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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kira★(o∩_∩o ) 2012年8月30日 (四) 08:24 (UTC)
Re:蔡衍明
但你不该全段删除,尤其有些事明显有合理来源出处。请自行复原不该被删之内容,否则提报破坏与条目保护。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00:36 (UTC)
[明显有合理来源出处]根本是断章取义,标题又用[其他争议言行],此针对个人的攻击的言词,有违此地的立场。要恢复该段文字,请先修正!又用[提报破坏与条目保护]威胁,请先自重!--POTTER6278(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00:45 (UTC)
您好,关于此条目,您可以添加不同观点;也可以参与修改叙述。但是,直接把可靠来源资料删除,是不妥当的;若您对该来源内容有不一样解读,可以修改叙述。提供参考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2:18 (UTC)
该篇文字来自于自由时报中,且自由时报声称是2009年4月财讯中的回应,但根本找不到财讯专访的原文!所以认定应是"传闻证供"并非事实!若坚持要PO文,应先举证与修正!--POTTER6278(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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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蔡衍明”的条目,“人格权的保障”与被封禁的处理的争议与说明!
本信至Jimmy xu wrk、Kegns与“维基百科”负责人…
首先,本信对于您们致力维护“维基百科”的处理方式与态度,致上敬意!故对于本人的封禁亦表示尊重!但是;对于本次事件的个人仍有异议与质疑之处,尚请回复说明;
有关于该条目“蔡衍明”,个人由于发现近期因媒体事件之争议,有心人士特以此“维基百科”为工具(PS:有人引用此处编辑于相关事件之懒人包中),且于此处编辑之内容却仅提供单方面之陈述来攻讦当事人,甚至出现“污辱”与“污蔑”性质字眼(PS:请查相关编修历程),个人深感有误导视听之嫌,特将相关当事人之回应具体陈述,并提供出处与来源(PS:相关人要求补充部分来源,个人立即有进行修补)!
但编修期间屡遭相关人士刻意进行“撤销”此条目当事人有关回应与事证报导,对于该些人士并屡屡要求进行讨论,但仍有人置之不理且持续进行“撤销”,早先个人仍努力采“回贴编修方式”处理,但2013.02.13日该名(User:MU119119)却相同采取此方式,拒绝进行讨论,仅进行“破坏性撤销”,个人最终则提报破坏!
此项“提报破坏”换来管理员对本人(POTTER6278)进行“封禁编修”之处分,此虽尊重其处理方式,但是不解地是…
- 另一位当事人(User:MU119119)却不知是否同样处分,此因遍查网站封禁列表似乎并未有相关讯息,若是如此,对此处分将有“公平”争议之处!
- 另对此“封禁解除”之申请,依网站公告除进行“邮件申诉”外,另借用家人帐号(User:PAN6278),对管理员Kegns与Wildcursive进行申诉,若依网站公告“如您对此封禁有疑问或异议,您可以…联络管理员:联络XXX(讨论页)或者其他的管理员,讨论这次封禁。”,但因原帐号“封禁编修”根本无法如此,故现用其他帐号与管理员进行讨论,却又遭到(User:PAN6278被永久禁封)与(原帐号POTTER6278被修改成禁封三日),此或许是个人难以理解贵网站“公告本意”为何?但试问若属家人使用同电脑导致IP相同,就被判定“确认为傀儡”,是否又符合贵网站“管理员注意事项”中之“教育用户”所列“…不应伤害新手…应该提示他们,避免他们进一步犯错。管理员和一般用户均可以模板或自行编写的劝告(建议)提示犯错的用户,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
另外;有关于该条目“蔡衍明”之类议题并非“一般事件可供讨论(对事)”,而是攸关当事人的“人格名誉(对人)”议题,处理方式与使用语言均牵涉“法律对个人的保障”!虽该些编辑用语非“维基百科”所应承担(是编写者的责任,且贵网站亦言明再三),但“维基百科”若成为现实生活中特定人士攻讦之工具,个人相信此绝非贵网站所愿意乐见的情事!
若遍查该条目议题相关报导事证,虽仍有部分“反对团体与媒体”且参杂“政治因素”的舆论声音,但无论如何至少应将双方说词均提现以昭公评!个人于编修期间甚至有“维基助理编辑/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User:Changnick)”,竟自行主动以个人看法与质疑个人来此编修之身份,甚至直接用自我的“价值”判断,来决定“相关事证的存删”,与其讨论中甚至有“藐视”与“污辱”性字眼评论个人,若再连结后续相关管理者之处理方式,令人不得不怀疑“贵网站以下之相关管理员、助理编辑、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等,有部分人士均介入此议题之操作内容?”亦或是“是否贵网站已介入此议题之操作内容?”…是否应查明与说明呢!?
现该条目“蔡衍明”遭管理员“禁编”,但其内容却删除该当事人之说明事证,甚至更保留“污辱”与“污蔑”字眼(至今仍未删除),此期间将维持“1个月时间”,对当事人确有“人格与名誉”遭到侵犯之法律问题!贵网站与相关管理员、助理编辑、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等是否应尽速处理,以维护贵网站的清誉!
对于个人于该条目中,涉及文辞用语若属争议与不恰当,均尊重其可修正与调整,但“删除导致偏颇”将令人难以接受,尚请遍查编修历程定夺!先前针对其他子条目内容中,虽亦有编辑争议,但个人经讨论后,亦尊重其编修后之内容,但该些议题确属“事件性质”,而此条目更涉及“人格权保障”,对于争议之处理,实在想问“贵网站仍仅以遵守自行公告的内规”来处理吗?烦请解惑!
以上陈情,主要乃请贵网站深知此条目争议,并非单纯可视为“编辑争议”,盼请协助将其内容以“双方说法并陈”与“删除污蔑与污辱字眼”以维护“维基百科应有秩序与准则”,甚至切勿导致“有人因此处条目内容受到严重伤害”!--POTTER6278(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4:06 (UTC)
- 回复
-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编辑战双方都会被封禁一日。
- 封禁期内不可以申请新账户进行编辑,通过邮件申诉和对话页申诉才是可行的渠道。
- 至于编辑争议,反复撤销他人的编辑绝非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Kegns(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1: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