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会议
党团会议(英语:Caucus),是指政党支持者或成员间举行的会议,其准确定义在各国稍有不同。
议会党团是属于党团会议的一种,指的是某个议会中代表某政党或团体的所有议员。在使用西敏制的国家,议会党团是政党的决策机构。有些国家和政党使用“Caucus”称呼其议会党团(包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的政党)。其他国家和政党则使用其它名称:例如其他英语国家(包括澳洲的其他政党)使用的“Parliamentary Group”、德语的“Fraktion”等。一般组织比较严密、有党内纪律传统的政党会设置议会党团作为集体决策的工具,并用其控制该党议员在议会的投票方向。
英联邦国家
在使用西敏制的英联邦国家,议会党团包括在某级政府的议会里代表某政党的所有议员。议会党团是该党的政治决策机构,并推举该党在该级政府的政治领袖(或称党魁、党首)。如果该党是执政党,议会党团决定政府的政策,其推举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总理、首相、州长、省长等)。如果该党是主要反对党,议会党团决定影子政府的政策,其推举的领袖担任反对党领袖。议会党团在议会内起到协调该党议员投票方向的作用。某些特别注重党内纪律的政党还会要求其议员必须宣誓或承诺必须按照议会党团决议投票。议会党团内部纪律由称为“党鞭”的干部负责。
加拿大和纽西兰普遍使用“Caucus”称呼议会党团。在澳洲只有澳洲工党使用“Caucus”称呼其议会党团,其他党的议会党团称为“Parliamentary Group”(保守派联盟实际上亦设有议会党团会议)。其他英语国家使用“Parliamentary Group”较多。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都可以称议会党团为“议会党”(英语:Parliamentary party)。
虽然政治上“议会党团”的定义没有最低人数限制,但各国议会的运作规程中通常只承认达到一定人数的议会党团:例如澳大利亚国会规定的最低人数是(两院合计)五人,而加拿大国会规定的最低人数是众议院12人或参议院五人。达到此类下限的议会党团可以享受独立议员不能享受的特殊待遇,例如在国会大厦内设置党团会议室、领取公费的额外助理人员等。
美国
党团会议在美国不同州份有明显不同但稍有关连的实际意义,可以指某党选民预选该党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的会议,也可以指某党内部的派系。
由于美国的两大政党与英联邦国家或欧洲国家相比没有严密的党组织或党内纪律,美国各级议会大多没有与其它国家相似的正式议会党团。但国会中有各党派的党团(Party caucus),两党各自组成众议院民主党党团(House Democratic Caucus)和众议院共和党会议(House Republican Conference),以及参议院民主党党团(Senate Democratic Caucus)和参议院共和党会议(Senate Republican Conference)。国会中另有非正式的党团,协调成员在特定议题上的投票方向,例如“国会黑人党团”、“西班牙裔党团”和“撤出伊拉克派党团”等。有些派系会议是某党党团内的派系,只由该党议员参加,但同时也有跨党派的其他派系会议。美国国会的民主党党团规模最大的派系会议是立场偏向左派进步主义“国会进步核心小组”,共和党党团规模最大的派系会议则是“共和党研究委员会”(Republican Study Committee),亦有近40名众议员,立场偏向右翼民粹主义及保守主义的“自由核心小组”(Freedom Caucus)。
中华民国
立法院
依据立法院组织法第33条,中华民国立法院党团在必须拥有同党籍最少3席立法委员才能够成立党团,且最多只能成立5个党团。
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8条至第74条,立法院党团可参与党团协商[1],另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5条及立法院议事规则第59条,各党团亦可以党团名义提出法律修正案,不需满足连署条件。
各党团因立法委员人数不同,其组织架构也不同,立法委员席次较多之党团,一般设有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干事长、副干事长、书记长、首席副书记长,辖下有各政策小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
此外,不足3席之小党和无党籍委员满4人,可另组与党团资格相当的“政团”,或是参与其他党团运作(如第9届无党团结联盟的立法委员高金素梅即加入亲民党党团运作),但党团与政团总数最多仍为5个,且成立党团之优先度高于政团。
目前(第11届)立法院共存在3个党团:民主进步党、中国国民党、台湾民众党。
地方议会
在直辖市议会和县市议会党团方面,各政党也因议员人数不同,其组织架构也不同,和立法院党团组织架构一样,席次较多的党团一般设有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干事长、副干事长、书记长、副书记,辖下有各政策小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
香港
香港的政党规模松散及规模小,如新民党只有2席立法会议员,已经可成立党团,其组织架构设有1位党团召集人(主席)和1位党团成员(党员)。建制派设有非正式的党团,而在2020年前民主派设有对外代表所有民主派议员的民主派会议。
大韩民国(南韩)
大韩民国国会目前拥有300席国会议员,其中拥有20席以上的政党可以组成党团,若无20席以上之政党可在借由个政党凑足20席国会议员后成立政团,功能同党团。
目前第20届大韩民国国会共有三个党团:共同民主党、国民力量、正确未来党,并曾经存在国民之党、正党、和平与正义等已解散党团。
类似概念
欧洲议会的欧洲议会党团正式名称是“政治团体”(英语:Political Group),有些是在整个欧盟活动的欧洲政党在欧洲议会的议员组成的正式党团,有些则是政见相仿的不同欧洲政党、各国政党和无党籍议员所组成的政党联盟。欧洲议会党团是松散的联盟,且欧洲议会的规定不允许候选人以议会党团的名义竞选(只能用政党名义竞选)。
中国大陆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及其常委会)党组和议会党团的概念类似,但由于立法机构以及执政党的实际地位不同,实际作用和其他地方的议会党团有很大不同。
参考文献
- ^ 立法院. 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 立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15日)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