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权限申请/方针草案/巡查权及回退权的产生办法


Patrol及Rollback
权限申请方针

2008.12.01-2009.04.17
全部完成!
检视·编辑

相关讨论

关于patrol的权限,我认为或许应该作一些弹性处理。patrol的作用就是巡视新条目(同时提删,速删,各种维护模板,侵权检查等。:这些并非巡查员必须作的事情),同时告诉其他巡视者该条目已经巡视过,可能不需要再检查(但至少我是不管是否巡视,凭自己的经验判断来检查的)。因此patrol至少不会造成破坏,他的门槛可以放低。此外,如果一些新人如果并未达到patrol的授权标准,但是他完全具备巡视所需要的资质(熟悉方针,了解百科全书运作等),完全可以有在社群讨论后破例授权的可能。例如在其他语言编辑的用户,某一天开始在中文版编辑。

而关于patrol标准,我认为自动授权也未尝不可。例如我们规定500次编辑+注册超过3个月,或者这样,最近半年有超过250次编辑,再附加一些条件,例如没有查封记录(如果系统设置能够做到的话)。也可以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相结合,例如前面所举例说的是自动授权条件,而人工授权条件则符合250次编辑(在加上一些附加条件?)则可以申请patrol的权限。就是说,自动授权比人工授权条件苛刻,但同时又能让有志于巡查工作的用户可以提前获得授权(甚至个别用户可以在低于人工授权条件下获得patrol的权限)。(上面提到的数字只是为了举例说明方便,并非我的建议的一部分)

而关于rollback,由于存在编辑战的很大风险,因此门槛应该高一些,使用该权限的用户应该得到社群的足够信任。因此个人建议其条件应当要比管理员的条件略低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09 (UTC)[回复]

此外,建议尽早写出相应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11 (UTC)[回复]
现在最需腰知道的是授权方式方面,技术上,系统目前能够实现哪些方式?上面讨论的各种方案系统是否都能实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24 (UTC)[回复]
自动授权的确是个好方法,若可以实现自然很好根据mw:Extension:FlaggedRevs#Automatic user promotion来看,从总编辑次数、注册时间、最近X天的编辑次数、到是否有EMAIL、编辑页面数等等均可以控制并据此自动授权。但在下以为若patrol权限的审核授予过程不要过于繁杂,那么手动授予也不会给管理员带来太大的麻烦。—Ben.MQ 2009年2月10日 (二) 11:51 (UTC)[回复]

我认为巡查权能造成的破坏有限,因此授予方面可以再放松一点。自动授予的确是可以考虑的做法,另外也可以考虑加入为自动确认用户(见习编辑同等资格)或助理编辑可使用的权限。而回退权则较容易在使用权力时引发争议,因此才需要多一点留意和讨论。—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08 (UTC)[回复]

讨论

两权的授予方式

  • 在上面,有用户建议考虑由系统自动向合资格用户授予权限,您同意吗?
  • 另外,现在虽然技术上管理员已可向用户授予权限,但您对此同意吗?是否需要再提高授予者的资格要求?
  • 是由申请者作出申请后,授予人审核授予;还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过投票,再由授予人执行共识?
  • 您亦可提出相关问题,请于下面讨论上列问题。—J.Wong 2009年2月13日 (五) 07:13 (UTC)[回复]
我只同意巡查权限可以自动授予,回退权限则不同意自动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07:56 (UTC)[回复]
现在系统默认是管理员可以授予权限,不知道技术上有没有只允许行政员授予权限的选项?而且,目前也没有人提出管理员不能授予权限的异议,不必要讨论了吧?如果将来有异议,可以留待将来再讨论和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09:25 (UTC)[回复]
关于授权资格的问题,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是否开放巡查权及回退权#二、新页面巡查权限只可由管理员授予符合后定门槛的申请者看来已经有共识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11:55 (UTC)[回复]
patrol自动即可,但也和投票结果有没有需要管理员判断的有关系。rollback则一定要公示,之后管理员审核通过。--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3日 (五) 13:02 (UTC)[回复]
(+)支持巡查权为自动授权,回退权为人手授权,确定后可再详细讨论—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5:34 (UTC)[回复]
在下不反对自动授予巡查权,但觉得并不是很必要。—Ben.MQ 2009年2月14日 (六) 10:11 (UTC)[回复]
其实并不是非常必要。我觉得符合patrol的人比较多,如果一下子都来报,管理员估计得累的要死。--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25日 (三) 15:08 (UTC)[回复]
关键是目前patrol的“是否需要反破坏经验”一项投票处于胶着状态,支持反对恰好抵消,所以不太好说。--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11:37 (UTC)[回复]
今天才第一天,再多些人投票,情况极有可能会变。不太需要因此亦令这面的讨论一起胶著吧。—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13:20 (UTC)[回复]
“反破坏经验”不晓得该如何定义.....—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7 (UTC)[回复]
其实自动授予巡查权不太有用,中文维基的管理员多著呢。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1日 (日) 05:13 (UTC)[回复]
patrol自动没有问题,我也同意。但是我认为也应该可以同时手工授予,例如虽然暂时不符合授予条件,但是大家又认可的用户,或者有用户暂时不符合条件,但是非常热情,希望尽早获得权限,帮助维护工作。或者有因为某些原因被剥夺了patrol的用户,当重新获得社群信任,可以重新获得patrol权限时,必须手工授予了,自动无法实现。而回退由于有造成严重破坏的危险,因此自动授予不合适,应该只能手工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日 (一) 12:48 (UTC)[回复]
我觉得rollback需要投票(时间和票数标准比管理员低一些,比如说1周至少10票,70%同意则通过)。手动授予patrol的话,应该是可以在其他维基计划中提供相同条件的用户的,进行公示;不能提供的,应该进行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3日 (二) 11:13 (UTC)[回复]
(-)反对以投票方式产生,回退权及巡查权并不像管理权和行政权,它们被滥用时,俱可快速的被管理员或行政员取回,不致产生严重的破坏。设下如斯繁复的程序,无疑减低用户申请的意欲,违反希望更多被社群信任的用户获得更多权限以肩负更多工作的原意。—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2:19 (UTC)[回复]
您或许没有考虑到被撤销回退权及巡查权后,重新取得的情况(其他一些特例的情况也应当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手工授权一种办法。我的意见是patrol自动+手工,rollback则是完全手工。尤其回退权在编辑战时有非常大的效力,如果自动,破坏用户只要等到自动授权后,就可以进行大规模的破坏,即使及时阻止,仍然是对社群造成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当没有rollback权限用户面对这种破坏的时候,在没有管理员解决之前,是完全无力对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4 (UTC)[回复]
我已经重写了wikipedia:新页面巡查(参考英文版),请大家讨论,希望能作为巡查者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回复]
请问英文版的rollback是如何授予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4日 (三) 11:25 (UTC)[回复]
在英文版中,用户可向有意向授予Rollback权限的管理员申请,然后该管理员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授予与否。简单地说,在英文维基中管理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把Rollback权限授予任何一位用户。—Cp111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1:35 (UTC)[回复]
手工授权时赞同使用英文版的方法(要满足投票结果给出的基本要求)。—Ben.MQ 2009年3月5日 (四) 12:59 (UTC)[回复]

个人支持两权俱由人手授予。亦赞成由管理员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向符合门槛的用户授权,即门槛只作初步的筛选。本人以为两权俱应由人手授予的原因如下︰巡查权,虽然滥用此权不会带来很大的破坏,但并非每人也希望承担新页面巡查的工作,诚毋须向人人授权。希望承担起此工作的用户才申请获得,会令用户更为珍惜。至回退权,当然是因为自动授予有机会带来的庞大风险,例如︰编辑战、大规模回退产生破坏……。—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07:32 (UTC)[回复]

我完全同意Wong128hk的意见。但是我更倾向于巡查权可以自动授予,但是同时也可以手工授予,而回退权必须手工授予。当然,如果采用Wong128hk的建议,我也没有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0日 (二) 11:50 (UTC)[回复]
基本上,巡查新页面,目前管理员也就是几个人在常作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0日 (二) 11:51 (UTC)[回复]
现在应该确定巡查权是否自动授予,要投票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 (二) 14:10 (UTC)[回复]
本人亦正在为此而烦恼。事实上,表决中的选项非常多︰先是三大类产生办法——人手、自动和人手及自动,其后还有它们的旁枝……。—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14:40 (UTC)[回复]
若是如此,不如边讨论自动授权的方法同时,落实手动授权的方针并行动起来—Ben.MQ 2009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回复]
确实很头疼,而且估计要投票都投人手加自动。不过确实可以先开一个投票(1周)把人手和/或自动确定下来,再讨论具体实施方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回复]

另外,回退权可以讨论具体的实施办法了,因为没有人提出自动授权。甚至可以直接投票表决是投票还是直接由管理员定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回复]

本人赞同达师的建议。如无反对将会依达师的建议,分别举行两节投票。—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5 (UTC)[回复]
不过“自动”的附加条件应该有:“手动处理已被除权的用户”--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2日 (四) 10:30 (UTC)[回复]
届时会作出如此补充。—J.Wong 2009年3月12日 (四) 10:59 (UTC)[回复]
开投票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4日 (六) 09:01 (UTC)[回复]

分栏

根据Wikipedia:投票/巡查权的产生办法Wikipedia:投票/回退权的产生办法,巡查权由人手产生,是否需要进一步讨论及投票?或者直接确定由管理员审核?回退权是否还需讨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2:14 (UTC)[回复]

回退权就无这个需要了,目前已够清楚了。至于巡查权,个人就觉得需要举行新一轮类似回退权的投票以确认人手授予的方法,本人亦会尽快开展这一个投票。另外,较早前,User:Milker提议要就落选申请要求之一——“需有反破坏经验”作出后续讨论。如果确实有此需要,本人建议尽快对之作出讨论。因为回退权申请过程的制定已接近完成,目前只差解任办法及门槛,然而这亦可在开放申请后才去完成制定的工作,所以如果真的要讨论这个,就真的要尽快进行。—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2:59 (UTC)[回复]
反破坏经验,无非就是让管理员认为他有此经验即可,不用太多定义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07 (UTC)[回复]
或者说,管理员是否可以以没有反破坏经验为由,不授予回退权?--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点我也不清楚,不过既然User:Milker说有需要有后续讨论,就等一等他的建议吧。当然,绝不会无了期的等。现在也要等Wikipedia:回退功能Wikipedia:新页面巡查成为指引。另外,巡查权的后续投票也未是时候开始,到完结亦有一段时间的距离。顺道等等不是太大问题的。—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3:44 (UTC)[回复]
有明确的规则,当然是指管理员主要是检查他们的规则有没有正常地达标,例如他是不停透过小编辑而达标,这样应该不算数,如果他没有明显钻法律洞来符合当选规则的要求,管理员理照按规则办事。
“需有反破坏经验”只是因为提出时毫无定义下才被部分人反对票(包括本人),至少有4票因此而不投支持票,结果才是10比10(和),所以只要我们对这个作出定义,解决了部分人忧虑,早已通过了。—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复]

修订案

有一个重大漏洞!!如果违规者因犯事而被除权后,或严重违规的管理员被除权后,按规矩他即时再申请我们也不能阻止,因为当选规则中只是,回退员当选要求:“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巡查者当选要求:“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明显不合常理,故紧急修改为,回退员当选要求:“需编辑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规而被封禁或除权(不合理裁决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巡查者当选要求:“需编辑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规而被封禁或除权(不合理裁决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加上因违规字眼只是避免如自动要求除权或离职的人受此限制。如有异议,请提出。—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复]

意见

  • 本人同意把“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除外)”修改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规而受到封禁及/或除权(不合理裁决除外)”以堵塞既知漏洞。—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39 (UTC)[回复]
  • 似乎没有必要,那个门槛是“基本门槛”,不代表达到了就必须给他授权;管理员被罢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人身攻击;保护自己参与编辑的页面;删除投票程序中没有避嫌等等。这些都不应该是解除巡查/回退权的理由。—Ben.MQ 2009年4月5日 (日) 05:33 (UTC)[回复]

反破坏经验讨论

(以下言论曾因排版的需要而与上列修订案内容分割,如有冒犯,敬希见谅。—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39 (UTC))[回复]

至于“需有反破坏经验”,最主要有两大忧虑:

  1. 怎会才符合“有反破坏经验”?(例如有多少次回退破坏)
  2. 如果很少回退破坏的用户,在很多编辑中找出自己很少次的反破坏编辑是很难。

本人觉得这点很有意思,因为既然回退员是执行反破坏行为,有反破坏经验是理所当然的,第一点的定义希望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如果没有意思,或者本人到时可给一个初部定义。

至于第二点,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解决方法,如果你真的很少回退破坏,导致自己找不到有关记录,你大可以现在就多尝试回退破坏,累积了一定经验或记录后便即时申请回退员,这样便不怕找不到回退破坏的编辑。提交经验证据时提交diffs。解决以上问题后就在回退员一则加入“需有反破坏经验”。—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复]

回退破坏的次数只要让审核的管理员认为足够即可,如50次。--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07:55 (UTC)[回复]
第二点这样倒也可以,至少我感觉还是不太难找的。此外,可以在贡献里搜索“取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08:01 (UTC)[回复]

一周没有更进一步的讨论。此讨论关闭,请在WP:权限申请正式成为方针后再提修正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3日 (一) 10: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