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最新留言:5年前由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内发布

条目标题是否应该更改?

建议更改为“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案件”--My Power Cell 讨论 2014年4月30日 (三) 18:14 (UTC)回复

“恐怖主义”一词带有政治及情感上的含意,其精确的定义便更难以辨识,从学术研究上可以找到多达100个恐怖主义的定义。恐怖主义的概念具备争论性,因为国家当局可用以将政敌或其他对手非法化,从而便国家武装部队可理直气壮地打击敌人(这种武力行为可能会被敌国描述为恐怖活动)。

以下所有基本被公认为恐怖袭击的案件,为了中立立场考虑,都没有将“恐怖”一词写入标题:
等等无数先例。有鉴于此,我认为应遵循中立立场将条目标题改为“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袭击案”或“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2日 (五) 01:24 (UTC)回复
  • (+)支持:很多犯罪行为都没有精确定义,都带有政治及情感的含义,这些在维基中都会变成事件而不是罪行?(比如所谓南京事件)。说到底,维基应该在哪里中立?中立于大众与暴徒之间,还是中立于不同的非极端政治派别之间?--Haojian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8:08 (UTC)回复
  • (:)回应:维基百科不是政治斗争场,这里没有毛式“人民与暴徒对立”思考的地位。袭击案就是袭击案,我们不应讨论谁是人民、谁是暴徒、谁是恐怖份子这一类与编撰百科全书无关的问题。否则,难不成世界每一处发生袭击案,我们都要听取全世界不同的意见而先来个大辩论争出谁是“人民”谁是“暴徒”?这分明就是扰乱正常的编辑过程。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6日 (二) 22:04 (UTC)回复
  • 第一,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更何况几个人的意见完全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第二,请注意“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为原本标题,既然要按程序走那么就回复为最早标题,要提出移动者请先挂模板讨论。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8:44 (UTC)回复

广州火车站持刀伤人事件

建议改名:“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案件”→“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

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 “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现今有移动战正在进行,依照方针现提出恢复至条目原名,待争议结束。--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8:48 (UTC)回复

  • (:)回应:我正在WP:互助客栈/方针处提出统一的对这一类条目的命名方针的讨论,以一次解决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希望待其发表后您也能在彼处发表意见。在达成共识之前,希望注意到此请求的管理员按照最早命名的方针暂将条目归为原名,以待社群按共识对这些条目一同命名。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9:04 (UTC)回复
  • (:)回应:现在的问题是移动战,还没有解决移动争议,故复归原名。参考方针:

如果: 发生由于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移动战。 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命名方针达成共识。 则: 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最初使用名称(即将条目名称恢复为争议发生或移动战之前的状况)。 在共识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

此系根据之前社群讨论无争议的操作,故任何反对意见均作无效。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9:42 (UTC)回复

 未完成,无共识。--Kuailong 2014年7月30日 (三) 07:22 (UTC)回复

当前正在进行关于此条目命名常规的讨论

如标题,当前正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关于中国发生的袭击案件的命名常规处进行此类条目命名常规的讨论,希望对此主题感兴趣的编者能够前往参与讨论。感谢!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9:28 (UTC)回复

各大官媒其中一个广泛通用的称呼

  • 凡发生社会事件,不论是大规模伤人案,还是包围县政府游行,如果大陆媒体对此事有两三个通用的称呼,其中一个称呼比较强调某一方观感,另一个通用称呼 没强调任何一方观感,可采用后者。
  • 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案”是其中一个广泛通用的名称,而且较简洁,中国国家级媒体有采用。此名称有没有概括全部罪行(除了引爆还有砍人),跟名称是否“通用”没直接关系。

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案 1,680,000

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事件 997,000

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袭击事件 6

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事件 130,000

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袭击事件 62,800

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现在的标题) 9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3:55 (UTC)回复

警告

已提报至(WP:请求保护页面),增删什么我不管,连续三天频繁编辑战这是找封的节奏?请勿用IP绕过规则,拿自己的账号出来回退、敢作敢当。回退次数我数清楚,再多一次就报VIP。--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29日 (四) 03:4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8日 (六) 2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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