (中文).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庚申举人,拣选知县。二十一年十二月署。
- ^ 《噶瑪蘭廳志》.卷二上.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中文).
兰城为五围适中之地,有民居两列,皆东向,馀悉新垦田……四门城楼,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建……噶玛兰厅:在城之东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进,乃未设官以前委办知府杨廷理暂作公所;今已拨充入仓,移建厅署于此。大门、仪门、大堂、宅门、二堂、公廨、斋、厨俱备。大堂旁为架搁库,东西廊为六房,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监狱五间。大门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