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第1次增額選舉

197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于1972年12月23日举行,该选举于自由地区举行,共51名名额(含15名国外选出之侨选立委)。[1]

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
(第一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

← 1969年 1972年12月23日 1975年 →
投票率68.18%
  多数党 少数党
 
领袖 蒋中正 李璜
政党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中国青年党
赢得席次 50席 1席

第一届第一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区域立委选区图
  中国国民党
  中国青年党
  无党籍

选前立法院院长

倪文亚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当选立法院院长

倪文亚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197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第一次增额选举)
投票日1972年12月23日
当时在任总统蒋中正
任期届满日1975年12月20日
改选数51席
选举制度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本次增额选举与1969年立法委员增选选举不同,本届选出的立法委员为任期制,非终身职。

背景

法源为《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2][3]的该次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其全名则称“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其中选举地区中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除了台湾外,尚含金门马祖等两岛。

选务

197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之选务由地方政府举办,其馀主要选务内容与限制分别为为:

  • 适用范围为自由地区的立法委员。
  • 名额依照《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自由地区之省及直辖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二百万人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过二百万人者,每满七十万人,增选一人;一部份为自由地区之省选出者,一人;自由地区山胞选出者,一人;自由地区职业团体选出者,八人;自由地区职业团体选出者,八人;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者,十五人)核算。
  • 选举人限设籍台湾的年满20岁中华民国国民。
  • 候选人需学历高中以上之23岁以上国民。
  • 选举方式为普通、平等、直接与无记名。

举行

197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经一日投票选举后,经统计,全自由地区选举人数为7,608,589;投票人数5,187,312,投票率为68.18%。[4]。此次选举顺利选出区域、山胞及职业团体立委36位,加上由总统遴选的侨选立委15位,合计51位增额立委。

选区

台北市选区

台北市应选五席,有十人争取。国民党提名四席,包括军方支持的李志鹏上海帮生意人,也是明星花露水老板周文玑马偕医院董事长李东辉、受到新光吴家支持的丁守真,剩下一席则放出风声要给国泰蔡家代表蔡万财(后改名蔡万才)。

党外方面有8月宣布参选的市议员康宁祥,康宁祥说服原先不支持他的黄信介,推出其弟黄天福竞选国大代表,成联合竞选。[5]:109-110当时台北市在五年前刚并入士林、北投、景美、木栅、内湖、南港,选区辽阔。康宁祥以台湾人意识觉醒为政见主题,[5]:111并抨击国民党限播台语歌曲、台语连续剧不准用台语播出的歧视语言政策,[5]:112-113也获得民众的支持。选前康宁祥更受到黑函攻击,称他因案准备退选。日后康宁祥获前国民党立委雷渝齐向他证实台北市党部有一特殊小组,专门针对康宁祥造谣、抹黑。[5]:114-115最后康宁祥以第二高票当选立委,只输给军眷票支持的李志鹏,并挤下丁守真。

区域、山胞及职业团体立委当选名单

选区 名额   中国国民党   中国青年党 无党籍
台北市 5 李志鹏周文玑李东辉 康宁祥蔡万财
台湾省 第一选区 3 郑水枝邱永聪 张淑真
第二选区( 3 吕学仪邱仕丰邱家湖
第三选区( 5 张启仲陈幼石刘松藩洪宣治 黄顺兴
第四选区( 5 萧天赞辛文炳张文献陈水亮 许世贤
第五选区( 4 张瑞妍洪庆麟李长贵黄铜树
第六选区( 1 许添枝
福建省 1 吴金赞
山胞 1 华爱
农民团体 2 黄世英蔡友土
渔民团体 1 黄泽青
工人团体 2 谢深山 杨登洲
工业团体 1 汪竹一
商业团体 1 黄绵绵
教育团体 1 刘芳远

侨选立委遴选名单

选区 包含地区 名额   中国国民党 无党籍
第一区 东北亚地区 1 林以文
第二区 港澳地区 3 徐亨黎晋伟 谢伯昌
第三区 亚洲其他地区 5 张亦铮蔡廷硕简如茂郭武林 阮乐化
第四区 北美洲中南美洲 4 梅友谋司徒政陈锦涛 宇托·多吉玉纯
第五区 欧洲非洲大洋洲 2 孙耀光刘彰德

得票统计

各区域选区、山胞及职业团体的详细投票结果,于上述列表列出。

后续

较特殊的是,此次增额立委虽明文规定,其职务、权利与194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于中国大陆选出的第一届立委完全相同,不过无法适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中央民意代表之任期一律延长至大陆光复地区次第办理中央民意代表之选举为止”的特殊待遇。换言之,增额立委任期为三年,须定期改选。[6]

就程序上,该选举虽符合一般民主投票规范,但正因为无法全面改选国会的事实,让这次全世界独一无二,无法类比的特殊选举,于本质上呈现“严重变形变质,民主宪政有名无实”的现况。[7]

参考文献

  1.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2. ^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 [2021-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7). 
  3. ^ 中正區誌 卷三 政事篇 第二章第一節第二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 台北市中正区公所. [2008-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21). 
  4. ^ 歷次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率統計(民國58年-93年). 台湾年鉴. [2008-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11-12). 
  5. ^ 5.0 5.1 5.2 5.3 康宁祥. 《台灣,打拼 康寧祥回憶錄》 二版. 允晨出版. 2014年1月. ISBN 978-986-5794-08-8. 
  6. ^ 李筱峰. 〈增額立法委員選舉〉.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10-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14). 
  7. ^ 李鸿禧. 《中華民國憲法的病理病癥—半世紀之歷史淺述》 (PDF). 新世纪智库论坛. No. 12. 2000-12-30: 58–67 [2008-01-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5-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