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章
中华民国司法官员
黄德章(1870年6月7日—1923年),字滋萱(子宣),四川新繁人,中华民国司法官员。
黄德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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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 |
籍贯 | 四川省新繁县 |
字号 | 字子宣 |
出生 | 同治九年庚午五月九日(1870年6月7日) |
逝世 | 〔1923年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日 | (53岁)〕
配偶 | 薛氏 |
亲属 | 曾祖黄文中、祖黄兆奎、父黄桐生,母白氏、邓氏、刘氏,子黄藜光[1]、黄茂光(固体力学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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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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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光绪丁酉科中式拔贡,后由京师大学堂派往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习法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获游学毕业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民国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编纂[2],民国元年8月24日,任大理院推事[3],民国3年3月4日,任约法会议议员资格审定会会员[4],民国3年6月22日,署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5],民国4年1月27日,授中大夫[6],民国4年8月12日,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7],民国9年1月8日,署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8],民国10年12月18日,任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9], 民国11年2月7日,调任总检察厅检察官[10],民国11年2月23日,调任大理院推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