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Yamatomo!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多谢您对马来西亚相关条目的贡献。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Zhxy 519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37 (UTC)回复

Zhxy 519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37 (UTC)回复

您好,Yamatomo!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Wing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0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粤海清庙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0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梧槽河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Zhxy 519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2:2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湘子庙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乌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17:0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美芝路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乌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17:03 (UTC)回复

2011年9月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的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谢谢。--乌拉跨氪 2011年9月8日 (四) 17:0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欧阳文风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9月30日 (五) 18:27 (UTC)回复

Yamatomo您好,不论是谁抄谁的最终毕竟是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因此希望您能够使用自己的语言把文章写出来,谢谢。--Wing (留言) 2011年9月30日 (五) 19:45 (UTC)回复

您的原文与网上的文字完全一样,怎么能说不是出自?请使用自己的语言重写。谢谢。--Wing (留言) 2011年9月30日 (五) 20:02 (UTC)回复

好的,不好意思。

您创建的条目柔佛古庙游神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7:09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柔佛古庙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乌拉跨氪 2011年10月1日 (六) 07:1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鼎新机场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2日 (日) 16:58 (UTC)回复

金海湾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金海湾”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0/02#金海湾”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日 (日) 17:0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柔佛古庙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日 (日) 17:03 (UTC)回复

你好,请你下次在别人的页面留言时签名。据我查证,你发表的内容与我提供的那个页面的内容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具体你可以翻查历史页比较你的编辑和这个页面的内容。当然我不排除此页面是抄袭维基的内容,然后你再抄回来,但我还是建议你先验证一下,然后考虑是否需要以自己的话改写一下,这是最方便的办法。-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23:42 (UTC)回复

好的,我是新手,不好意思,但我绝不会抄袭其他网站。Yamatomo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0:25 (UTC)回复

re.

重写条目应该是在条目子页面进行,而不是条目本身。—AT 2011年10月8日 (六) 15:49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克兰芝马场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6:5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金海湾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Choihei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20:59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沈慕羽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バカLCあたい最强!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14:10 (UTC)回复

梧槽沟渠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梧槽沟渠”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0/31#梧槽沟渠”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1:23 (UTC)回复

梧槽河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梧槽河”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0/31#梧槽河”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1:23 (UTC)回复

美芝路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美芝路”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0/31#美芝路”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1:24 (UTC)回复

士年纳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士年纳”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2日 (五) 03:06 (UTC)回复

雄鹰广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雄鹰广场”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angys 2017年11月7日 (二) 10:02 (UTC)回复

戴敏非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戴敏非”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00:3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