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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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文维基百科还是大中华地区特色维基百科?
随意浏览中文维基的一些条目,比如说诸神的黄昏,就会发现有大量几乎毫无联系,只是名字相同的“流行文化”内容。这种现象甚至在日文版也没有发生。难道社群不需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方针指引应对这一乱象?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5:31 (UTC)
- 不如您给个范本,然后依据此进行讨论--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6:08 (UTC)
- 建议除非有一些第三方来源介绍流行文化与条目的关联性,否则就删除。因为像是诸神的黄昏这一类知名度极高的神话常在其它虚构作品中被引用,不应该因为其它作品只是稍微提及诸神的黄昏就将它收录在条目中。--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2:17 (UTC)
- 是用中文写的世界维基百科。--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6日 (六) 06:25 (UTC)
- 同意M940504。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8:42 (UTC)
- 是用中文写的世界维基百科。--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6日 (六) 06:25 (UTC)
- 可以直接清理。—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7月26日 (六) 09:43 (UTC)
- (-)反对直接清光光--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4:57 (UTC)
- (:)回应,那么应该怎样?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8:48 (UTC)
- (:)回应真的太长的话立列表吧,不然这些"流行文化”当作该事物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的趣味知识也不错啊--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5:05 (UTC)
- (:)回应,那么应该怎样?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8:48 (UTC)
- 现在另立一个列表等于是在逃避问题。分立条目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有关注度不足之虞。这些列表里面完全依照诸神的黄昏设定而来的可以保留,其他只是有个名字恰好一样的应该一律删除。—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今天, 11:22 AM (UTC+8)
- (-)反对直接清光光--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4:57 (UTC)
- 建议除非有一些第三方来源介绍流行文化与条目的关联性,否则就删除。因为像是诸神的黄昏这一类知名度极高的神话常在其它虚构作品中被引用,不应该因为其它作品只是稍微提及诸神的黄昏就将它收录在条目中。--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2:17 (UTC)
很同意Gz deleted的发言,维基百科理应专业。其实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动漫条目,就算是一些中国皇帝条目也有类似问题。以目前我国引用清朝皇帝作为电视剧主题的速度,我相信若干年后在类似条目中提及“XX电视剧,XXX饰演雍正”的类似内容必然比正文要长,这是一个滑稽的结局,且并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正常发展。对此,我给出一个建议,不知道Gz deleted会不会同意:将类似这样的问题另见一个列表,如“曾出现XXX的影视作品列表”,然后在相同位置做一个链接。--A. S 2014年7月26日 (六) 09:19 (UTC)
- 地域中心!--Tech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3:42 (UTC)
- 同意AS君,我想就算要认真去了解一个皇帝的生平,绝对也不会有兴趣知道谁扮演过那个皇帝,想知道的就去别的地方看,不要打扰真正研究的读者。--113.52.126.15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20:55 (UTC)
前几天还见人说是飓风和我为喜剧狂百科来着。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7月29日 (二) 12:57 (UTC)
建议参考英文维基
en:Wikipedia:"In popular culture" content如何?--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5:31 (UTC)
建议简化
不好意思我开个小标题,现在英文那个规则是不是太复杂了,我建议还是我那个做法会简单一些。先前我创建的东西被提删了,我得先跟提删者讨论一下。--A. S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0 (UTC)
我的建议如下:
为处理对应古代存在物(如神话,人物等)衍生的作品,如果维基百科有相应条目存在的,可以建立一子页面,将其对应的有条目存在的衍生作品以消歧义的形式独立列出。
这个怎样?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可以把这建立为一个不需要加入方针指引的共识加以执行。--A. S 2014年7月31日 (四) 17:26 (UTC)
- (+)支持这一折中方案。Gz deleted(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7:50 (UTC)
- 消歧义的说法不太妥当吧,感觉更像是列表。—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8月1日 (五) 03:04 (UTC)
- 分类写消歧义,但事实上是列表,只是为了避免将来有人对条目作出提删......(消歧义被删几率较低)--A. S 2014年8月1日 (五) 11:03 (UTC)
优良条目展示制度改良刍议
这件事已经提了老久了,不过一直没有付诸实行而已。好吧,就由我来重新开始了。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特色条目,从优良条目提升过来的不胜其数。2013年后,刘嘉积极编修飓风啊、外国影视啊、美国法律啊……之类的条目,当中部分条目先后当选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由于成为特色条目的条目较少,所以新当选的特色条目很快就可以展示出来了。但是这样一来,优良条目展示的排队行列拉长很多了,因为成为优良条目的条目更多。目前,优良条目的存档已经排到9月18日左右了。按照以往的规则,每个优良条目当选后,要给它最少一次展示机会。所以,即使某条目先后当选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从优良条目存档中删去该条目的资料,也是不恰当。
为甚么要改良这个制度呢?因为在此制度之下,不计算新条目推荐,从优良条目提升过来的特色条目可以在首页展示两次。但是没有成为特色条目的优良条目只能展示一次。这样“炒冷饭”,可能会令我们的读者觉得很闷。(刘君,抱歉,要您躺枪了)而令这个问题更加突出的是,上述很多飓风条目、外国影视条目从优良到特色,可以展示两次。来来去去都是这些条目,其他类型的条目上首页的频率少了。甚至资深编辑苏州君也曾经说过那些飓风才不应该写到首页(不知道有没有说错)。
我的建议不外乎是把当选特色条目的前优良条目拉出优良条目栏目。我们并应该制定规定的实行时间,在该时间以前当选特色条目的前优良条目继续登上优良条目栏目,以后当选的就不登上。
上次关于优良条目展示制度的讨论,好像是无甚成果(Liangent君所言)。所以请容在下在此重启讨论,并与诸君共商此事。--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7月5日 (六) 05:14 (UTC)
- 只是随便说说没有仔细调查和考虑:我觉得是不是可以把优良/特色条目评选/撤销全部合并,叫做“条目评审”之类的,在评审完成后根据社群意见标记“普通条目(相当于除名)/优良条目/特色条目”。这样一来会避免“部分条目先后当选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满足特色条目的就直接成特色了),二来解决特色条目除名后是否/如何恢复优良条目状态的问题(现在是怎么处理的?)。Liangent(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9:06 (UTC)
- 这样似乎变得跟维基百科:条目质量评级专题有点像了...那这样是不是顺便加入甲级条目...--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7月5日 (六) 15:19 (UTC)
- 现在特色条目被撤销,要恢复优良条目资格,要送回去优良条目评选。而特色条目、优良条目标准不同,编辑投票通常都没有详尽的评语,容易掉入人情票的窠臼,这个以前提过了。所以Liangent君的建议可行与否,我认为有待商榷。不过我们离题了。--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7月5日 (六) 20:37 (UTC)
- 这样似乎变得跟维基百科:条目质量评级专题有点像了...那这样是不是顺便加入甲级条目...--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7月5日 (六) 15:19 (UTC)
针对当前问题,是否可考虑设立WP:最近优良条目(简称“RGA”),GA根据当选日期排列,如已升为FA则移除,同时改写Template:Good,让它根据RGA上的资料显示适当的GA。--Gakmo(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38 (UTC)
- @春卷柯南、Liangent、Liaon98:制作了测试初稿以取代WP:优良条目/存档,而GA在首页展示的情况则在User:Gakmo/测试4,欢迎发表意见。--Gakmo(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0:12 (UTC)
- @Gakmo:不错。不过,优良条目当选特色条目,直接把那一笔资料删掉不就行了吗?为何还要另外申报?--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7月16日 (三) 05:21 (UTC)
- 因为建议中的“优良条目展示日期列表”会因被首页应用而受连锁保护,只有管理员才可编辑;这也许是此草案的硬伤。--Gakmo(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7:26 (UTC)
- 那么,某优良条目当选特色条目,之后由管理员剔除那一笔记录,不也是可以吗?--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7月18日 (五) 14:47 (UTC)
- 可以的,一般用户可以用{{editprotected}}在讨论页提出,要求管理员剔除。--Gakmo(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5:39 (UTC)
- 不过,由于被保护,所以任何更新,包括加入条目,也要由管理员处理。--Gakmo(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09:47 (UTC)
- 可以的,一般用户可以用{{editprotected}}在讨论页提出,要求管理员剔除。--Gakmo(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5:39 (UTC)
- 那么,某优良条目当选特色条目,之后由管理员剔除那一笔记录,不也是可以吗?--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7月18日 (五) 14:47 (UTC)
- 因为建议中的“优良条目展示日期列表”会因被首页应用而受连锁保护,只有管理员才可编辑;这也许是此草案的硬伤。--Gakmo(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7:26 (UTC)
- @Gakmo:不错。不过,优良条目当选特色条目,直接把那一笔资料删掉不就行了吗?为何还要另外申报?--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7月16日 (三) 05:21 (UTC)
我们大略空谈了几个礼拜。首先,上面的提议,从技术上是可行的;不过要留意的是,现时当某条目当选优良条目,一般用户很多时可以自行增加存档,而不需要管理员代劳。而且一般读者不会即时看到优良条目存档,所以该等模板被破坏的风险不大,令保护这些存档的必要减少。这是一大硬伤。而且,这可不是两个人说了算。大不了可以投票。--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4年8月4日 (一) 01:53 (UTC)
建议{{blpunsourced}}挂上两周或三周后自动提删。
建议将该模板改成类似{{notmandarin}}的形式。在一段时间没有人为其添加参考资料后,由该模板自动提删。以保障生者传记的条目质量以及准确性。 --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3:40 (UTC)
- (+)支持 --Nigel 2014年7月25日 (五) 13:45 (UTC)
- (+)支持虽然WP:GNG仅仅要求可靠来源存在,但是WP:BLP对来源有更严格的要求。以enWP为例,"All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ople created after March 18, 2010, must have references."建议像{{notmandarin}}一样改成“速删”而非“提删”(相当于起到en:Template:Prod blp的功能)@Azunya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3:49 (UTC)
- 请勿更改他人留言。--打击破坏者! 2014年7月25日 (五) 14:04 (UTC)
- (:)回应IP君,提删是会让其他人能够注意到这个条目,并参与进去,以改善条目、确认条目准确度和添加参考资料。感谢您的建议。另,Ping的话就Ping Yxyang93,Azunyan只是我的签名+傀儡账号。--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5:53 (UTC)
- (~)补充不过如果像关注度一样能有一个专门的WP页来处理这个BLP无参考资料的话,也可以改成速删。--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6:21 (UTC)
- (+)支持不能删的话,对维护组压力很大。--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4:47 (UTC)
- (-)反对:WP:BLP允许可不经讨论而直接删除的内容是“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若人物条目没有争议内容,即使无来源也不应删除。--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2:08 (UTC)
- (:)回应如一篇BLP没有参考资料、没有其他语言版本,如何保证其准确性;以及如果以后被恶作剧了,如何查明哪个版本是准确无误的,又或者都是错的?--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9:07 (UTC)
- (:)回应这个问题在其它类型的条目也有,挂上模板提醒读者就行了。除非整个条目都是争议内容,这种情况下才需提删。--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9:51 (UTC)
- (:)回应但是这是BLP啊,生者传记啊。英文维基的生者传记如果是没有任何参考资料两周后就会CSD的,en:WP:BLPPROD。--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1:47 (UTC)
- (:)回应如果一个BLP只是简单写著此人生日、出生地、目前职业与学历之类的内容,即是这些内容没来源,我也看不出有必要非删不可的原因。虽然英文维基的品质比中文维基高很多,但也没必要事事都模仿,否则中国都可以删了。--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1:54 (UTC)
- (:)回应但是这是BLP啊,生者传记啊。英文维基的生者传记如果是没有任何参考资料两周后就会CSD的,en:WP:BLPPROD。--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1:47 (UTC)
- (:)回应这个问题在其它类型的条目也有,挂上模板提醒读者就行了。除非整个条目都是争议内容,这种情况下才需提删。--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9:51 (UTC)
- (:)回应如一篇BLP没有参考资料、没有其他语言版本,如何保证其准确性;以及如果以后被恶作剧了,如何查明哪个版本是准确无误的,又或者都是错的?--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9:07 (UTC)
- (-)反对:同M940504--A. S 2014年7月26日 (六) 09:48 (UTC)
- 先把SD A4恢复先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26日 (六) 12:59 (UTC)
- (-)反对:同M940504--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0:45 (UTC)
- 一开始挂个notability模板不就解决问题了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28日 (一) 01:59 (UTC)
- 但是notability管不了大量无来源的配音员。(总会有人以WP:BIO为由保留)记得有一阵子出现过大量虚假信息的配音员。--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2:28 (UTC)
- 我会先google一下,如果寻找不到有效介绍,便会直接挂notability模板。当然,你可以同时挂个unreference模板,但我多数懒得这样做。--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28日 (一) 03:04 (UTC)
- (-)反对,过于严苛。如果执行,[[Category:所有无来源的生者传记条目]]至少一半都会被删掉。--Zetifree(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9:56 (UTC)
- (-)反对,同上-- Peter Yeung 对此赞好。 2014年8月6日 (三) 09:23 (UTC)
提议设立全域权限的方针
参考Wikipedia:Global rights policy。--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无论什么时候也要保持乐观的Good afternoon! 2014年8月11日 (一) 05:28 (UTC)
- 这算得上方针吗?首先大部分列出的全域权限这里没用的上(如职员,后台管理员,界面编辑员,调查员之类),用得上本身自身也要遵守全域规定的要求和听当地管理员(和本地类似权限使用规则一致)。而且本方针只是对全域权限使用的要求,并没有限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1日 (一) 06:21 (UTC)
(-)反对:全局方针应该设立于元维基而非这里。--南瓜(留言 | 贡献) 2014年8月11日 (一) 13:03 (UTC)
请求发起罢免@Yhz1221:管理员职务的投票
此管理员滥权,刻意对在下进行迫害,不进行善意推定,两次不合理封禁在下,且交流无果,拒绝认错[1]。
- 第一次将在下回退破坏的行为当成是破坏。
- 第二次不进行善意推定,硬扯是3RR,而且一封就是72小时。并且对对在下进行恶毒攻击的MtBell只是给予警告,有双重标准的嫌疑。
幸好两次都有管理员站出来解除封禁。故在下希望解除此管理员之职务。有关链接:[2][3]
- 以上:--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9日 (二) 07:03 (UTC)@Kou Dou: @Qazwsaedx:
- (~)补充有关方针摘录:
此管理员已违反两条。--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9日 (二) 07:08 (UTC)
反对,给一次机会他吧--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7:11 (UTC)
- @Qazwsaedx:已经是第二次了。--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9日 (二) 07:28 (UTC)
- @范:--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7:30 (UTC)
- 貌似两次的情况都是:Yhz1221君对Panzer VI-II君进行了封禁,之后Panzer又得到了其它管理员的解封。封禁和解封看起来是相互矛盾的,确实需要一个解释。--Kou Dou 2014年7月29日 (二) 07:49 (UTC)
- 请不要乱使用提及功能。--广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6 (UTC)
...我唯一不知道的就是编辑争议[4]提报VIP是合理的?--ZLC.lclc 2014年7月29日 (二) 09:21 (UTC)
- (!)意见:罢免动议不是这么搞的,你这么弄只会啼笑皆非。--A. S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2 (UTC)
- 病句:啼笑皆非缺主语。--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9日 (二) 13:33 (UTC)
(!)意见:我把Panzer VI-II耿耿于怀的“恶毒攻击”贴在这里:
既然你并不掌握基本事实,你又怎么有能力评价别人写的是否客观呢?我建议你,如果有时间,先看一看周恩来的报告,对中共一方对这个运动的基本态度有所了解,再读一下《瞭望与思考》这本专著(WP:维基百科图书馆可以为你提供文献服务),在掌握了历史事实之后再来碰这个条目。如果你没有时间,这对一个高三学生来说也是正常的,那么你就不应该再在维基上消耗时间做这些超出你理解力的事情,尤其不应该搞编辑战。这些编辑争议对你没有任何帮助,只会影响你的现实和未来,好好去做你作为高三学生该做的事情吧。——Special:Diff/32003955 |
如果管理员认为“恶毒攻击”确实成立,我愿意接受处罚;如果管理员并不认可Panzer的指控,请关闭这个可笑的讨论。--Gilgalad 2014年7月29日 (二) 15:33 (UTC)
- 呵呵继续避重就轻。--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9日 (二) 15:42 (UTC)
- 谢谢Gilgalad的回应。--A. S 2014年7月29日 (二) 23:50 (UTC)
- (!)意见:Panzer哪能噶拎伐清额,曾是好秋伐色。唉,侬切苦了偶斗。么宁会的哎侬额,侬斯噶浪静浪静。祝您生活愉快!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30日 (三) 02:05 (UTC)
- 求翻译--CHEM.is.TRY 2014年7月31日 (四) 18:35 (UTC)
- Panzer为什么这样拎不清,甚是不识好歹。唉,你吃苦在后头。没有人会理你的,你自个儿冷静冷静。@jsjsjs1111:--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13:14 (UTC)
- 求翻译--CHEM.is.TRY 2014年7月31日 (四) 18:35 (UTC)
- (!)意见:不要使用方言--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5:58 (UTC)
(!)意见
请提出解任的维基人仔细阅读后再准备。——ZLC.lclc 2014年7月30日 (三) 03:55 (UTC)
- 静观发起人集齐七龙珠。--A. S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3 (UTC)
- 七龙珠…… ——Nigel 2014年7月31日 (四) 14:34 (UTC)
- 目前貌似还没有第二颗。--CHEM.is.TRY 2014年7月31日 (四) 18:51 (UTC)
- 不是要等到互助客栈有共识后再联署的吗?--Byfserag(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2:38 (UTC)
- (!)意见:这位管理员不是第一次这样,楼主还是算了吧。--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9:46 (UTC)
- 7日内无人参与联署支持,关闭讨论,不浪费维基资源。相信坦克君的郁闷应该也消了。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12日 (二) 07:29 (UTC)
CRD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
近日,Carrotkit君提交了一个修订版本删除,删除这个版本。虽然确实是“纯粹的扰乱性内容”,但是这个提交令我反思修订版本删除的意义所在。
我以为,修订版本删除(简称CRD)建立时的原意是为了“将一般删除转而使用剔除修订版本的形式”,所以其删除标准是为一般删除标准所涵盖的。然而实际操作中RD的效果和一般删除很不一样。修订版本删除有时会破坏历史的连续性,从而抬高查阅页面历史的成本。同时,未经很好安排的删除还会引起版权问题,这些都是RD在获得比一般删除更高的灵活性的同时产生的副作用。因此需要对于RD的标准略作变更,变更的方向则应是削减不甚必要的使用。
我举的例子中的扰乱性行为,在我看来,回退掉足矣,并没有特别的理由进行删除。我认为,这种并没有侵犯版权,同时并没有人身攻击,同时没有有害代码的内容,留在页面历史中让后来者看一眼就能明白,要比留下一个令人神往的灰色历史字条要好一些[1]。
另外我的记忆中依稀有一点印象哪个方针还是指引还是论述说过,遇到简单的破坏回退就是了,不用特意去提包。但是我忘了方针/指引/论述叫什么了。
[1]:现在的方针不允许在用户名和编辑摘要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删除它们,所以几乎一定会留下灰色字条的。Bluedeck 2014年8月12日 (二) 06:15 (UTC)
- “RevisionDelete was introduced for administrators in 2010. The community's endorsement of the tool included a very strong consensus that its potential to be abused should be strictly barred, prevented by the community, and written into the policy. Especially, RevisionDelete does not exist to remove "ordinary" offensive comments and incivility, or unwise choices of wording between users, nor to redact block log entries. Material must be grossly offensive, with little likelihood of significant dissent about its removal. Otherwise it should not be removed. Administrators should consult as usual if uncertain that a revision would be appropriate to redact.”
- 另外你说的是Wikipedia:回退、封禁、不理会?--HNAKXR(814) 2014年8月12日 (二) 07:18 (UTC)
- @Bluedeck:听说过如果只回退不删除,Google和百度有可能会找到已回退的内容,所以才提报的,如造成不便,实在抱歉。--纪念香港重光 2014年8月12日 (二) 07:21 (UTC)
- 突然想到今天刚回退了一个类似的编辑……历史版本的内容真的能被爬虫爬到嘛?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8月12日 (二) 13:22 (UTC)
@HNAKXR君找到的材料也道出了我的部分心声。
@Carrotkit我知道中文维基RD现在没有相应工具,所以RRD这里提交者比管理员辛苦,谈不上不便。讨论只是为了改善方针。
另外,我虽然不懂技术,但是从个人经验来看,没见过蜘蛛引擎抓取历史版本的情况,如果抓了那可能是非维基百科网站出现了专门连到这个历史版本的链接了。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也是一个议题。我觉得可以走VFD通过后用RD5删除。Bluedeck 2014年8月12日 (二) 15:53 (UTC)
- 感谢阁下谅解。我只是不希望有人搜寻那所学校的条目,看见维基条目的摘要内有粗言,便以为维基百科质素那么低……--纪念香港重光 2014年8月12日 (二) 16:01 (UTC)
问:关于设立专门模版标示百度百科的抄袭行为
今天有人在互助客栈投诉条目遭到百度百科抄袭,其实百度抄袭维基的“传统”由来已久,首页条目(尤其是新闻动态类条目)是抄袭的重灾区。本人曾了解到,此前中文维基百科曾就此事采取过行动,但只是部分人的想法,并未达成共识,相关的页面也就因此荒废了。目前维基百科对百度百科的抄袭行为,不闻不问,明显是放纵的态度。这一问题必须引起维基人的重视。本人提议专门设立模版表示百度百科的抄袭行为,将百度的抄袭条目作存档,以便日后再次采取行动。 --百战天虫,支持维基一万年 2014年8月11日 (一) 15:32 (UTC)
- 我记得以前好像有看过类似的模板?!老林黑店⇒Jason⇒Lin⇒ 2014年8月11日 (一) 23:16 (UTC)
- 不清楚是否有这种模板,倒不如把WP:BD盘活,试试用机器人做定期检查吧。等到时把大陆分会建立后再计划算账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2日 (二) 00:34 (UTC)
- 我倒是建议大家别浪费时间在这种没营养的糟糕网站上,把时间留著充实维基百科的内容吧!--泅水大象™ 讦谯☎ 2014年8月12日 (二) 02:30 (UTC)
- 其实也没有甚么行动可言,百度百科这东西,要人手去监察绝对是浪费人手,如果能用机器人检查还好,但人有馀力还是去改善中文维基的内容吧。积压工作一大堆问题条目看了就头痛,检查一下书籍论文补一两个来源比检百度剽窃有益。--Eartheater(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3:01 (UTC)
- 大陆维基分会?或许等十年CPC倒台的时候就有了。。。话说已经习惯了。如果被抄侧面说明他们自己写不出来,只好抄了。 囧rz...--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12日 (二) 06:18 (UTC)
- 问题是已经有越来越多人认为是维基在抄袭百度百科,他们不愿查证就乱扣帽子,再加之舆论的围剿(诸如人民网环球网新闻曰维基百科在没落),维基百科在大陆恐怕要越来越边缘化。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要问我来源请求,我所观察到的情况就是如此。-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2日 (二) 06:29 (UTC)
- 大陆维基分会?或许等十年CPC倒台的时候就有了。。。话说已经习惯了。如果被抄侧面说明他们自己写不出来,只好抄了。 囧rz...--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12日 (二) 06:18 (UTC)
- 我觉得百战天虫的意思是要有一个在条目讨论页里写着此条目被百度抄袭的模板?(不知有没有理解错?)如果是这样的话,个人反倒不建议,有种君子被小人欺负后,每跟别人聊天就要说自己被小人欺负的感觉。-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2日 (二) 06:44 (UTC)
- 若阁下认为此举不妥,我的观点是,现有侵权页面已跟不上对手的发展,有些条目百度抄袭后为了掩盖痕迹,会做出改动,如果不存档的话,是无法拿出证据跟他们较量的。--百战天虫,支持维基一万年 2014年8月12日 (二) 06:53 (UTC)
- 大陆维基分会?或许等光复大陆就有了。。。--Qazwsaedx(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0:39 (UTC)
- 这个我也相信,不了解上面情况如我也听过不少“维基百科算甚么,才那少得可怜的几十万条,我国百度百科都要上千万了。”只是我会觉得,他们习惯了百度的抄袭和堆砌资讯情况,觉得这才有益,好像说某物品介绍全抄维基,之后再加点广告似的销售渠道,一堆好看的疑似侵权图片,你给他们说这部分是维基来的,他信了,或许还认为维基的比较靠谱, 但还是会用百度,因为一口气拿到的资讯多, 因为习惯, 因为.....总之就用。加上习惯了的预设搜寻器(我认识的好一些大陆人来了香港也坚持一定用百度搜寻,虽然在用的那电脑预设了google),人民网那些就罢了。现在情况下,抢市占其实的确很难,维基在大陆发展滞后也不是新闻,故也不只是在和百度打侵权战能解决。所以对此建议(=)中立,好处还是在能吐口乌气,给有心人看下;坏处就也无济于事,中文维基人力资源仍然少,大陆分会也可能只有一直在等中共下台,现时亦无可作为。用心维持大陆民众对维基靠谱的印象,可能更佳。--Eartheater(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6:24 (UTC)
- 嘛,话说姓氏条目基本个个侵权 要是被发现了WP的声誉就完了,必须要赶快处理了。可见条目探讨的讨论。。。-- シャナ™蜜瓜包 ❂购买点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13日 (三) 07:40 (UTC)
- 这个我也相信,不了解上面情况如我也听过不少“维基百科算甚么,才那少得可怜的几十万条,我国百度百科都要上千万了。”只是我会觉得,他们习惯了百度的抄袭和堆砌资讯情况,觉得这才有益,好像说某物品介绍全抄维基,之后再加点广告似的销售渠道,一堆好看的疑似侵权图片,你给他们说这部分是维基来的,他信了,或许还认为维基的比较靠谱, 但还是会用百度,因为一口气拿到的资讯多, 因为习惯, 因为.....总之就用。加上习惯了的预设搜寻器(我认识的好一些大陆人来了香港也坚持一定用百度搜寻,虽然在用的那电脑预设了google),人民网那些就罢了。现在情况下,抢市占其实的确很难,维基在大陆发展滞后也不是新闻,故也不只是在和百度打侵权战能解决。所以对此建议(=)中立,好处还是在能吐口乌气,给有心人看下;坏处就也无济于事,中文维基人力资源仍然少,大陆分会也可能只有一直在等中共下台,现时亦无可作为。用心维持大陆民众对维基靠谱的印象,可能更佳。--Eartheater(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6:24 (UTC)
这是合理使用图片,为什么会用于两篇条目里?这算不算侵权?--175.156.99.200(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2:50 (UTC)
- 都合理,一个用于描述图片所展示的作品,一个用于描述其引发的事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4日 (四) 01:35 (UTC)
关于学术性条目维基化要求的意见
- 一般而言:传统纸质版百科全书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其具有一定的学术科学性,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代相关领域的前沿水平。维基百科作为电子版百科全书不应当例外!
- 因此,对于学术性条目的第一要求应当是学术科学性。学术性条目应当维基化形式化,但不应当过分强调其范畴内容的形式化通俗化,也不应当过分强调其一般较低的关注度。
- 否则,过于形式化通俗化的条目虽然符合维基化要求,但也往往会失去其学术规范性甚至会失去其学术科学性,从而真正影响学术性条目的普及提高,甚至不利于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
- 所以建议:维基人对于学术性条目应当非常关注!而适度宽容!关注学术性条目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宽容学术性条目不同程度的非维基化与一般较低的大众关注度。
- 进而希望:包括管理者与督查者在内的全体维基人,应当促使学术性条目逐步而非快速地实现维基化、逐步而非快速地实现其关注度的提高,促进其理论与实践的逐步发展。--居简(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9:09 (UTC)
- (:)回应:首先你该先对维基百科认识,而不是一进来就先入为主给予学术的印象去加以要求,因为这是你的问题,不是维基百科的问题,不会因为你个人问题就能左右的,只能说你提出来这些意见都太过于理想化了,维基百科不是完全属于学术,形式化、通俗化也未必如你所言般如此地负面或缺点,反事都有一体两面的,不会像你所想如此理想,既然你建议要适度宽容,相对你也要先要求自己有没有对维基百科用宽容之心给予平心而论地看待维基百科?--114.38.185.2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0:35 (UTC)
- (~)补充:假如你有认识维基百科,自然就不会如此理想化要求,甚至看起来你的要求过于极端,真若是照你所说去进行,不要说最终目的有没有达到,光是进行就已经违反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不可能会全部偏向学术,如果你执意想要追求你的理想,建议你自己开创属于你自己的百科吧!这当然需要资本额才有办法与百度、维基这全球二大网路百科竞争。--114.38.185.2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0:40 (UTC)
- 理想与现实从来就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维基百科的理想与维基百科的现实应当不会例外!
- 中立从来就是相对而言,并且相对中立而言的后面往往是利益与实力的博弈与均衡。维基百科的利益实力与维基人的利益实力的关系也应当不会例外!
- 社会永远会行走于终极价值与现有价值、核心价值与边际价值的中间地带,相互宽容与和谐共进方为人类社会之正道!--居简(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2:10 (UTC)
- (:)回应:我完全看不懂你在说什么,如果你说的话与你这个话题有关,就麻烦请用白话方式讨论,用这样子对人进行思想教育的调子来说,反而会造成反效果,好像说我不是正道的人似地。--114.38.176.103(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5:48 (UTC)
- 专业性这一点有什么办法呢?我也想提升很多条目的专业性,不过只能想想而已。我大学还没开始念,可称得上是任何领域的非专业人士了= =#。维基百科的尚未步入大学的青少年编辑们啊,让我们结成帮派,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就读各大学的各种专业吧!学成以后别忘了回来提升自己所学专业的条目的专业性啊。我要学CE专业,有没有一起的/>.>\ Bluedeck 2014年8月12日 (二) 16:22 (UTC)
- 走艺术设计的……有人要陪咱一起饿肚子吗OAO--KOKUYO(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05:21 (UTC)
资料来源:应当过滤但不是滤而不过
- 可靠来源——适当运用;可疑来源——谨慎使用;无来源资料——杜绝使用。
- 可靠来源可以但不应当必须原原本本直接照搬使用。第一,适用而符合上下文语境的可靠来源内容可以直接运用;第二,适用而不符合上下文语境的内容适当进行文字调整后运用或作为备注;第三,适用但不符合母语语言逻辑或语言规则的内容首先应当进行语言学方向转化,将有关范畴或表述转化为适合本条目母语语言逻辑的适当形式。
- 观点或看法非常重要的可疑来源可以考虑作为备注使用但必须非常谨慎,以维护维基条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 条目关键或重要之处,无来源之表述内容应当格删勿论!--凤白(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9:57 (UTC)
中文维基百科是不是应该有这种东西?--175.156.242.240(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9:14 (UTC)
- 能翻译下吗?--百战天虫,支持维基一万年 2014年8月14日 (四) 04:12 (UTC)
- 值得有。某些被封禁用户其实对维基有较大的贡献的。--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3:16 (UTC)
- @Good afternoon: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有很大的贡献,更关键的是,有的封禁是明确违反封禁方针和社群共识的,但是只要有数名管理员想好了要联合封杀,社群是无力回天的。另外,求该英语方针的翻译,翻译后,若为有益的论述,再征求共识通过升级的方针或指引。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1日 (四) 02:15 (UTC)
- 好。--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9:34 (UTC)
- 英语维基只是一篇论述,甚至说明了"this is not a policy or guideline", 论述再有益也好,不等同有成为方针的可行性。--162.252.85.172(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0:22 (UTC)
- @Good afternoon: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有很大的贡献,更关键的是,有的封禁是明确违反封禁方针和社群共识的,但是只要有数名管理员想好了要联合封杀,社群是无力回天的。另外,求该英语方针的翻译,翻译后,若为有益的论述,再征求共识通过升级的方针或指引。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8月21日 (四) 02:15 (UTC)
- 值得有。某些被封禁用户其实对维基有较大的贡献的。--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3:16 (UTC)
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
- 请教Wikipedia如何界定之?
- 参考案
-
- 要保护隐私还是利用隐私—— 谈演艺人员隐私权保障的正当性 - nthu.edu.tw
- 由八卦新闻谈公众人物的隐私 - 教育文化组研究助理 瞿文芳 -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by 浮游@Keelung --118.165.89.3(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2:51 (UTC)
- 见WP:BLP方针--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6 (UTC)
- “WP:BLP”生者传记中,似乎没有明确述说,其个人基本资料,倘若属于已公开资料,但是,当事人不愿条目显示,当事人或其他人(包含亲属、好友或粉丝),想要删除或隐蔽,该如何处理?! by 浮游@Keelung --118.165.89.3(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5:49 (UTC)
- 如果这些资料本来已经是正当的公开的话,除非能够证明在条目里出现是不当的,否则那照道理他们无权要求删除。--113.52.126.160(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1: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