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Johnson.Xia/秘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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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及英国
法国
狄更斯的小说《双城记》中就提及过法国历史上的“密札”(法语:Lettre de Cachet)制度。路易十四当政时,就经常向身边的亲信赏赐带有御笔签名、却没有写明被逮捕人姓名的信札,赋予亲信们随意逮捕他人的权利。萨德侯爵、米拉波伯爵和伏尔泰就曾被密札投入监狱。如此令人风声鹤唳的政策最终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原因。[1]
大革命中,密札逮捕制度被制宪会议废除。在法国1791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第7、9、12、16条都涉及到对逮捕的限制。[1]
- 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否则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 第16条规定:即使在法律准许逮捕的情况下,将公民带至、接受或者拘留于非公开合法指定为拘留所之处者,以擅自拘留论罪。
英国
英国历史上曾有“普通搜捕令”制度(英语:general warranty),即在搜捕令上留空或不明确写出被逮捕人的名字,使警察可以随意逮捕犯人。该制度在约翰·威尔克斯案中受到了激烈的批评。作为《苏格兰人报》的创办人,约翰·威尔克斯在该报上批评了政府,激怒了国王乔治三世。于是,大臣哈利法克斯写了一纸“普通搜捕令”,以逮捕报纸的“撰稿人、印刷者和出版者”。之前曾因言获罪的出版商,这次提起了一系列诉讼,最终使法院认定普通搜捕令为违法制度。此案被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勋爵写入了《法律的界碑》一书。[1]
纳粹德国
纳粹德国于1933年开始执行“保护性拘留”(德语:Schutzhaft),使抓捕、拘禁公民的行动可以绕开法律程序,法院也无权守问。不仅如此,设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的盖世太保也急剧扩大了政府的逮捕权。[1]
1933年,时任普鲁士内政部长的戈林称:可以以行政命令对无政府主义者和社民党党员搞“保护性拘留”。当年,大约有2.7万人被长期或短期移送“保护性拘留”,关押在由党卫队管理的集中营。因此被集中营中关押的人包括犹太人,还有就是同性恋、酗酒者和其他“保护性拘留”者等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