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

August0422在话题“GA、FA投票方式修改建议”中的最新留言:4个月前


典范条目评选重选的提议

通过:
公示期内没明显异议。--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3月2日 (三) 08: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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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讨论曾建议本身GA的条目在评FA时可GA重审一次,而我在FA重审中想:FA要求比GA高,如果一曾通过FA评选条目因FA重审而变成非GA、非FA,有一点奇怪(特别是同时曾通过GA及FA评选条目)。在此我提议

现行条文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提议条文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或典范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或重审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或重审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不符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或重审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符合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或重审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征求大家意见--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1月31日 (一) 16:57 (UTC)回复

的确有些需要重审,我是觉得应该要设优良条目当选到典范条目候选之间的冷却机制,别一上来就直接用典范条目候选,有失公平性(除非曾经是典范条目落伍一段时间以外)!--小跃捞出记录2022年2月3日 (四) 00:06 (UTC)回复
小跃现在已有30天提名冷却期。--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05:49 (UTC)回复

邀请曾参与这讨论的人@Z7504SanmosaCdip150CwekInufuusenOpky9407:--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4:54 (UTC)回复

(!)意见,这种情况我会建议FA/FL被撤销后可以不须等30天直接提GAC,而不是FAR途中提出GAC。原因是当FAR途中的GAC结果是符合GA、而FAR恢复之后的结果是不符合FA,那么条目是会降为GA还是完全撤销?如果是前者,将导致FAR通过时,处理办法出现不一的情况——有时是完全撤销(如果期间没有GAC)而有时是降为GA(如果期间有GAC),我担心执行上会较易出错;而如果是后者,则GAC又会变得荡然无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2月12日 (六) 04:36 (UTC)回复

@Z7504SanmosaCdip150CwekInufuusenOpky9407:考虑街灯电箱意见,我改变原先建议,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条件中的

现行条文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提议条文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不包括典范条目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因如重审成功,第六条的“若条目本身是典范条目,请勿对其进行优良条目评选”已阻止其被提名优良条目评选/重审。--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1:37 (UTC)回复

题头的话,我认为是如果原来是GA,在通过FA评审时失败,应该先回落到GA,而不需要做GA重审,除非之后重新申请GA重审。至于怎样完善相关说明,我的想法如前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16日 (三) 03:50 (UTC)回复
@cwek:原GA在第一次评FA失败时已会回落到GA,我指的是原GA->评FA成功->重审FA失败而失去全部(例:阿梅莉亚·埃尔哈特)--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7:34 (UTC)回复
除非更改典范条目评选整理步骤中的撤销典范条目状态⋯⋯--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07:36 (UTC)回复

7日无新意见,以最新建议版本🕗 公示7日--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23日 (三) 08:01 (UTC)回复

@Z7504SanmosaCdip150CwekInufuusenOpky9407:--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2月23日 (三) 08: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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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重提部分有关优特内容评选的提案

已通过:
通过。2022年7月1日及之后的提名,将适用新规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23日 (四) 16: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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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度重提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的提案,原因是使评选过程更为谨慎;另外也重新提议明确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关于评选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销提名”的问题的决议,因为之前其他人不断意图推翻或使之无效化,但从来没有这样的共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4:59 (UTC)回复

请阁下总结一下上述提案之内容,公布于此,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31日 (二) 07:42 (UTC)回复
前者在我给的连结已经显示具体差异了,不另外给了。后者就是在“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后加上一句“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撤回者不受此限”。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09:18 (UTC)回复
调整于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5月31日 (二) 12:45 (UTC)回复
调整于2022年6月1日 (三) 03:55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03:55 (UTC)回复
调整于2022年6月1日 (三) 14:50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14:50 (UTC)回复
调整于2022年6月5日 (日) 16:03 (UTC)。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6:03 (UTC)回复
既有调整,调整在哪?--Ghren🐦🕒 2022年6月9日 (四) 07:41 (UTC)回复
@Ghrenghren:直接改原留言,调整了一圈后改回旧版。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05 (UTC)回复
(可能有点离题)有关主编是否可以婉拒其他人提名一事。目前的优良,典范评选也包括重新评审在内,我认为主编可以婉拒他人提名,但不能拒绝他人的重新评审。--2001:B400:E256:CEEC:A375:FCA5:4D5E:146A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04:38 (UTC)回复
没有人能垄断条目拥有权,所以除非像是新条目推荐候选之类的评审,否则我认为不应该考虑所谓“主编”的意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1日 (三) 08:12 (UTC)回复
留意到在《你的名字。》的一次GA评选中,以“成为优良条目后的版本 一定会加剧编辑战的发生”为由提出删除提名。撤销提名的理由真的五花八门。--Nostalgiacn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10:55 (UTC)回复
@Nostalgiacn那我有点担忧我主编的其中两个FA了,按他的理解的话,我(与其他用户)当时把那两个条目抬上神坛,那两个条目现在岂不是要永久全保护?[开玩笑的]我自己是觉得:(1)真的过于离谱的提名与撤回操作(例如像一次性提出60+个重审请求这种)都该被禁止,但具体要怎样画线我暂时没想法。(2)要是真发生编辑战,不管条目是不是优特条目都还是会发生(我看到AN3那边就已经无言以对了),但写好条目并让它们选上优特的一个好处是管理员留意得快,稳定版本容易釐定与形成,条目质素在长远而言不会受严重影响。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14:47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再处理了一下。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1日 (三) 14:50 (UTC)回复
承Ericliu1912的意见,不同于DYK,GA/FA/FL从来就没有“主编”这个概念,不然应该一早就有主编不可投票的规则,所以“条目主编(重审不适用)于提名人提名后”并不可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5日 (日) 11:17 (UTC)回复
我觉得其他用户可能对此有不同的观点,适宜另外讨论。但既然没人反对不包含条目主编要求撤回的情形的话,那我就只处理自行提名的部分了。Sanmosa Χαίρε, ω χαίρε, Ελευθεριά! 2022年6月5日 (日) 16:03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7日内无新留言的互助客栈提案可予以公示,不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不视为“新留言”。现公示提案7日。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3日 (一) 13:59 (UTC)回复

公示拟修改之规则

承上宣布之公示,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现行条文

……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提议条文

……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撤回者不受此限。

恳请大家细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4日 (二) 04:05 (UTC)回复

@Cdip150:漏了Wikipedia talk:典范条目评选/档案9#有关优特内容评选规则计票方式及格式的统一化处理,我这个提案也重提计票方式及格式统一化的旧提案。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4日 (二) 10:03 (UTC)回复

关于统一化(GAC和FPC加入2/3比例计算)

先引回上次提案的明细:

现行条文

评选/重选期为两周(14日)。评选/重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9符合11不符合,虽然绝对票为8,但“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票数超过总票数30的三分之一,故不通过。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条目就会入选为典范条目或维持典范条目状态(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14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和“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典范条目(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现行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现行条文

投票期为一周(7天)。在投票期结束后,如果有至少6个投票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认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该条目就会入选为优良条目,或免于从优良条目除名。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重选条目将撤销优良条目状态。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7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6票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绝对票就是6),且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优良条目(如果已经是优良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现行条文

特色图片评选的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评选延长期(基础评选期+14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满足以下条件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满足以下条件的图片可以当选特色图片:

  • 候选图片获得8张或以上的“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与“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1:1抵消。如下例所示:
    • 图片甲得到了10张“符合特色图片标准”,2张“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当选特色图片。
    • 图片乙得到了8张“符合特色图片标准”,2张“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落选特色图片。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须拥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否则该提名或投票会被视为无效。
  • 参选特色图片前,需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且在中文(zh)维基百科中至少1个条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须确保图片没有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被提删的疑虑,否则提名无效。
  • 一个评选/重审完结后,应设一道至少1个月的“冷静期”,才可(再)提交评选/重审。

如基础评选期内除提名人外无任何投符合标准票者,则不进行评选延长期。

提议条文

评选/重选期分两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14日)及延长期(14日),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则不延长评选。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符合特色图片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图片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图片(如果已经是特色图片)。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图片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须拥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否则该提名或投票会被视为无效。
  • 参选特色图片前,需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且在中文(zh)维基百科中至少1个条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须确保图片没有在维基共享资源中被提删的疑虑,否则提名无效。

@Ericliu1912GhrenghrenTemp3600Nostalgiacn:烦请确认您们对于GAC和FPC加入2/3比例计算的部份是否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4日 (二) 17:47 (UTC)回复

(?)疑问@Sanmosa:特色图片评选的一个月冷静期的条文为何删除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4日 (二) 17:48 (UTC)回复

@Cdip150:补回吧,但顺道把“1个月”改为“30日”,当时应该是我操作失误了。Sanmosa Gottes Sonne strahl' in Frieden 2022年6月15日 (三) 01:10 (UTC)回复

(!)意见,这样改会比直接在评选结果补回更好——在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header#提名方法中:

现行条文

……,以增加候选图片的入选机会。

提议条文

……,以增加候选图片的入选机会。

同一帧图片请勿在距上一次特色图片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撤回者不受此限。

因为应该在提名时就要让人知道冷静期,而不是结案时才让人知道。--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16日 (四) 04:26 (UTC)回复

后续处理

@Cdip150:公示期已过,上面的所有提案应均为通过。如果没甚么大问题的话,定于7月1日开始实行如何?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1日 (二) 06:14 (UTC)回复
由于最后提出的改法是于6月16日,故应等到6月23日,如果届时没有异议才视为通过,适用于7月1日及之后的提名,6月30日及之前的提名则沿用旧规则计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6月21日 (二) 08:26 (UTC)回复
@Cdip150:无意见。我最近可能比较忙碌,到时可能要麻烦你代为处理。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1日 (二) 09:20 (UTC)回复
@Cdip150:到了现在也未有异议,还请代为处理。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6月23日 (四) 08: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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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修改优特内容评选规则

提议修改所有优特内容评选规则,提名人或主编需回应所有意见,除明显的扰乱性意见以外,对于合理意见,应当按照意见修改候选条目,对于不合理意见,应当说明其不合理之处。到投票期结束为止,未对意见做出合理回应者,即使票数达标,也应当落选。--——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2022年7月19日 (二) 14:08 (UTC)回复

以优良条目为例:

现行条文

评选期为7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6票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绝对票就是6),且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优良条目(如果已经是优良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提议条文

评选期为7日。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6票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和“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绝对票就是6),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且提名人对所有意见给出合理回应(对于合理意见,应当按照意见改进候选条目,对于不合理意见,应当说明其不合理之处,明显的扰乱性意见除外),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优良条目(如果已经是优良条目)。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

——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2022年7月19日 (二) 14:23 (UTC)回复

如此者投票期理应相应延长以让编者有时间修改。--Ghren🐦🕙 2022年7月19日 (二) 14:47 (UTC)回复
这是否能算是内容评选从投票制转向共识制的一种迹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9日 (二) 14:55 (UTC)回复
不算。共识制也不是波兰式一票否决权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03 (UTC)回复
(-)反对,提案很明显可以被钻漏洞,也为参与评选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情况较极端,但中文维基百科之前在其他类型的投票都有类似的问题,所以还是举一下例:假设现在有一个FA评选已有足够票数通过,有人在评选期结束的几分钟前加插一个意见,就算他投的是yesFA,根据提案,该FA评选亦将作不通过论,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也同时违背该投票人的意愿。提案人应无此意,但各内容评选中刻意找条目主编或提名人的麻烦的用户并不在少数,我认为此提案就算作出任何的微调均无法妥善解决此一根本性问题。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03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建议,您说的情况我也考虑过,我认为可以相应修改评选期的规定,例如,在距离评选期截止不足24小时的时间内添加新的意见的,评选期延长至自该意见添加之时的24小时后(具体时间可以讨论)。反复在截止前添加无意义的意见或明显的扰乱性意见,导致评选无法结束的用户视为破坏。——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2022年7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问题未获根本性解决。假设延长的次数是有限的,我上方提到的问题显然仍然存在,而假设延长的次数是无限的,可以被钻的漏洞就变成不断提意见使评选期遭无限延长,此无异于延宕否决(suspensive veto),就优特内容评选而言实属浪费社群资源。另一方面,“反复”的定义不明,而且有些人是会刻意隔几个月这样来一两次的,也不算“反复”。我认为如果真的想从投票制转向共识制的话,惟一可行的办法是一次性直接变更制度为共识制。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26 (UTC)回复
隔几个月这样来一两次似乎问题不大,不过是每隔几个月有一两个评选被延长一天而已。我所说的“反复”指的是在同一次评选中的“反复”,导致该次评选无法结束的。--——٩(๑❛ᴗ❛๑)۶这里是浣熊君(Raccoozzy)浣熊窝欢迎您2022年7月19日 (二) 15:41 (UTC)回复
那还是回到“反复”的定义不明的问题了,不同管理员的判断均不同,这样很容易令主编直接放弃条目。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7月19日 (二) 15:56 (UTC)回复
个人乐见这种转变,但是感觉执行上有系统性问题。比如提名者可否用“意见是FA标准的要求,现在只解决不符合GA标准的问题”(可能措辞更委婉)回应?如果这样谢绝修改算有效回应,那我认为我们现在的方针指引和操作惯例还跟不上。毕竟“符合GA标准”的条目是甚么样,大家看法可能都很不一样。--洛普利宁 2022年7月19日 (二) 15:15 (UTC)回复
提名人与投票人意见走向两极是常有的事,现在DYKC就一个已连续5次落选的案例,每一次都在争论同一个问题。如果这类案例发生在GAC/FAC,双方到了限期尾声仍不断持续争论,假如新规则又可以无限延长,有否想过这可能造成的积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7月20日 (三) 14:43 (UTC)回复
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第三方[谁?]的介入。总之我也很乐于见到条目评选从纯投票制到共识制的转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不太赞同,GA和FA不需要是完美的条目。--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12:54 (UTC)回复

提议各个条目评选禁止提名人点票自己的提名并设定点票资格

事源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2年9月#Fran1001hk,提名人为自己的优良条目评选提名点票时把一票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算漏导致评选结果有误,先不管这是有心还是无意,但此案揭示了自己为自己点票会对评选结果的整确性带来较大风险;另外,建议具有一定资格的用户才可以点票(个人建议仿效DYKC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以免有不熟悉的用户乱点票。

现动议在WP:GAC#存档程序WP:FAC#存档程序WP:FLC#存档程序WP:FPC#存档程序的最后部加入以下规则: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存档程序的执行人必须于提名开始之前已成为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管理员,且于投票结束后仍持有前述之资格,但不可以是提名人。

恳请大家探讨,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8日 (日) 14:40 (UTC)回复

基于实际避免程序任何执行如提前终止之执行,可能基于代权人特定个别情况而有所争议,建议执行人除已列之代权人身份,亦须有获当事案事情形下共识认可之或授权之对案事执行之条件,或者直接条件为获当事案事情形下共识认可之或授权之对案事执行之任意指定之衡常合资格用户,并在执行存档时附上适当说明书,列出:
1.受权执行人之站内身份与受权简述;2.执行案事内容;3.引用理据;4.可见证受权认可之社区成员;及5.其他执行案事必要列明说明之项。
以上为暂定建议。--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18日 (日) 14:57 (UTC)回复
(我原本的意见也被编辑冲突吃掉了)我是觉得为了一件偶发性事件来大费周章提案实属不必要,我之前提名一个条目上DYK,那个提名还能连续两次因为编辑冲突而被同一个人意外删去。自己为自己点票是没其他人点票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这几年前就已经有了(有老用户也这样做),再考虑到最近出现过条目评选结束后几天仍无人点票的情况,我认为这个提案只会增加社群的负担。另外,我印象中在以前也是有IP点优特评选的票的,但那个IP用户完全没出差错,我觉得不必对IP用户有如此大的不信任。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8日 (日) 15:04 (UTC)回复
IP现时是不可以建立优特条目的轮展页的(即第六步),所以IP完成整个点票程序是不可能的,所谓的IP点票事实上在最后还需要一位自动确认用户重新点算结果方能完成整个程序。另外,至少在通告版中近期未见有人提出优特条目有积压多日未处理的问题,烦请明确指出近期哪个时段出现了如此情况,好让大家评估。还有恕敝人不理解“为了一件偶发性事件来大费周章提案实属不必要”与“我之前提名一个条目上DYK,那个提名还能连续两次因为编辑冲突而被同一个人意外删去”的关联性何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8日 (日) 15:4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你上面提到的那件事件属于偶发性事件与意外,要追究这种明显属于意外的偶发性事件的话,这追究肯定得没完没了,实属浪费社群资源。“通告板中近期未见有人提出”不代表问题不存在,至少我曾经看到过,毕竟根本没人意识到这种事情是需要放在通告板上通知其他人的。有些人点票时不会代建优特条目轮展页,因为现在优特条目轮展页原则上是由条目主编自己建立的,条目主编不建的话,顶多就是那个条目永远上不了首页而已。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4 (UTC)回复
如果认为偶发的事件不值得考虑的话,那么优特评选积压许多天的情况也不常发生(至少今年内未见过,如有请明确指出),所以积压问题也因为其偶发性而不是自我点票的合理理由。轮展页的问题见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9:26 (UTC)回复
好一个“今年内未见过”,我在最近一两个月就见过了,我稍后给个历史版本出来。我不认可你对轮展页的问题的见解(虽然MilkyDefer的见解也著实诡异就是了),规则写的只是“获选优良条目的投票,整理步骤如下”,而并未要求必须为同一人完整执行全部6项“整理步骤”,因此我认为以提示页的分工合作论来诠释规则并不构成冲突。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12:05 (UTC)回复
我收回前面那句话,可能是我担任DC主持人的缘故,只是稍稍几个条目一起晚了一天多点票就紧张过度,如果你真的觉得这不是问题的话,那你姑且就不用把这当成问题吧。但无论如何我都不认同设立“点票资格”的提议,毕竟有权限者是否真的值得信任这件事已经争议了好几年了。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12:53 (UTC)回复
像这种简单的事情,应该由机器人或者脚本代劳比较好,现在的存档程序转移讨论的那几项操作起来不太方便。我个人理想中的流程是,由一个编者宣告点票结果,机器人确认点票结果并完成步骤;如果机器人结果与人类结果不一致,交给上述有特殊权限的人进行复核。
撰写轮展页面其实严格来说不算在流程当中。评选页的提示语气(请注意,只有……才能显示在首页上)暗示此为可选项;另外确实忘记写这个又不会对条目本身有什么影响,况且真的有没写这个的。--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8日 (日) 16:20 (UTC)回复
(上述想法有参照en:User:FACBot)--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8日 (日) 16:22 (UTC)回复
“请注意”这三个字应该是提醒大家不要做漏,而不是说可选项吧……。机械代劳是值得考虑的,但机械操作员也不应同时是提名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1:47 (UTC)回复
我当然不是说请注意三个字,我指的是只有才句式。那句提示语提供了一个这样的逻辑:“为当选条目撰写简短介绍”为“条目登上首页展示”的必要(不一定充分)条件;并且暗示不写介绍的后果只是不上首页展示,而不影响条目获得优良(典范)条目资格。作为一个专责于认定条目是否可以获得优良(典范)资格的流程,其职责仅到条目获得品质徽章(含加入优良典范条目列表、更新维基数据)为止。撰写简短介绍令其登上首页属于后续善后工作而并无迫切性。 --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6 (UTC)回复
如果真的这样理解,衹能说提示页写得不好罢了,况且提示页并不是正式规则的一部份,一切应按正式的规则页进行解释,而那六个步骤在WP:GAC的规则上并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是可选的,所以理论上应该每一步都要做齐才对(我自己的经验是等点票人建立了轮展页后才再修改),没有迫切性在我看来并非不执行部份规则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09:26 (UTC)回复
建议设立点票员,巡退免皆不值得信任。->>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9月19日 (一) 00:29 (UTC)回复
增加更多职位?是否有必要的?我认为只需要不允许提名人对自己的提名点票,和允许出现点票争议由第三人再点票确认则可。或者必要时由管理员和行政员介入最终点票确认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19日 (一) 02:40 (UTC)回复
你要说专职人员人选的话我脑海里倒是有一位。就是那位发言喜欢全部归因为独裁和官僚、加红字加粗加下划线、签名还呼吁大家多多关注内容评选的那位……--MilkyDefer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19日 (一) 05:09 (UTC)回复
反对。--🎋🍣 2022年9月19日 (一) 07:41 (UTC)回复
  • 对不起,现在才看到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有以下两点想说:
    1. 不应因人设事,只因为个人拉票问题而限制。那如果真要因人设事,请问以前拿到的荣誉是否形同“虚设”?淡出是为了让其他用户也有机会靠这个拿到维基奖励的。
    2. 这类评选什么时候亲眼看过管理员长时间帮忙存档过了?因此,只有“存档程序执行不能市提名人本身自己”可以(+)支持以外,其它基本上(-)反对。要不然以后干脆都开放拉票算了,真有那么需要因为“是否应评选为一个GA”计较成这副德行?其它的(FA、FL、FP)请问要不要比照办理?
讲啊,这种存档真的有需要限制只能由那些人进行吗?他个人拉票之行为,请问又关别人什么事情了?MilkyDefer说的没错喔,独裁社群的讨论已经看到了。不过这种问题不是很想再进行回复,有没有想要认真执行才是真的。倘若不想认真执行,那就不要废话了,长时间跟这个标准的“Parkinson's Law”讲话会非常痛苦而且很没有意义。个人也能说:虽然熟悉,但是并非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所以是不是以后在退休死掉之前,就无法再执行了?那可以现在就走人了嘛。以前也讲过,这种“巡查豁免权”本来就是种笑话了,所以是要给看笑话的权限吗?这种东西也不能称得上“免死金牌”好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1:00 (UTC)回复
麻烦不要大字报,真的有兴趣理解你的意见的会仔细读的,不需要帮别人挑重点,麻烦了。--SunAfterRain 2022年9月22日 (四) 09:08 (UTC)回复
呵呵,重点写出来不好吗?原来独裁社群很喜欢讨论没重点或者毫无实际重点的东西。这个独裁社群之所以可称作“Parkinson's Law”真的是一点都不意外,讨论冗长又不知道有无实际意义或作法的讨论,其实都是长年习惯“Parkinson's Law”来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09:10 (UTC)回复
没什么意见。不过可以考虑评选结束并计票以后隔一段时间再存档,让他人有检查的时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9月19日 (一) 11:38 (UTC)回复
倘若真的有计票上出现错误问题之情况发生了,他人可以直接去该条目的讨论页重新用一次覆盖先前结果嘛,唉...怎么会看到这种显然非常不需要再回复的讨论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1:43 (UTC)回复
@Z7504:谁叫Opky9407是个讼棍呢,他就是不可能会这样做的人。我现在总算是把某些人根子里的想法看清楚了,有些人你就算已经刻意避开他了,他还是会故意找你杠上Sanmosa Királyunk s a közhazát 2022年9月19日 (一) 12:58 (UTC)回复
@Z7504:问题是这种计票错误有其隐蔽性,如果自我点票者存心要蒙混的话,若一直没有其他人翻看历史,随时就蒙了过去很难被发现,更不用说再之后重新覆盖结果了。还有这与拉票(甚或是其他的投票理由)都没有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3:18 (UTC)回复
(:)回应:讲一句坦白话,或多或少在执行这玩意可能是真的会不小心算错票(特别是票假设比较多的话)。但如果诚实一点重用一次移动存档,相信不会有人再对票数计算结果提出异议。至于拉票,以前应该也讲过这就是一种“防不胜防”的情况才对,那纯粹就是个人良心程度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3:31 (UTC)回复
这次明显不衹是纯粹的算错票,而是移动到Talk的时候连人家的票都不见了,这显然不是用Template:移动存档就能解决的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5:25 (UTC)回复
给点固定连结比较看看到底是怎么了?以前较有时间出于公益做这种存档时,都没听过这现象出现啊?对了,如果是遇到“|”的时候,的确有可能需要被迫分成几次才能存档。比如:太极洞的存档,因为某人的签名被迫需要分成至少2次存档:第1次第2次(补剩下的内容),这点所有人在存档时反倒需要留意,以上。--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5:43 (UTC)回复
看回一开头所指的ANM案:GAC最后的样子是6正1反移动到Talk就变成了6正0反最后被ANM了才去修正。看起来跟“|”没有半点关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9月19日 (一) 16:42 (UTC)回复
(:)回应:那理解问题点在哪了。不过这个独裁社群倘若真的硬是要真的这样“因人设事”通过,只限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来用的话,那真的可以现在打包走人离开维基百科了。请问以下这5个连续的存档:“1887年万圣节热带风暴”到“1979年太平洋飓风季”的存档,哪一个存档有错误?如果没有错误,那真的是标准的“因人设事”提案嘛。当然,会遇到“|”的情况比较少,但还是有可能发生,只是这5个存档都没遇到而已;至于拉票则是个人问题。如果之后有人抓到是靠拉票而过的,但是已经存档了,建议直接再另起讨论。因为这种“防不胜防”的动作,请问有必要特别在执行前后需要每次留意吗?5个都是A1Cafel提名的,怎么没听到半个说A1Cafel有拉票的?现在知道为何这种东西显然不用特别回复了吧?“Parkinson's Law”。这次问题点就是Fran1001hk不诚实嘛。至于个人表决,上面已经讲了,不再赘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6:55 (UTC)回复
之前提移动请求都要花一段时间等结果,虽说这种事情很少发生,但把问题丢给他们处理会不会太过分,况且这事只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员才能解决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9月19日 (一) 11:51 (UTC)回复
@Milkypine:上面已经举例过了,也实际举例连续5个存档了,接下来想必不用再回复什么了。倘若真的就是“因人设事”提案,那奉劝现在就可以打包走人,以后不要再写维基百科了,不值得为了这个做“公益”。喔,忘记讲最后一点了,这类评选本来就有非常非常多的Bug。但是就上面Cdip150所举例的来说,这称不上Bug吧?该讲的都讲完了,走人吧,难怪不值得以后的人再来写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04:53 (UTC)回复

中维的FA、GA、DYK等评选是否可以改为英维的审议制而非强制投票制?

目前许多地方的投票制已经引发社群多次质疑和讨论,动辄被认为有灌票嫌疑(甚至有不拉票即不能通过的说法),而且许多评选参与者不多,几乎将沦为虚设,强制性的票数界限反而使许多达标页面仅因为评选无人光顾而未能获选,关于改为英维审议制,社群又何看法?欢迎大家讨论。--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9月26日 (一) 04:47 (UTC)回复

如果审议人审议通过了不合格的条目,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审议人审议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好奇这个审议制度如何运行。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08:11 (UTC)回复
我也不了悉英维为何能这样运作而不至于出问题,亦不清楚中维是否这样运作会出问题--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9月26日 (一) 10:31 (UTC)回复
英维似乎FA、GA、DYK都没有激励机制。看过一些GA就一个人审议,标准弹性很大。也存在公开交换审议的情况。--Benevolen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10:53 (UTC)回复
如果审议人审议通过了不合格的条目,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审议人审议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 - 个人觉得这些问题不存在,而实话实说和这种话很像:如果IP用户写出了不合格的内容,该负怎么样的责任?IP用户编辑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
关于不合格条目,可以读读英维重选流程。两种方式,并且可以以个人的方式进行重选。--0xDeadbeef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13:12 (UTC)回复
你应该和如下例子类比:如果巡查员巡查通过了不合格的内容,该负怎么样的责任?巡查员巡查条目,又能获得何种激励?当然,DYK、GA、FA比新条目巡查责任更为重大,他们将被推上首页,甚至读者要是点击图标,还能看到“优良条目是我们认为质量令人满意,但未达典范标准的条目”等内容,甚至是“我们认为这些条目详尽而深入,符合特定要求,是维基百科条目之杰出典范。”如果审议人把诸如远东华人强制流配的原版这类东西选为FA,将来媒体报道顺便提到某维基人“有三篇条目被评为优良条目,一篇被列为典范条目——此条目还被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用户翻译为英语、俄语、乌克兰语、罗马尼亚语以及阿拉伯语。”谁来负这个责任,该负什么样的责任?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13:56 (UTC)回复
GA、FA推上首页难道不是需要更多人审议吗?英维的DYK在上首页之前都需要管理员进行批准的。至于FA在英维上可也是需要多个人审核达成共识。所以GA真的责任重大,必须投票表决吗?如有问题则处理问题,无法处理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有GA捣乱的,轻者WP:TBAN,重者直接封禁不就行?--0xDeadbeef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14:06 (UTC)回复
当下GFA就是无人负责的,如果审议制度同样无人负责,和当下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Fire Ice 2022年9月26日 (一) 14:09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保证其内容正确无误”,本来就不负责。只是换一个更高效的制度是可以考虑的,不过正如下面提到的同行审查也未必“高效”,甚至可能更糟糕。
目前限期评选还能变现推进审议流程,如果同行审查,条目若没人有兴趣的题材,挂几年也是很正常的,又变成另一种积压工作。--Nostalgiacn留言2022年9月29日 (四) 08:12 (UTC)回复
如果是按标准打勾勾的话,只不过变成自动灌票罢了(一次提交,一次“自动”判断标准,一次同意通过)。如果是人审议的话,出现标准意见冲突怎么办?甚至说现在投票机制,有点像按标准进行人工审议罢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9月26日 (一) 09:01 (UTC)回复
我们至少需要具备基本的编辑经验/能力的用户才可能做好这一点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9月26日 (一) 11:44 (UTC)回复
机制亦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专业、个案和特型等方面,若果依据本地实际,认为仅能由特定试验之专案做略为检视操作,在全方面而言相关条件之现实门槛还需更多补足。--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12:44 (UTC)回复
英维这套方法不适用中维啦。--~~Sid~~ 2022年9月26日 (一) 13:18 (UTC)回复
(?)疑问:万一缺乏合适的人选怎么办?就好比折毛之前写的若干篇FA、GA或者DYK有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发现造假,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所以目前还是先把人手不足这件事情解决了再说吧,人家英维的审议制也是典型因地制宜啦,中维不应该也是嘛。--绍💓煦集思广益 2022年9月26日 (一) 22:41 (UTC)回复
  • 懒得再讲什么了,如果这种东西就是一种无法解决的Bug,那通通都是多讲的,一点意思也没有。“非强制投票制”这玩意,记得和以前共识制讨论非常像。其实就是喊喊口号而已,但这种东西啊完全实施不起来。如果没有办法实施的,真的都是多讲的,没有讨论必要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7:05 (UTC)回复
  • (▲)同上 仅是小范围中时而可行的乌托邦,很容易跑偏无共识。如果是想促成深入的同行评审,弄成可选机制、增加权重就好,流程参考还算能运转的DYK规则、PJ:AFC、典范/优良评选、WP:RSN等。--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7:45 (UTC)回复
折毛事件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讨论,还是那个观点“这个系统更像是各专题评级的升级版,各专题有一定数量的评选人员,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实施这个系统。另外,基于不同评选人员的标准,质量可能会飘忽不定。”
另外同行审查也不能解决“评选无人光顾而未能获选”的情况,实施这个制度的粤维也有超过两年(甚至三年)都没有人开启审查的情况。而且有些优特审查很水,如这个。--Nostalgiacn留言2022年9月28日 (三) 13:58 (UTC)回复
粤维人数和中维不可同日而语吧--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日 (日) 10:01 (UTC)回复
抽取的时间记录也不一样啊,列举个案是很早期之情形,如点入正版参阅(UTC时间总看得懂吧)可是轮候漫长呢~另外提示一点,粤维上了新一波管理用户、整个体系在部分操作上可能比中维更中维化,所以到底比较起来怎么样都很难说咧--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02 (UTC)回复
  吐槽我的DYK恐惧症就是这么来的...-- B-MIKE -| 2022年10月31日 (一) 14:09 (UTC)回复

试行一次

吵这么凶大家都是在纸上谈兵,应该要实际做一次才能知道好不好才对。要不这样,我提议实际使用一个典范条目评选试行一次审议制度。这样有没有问题、会不会有问题就全部显现出来了。参考英维的评选制度,一名协调员拥有是否入选的最终决定权,这也解决了所谓的无人对审议结果负责的问题。

所以我就是说,大家是否愿意让下一篇典范条目评选由我作为协调员实际做给大家看一次是否可行,否则这个讨论永远都是没有任何论据的辩论,不及格。 --MilkyDefer 2022年9月28日 (三) 07:36 (UTC)回复

谨表( ✓ )同意示之。--约克客留言2022年9月28日 (三) 09:09 (UTC)回复
( ✓ )同意 --0xDeadbeef留言2022年9月28日 (三) 09:17 (UTC)回复
(=)中立,反正上面都举例过了,如果说学学Cdip150管理员建设一个过滤器的话,或许可以试试看。但在这就不再瞎扯些什么了,估计又要来一个不知道得讨论多久的讨论串,不要玩到最后又是一个相同模子、不同包装的讨论,那真的一点意思都没有。--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9月28日 (三) 16:51 (UTC)回复
赞成。对于我熟悉的领域,我愿意作为评议人参与。(如果我有时间)--洛普利宁 2022年9月30日 (五) 02:55 (UTC)回复
支持,如果是我熟悉的领域,我愿意作为评审人参与。--——🦝英特浣熊耐尔 就一定要实现留言贡献 2022年10月2日 (日) 08:47 (UTC)回复
值得一试。--EzrealChen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9:05 (UTC)回复
  • 尽管我不觉得能够阻止什么: RFA试行与条目评审试行其实有很大的分别。RFA总是能够吸引大量用户前来,制度本身无非是怎样令大家服气而已。条目评审的本质问题是对某一方面有专攻的用户不足,因此如果按自己的初步观念投票,就有乱投、灌票之嫌; 如果总是由两三大佬投反对票,又有对新人不公云云。现在试行万众瞩目,将各路精英聚集起来,自然能撑起场面,但日后又怎办呢?--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0:10 (UTC)回复
    • (:)回应:典范条目几大标准:全面、流畅、专业、考据全面、稳定、遵循格式手册、媒体使用恰当、长度合理,对审查者的能力标准要求是不一致的。审议制度允许审核者只针对这其中的部分标准提出支持,协调员会检查候选条目是否完整地接受了检查。因此,审议制度可以让评审者有力出力,回归典范条目标准,同时阻挡远东华人强制流放这种做了来源检查就能发现问题但是偏偏没人做就已经够票了的条目通过。投票制度在另一方面,投下支持票不需要说明理由,一个“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到底是否完整涵盖了所有标准呢?不知道。有责任心的人看到标准这么多没精力逐条确认所以不投;没责任心的人看着条目差不多符合流畅、遵循格式手册、长度合理就直接给支持票了。审议制度将典范条目标准进行足够细颗粒度的审视,有能力的人只要专心检查是否专业、是否与来源对得上号即可,专业能力欠缺的人就去检查行文是否流畅,格式是否得当等不需要专业知识的准则。将审核过程分工完成降低了所有人的负担,或可形成能力门槛降低的效果,更有亲和力。协调员是守门员,对他们的要求应当较高。 --MilkyDefer 2022年10月7日 (五) 11:37 (UTC)回复
    • 我担忧的是,实施初期可能会有编辑秉著改善中维的决心去审视各提名条目,这当然是好事,但日子久了,参与人数或会稳定下降,最后典范条目评选重回多年前投票附理由的情况,即“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以支持票作奖励。”之类。--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0月8日 (六) 10:14 (UTC)回复
      不一样,如果害怕有这种现象就应该不允许投票带理由,而是给每一个条件打钩或给予评价,这样迫害捣乱评选者的时候就不可以以忘记了有这个规定的理由逃避迫害。--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10:33 (UTC)回复
      共识制评选的规定中,如果“评审员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条目是否符合标准”,协调员可以判落选。
      此外,虽然共识制在中维可能做不到完美,但能避免投票制中的不少问题:比如不读条目就投yesFA(甚至我看到有提名人请求撤销FA时,都有用户上来就投yesFA……)、高质量的条目因为规定时间内少几个人投yesFA而落选等,我觉得总体而言共识制仍是一大进步。--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8日 (六) 14:39 (UTC)回复
      • 我只是觉得,优良/典范条目评选引入所谓“英维式共识制”的确能够隔绝劣质条目,但我对中维有没有足够审核人评核条目这点有所保留,毕业大家都是义工,吃力不讨好的事没有太多人愿意做,而且会长篇大论指出条目各项错处误译的编辑也走得七七八八。--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0月9日 (日) 03:55 (UTC)回复
        • 这个是评委本身的学养问题。遗憾地,三个臭皮匠取代不了诸葛亮。然而,在最好的情况下,臭皮匠可以当个好助手,让诸葛亮专心发挥所长,不用管官僚程序和低级问题。--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09:19 (UTC)回复
          倒过来说,这种预审的好处,就是可能将臭皮匠们的权限压缩在格式、来源一类的问题上,让诸葛亮对内容的意见能够突显出来。然而,到底有没有诸葛亮,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09:23 (UTC)回复
    • (:)回应:拆分FAN的审核流程可以算是一种预审。MilkyDefer上面的解释很好,然而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即对内容本身的审核问题。换句话说,折毛的FA是奇状怪状的不良产品,日后有了预选后,至少可以产出金玉其外的不良产品。这或许是一个进步,但将其美名为“英维式的共识制”可就差远了。--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8日 (六) 13:58 (UTC)回复
      我认为不管你如何想,有进步比原地踏步要好。如果能够透过改善一下优质条目整体水准的方式吸引一些学者来(而不是对英维趋之若鹜、对中维嗤之以鼻)的话,就更好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8日 (六) 15:20 (UTC)回复

方案设定

那就这样,我先草拟一个方案,如下:

  • 在该方案得到公示通过后,试行一次有效的评议制典范条目评选。
  • 上一条当中的“有效”指的是,条目不满足快速落选准则,且不是典范条目重审。
  • 选择的评选条目应该是在公示通过后,所提交的第一条典范条目评选。如果该候选条目不是有效的评选,则选择确定候选条目评选无效时刻起,下一条提交的候选条目,以此类推。
    • 例子:假如本方案于2022年11月1日凌晨3:47公示通过,同日凌晨4:13有人提交了条目A作为典范条目候选、上午9:24另有人提交了条目B、下午17:33有人提交了条目C。则条目A成为试行评议制的对象,条目B和条目C继续使用投票制。但是,在11月2日上午10:41时有人发现条目A含有大量侵犯版权的内容而导致其快速落选(参见即时不合标准准则第2条),则这一次对条目A的评审为无效评审。由于条目B和C已经在走投票流程甚至有人可能已经投票了不适合打搅,因此应当选择11月2日上午10:41后提交的第一条典范条目候选作为新的审议对象,以此类推。
  • 该次使用审议制的评选,其结果拥有与现行投票制同等的效力。即,若审议为入选,则条目获得典范条目资格;若审议结果为落选,则条目同样落选,30日冷静期同样适用。
  • 应该为该次试行开设评审专页,同时在典范条目评选主入口提供进入该次评审专页的链接。(这一条是为了防止评议发言过多影响其他条目的评选,可再做商议)
  • 该次试行的协调人由我担任,毕竟是我提出要试行一次的。
  • 试行结束后,我们继续讨论后续事宜。

如何?我还遗漏了什么要点吗? --MilkyDefer 2022年10月2日 (日) 09:40 (UTC)回复

作为提案发起人表示原则性(+)支持,唯我另发起了一个二十周年闭站抗议提案,可能时间上容易冲突--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日 (日) 09:47 (UTC)回复
基本上思路可以,谨表(+)支持。不过应该需要另外开启草稿版面,放置排版一下先吧,看上去一些细节也需要梳理一下,包括那个轮候递补位列最好再看看怎么排一下先。--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1:56 (UTC)回复
@Longway22 所以具体而言有什么意见吗?你说的这些太宽泛了完全不懂。--MilkyDefer 2022年10月7日 (五) 03:15 (UTC)回复
在准方案讨论版整合一下吧,主要一个是对可能进行试行标的对象(即被评价条目)遴选机制作一定清晰化。--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10:40 (UTC)回复
没意见。--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12:02 (UTC)回复
(+)强烈支持,我可以帮忙做一些准备工作。--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日 (日) 14:05 (UTC)回复
(+)强烈支持:不错的决策!!----👻Cryberghost 2022年10月3日 (一) 03:50 (UTC)回复
(+)支持--——🦝英特浣熊耐尔 就一定要实现留言贡献 2022年10月4日 (二) 04:15 (UTC)回复
(+)支持。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2年10月4日 (二) 08:13 (UTC)回复
基本(+)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0月5日 (三) 09:55 (UTC)回复
(+)支持——一只星步甲|留言|签名 2022年10月5日 (三) 16:45 (UTC)回复

筹备

我开始筹备了: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目前在翻译英维的规则。——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4:46 (UTC)回复

目前英维相关规则/模板翻译进度:
  1. 主页面: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完成
  2. Template:FAC-instructionsen:Template:FAC-instructions 完成
  3. Template:FAC/共识制试行en:Template:FAC 完成
  4. 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共识制试行en: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 完成
  5. 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editintroen:Template: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editintro 完成
  6. 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preload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preload 完成
  7.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存档方式en:Wikipedia:Featured_article_candidates/archiving 完成
下方的页面在试行阶段并非必须,可以等正式改用共识制后再翻译/引入:
  1. User:FACBot(维护FAC的机器人,主要的工作是存档已关闭的提名)
  2.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急需评审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FAC urgents
  3.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入选记录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Featured log)入选的FAC由协调员加到这个页面
  4.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提名存档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Archived nominations)落选的FAC由协调员加到这个页面
下方的页面可有可无:
  1. 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常见问题en:Wikipedia:Wikipedia Signpost/2008-04-07/Dispatches)FAC的常见问题,没有也问题不大
  2. Wikipedia:典范条目统计en:Wikipedia:Featured article statistics
--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8:42 (UTC)回复
此外@MilkyDefer:英维提名FAC评选的方式是让提名人往条目的讨论页上放{{subst:FAC}}(目前中维的模板位于{{subst:FAC/共识制试行}}),随机抽条目可能在程序上会与正式的不太相同。因此,比起抽一篇“幸运条目”用共识制,要不让有意让条目以共识制评审的主编自荐条目?--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9:32 (UTC)回复
我们实验的是审议制度,在审议之外的流程性质的东西不在实验范围啊。--MilkyDefer 2022年10月8日 (六) 05:31 (UTC)回复
OK。--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8日 (六) 12:17 (UTC)回复
目前基本筹备已经完成,随时可以开始试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7日 (五) 09:49 (UTC)回复
据说要公示--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7日 (五) 09:54 (UTC)回复
建议用GA做试行,个人认为FA非常不适合用审议制。另外建议协调员至少三人而非只有一人。-- 2022年10月9日 (日) 20:07 (UTC)回复
能具体阐释一下你认为GA比FA更适合的原因吗?协调员的话一下子三个人就协调试行的一篇条目会不会多余了些?--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12 (UTC)回复
FA是要多数社群认定的条目,GA则是在该主题内(换言之,FA跟GA的定位并不完全一样,如果一样为甚么要分),我不认为区区几名支持者就能代表多数社群的意见(FA的标准本来就应该比GA高了,不存在所谓标准太高而导致选不上的问题,选不上是因为品质不够好),但我的确支持GA应该采审核制,毕尽有一些主题的条目就是不会引起很多人有兴趣去读,自然票数也会比较少。--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40 (UTC)回复
有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认为FA是多数社群认定的条目?可能确实需要比GA多一点的人认同,但是夸张到多数是不可能的。在英维平均一个GA的审阅者1到2个;FA大概10个,怎么看都不是“多数”。要追求你想象中的多数,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3:14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FA跟GA的根本不同在于GA是写“怎么样能够把内容或知识传达给读者”,而FA是写“甚么样的内容或知识读者会有兴趣”(一言以蔽之:FA跟GA的不同就两个:解释行话和去芜存菁。要读得懂,也要读了之后会对里面提到的内容有兴趣,进而自行去做更多研究)。之所以不会同意用审核制是因为一篇FA应该要能足够吸引人去让编辑去支持一篇条目成为FA(都吸引不了编者了,怎么吸引读者),而非少数人自行决定一篇条目是否适合大众阅读(用站内的说法叫“适合成为FA”或“符合FA标准”)。如果还是不懂的可以去看6+的用户页来理解为甚么他写FA写的很开心 。-- 2022年10月10日 (一) 05:57 (UTC)回复
题外话:我能理解社群已经开始将FA跟GA慢慢有画上大概等于的感觉,认为“FA只是更好的GA”,这里有必要划清FA跟GA的不同。-- 2022年10月10日 (一) 05:57 (UTC)回复
FA并不是一定要为了让读者感兴趣。只能说是百科全书里面最优秀的条目,而往往很多优秀的条目都是能够让人感兴趣而已。
另外,感谢你的回复,解析失败 (带有PNG备选的SVG(MathML可通过浏览器插件启用):从服务器“/mathoid/local/v1/”返回无效的响应(“Math extension cannot connect to Restbase.”):): \int 。--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06:00 (UTC)回复
我能理解的确有些读者读完了FA之后还是会对该条目的相关内容没有兴趣,但起码这是做为每位尝试写FA的编辑都应该要牢记在心的事。另外说真的,“百科全书里面最优秀的条目”是由谁评断?个人认为这只是句很模糊的话,没有甚么实际意义。如果这个问题硬要讨论下去的话我会说是由整个社群来评断,但总不可能搞成像RFA那样有劳整个社群来评价一位候选人吧。--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07 (UTC)回复
所以才会有典范条目标准,将“最优秀的条目”的标准明确化。--MilkyDefer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10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当前标准足够明确(此句同样套用GA),仍留有许多供解释的空间(注:这并不一定不是坏事)。
而且我不认为也有需要依此延伸下去的必要。我并不觉得将标准明确化(或模糊化)对当前提案有任何直接的影响/帮助。-- )dt 2022年10月10日 (一) 07:37 (UTC)回复
讨论状态:普遍相信采取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
现在事实:典范条目在品质上要求更优于优良条目。
所以不对典范条目严格,反而对次一级的优良条目严格,不符合直觉。--MilkyDefer 2022年10月11日 (二) 12:58 (UTC)回复
不见当前讨论对“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达到共识。相反的,许多人认为审议制可能并不适合中维,如Benevolen提到的“标准弹性很大”和约克客提到的“相关条件之现实门槛还需更多补足”-- )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09 (UTC)回复
重申一次:我认为试行是可以的,但需要改善两点
  1. 改用GA进行试行
  2. 至少三人作为协调员/共识执行人。-- )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12 (UTC)回复
我可以肯定,“审议制度可以相比于投票制度拥有更严格的把关”这句话所言绝对非虚。
如果说审议制“标准弹性很大”,那我可以说,投票制的所谓标准几乎可以视而不见。目前投票制是否入选不是依据“条目符合多少FA标准”,而是“多少人认为条目符合FA标准”。投下支持票的人可能没有读过条目,甚至可能知道FA要符合哪些标准,只要一定数量的用户投下支持票,条目就能入选,没有人能确定投票者是否有仔细审过(甚至是否审过)条目。即使有用户指出条目存在不少问题,只要支持票足以盖过他,那这些意见也可以视而不见。改用审议制度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这种问题,至少审议制度中,仅仅表示支持是没有意义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40 (UTC)回复
这样子说吧,请问你对于试行一次究竟有什么意见呢?改成GA和三个人总要有理由吧?英维的巨大RFC也只找了三个closer。如果和这个比起来是不是英维应该找三倍以上的人呢?不是说中维缺人吗?可现在一个无害的试运行都要求这么高了。--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13:49 (UTC)回复
三个人的话是依当前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运作方式(尤其是评选)提出的最优解。我觉得不应该只寻求完全照搬英维规则,而是想办法如何让一个具有建设性的新机制在不造成过大风险(即协调员本身的三个问题:协调员自身可信度/是否值得社群信任、如何对可能的错误判断负责〔是否协调员应该辞去该职〕及如何处理因改为审议制而造成其他可能的未知争议)的情况下融入社群。尤其是第一项(协调员自身可信度/是否值得社群信任),若是无法得到社群信任极有可能造成争议,变成遭人诟病的站务。
就如同之前的HAM,现在评选(起码FA)没什么问题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是:
  1. 很简单的加减乘除,几乎不可能有人为操作空间。DYK、GA我不知道,但我长期关注FA,知道投票的就是那几个人,多数时候也就只有那几人投票,没有拉票的问题。至于FA选不上的问题前面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多提。
  2. 规定明文写出(几票就几票,少数服从多数),没有可以造成争议的地方。
  3. 所有参与者都享有同等地位,不会有人需要决定共识是甚么,也自然不会有可信度的问题。
WP:没坏别修。随意完全引入(甚至只有部份)其他维基百科的机制并不一定对本地社群有益,反而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虽然我自己也不是很喜欢见到本地不断引入其他站的方针/指引来创建出新的职位(之前是调查助理、现在是协调员),但我也不会全然否认该方案可能的益处。这也是我部份(+)支持这项提案的原因,尤其考量到我对除FA评选外的认知并不全面,因此我对DYK和GA的部分不予置评。
另外即使是试运行也应该当成正式评选来看,不论最终会不会实施。-- )dt 2022年10月13日 (四) 03:39 (UTC)回复
如果要三个人,那你对于协调员人选有什么推荐吗?在此次试行中,这些问题应该不存在吧。还是说,你觉得MilkyDefer没有社群信任/不可信?如果说FA评选没问题,那折毛事件如何解释?--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4:11 (UTC)回复
阁下认为FAC“没什么问题”是因为FAC有硬性标准,不会引发争议。但FAC最重要的目的,逐一检查条目是否符合WP:FACR,在投票制中完全无法落实,理由已如前述(例如:参与者完全可以不看条目/不知道FA标准就投票让条目入选,少数服从多数可以让重要意见直接视而不见)。共识制度即使有争议,也可以提高FA条目质量的把关。阁下认为“没坏别修”,在我看来这是已经坏了,而且坏得很严重,折毛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
此外我不认为三个协调员是适合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运作方式的做法。中维本身就人手不足,判断共识还需要三个人才能做到吗?再者,协调员出现争议又给谁来判断协调员的共识?“协调协调员的协调员”?到头来判断共识的权利还是会落到一个人手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3日 (四) 15:34 (UTC)回复
首先,拿折毛事件来证明应该要施行审议制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若有时间去重新看当时评选的人会发现三点即使用审议制也无法解决的问题:
  1. 并不只有平时活跃于评选的人参与讨论,相反的,有许多不常参与评选投票资深用户(如河水、百战天虫)亦参与了讨论,且并没有参与讨论的人发现这个问题。
  2. 12支持,0反对,相信若是依所谓“判断共识”而非“利用常识”来执行评选的协调员来说协调员也会选择通过该条目。
  3. 当时并没有所谓“重要意见”点出条目的主要问题。
当然,假定新机制在过去的表现如何是没有意义的。只用单次的突发性事件来作为几乎完全改变当前体制(若是基于投票制作出改善,如提高当选所需票数那另当别论)的理由是没有需要也没有必要的行为,但就方案本身的想法我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支持。
另外我对协调员的推荐不予置评,我虽然长期关注FAC,也熟知长期参与FAC的编辑,但我自认还没有足够能力去判别谁适合来判断共识。我也没有写我不信任MilkyDefer,我只是希望有更多协调员能交换意见。当然共识的执行人确实只有一位,但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多一两人供执行人谘询总是好事。-- )dt 2022年10月13日 (四) 16:31 (UTC)回复
诚然,审议制未必能完全防止折毛事件的发生,但能很大程度进行避免。当时远东华人强制流配的FAC中,没有用户检查来源,由于是投票制,因此即使没有用户做来源检查,条目也可以入选。如果是审议制,就更有可能有用户根据WP:FACR做来源检查(英维的伪条目Bicholim conflict就是在FAC被查出来的)。
鄙人仍不认为结案需要三个协调员,先不提中维是否有这么多人力,判断共识一个人足矣。协调员就相当于FAC的管理员,如果AFD要两三个管理员才能结案,显然不是什么好事。且会引起争议的评选,显然条目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即使被判落选,完善条目过一个月再来评选是个更好的方式。--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5日 (六) 07:55 (UTC)回复
另外希望有3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共识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一人自行决定可能没办法做出最佳的判定,所以是希望有其他人也可以作为协调员交换意见。-- 2022年10月10日 (一) 01:36 (UTC)回复
只是试行,必要性不大。英维这么大的社群也只需要四名协调员,一篇条目就是由一名协调员结案。需要注意的是,条目是否入选不是依据协调员的看法,而是依据审阅者的共识,协调员只是负责判断审阅者的共识。这就好比为何AFD只需要一名管理员就能结案一样。--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1日 (二) 12:52 (UTC)回复
那如果一讨论没有明确共识的话该当选还是落选?另外AFD只需一名管理员结案也不过是在有明确共识的前提才会结案,不然通常会进到积压讨论,最后甚至无共识保留(不太确定这对协调员来说这套用到评选是当选还是落选)。-- )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7:15 (UTC)回复
根据目前英维的规则,“没有达成条目入选的共识”就是落选;这与审议制的GAC区别很大,审议制的GAC是一名审阅者主要负责审阅,其它编者也可以发表意见,只要基本没什么问题,审阅者就可以评定入选,这比FAC宽松很多,所以我不建议阁下提议的用GAC试行。--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15 (UTC)回复
如果最终决断有疑,可以依托之前意见再讨论和重选,多名协调员得出的共识也未必是普遍、可靠的共识,共识始终可推翻。如同存废讨论的异议路径是存废复核。--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18:35 (UTC)回复
现评选规定为一个月后才能重新提交评选,存废复核并没有限制必须要几天后才能提请复核。个人认为若只依协调员的决定将有争议的条目选为典范,则必须等待一个月后才有可能重选。共识确实可推翻,但若无法及时改变则无法避免原可避免的负面影响。
再者,讲难听一点,我始终无法剔除掉有偿协调员而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这也是为何我会倾向有多名协调员的原因之一。-- )dt 2022年10月11日 (二) 19:57 (UTC)回复
如果决断并不违逆共识而只是偏颇,继续在客栈等位置讨论就好,然后再走重选手续。严重情况得到共识建议雪球以推翻决定,但争议议题就很麻烦。如果说的难听,我也无法排除两名协调员一同忽视共识或争议的可能性,以及协调员如何可信。--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20:14 (UTC)回复
BlackShadowG回应后了我又看了一遍,我还是搞不懂为何需要有三个协调员。如果你认为协调员关闭讨论的是en:WP:SUPERVOTE,那是不是在暗示你不认可MilkyDefer对于共识的判定?协调员的主要工作只有两个:第一是判断讨论中有没有达成共识,第二是保证讨论没有遗漏掉WP:FACR,且在共识作为提拔FA时有合理反对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明协调员能在多半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到FA。--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13:34 (UTC)回复
我可以简单地说,判断共识的工作最后肯定会落到一个人手中,这一点几乎不太可能改变。协调员是负责判断审阅者之间的共识的,如果要多名协调员对“判断共识”达成共识,那如果协调员间产生不同意见,又由谁来判断协调员间的共识?再设立一个“负责判断协调员的共识”的职位吗?我不认为这样一层层下去是件好事,让协调员作为那个判断共识的人,就足够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52 (UTC)回复

建设性提议

试行本就是为了摆脱空想看到底好不好,试行提案还要提修正案争吵的话实质上就是延续了空想,因此我建议下面的修正案可以跳过去直接按原案试行一次-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26日 (三) 07:21 (UTC)回复

试行一次修正提案

鉴于上面有人强烈要求对这一次试行做出两点修订,特列如下:

  1. 一次试行改针对一次优良条目评选
  2. 增加这一次试行的协调员数量为三人

如果大家都没意见的话我也就从了吧。 --MilkyDefer 2022年10月12日 (三) 01:01 (UTC)回复

虽然觉得三个人评选优良条目很搞笑,但是如果觉得这样有意思,我可以当一个协调员--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04:36 (UTC)回复
(-)反对:一人、FA比较好,如果从GA试行那还不如从NYK试行呢。--有困扰的话,就让魔女用魔法帮你排忧吧! 2022年10月17日 (一) 06:01 (UTC)回复
(-)反对:
1.英维GA的共识制评审方式与FA完全不同,GA通常是一名审阅者主要负责审阅,其它编者发表意见;FA则是需要多名审阅者达成共识,显然在中维先试行FA的共识制评审更为合适。
2.一篇条目只需要一名协调员判断共识,理由已在上方回复。--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2日 (三) 13:08 (UTC)回复
  • 我还是更关注谁来进行内容实质评审的问题。一个看版和一堆看版效果一样。--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10:23 (UTC)回复
  • 我觉得GAC要3人负责“协调”过多了,FAC的话则没有问题反正另外两人都只是负责endorse。--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0月16日 (日) 08:45 (UTC)回复
那不然鉴于这次只是试行改成三人就算了,就作GA试行一人协调就好。-- )dt 2022年10月16日 (日) 23:46 (UTC)回复
不建议改成GA试行,GA审议制是一名审阅者直接决定条目是否入选,不需要协调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7日 (一) 11:43 (UTC)回复
我觉得他可能想的是走出与英维不同的路子——GA审议,FA投票……--MilkyDefer 2022年10月17日 (一) 14:15 (UTC)回复
FA比GA标准更严格,却使用更宽松的投票制?怎么看都不合理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18日 (二) 13:14 (UTC)回复
那把他召唤出来阐释一下吧@ATannedBurger--MilkyDefer 2022年10月18日 (二) 14:30 (UTC)回复
前面已经解释过投票制并不一定比审议制宽松,及FA不适用审议制的原因。-- )dt 2022年10月18日 (二) 15:54 (UTC)回复

即使有使用者指出条目存在不少问题,只要支持票足以盖过他,那这些意见也可以视而不见

,这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不认为在评选(尤其是高阶评选如FA)需要有所谓共识执行员/协调员。FA评选现在没什么争议(就看上过客栈的次数基本就知道了,相信有许多需要更高权限〔如管理〕处理的站务上过客栈的次数/争议数比评选还多),那为甚么要引入一个 一望而知会造成争议的制度?前面也有提到用折毛事件来证明评选需要改革是不需要也没必要的行动。
评选讲究公开透明,而非多出一级似乎像权限的用户组来专门处理评选。上一个在中维这样做的最后上了客栈被公开审判至少两次了,我不希望评选也变成那个样子。-- )dt 2022年10月18日 (二) 16:14 (UTC)回复
看了上面你提出“现在评选(起码FA)没什么问题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是”三个观点,给人印象似乎是不愿走出舒适区,习惯了固有的小圈子评选(投票的就是那几个人)。
“少数服从多数”和“不会有人需要决定共识”过于理想化了。如下文提到现在评选员的标准是“自动确认用户”即可,而且这也是目前DYKN、GA、FA的标准。一样的评选员标准,也是票数积分,为何DYKN、GA就较多争议,是否有争议和评论制度好坏没有逻辑关系。DYKN、GA就较多争议更多是因为新人参与等更多,他们对格式行文用语不了解,所以条目质量不免残次不齐,潜在争议的可能性大。
如果英维这个比中维规模更大的社区,使用共识制没有问题,现在的制度试行并没有损失。折毛事件只是一个典型例子,深层的问题是现在DYKN、GA、FA都存在的“零意见支持票”,就算是方针也有因为没人仔细看就通过的情况。共识制就是希望“有人对审议结果负责”,其实就算不进行审议,现行机制是可以对任何获选GA、FA的条目提出复核,就算不试行这个制度,也可以变现组建复核审查小组,有条件进行拦截(如FA评选中,认为不符合标准,曲线将条目移交GA评选或复核)。--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7:09 (UTC)回复
(+)支持“复核审查小组”,的确有许多可能连GA都不符合的条目因为水票问题而上了FA(就文笔而言,内容比较难发现,详见现在在FAC进行的重选)。另外个人也建议在一条目得到FA提名前必须先有GA。
  吐槽:这不是舒适圈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足以信服的专业人士(如写过多条FA,个人认为10+条为佳,并清楚知道FAC应该如何运行的编辑)来监督的问题,但根据现状时不时有反对权威(如“滥权管理员”一类)的事件发生,不建议引入“权威人士”来决定共识。-- )dt 2022年10月19日 (三) 20:03 (UTC)回复
个人对“复核审查小组”在FAC的角色理解为:检查各条目是否即时不合规,且只有在即时不合规的情况下才可行使“落选权”。当选方式仍采用投票制,若一条目即使符合标准但未达一定票数仍落选。另外还是同一句话,我对GA跟DYK的相关提案没有意见。-- )dt 2022年10月19日 (三) 20:22 (UTC)回复
看来我需要明确(-)反对现行的投票制。恕我直言,“没有争议”不见得是什么好事,阁下觉得投票制没有争议,那是因为目前的投票制中审阅者不需要仔细检查条目就能入选,“争议点”都不被发现当然“没有争议”。FAC的目的是检查条目“符合多少FA标准”,而不是投票制依赖的“多少人觉得FA符合标准”。即使“复核审查小组”也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很多条目的问题不是“即时不合规”,而是有不少问题以至于未达到FA标准,这不是增加一个拦截“即时不合规”条目的小组就能解决的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0日 (四) 03:08 (UTC)回复
(!)意见承Black阁下所言之,关联衍生之似乎为评审方面,在现行情况下,其投票体系和小圈子编组等特定问题本身即有所争议,
可能研究对应之监察或复核机制等,修正需明示当期参与之个体统计数之地位、以及评审组定论之标准地位,列明相关地位在有关特定情况下,必须基于条目内涵或专业等差异而对应调整当期评核检视之尺度,并约定如需采用特定成员编组化之复核等措施、必须不抵触到条目内涵或专业等本身所具之合乎其内涵或专业等之采编知识尺度。
以上为暂定所建言之,谨供共议。--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03:19 (UTC)回复
关于这点“目前的投票制中审阅者不需要仔细检查条目就能入选”我还请您举证,因我不见有这类情况发生。折毛事件上面有解释过了,并不是水票的问题,而是当时社群绝大多数都无法辨别该条目的假资讯。这个问题自认用“复核审查小组”即可解决。
另外“FAC的目的是检查条目‘符合多少FA标准’,而不是投票制依赖的‘多少人觉得FA符合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奇怪的比较方式。若一FA符合标准则其应符合了许多FA标准中列出的诸多标准,多人认为一条目符合FA标准反而让一FA当选更为严格。还有个人认为共识比标准更重要,若改为审议制势必限缩其他参与者在FA中表示支持一条目当选FA的能力。让决定和辨别共识从明文规定变成由“人”决定(协调员也是人,只要是人必定出错)并不是好事,所以重要的是风险最小化。-- )dt 2022年10月20日 (四) 16:21 (UTC)回复
难道不觉得有点自相矛盾吗?你支持所谓“复审组”,并且承认有许多可能连GA都不符合的条目因为水票问题而上了FA,但却又认为现在的FAC没有任何问题。就算是投票没有问题,但此讨论中已经多次提到共识讨论制的优点和好处,而有人去反驳这些观点,并指出投票制相比共识讨论之下的优点了吗?我可不可以把现在讨论“FAC投票是否存在问题”这种无意义的讨论视为稻草人论证呢?说到最后,到底对于FAC试行一次、一个负责人有什么具体意见?难道你是不想看到共识制成功?还是你笃定共识制一定会失败?无论如何我都很疑惑为什么如此push back这个提案,而对我来说“不愿走出舒适区”都难以解释这种行为。--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7:31 (UTC)回复
FAC就机制上而言是没有问题的,但不代表不能在这个机制之上建立其他能帮助这个机制运行更好的东西。对我来说,审议制相当于把评选“打掉重练”,且我也有指出“投票制相比共识讨论之下的优点”,并指出共识讨论的一些问题(如协调员独大,可自行决定共识、有偿协调员而导致协调员和评审员狼狈为奸、各评审员因其理据不同而在决定共识中不享有同等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到现在我还没看到令人信服的回应。另外有许多可能连GA都不符合的条目因为水票问题而上了FA亦是为何FAC重审机制存在的原因,并不冲突。
据我理解,复审组只能落选一条目,不能当选一条目。-- )dt 2022年10月20日 (四) 19:48 (UTC)回复
“目前的投票制中审阅者不需要仔细检查条目就能入选”这点根本不需要我来举证吧,阁下觉得投下yesFA的编者一定仔细检查过条目了吗?再极端点说,一篇条目就算8名编者都没有看过条目投yesFA,条目照样能入选。
“FAC就机制上而言是没有问题的”这句话在大前提上就是不正确的,阁下认为FAC“没有问题”是说其“没有争议”,不用仔细检查条目当然没有争议。
至于您提到的共识讨论的一些问题(如协调员独大,可自行决定共识、有偿协调员而导致协调员和评审员狼狈为奸、各评审员因其理据不同而在决定共识中不享有同等地位等问题),我可以说,共识本身就伴随着争议,无论在互助客栈还是其它地方,只要有反对意见,争议就会存在,即使是让管理员来结案,也没法让所有人都信服。共识制FAC也是如此,有争议不是件坏事,这说明条目被仔细检查过才会引发争议,我也很乐于看到这种争议的出现。况且,有争议的条目其自身肯定也是有问题的,如果一篇条目收到大量的支持/反对意见,协调员再“独大”/“有偿”也没法改变既定的结果;真正会引发争议的只有那些支持和反对意见共存的条目,只有这些条目的结案会给协调员判断的空间,按照共识制的规则,这种条目通常会落选,在落选后的时间内,主编完全可以改善条目,把争议的问题去除再来提名,这是件好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1日 (五) 00:04 (UTC)回复
若是照您这么说,我并无法得知共识制究竟有何好处。您觉得现在投票制不行(也算是产生争议了,不然我们也不会在这里讨论),但共识制(据您所说)亦会导致争议,“因为共识本身就伴随争议”,造成之后还会有人在这里继续讨论共识制的争议/问题。
还有,我并非认为共识制在中维无法施行,但有足够理由相信共识制不适合当前维内风气(包括用户素质皆和英维非常不同,Sidishandsome这前面也有提到)、造成的麻烦可能比现有投票制还要多(可能的“滥权”、“不信任”等等,这我不列举,您可去看前面第一次提出时反对声浪有多大)且没有任何理据表明审议制能有效遏制折毛事件再次发生(您可以说英维有经验,但英维跟中维的社群组成并不一样〔最明显的:英维有arbcom,而中维没有〕,建议不要随便抄别人)。
一言以蔽之:弊大于利。另外以上这些并不是一次试行就能发现的问题,需要长期/反复的试行而有朝一日(肯定不是只有施行一个月,甚至一年可能亦有不足)才能施行。若是根本不知道甚么时候以上问题才能看到解方则个人认为无需浪费时间。-- )dt 2022年10月21日 (五) 03:13 (UTC)回复
@BlackShadowG:的观点其实讽刺地说出了投票制的一个重要优点:保证能够行礼如仪地完成评审。即使投票人全都是猴子,限期一到,总有一个结果,就可以照流程跑下去。搞共识制,就有争议,就有可能产生无结论的情况。如果找不到资深的主委来评断,评审就有可能无限延长下去,等待有才之士的出现。就行政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互助客栈和VIP就是这类长期无结论案子的集中地。--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4:11 (UTC)回复
如果从一家产出“条目”的公司来说,“照流程跑下去”的确是优点,但是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又没有KPI,就算有著超越英维的宏愿也只能算个人口嗨。从认真做内容,保证FA的确符合“维基百科条目之杰出典范”的角度出发,投票制不够好,审议制值得尝试,也是负责任的做法。
个人目前最多只评选过GA,也只参与了解的内容的评选。不过我也看过一些FA评选充满争议的情况,让我以紫式部的FA和GA评选为例。“紫式部”进行过两次FA(落选),一次GA评选(通过),FA都因为Jarodalien的评价落选,而且Jarodalien发言之前,都获得一定的“零意见支持票”。GA那一次获得6个“零意见支持票”,个人发现有很严重的翻译问题参与到讨论中。
写在最后,维基百科不保证其内容正确无误,甚至也没有义务去“修改错误或者参与到非正式的同行评审”。从这个角度出发,投票制的确很好,反正错了也不用负责。--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06:14 (UTC)回复
一人一票制与平等思想密切相关。至于齐头式平等是否良好制度,人人负责是不是就等于人人都不负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2:20 (UTC)回复
  • 问题还是实质评审:协调员作为主评审员,必须有足够的学养,才能在其他评审员意见不一时选出更有道理的一方,正如法官本身必先是优秀的律师。如果希望推动评审制,现在是应该寻找人才,准备通讯名单,并思考那些主题可以找谁来当主委,而不是讨论主席团要有多少人:一个看版与一堆堆看版效果一样。--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1:11 (UTC)回复
    GA和FA现在的评审员要求是“编辑注册7日且编辑次数达50次的使用者”,本来就很水了。--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5:00 (UTC)回复
    是否因应在当期评审个案之情,对应设立通识提问之简易遴选流程?--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03:21 (UTC)回复
    可以考虑在评审的时候临时召集一两位熟悉相关领域条目编写的编者征取意见,就像你之前提到的,臭皮匠和诸葛亮的情况。常驻协调员要处理所有的评选条目,临时召集来的编者只需要在相关领域的评选出现时才来,协调员是投入(commit),其他评审含被召集人是参与(involve)。如果你要说会这个方向的编者只有提名人的话,其实在论文同行评审中最最冷门的方向也是差不多的情况。--MilkyDefer 2022年10月21日 (五) 02:20 (UTC)回复
    那万一那段时间专家没有上线那怎样办?以中维的人手,其实只能靠行政排班表来补足:接到评审要求后,先由普通评审员预审,排除格式、来源问题,然后预约主委来诊症。要是没有医生来,或者抢不到号呢?那就只好回家继续等了。--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4:21 (UTC)回复
    如果没有主审的情况下,可以让协调员按现有意见来判断,这就等于书记兼任主席,那可比现在的投票制糟糕多了。--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4:24 (UTC)回复
    条目评审也不是搞得这么等级森严的吧?熟悉该领域的编者也不见得需要与其他编者要具有某种上下级关系;所谓的协调员,或者说,召集人,发出邀请让他们得知有他们可能熟悉的条目在进行评审。不见得他们就会成为听取下面普通评审员汇报工作的那种“主审”。但是他们的意见可以给协调员很重要的参考是不错的,有熟悉主题的人的认可的话,协调员做出判断也会更有把握一些;熟悉主题的人长期不出现的话,评审就会被拉长,要么更多普通人加入审阅提高置信度,要么这种“专家”出现。考虑到现在英维的FA最久的能拖三个月,可以预见这种事情会发生但是不太至于会导致灾难。FA评选数量本身就比较少,姑且是还能经得起这种延迟的。--MilkyDefer 2022年10月21日 (五) 14:54 (UTC)回复
    MilkyDefer说得很好。然而社群是否愿意接受一场FA办三个月?--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4:54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不能替代社群回答。目前而言我是能接受的,我不能替代大家的看法。等其他人怎么说吧。--MilkyDefer 2022年10月22日 (六) 15:20 (UTC)回复
    我也能接受,FAC的所需时间的变长也代表着FA的评选标准以及条目质量的提高。再者,难度有哪家期刊同行评审几天就能完成的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3日 (日) 02:27 (UTC)回复
    回复一下两个评论:
    保证能够行礼如仪地完成评审。即使投票人全都是猴子,限期一到,总有一个结果,就可以照流程跑下去。搞共识制,就有争议,就有可能产生无结论的情况。如果找不到资深的主委来评断,评审就有可能无限延长下去,等待有才之士的出现。就行政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互助客栈和VIP就是这类长期无结论案子的集中地。
    MilkyDefer说得很好。然而社群是否愿意接受一场FA办三个月?
    目前的论点是关于所谓“个别条目在审议制中产生争议”的问题。对此我有以下几个回复:
    1. 既然这种无结论案子这么多,意思是VIP和互助客栈也应该投票制吗?这种论证很奇怪,因为在我看来,维基百科是不需要持续产出FA的。FA到最后不就是一个条目右上角的一个五角星吗?但是如果把中心放在“FA产出效率”上,那是不是就是想要引发FAC体制内的编者的反对呢?从我第一个问题应该就能看到这种比喻的问题了吧?共识制所谓的“无结论”情况指的是“no consensus”的结果,而对我来说,能把一些原本是noFA结果的条目变成no consensus是一个改善,因为它能告诉编辑条目在于yesFA的边缘,而更多的改善则能够临门一脚进入FA范围。而对于把原来yesFA的结果变成no consensus,请看第二点。
    2. yesFA变成no consensus问题:从结果导向的角度来看的话,FA产出变少确实是不好的,但是这也可以说明社群对于FA的评选标准增高了。其实你要如果说这种转变会把原来完美符合FA标准的条目变得no consensus,那就是在变相地说“中维FAC参与者都是猴子”这种假设是在某种层面上成立的。
    3. “FA办三个月”问题:这其实比较矛盾,因为对于共识制的另一个不同意的观点是在于“英维的东西不全适用中维”,而提出这个问题则是在隐性地将enwiki和zhwiki画上一个等号。并且,如果你说FA可能办到三个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目前能想象出来的就是讨论太耗时而投票没有那么耗时,所以共识制讨论会更长时间。但这不就代表使用共识制会更完全的对于一个条目是否符合FA标准进行评测吗?之前有人否认投票制的人不好好检查条目和FA标准就投票的问题,但是如果说投票制的人都很好地检查FA标准而投票的话,那不就说明共识讨论制和投票制应该需要相同的时间吗?
    --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5:29 (UTC)回复
    若要讨论no consensus对评选的影响应该这么说,no consensus给人的感觉就是“不知道甚么原因而没有达成共识”。相对的,有一个明确的“入选”或“未入选”比较不会导致争议(入选或没入选肯定是有原因的)。若您也要做投票制和共识制在其他领域的比较,那为何RFA不采用共识制呢?我并不认为拿其他站务(而且类型还非常不同,那些站务是要剥夺编辑权限的站务,一次评选又不是剥夺条目入选资格)来比较是一个洽当的评判标准。正如WP:RTRL,别人闯了红灯,但那人是警车执行公务啊。
    其实现在有没有足够的投票人数就另类形成所谓no consensus了,即沉默的反对(不想得罪人,但又不支持条目,免得搞得跟Sanmosa和6+一样撕破脸),这在FAC尤其常见(这也是为何我不认为英维规则适合中维,习惯差太多了)。就如最近我修改了一篇GA后投了FAC,不少常驻FAC的编辑(如SickManWP)没有投yesFA(但也没人投noFA),我是在私底下问才知道问题的(有人觉得红链太多,有人觉得可以翻得更好)。重点是我并不认为协调员可以侦测出/发现各编者对一条目的见解。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表示支持、反对或所谓“沉默的反对”,不论有没有道理。就我看来,共识制将形成另类如同互助客栈的辩论平台(即哪方比较有理),而这并不是好的现象。强制征求编者意见可能长期来看会损害各编者之间的关系。
    另外再回应一下三个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是时间的问题,而是那位敢放在FAC三个月的编辑的问题。既然明明知道没有共识上FA(不然也不会积三个月)是不是应该先撤回,改善后再重新提名呢?我认为除非是那类非常固执的编辑(到目前为止我见过最极端的是6+,但他也不会因为一次、两次、三次投票没上而在那边有怨言),不然应该也要明白一个人占掉FAC三个月的资源是非常自私的行为。-- )dt 2022年10月25日 (二) 03:28 (UTC)回复
    所以你觉得沉默的反对比能在共识制上评论好吗?现在的投票制本来已经边缘化那些不投yes或no而只想评论的人了。至于若您也要做投票制和共识制在其他领域的比较:是Temp3600先说互助客栈和VIP就是这类长期无结论案子的集中地我才回复的。关于RFA采用共识制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能采用是好的,因为英维也采用共识制。并且如果你读一下你维的WP:RFA界面也能看到行政员负责在管理人员申请程序结束后,依照共识赋予当选人管理员或行政员权限。此外,行政员负责在困难的情况下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所以一直以来是你觉得RFA就是超过百分比就自动通过吗?至于你举一个你认为比喻不当的例子就能证明我的比喻不当的论证我无语了。我已经决定不再对你的评论回复,因为你的这些评论在我看来和“为了反驳而反驳”而不是真正考虑别人的意见,并且我继续回复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指望你维能因为WP:NOTBURO作出哪些改变,之前的一个在跨维基活跃的用户早已从所有项目隐退了,我看我单一专注英维也是迟早的了。--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5:10 (UTC)回复
    那好啊,比中国人更看重人际关系以及读空气的日本人他们的制度又是什么呢?
    • 支持票通常都带上长篇大论
    • 投票持续最长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个月
    • 在上述期限内的任意时点达成“支持票三票且占有效总票数四分之三之上”的状态且持续一个礼拜即告入选。
    • 满足下列任意情况者快速落选:
      • 反对票至少三票且维持一个礼拜
      • 没有其他支持票且提名者撤回提名
      • 提名者是傀儡账号被不限期封锁,没有其他支持票
    现在论支持票是投一个yesFA走人,又说不能走讨论制度,两边都取不到好,真的要成文明洼地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25日 (二) 05:19 (UTC)回复
    我不认为“沉默的反对”在FAC中是需要考虑的(无论是投票制还是共识制),既然对被评选的条目有意见,就应该在评选中提出来,既然无意提出自己的意见,就不应指望自己没提出的意见被纳入考量。协调员没有义务侦测出/发现各编者对一条目的见解,他们只需要依据提出意见的用户做出判断。
    鄙人不太认同共识制将形成另类如同互助客栈的辩论平台这一观点,共识制FAC不是正方与反方的“辩论”,且与客栈和RFA有本质上的不同。共识制FAC是反方指出条目不合标准的地方,让主编来改善,只要改善完成,再多的反对意见都可以解决,而不需要正方来“辩论”。--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5日 (二) 10:23 (UTC)回复
    先回应一部分:
    有部份站务的确使用投票方式决定结果,例如维基百科:投票/二十周年纪念识别标志就以投票方式产生。我无意详细讨论那种场合使用何种方式较有利,仅指出不同的决定方式皆有其优势。
    FAC的目的之一当然是引起编者的反对,以进一步改善条目。编辑者们积极提出意见正说明社群活跃,气氛良好。然而,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所有制度皆有成本。
    举例来说,高考制度尽管有各种害处,在行政成本上有其重大优势:单凭一个分值就能处理大学分派,以致作为对一个人终生学术水平的评估。投票制尽管将猴子当成人看,在保证明确得出结果这一点上可是很优秀。
    我会将BlackShadowG的说话反过来理解:如果要提高FA的评选水平,评审时间就必须延长,这就是代价(之一)。目前的FAC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处理某些冷门评审主题,正是将猴子当成人看,硬生生将no conenesus扭转成yes FA. 这不是什么好方案,但至少在行政上处理了问题。改成评审制很好,提高评审水平也很好。但谁来排班表?
    “英维的东西不全适用中维”,我觉得我们可以再悲观一点,如果三个月后评审都办不完要怎样办。在理想情况下,“共识讨论制和投票制应该需要相同的时间”。然而,投票制可以犠牲品质来换取速度;共识讨论制要么坚持等待讨论结果,要么将向独裁制转化。这可比投票制的问题严重多了。--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2:56 (UTC)回复
    能理解你的想法,感谢回应。在我看来我们的意见分歧应该在于品质和速度的权衡问题。之前也用过折毛事件作为例子,而想表达的并不是共识制便能够完全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而是说明共识制带来的潜在品质可以更好地去提前发现这些问题,而不用像折毛一样发现之后需要大量时间来清理打扫。也许这样相比之下,共识制也能带来省去一部分这种时间的好处。至于共识制是否能够真正带来更好的品质,这也是试行计划想要证明的一部分。--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3:30 (UTC)回复
    可以补充:不单是速度,还有“稳定”。无论评审结果如何,只要努力两个星期,事情就总算结束了。比如说只有暑假有空的话,大可以在八月中前提交评审,保证在开课前完成FAC。--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5:23 (UTC)回复
    你说的对,但是我仍然觉得速度和稳定的问题都不大。共识制并不需要原来提交FAC的人在FAC的全程都跟进并且作出必要的改变。这和WP:OWNWP:CHOICE都不相符。共识制作为一个讨论的平台也许会激励其他用户在申请人Wikibreak的时候帮忙改进并提升至FA。我还认为,如果共识制的一个FAC在两个星期后都还没有结果的话,在投票制也不一定就能有结果。--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5:37 (UTC)回复
    绝大部分情况还是主编按FAC的意见来改进条目的,长期不上线会有麻烦。--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5:44 (UTC)回复
    继续回应:
    “沉默的反对”是一个问题,但暂时没有甚么好方法。我个人在这类问题上的见解是引入匿名发言。不说话,主编就算希望改善条目,也不知从何入手。然而,即使在目前制度下,编辑仍能通过意见及中立票来影响“选情”,在DYK中,基于同情票问题,不少编者都改用意见代替反对票,只有对方拒绝改善时才会投反。FAC中大家不写意见,只能说是懒惰了。
    至于“文明洼地”,这不就明摆着吗。如果诸君愿意投票时认真一点,严肃看待公民责任,今日何以至此?--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5:41 (UTC)回复
    最后(?)说点“建设性想法”:
    事实上,我确信这次试行将会成功。只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确保有足够的大佬愿意撑起场面,事先考虑评审条目的主题,要筹备一次FAC并不困难。困难在于日后千奇百怪的FAC出现时,评审制是否能够承接这些工作量。
    因此,这次试行的成果与全面推展共识制可说是没有关连,最多就是证明中维还是有一些认真的编辑者。
    目前而言,可以考虑将共识制拆分,仅于部分较活跃的专题组实行。比如ACG条目,MilkyDefer、Lopullinen等都可以当主委,要是没空,可以拉cwek、eric liu来,应不致出现主委旁落,被外行人掌握的局面。至于其他主题,保持现状为宜。--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6:01 (UTC)回复
    确实一次的试行和全面推展并没有关联,也不存在“因为试行成功所以应该拓展到整站”的理论,个人认为可以姑且一试。
    当然也应考虑试行后当选的条目是否仍要重走投票制。-- )dt 2022年10月28日 (五) 05:39 (UTC)回复
@MilkyDefer:目前未见人反对原本的提案,而ATannedBurger也在上面说过部分支持。因为是试运行,还需要公示吗?--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26日 (三) 16:05 (UTC)回复
确实我们好像花了很多精力去解释可持续性的问题,但这跟仅仅一次的试行可以说是毫不影响。不过Temp3600说的也对,这次试行还是选择一篇相对熟悉的领域(对我而言是ACG与电脑)来审,而不是最开始设定的“无差别选择第一篇提交的条目”会不会好一些?如果试行的条目对领域存在限制的话,到时候我们就必须等待一篇相关领域内的条目提交到评选来,这个延时就不在可控范围内了。--MilkyDefer 2022年10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那我们现在需要先决定选什么领域的条目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02 (UTC)回复
首先先决定要不要选特定领域的条目,再考虑选什么领域的条目。不管是ACG还是电脑技术哪怕是初等中等数学,被送上FAC都是稀奇事,说不定到年底都见不到一篇。--MilkyDefer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29 (UTC)回复
我觉得选不选特定领域的条目均可。不过如果需要ACG相关的FAC条目的话,我之前主编的最后生还者就是FAC不够票落选的,30天冷静期过去后我会重新提名,如果实在缺条目的话也许可以等这篇。--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0月28日 (五) 10:48 (UTC)回复
也可以哦……只要不是原神相关。--MilkyDefer 2022年10月29日 (六) 11:25 (UTC)回复

关于试行一次的公示

已通过:
至少没有人反对要试一次,那就这么定了。MilkyDefer 2022年11月11日 (五) 12:4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总之,在将近一个月的讨论(辩论?)当中,大家都中途偏离轨道开始讨论制度的可持续问题。这不应该成为试行一次的blocker。  公示7日

  • 兹试行一次有效的评议制典范条目评选。
  • 上一条当中的“有效”指的是,条目不满足快速落选准则,且不是典范条目重审。
  • 选择的评选条目应该是在公示通过后,提交的一篇落于ACG范畴或是电脑、资讯科技范畴的条目。(简化挑选准则,因为保底会有一篇最后生还者进行第二次典范条目评审)
  • 该次使用审议制的评选,其结果拥有与现行投票制同等的效力。即,若审议为入选,则条目获得典范条目资格;若审议结果为落选,则条目同样落选,30日冷静期同样适用。在社群的反对意见极大的时候,不排除入选的条目还要重新投票的可能(我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发生)。
  • 应该为该次试行开设评审专页,同时在典范条目评选主入口提供进入该次评审专页的链接。( 完成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共识制试行
  • 该次试行的协调人为MilkyDefer

--MilkyDefer 2022年10月31日 (一) 05:06 (UTC)回复

  • 可以准备打包走人了。这个社群一定要至少先示范几十个存档,这样才能考虑要不要再用存档。不然就可以走退休了吧?看看最近一个月(2022年10月)以来,其他愿意帮忙用存档的似乎只有看见@SilverReaper而已,如上面所述,根本也见不到哪个管理员来出手,就人手而言显然就已经不够了。以后想要靠这个拿到站务奖的用户啊,难度一定升高了不少,因为真的是有看没有懂。如果没有示范存档的话,估计就是准备走向类似存废讨论一样成为积压的页面,因为都没人敢动存档。算了,反正对那些本来也就写不出至少GA等级的条目来讲那是真的没差,要不然为何每次写在DYK提名时都得强调“不考虑{{produceEncouragement}}、GA或FA”呢?因为条目和是否为一个GA或FA完全无关,GA或FA也就是一个条目而已,并不会因此变成多个条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14:46 (UTC)回复
    我其实没有读懂你这段发言的意思,尤其是与现在公示内容的关系。如果你要说存档的话,由于将要试行一次的典范条目评选是单独开设子页面,届时的“存档”就是将整个评选子页面移动到对应的位置,甚至无需移动页面,直接在{{Article history}}填写上正确的讨论页面位置就可。若能引入FACbot的话整个过程就是真的不需要人来干预了。就我做过的存档而言,存档过程很繁琐。用作移动存档的那个模板(我记得是叫{{移动存档}}吧)的使用晦涩不好理解,修改{{Article history}}也并非容易,这都拉高了参与存档工作的门槛。没有相应的操作指南,会的都会,不会的也不知道怎么学,所以会有积压。
    补充一下移动存档的门槛有多高。大家都知道被移动的存档都会有一行近乎是统一的提示:“本讨论移动自XXXXX,执行人XXXXX”。这是统一利用了{{移动存档}}模板达成的。但是,在使用这个模板的时候做的都是替换引用,因此从编辑后的页面源代码中是看不出讨论是如何被移动的。想要移动存档对不熟悉的人可以说是连门都摸不着。--MilkyDefer 2022年11月2日 (三) 13:38 (UTC)回复
    英维的en:User:FACBot就是专门处理存档的机器人,但是是共识制的,如果共识制的提案通过,也许可以引入这个机器人(原作者有公开源码,应该问题不大)。似乎目前的投票制也可能可以用机器人存档,不过这就需要请熟悉相关技术的用户来专门就中维的存档机制编写机器人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日 (三) 14:19 (UTC)回复
    怎么不干脆说以后这些存档都不用手工存档就好了呢?全机器人、全自动化。呵呵,那就要保证存档绝对不会出错馁,怎么可能?啊如果机器人存档真的不会出错,真的能打包走人了啊,还需要普通用户在维基百科做存档干啥呢?也免了吧。当然,若以后交由给机器人存档提名,还可以完全避免掉“移动存档的人是提名人自己提名的条目”这问题呢,反倒是优点,因为解决了一小部分的Bug。--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11月2日 (三) 19:46 (UTC)回复
    emmm我是说有没有一种可能,存档机器人可以设计成只有在协调员下令要求其存档的时候才会运作?谁下令谁负责擦屁股这种道理应该是很明了的吧?--MilkyDefer 2022年11月3日 (四) 02:24 (UTC)回复
    英维本来就是这样啊……--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3日 (四) 10:27 (UTC)回复
    我想Z7504君其中一个意思是,虽然机器人存档可以避免之前提及“自己结束自己的提名”的风险,也省却了人力,但至少现时的人手存档机制是一个途径让用户接触站务工作(甚至获得维基奖励)。--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3日 (四) 12:27 (UTC)回复
    我不认为接触站务工作必须要跟机器人抢工作(当然我是说有机器人的前提下),而且中维有大量站务工作可以帮忙处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3日 (四) 12:52 (UTC)回复
    刚好可以跟隔壁存废讨论联动一下,担心存档条目评选这份站务工作会被机器人抢了的可以去隔壁存废讨论积压解决{{Follow-up}}标出来的,已经有结论但没人执行的事情。--MilkyDefer 2022年11月4日 (五) 04:54 (UTC)回复
    机械人取代人类,将人类从低价值的重复文书工作中解放出来,不是百利而无一害吗。--Temp3600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16:30 (UTC)回复
  • 想问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如果公示期完结后无人自荐条目,而保底的《最后生还者》也没有可供协调员参考的明确意见(有机会发生的是一堆纯支持票,我在英维FAC也见过有编辑投这类),是否要等待下一条属于相关范畴的条目有兴趣参选FA才会再次试行?--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6日 (日) 03:22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要是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那评审结束后我第一个要求回到投票制度。只有纯支持票跟投票有什么区别?反而还显得变成动态入选门槛。--MilkyDefer 2022年11月6日 (日) 03:35 (UTC)回复
    这个时候就考验主委的功力了。主委作为整个评审的召集人,除了自己需熟识有关主题,能发表意见引领众人思考外,也有邀请合适的编审者协助评审的职能。如果只有无用的纯支持票,条目旳状态就是“无共识”,须等主委邀请更多高明之士前来发表意见。--Temp3600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16:30 (UTC)回复
  • @慕尼黑啤酒SuicasmoA1Cafel卡達:召唤一些(我印象中)时常提名条目参与FAC但未退休的编辑给予更多意见。--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7日 (一) 10:59 (UTC)回复
  • @慕尼黑啤酒SuicasmoA1Cafel卡達:我也来ping一次。在长达9天的公示过程中Z7504提出了一个很奇怪的意见后得到回应。我等到这周五晚上6点(UTC+8),如果没有其它问题的话就告通过了。 --MilkyDefer 2022年11月9日 (三) 07:55 (UTC)回复
    本人甚少参与站务讨论,恕难以给出建设性意见。站在主编者的立场,惟希望条目评选的流程简便顺畅为佳。--慕尼黑啤酒留言2022年11月9日 (三) 08: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试行期间的交流

后续讨论

  • 条目评选也算是大致完成,我对全面推行审议制的想法是:本站做不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2日 (一) 12:05 (UTC)回复
    为什么呢?共识制度从英维搬来应该是一个很成熟的流程。至于有些人觉得评选不能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trade off。典范条目应该是百科条目中最好的,所以当不应该成为FA被投票选成FA的条目被发现了,这件事应该责怪谁呢?在投票制下,貌似谁都不用负责任。而审议制则能够提供证据,能至少对于“为什么被认为是典范条目”提供一个答案。如果中文维基的平均编辑水平没有英维高,那更要进行共识讨论。如果说有八个自动确认用户觉得符合标准,所以就应该是典范条目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明FA的门槛比较低?--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2:23 (UTC)回复
    (!)意见:简单来说,审议制FA太花时间及人力资源。
    在审议制试行的第一个星期,不同编辑者尝试提供意见(包括我),唯评审员只接纳2位编辑者的意见,有点不太中立。
    在第二个星期,我刻意不回答相关解决方案,因为现有的方针(WP:共识 )指出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
    唯评审员仍然选择ping本人回应。换句话说,评审员花了大量时间关心FA过程。
    在第三个星期,评审员宣布最后7日提出评审,该意见表格没有更新。
    第四个星期,评审没有依从时间结束讨论。
    ——
    由此可见,一个评审已很混乱,评审员如何每月处理十则提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3:27 (UTC)回复
    首先作为第一次试行所以不可能所有都能第一次搞到完美。至于你刻意不回应我是觉得不能作为不试行审议制的理由。既然是同行评审那就要有一个互相交流的过程。至于评审员是否花费了“大量时间”,根据这些也无法判断。至于不更新表格和没有按时结束,也许你想表达的是应该换个评审员?--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3:54 (UTC)回复
    首先,这不是评审员的错,因为回答人数在四星期内仍不足最低人数(9人),判断不出结果反而正常。换著是我以“收成期”价值观做评审员,肯定会有不少人表达不满。--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08 (UTC)回复
    看起来阁下好像理解出了些问题,不同编辑者尝试提供意见(包括我),唯评审员只接纳2位编辑者的意见,这是因为这两位编辑者(我觉得您是指我和0xDeadbeef)有详细依照FA的标准检查哪一项符合,而阁下只是提出了两个问题,没有进一步说明阁下认同条目符合哪些FA标准,不符合哪些FA标准,阁下没有说明当然协调员也没法纳入考虑。你引用的WP:共识的那段条文是仅限于互助客栈的,FA评选不适用。意见表格没更新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依从时间结束讨论不知道指的是什么。--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2日 (一) 14:06 (UTC)回复
    • 难道“审议制”不是“共识”的一环?
    • 反而觉得评审员直接在表格中签名留下自己最关注的部分是最好。
    • 不是整点结束。
    • 第一条问题主要是关注标题是原创还是有根有据…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16 (UTC)回复
    第二个point是“编辑者”,非“评审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4:17 (UTC)回复
    你就没注意到你引用的那句话是在WP:共识的“互助客栈”这个大标题下面的吗?那个表格只是为了直观说明,怎么用都没多大差别。“不是整点结束”……你觉得结束时间多准确很重要吗?你提出有关条目的问题是OK,但审议制更多需要将条目依照FA的标准检查。我觉得你的关注点过于细枝末节了,没什么值得注意的。--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2日 (一) 15:11 (UTC)回复
    关于那个表格,“没有侵权”及“图片版权”部分,其实是可以引入turnitin 那类的机器人测试,一般编辑者不会一字一句上Google 检查抄袭率及版权问题,意思是在审议前筛走一些明显不合资格的条目,节省人力资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5:51 (UTC)回复

利益声明:1) 参与本次试行评审;2) 刷小作品的,没写过FA。

对于接近FA标准的作品,现在的评审生态多是直接给过,很有橡皮图章的倾向。本次评审中,多名编辑提出了翔实的意见,帮助文章迈向完美条目。因此,我认为这次试行是成功的。

但是悲观来看,我们还不具备遵照典范标准评审的条件:

  • 典范标准是很高的要求,是远高于优良标准的要求。以行文方面为例。GA只需语句清晰,但FA就要行文优美。因此本次评审中,即使对于表意清晰的语句,我也会提出润色意见。不过实践中,在句子表意明确的基础上,评审人是否有愿意继续提出意见,提名人是否乐于接受,这是一个问题。
  • 英维FAC之前有很多准备工作。例如英文版Fallout条目参选FA前就有1次GAN、1次copyedit、1次PR(同行评审)。其中GANPR中都有长篇意见。中维本次评审中,我注意到参选条目个别句子表意暧昧;而此类问题本是GAN中就应提出与解决的。尽管本条目直接参选FA,但即便先走GAN又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懂的都懂。而且对于翻译条目,我们比英维更需要copyedit,但可惜我们没有校订小组。因此,我们的FAC评审压力很大——不是提名者压力大,就是评审者压力大。

现行FA标准本站可能没几个人能hold住。在更容易评审的优良条目上套用这次的机制,或许还能降低评审人压力,鼓励他们严格按照标准评审,最终起到切实改善条目品质的效果。(至于为何更严谨的FA评选用投票?我认为我们的GA和FA评选严谨度没差,还不如改更有可能执行的那个。)--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2日 (一) 16:47 (UTC)回复

感觉其实到头来最大的问题还是人力,即使我们使用英维一样的机制(GAN要求一名评审员认真评审,引入copyedit小组,提高PR的受关注程度),一篇条目按照这一套流程下来能得到的改善程度也比不上英维,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我认同在FAC前进行这一套提前改善条目的流程有助于降低FAC评审压力,这可能需要在FAC使用共识制同时,引入一些配套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改GAN的机制,让编者在提名GA时就能让条目得到基本改善;提高PR的曝光度,鼓励提名者在FAC前先PR等。但无论如何,在人力的限制下,评审压力还是会存在的,速度和质量上也很难做到两全其美,例如如果跟以前一样用投票制,几天就能结束一个评审,但质量上没法把关;用审议制严格评审,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次评审有至少7人参与,耗时也达到了一个月。
至于“GA和FA评选严谨度没差”这个问题,虽然有WP:优良与典范条目标准对比,但事实上每个人对这两大评选的标准还是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理想情况下,如果GA和FA评选都采用共识制,那么就有更多的机会来让评审员们达成“这个问题是GAN就需要解决的,还是FAC才要处理的?”这样的共识。但事实上主观因素还是会存在,比如假如我在GAC中说条目缺少某些内容,我可以以缺少这些内容就不符合GA标准的“涵盖面广”为由来要求主编改善;主编也可以说条目已经“涵盖面广”,那些内容是FA标准的“全面”才会要求的内容来反驳。--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3日 (二) 12:32 (UTC)回复
我认为现行评审制度正是极度不符合人力资源现状。一方面是GA/FA的6/8人的评审制度,而英文维基连FA评审都不用6人。另一方面是水土不服的英维WIAFA标准:比如行文方面,大家都忙著写条目,提意见属于有能力没人力;而内容方面可能是连能力都没有,所以不是借英维评审东风,就是信任编者有知识储备(有时会炸雷)。这两方面导致品质标准形同虚设,实际评审集体摆烂。更重要的问题是,一代又一代的新维基人也学会了摆烂。(如今的评审品质和十年前相比几乎没有进步)我认为只有引入新模式,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当然不一定是在FA/GA评审本身上改,也可以是PR,或者我在游戏专题简讯里提到的专题评审。但无论如何,关键还是要有人认真审,且评审过程受到社区尊重。)
我并不期望本站评审达到英文维基的品质。我甚至期望用en:WP:WIAGA作为本站典范条目的标准:用一个力所能及的目标,换取评审者的认真参与,达到实际改善条目的效果。毕竟八张零意见支持票的结果是,条目既没有得到改善,也未必符合字面上的FA标准。
当然,施行审议制终归是费时间。且不说上面讲的流程耗时问题,更不说与提名人互动的时间,单是一位编辑读完条目的时间(还没开始敲意见呢),都够另一位用户把本月所有条目全数支持一遍了。而且审议制能否顺畅实行,还是要看有评审能力者——特别是FA、GA主编——的时间与精力。我这类小条目创建者来客串,总是没甚么说服力的。 --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3日 (二) 15:47 (UTC)回复
各专题人力相差太多。我能想到的可能性就只有我们电子游戏专题自己办评审,选出甲级条目或给予典范条目背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4日 (三) 12:38 (UTC)回复
可能本站从GA评审入手比较合适,FA评审目前先放一边。FA评审的一大问题是人力,但GA检查并不需要专业人士,DYK参与者只要用心也能评审。评议制GA评审再说人少,就真是“不为”而非“不能为”了。另一方面FA检查极其严苛,理论上评审者有更好的想法都要提出来;而我们已经习惯零意见投票制,突然开始严格要求,无论评审人或提名人都难以适应(这次评审估计SilverReaper君都想把我踢出去了)。GA评审在读完全文的前提下“得过且过”,不需要提出海量的意见,也不会花费FAC那样多的时间,我认为比较适合过渡。
找成熟专题试点是很好的方式。像游戏专题、音乐专题地震专题等都有成熟的编写方案和评级队伍,我认为这些专题可以试点“评议制准GA”(aka“乙上级”),将本次的FAC评审模式套用到准GA评审上。一方面有成熟编写方案的加持,新编者和其他领域编者不至于在基本方向上错评;另一方面评级制度活跃,说明领域内有编者把关。此举可以吸收新鲜血液,并将评议制的理念逐渐传播开来。等领域能比较成熟地评议GA后,再考虑FA就是水到渠成了。--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4日 (三) 16:50 (UTC)回复
一脸得意于是就回到我上面说过的方向了嘛。“一部分专题可以先扩权”,有意愿推动“非投票审”的专题,可以先向社群申请这方面的许可,然后当条目出现时,由主审者向FAC报备。搞双轨制。--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9:09 (UTC)回复
  • 于是又回到中文站人少但条目多的老问题了。我没有什么好意见,想到再说吧。--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6 (UTC)回复
    可能现时并不是全部具建设性的编辑者知道有FA,建议成立评审组,邀请 巡查员及回退员 或 延伸确认编辑者 加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6 (UTC)回复
    组织化是可以的,但有不少准备工作。最开首要先建立一个通讯名单,当对应专题的条题被提交时,提示名单上的人可以去看看。--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9:12 (UTC)回复
    各类工作组,委员会、专题,但反现在的制度都有人,完全没有问题。近期还鼓弄个维基专题:创作物专案互进,转眼“不活跃维基专题”。个人对新开小组没有太大期望,盘活现在的各小组更实际。除非是想要一个XX小组创始人的头衔。--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06:00 (UTC)回复
    举个例,今天九龙巴士1A线参选FA。以现行的公示制度下,如何让台湾公交编辑者在不留意WP事务的状况下知道九龙巴士1A线正参与F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5:24 (UTC)回复
    台湾公交编辑者应该主动参与台湾专题交通专题,而不是等著他人通告。专题参与人数多了,自然就有人更新参选条目名单(就像这样)。而且不留意WP事务的编辑未必有评审能力,就像不参与游戏专题的编辑者,他们心中的游戏优良条目很可能是游戏道具大全这种负面典型。而且您看看现在的WP:FAC,就算把他们拉过去,他们也只会被{{yesFA}}--~~~~式评审传染。--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5:52 (UTC)回复
    我得说"自然就有人更新参选条目名单"在目前而言只算是愿望。--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0:00 (UTC)回复
    那首先把专题搞起来再说。尤其是交通之类的大话题,DYK写公交的、写铁道的编辑大把,不可能说没有人。名单更新由机器人协助都OK,但专题都是死的bot也爱莫能助。虽然评审组也是一个办法,但FA这种依赖领域的评审,到头来还是要靠本领域(或者类似领域)的人把关。--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1:45 (UTC)回复
    “大部分条目主题都没有活跃的专题组” 的确是阻碍推行评审制的重要原因之一。--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13 (UTC)回复
    参选条目名单现在已经可以由机器人更新了,这倒确实不是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52 (UTC)回复
    个人想法,GA评审前条目顶部悬挂横幅2周,征集真实读者的意见,将意见适当纳入改进或评审的讨论环节。技术上尽量降低留言难度(包括快捷与可视化的操作,参考手册及常用模板,开放代理用户留言板等),以及优化横幅观感。--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7:38 (UTC)回复
  • 话说回来,@SilverReaper:君自己怎样看?--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9:02 (UTC)回复
  • 身体好些了。虽然距离完全恢复还要些时间,但我现在能说两句了。我认为评审能否顺利,最大的问题是人们会不会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无论是多小的想法,模糊的感觉还是清晰的问题点,说出来总是要胜过得过且过。有些条目不管是在GA还是在FA,读过去感觉差一些,这个时候应当说出来,而不是当作没看到一样忽视这篇条目的评选而不投票。社群需要时间和努力去完成观念的转变。
  • 我没有遵循英维的惯例,自顾自地开了一个“最终评论期”的东西,这个是我仿照Rust在GitHub上面的Final comment period做的,我无意搞成要挂在公告栏上的公示七天制。
  • 正好最近我在英维接受蔚蓝条目的GA咨询,也获知了一点当地社群的看法。根据英维社群的看法,英维的GA评审实际上无限接近于橡皮图章状态,绝大部分的品质提升在提名条目前的同行评审就已经完成,而且在提名GA前需要征求条目主要贡献者的意见才可提名。GAC非常像把证人逼到当庭认罪后对被告宣判无罪的仪式性流程,所以只需要一个人、一两天即可。以上可供参考。 --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08 (UTC)回复
    然后是评审标准表格的问题。对不起,我把这事忘了。表格语法我很头疼,经常写不对,而且很费力。我更希望探索一个更好的方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10 (UTC)回复
    准确来说,与其说是忘了,倒不如说是至少有三次看到那个表格想到要更新,然后看到我自己找到头昏的表格代码,放弃编辑。另外我没有每天都盯着评审专页看。--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20 (UTC)回复
    (建议使用WP:VE--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1:13 (UTC)回复
    VE不在维基百科命名空间启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3:14 (UTC)回复
    我竟然忘了。。但是可以复制到沙盒之后再粘贴--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3:31 (UTC)回复
    条目评审前顶部悬挂横幅两周,开放代理用户留言板恕我保留意见。如果这样的话,中华民国总统大概是连GA都上不了了。试想一下开放代理用户留言板后发现人数一边倒地要求把台湾写成中国台湾省,中华民国总统要求改写成台湾地区领导人,总统只能写到李宗仁。--MilkyDefer 2022年12月15日 (四) 10:16 (UTC)回复
    作参考而不是指标,有编者引用、转述时再讨论。我设想的留言板,放在外部服务中,类似安全投票的附言公布,其他编者可以阅读和取其精华,忽略不合理留言与傀儡行为、可以考虑不存档(定期清除)。“人数一边倒地要求”在存废讨论偶有出现,照常处理即可。GA评审期间也可考虑摘掉或缩减横幅。对于冷门条目,可能不会有多少留言和影响(可以用追踪分类缓解),不影响已有流程。用以缓解评审可能没有兴致与精力仔细阅读条目内容的情况。如果留言点评机制足够方便,常态化更佳,其他百科和知识库系统已有这种反馈机制。--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0:28 (UTC)回复
    引入外人这一招不太可靠,除非是引入卓有声誉之士。我敢说,维基百科人的水平还是比平均网民要好上不少。--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5: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GA评选在英维成为“橡皮图章”的情况是审议制实施之后结果,毕竟审议制,形式上无限接近同行评审
    当然“橡皮图章”也可能是部分观点,起码我也留意不少是没有同行评审,直接提交GA,评审员指出了部分需要改善的内容,然后就是审查人没有回应,落选了(1)。也有进行了同行评审,没人回应,提交GA,在评审员和编者合力改善内容,通过的(1)。--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1:21 (UTC)回复
    基本上,这只能算是少数,多数优良条目与典范条目评选,还是“橡皮图章”多(注:不能否认我个人也挺常充当“橡皮图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15日 (四) 21:13 (UTC)回复
    不太认同“橡皮图章”是主流的说法。我去看了当下英维游戏专题参与GA评选的条目,六个条目都没有参与过同行评审,是直接提交GA的。
    优良和典范(特级)是两个标准,正如下文“WP:WIAGA的要求比WP:WIAFA低很多”。“橡皮图章”一说更适用于典范条目,“典范条目之路”({{FAPath}})就是推荐先提交“同行评审”后,再提交FA。--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3 (UTC)回复

其实换个角度看,我们对FA和GA的期望到底是怎样的?比如对于翻译条目,我甚至认为中维心目中的FA(i.e. 社区的最佳条目)就是:

  • 接近WP:WIAFA要求的内容与来源(绝大部分内容enwp编者已经核实,除了个别误译)
  • 接近WP:WIAGA要求的格式(中维没那么多格式手册)
  • 品质高于典型WP:WIACCA条目的行文(大部分内容能看懂,但也有些诘屈聱牙的句子)

这样一方面,那些被指“投水票”的人其实也是认真投的,毕竟社群的期待就这么低。另一方面从荣誉上来讲,同样都是FA,三项都努力逼近WIAFA标准的编者不是很吃亏?(虽然这样的编者大概也不会对FA数量太感兴趣)而FA评选亦非完美条目评选,既然乙级条目的行文可能就已经高于事实标准,评审者有没有必要提出FA级甚至GA级的意见?--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3:33 (UTC)回复

中维的条目整体质量和标准存在脱节,中维的一些优特是没有格式和指引的,近日魔女之旅剧集列表争议也可见一斑(剧集列表类条目的写法规范)。但是由于翻译自英维高质量内容已经常态化,所以会用英维的标准审视内容。问题可以简化为:中维评选优特是以中维条目整体水平而论,还是直接对标英维的优特水平。--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4:48 (UTC)回复
一脸得意x2这个就是投票制好处:能够按评审员的水平,动态地调节评审质量,以确保评审本身至少能维持下去。“稳定”、“行政简便”、“荣誉与责任相抵”这些特质在拥有时或许很不起眼,没有了可就得吃苦头。---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6:11 (UTC)回复
“而审议制则能够提供证据”可以是优势,用得不好就变成实名负责制,大家都害怕背锅。--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6:14 (UTC)回复
我都认为中维事到如今都没有锅可言了。毕竟眼下只要条目不是特别差,就约等于无意见自动通过(甚至是无视合理意见通过)。所以评审人只要提出建设性意见,无论是否检查出全部问题,都算是在做贡献。(另外有问题就该提,自己不提结果条目通过,只能怪自己喽~)至于争议话题永远达不成共识:反正FA/GA就是个自我参照,永远选不上就永远选不上呗。--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6:30 (UTC)回复
说到底还是中维对FA/GA的期望,一分货值一分付出。英文FA和GA评审差距很大,可能GA评审30 kB过,FA扩到100 kB被打回三次还过不了。中文FA/GA/DYK就是票数的差距,本质上似乎没有差别。要求低自然不值得多花时间,{{yesFA}}十连发非但不受谴责,反尔有人帮忙说是评审快,就这评审素质哪值得花十分钟总结讨论?每名评审都用一两个小时认真看条目,那审议制的行政时间就算二十分钟也叫零头。--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5日 (四) 19:24 (UTC)回复
要是单纯从改善一分是一分的观点来看,那么投票制也好,什么制都是可行的:中维的主编也不见得完全不理意见。分别在于意见有多重要,或者说,是否规定必须要先完成“一定的评审工作”,才可以当选。要是中维每篇条目都有一名(就够了)评审愿意拿一个小时来看条目,那我当然很支持评审。但如果根本没有这个人呢?延长评审时间是对“等这个人有空前来”有帮助,但如果中维社群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人选呢?是否每次都依赖主审将自己的私人时间当作预备队,出现评审缺口就填进去?--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9:57 (UTC)回复
所以说根本问题还是中维对FA/GA的事实定位。要是按B级条目要求评,一个人一天评十几篇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既然这样,那FA和GA的意义在哪里?如果供其他编者参考,B级条目真的就够用。所以我们FA/GA就是能上首页刷荣誉的B级条目?
如果真的想执行WP:WIAFA,那其他人的意见必不可少。这种程度的条目主编至少也看过两遍,大问题基本是没有。由于思维惯性、个人知识面和能力,再加上主编看条目已经麻木,一些问题主编自己是看不出来的。这些小问题只有让其他人检查、指点。评审时间本身就应该在在考虑之内:既想不花时间又想达到WIAFA要求,那是不可能的。而且这遍检查完后,编辑之后就会注意同样的问题,并帮助其他编辑发现类似问题,长期来看这对中文维基发展是有利的。如果没有本专业的人选,那近似领域的编辑检查就OK。毕竟我站能力摆在这里,能达到的“最佳品质”就是如此。但之前没有任何实质评审,就凭八个{{tl|yesFA}}--~~~~选出来的条目,我实在不认为代表我们的最佳品质。而且FA完全能少提精选——日维才97篇FA,网上照样一堆人喊“中维垃圾,我看日维都不看中维”;英维也要求每人同时提一个FAC(GAN随意),中维极端时还有一人同时进行10篇候选的。
WP:WIAGA的要求比WP:WIAFA低很多,我甚至认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要求。比如这次如果试行GAN,我的意见大概会少4/5。所以我上面一直强调,既然本站没有评议的习惯,那就从GAN开始逐渐培养风气。毕竟GAN评审不用那样耗时。但即便是这样,辐射条目正文1.1万字,仅仅是通读本身都要15分钟,而带着协助改善的思路阅读,时间至少加倍。既然主编愿意花很长的时间来写,而且愿意把条目写好,那我多花一些时间来评审,才是对主编努力的尊重,也是对条目评审流程的尊重。
如果社群对WP:WIAFA和WP:WIAGA不认同,或者认为执行不了,或者认为快餐式评审是最合适的。那坦诚参考WP:WIABCA,实事求是地制定标准会更好。--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1:45 (UTC)回复
“那么投票制也好,什么制都是可行的”- 投票制当然是可行的,因为中维做投票制都这么长时间了还说不可行不就有点夸大了问题了吗。关于GA的问题:首先我们要考虑一下英维是怎么干的。这我还挺熟悉,因为我之前了一个GA。首先,只有一个人来评审就行,但是必须在每一个要求后打 。虽然说只是从多个人每人打一个 到一个人打多个 ,但是区别还是很大的。其中一个区别就是责任的问题。当GA需要重审的时候会把之前让通过的reviewer揪出来批斗。--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3 (UTC)回复
中维的FA重要来源是英维同级条目的翻译本,中维的FAC只是翻译质量审查后追认其FA地位而已。如果需要进行对正文的实质审查,那么的确是应该限制主编的同时提交数量。--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25 (UTC)回复
“找成熟专题试点”我自己当然很支持。如果诸位有此意愿,可以在VPP先行制订专题组申请自行评审的框架方针,后面再自行商议小组内部细则。--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1 (UTC)回复
+1,如果不限制参与者必须加入专题来评审,我觉得提议通过没什么很大的问题--0xDeadbeef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9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增设“专题甲级评审”(≈FA的PR)和“专题乙上级评审”(≈GA的PR),大致类似en:Wikipedia:WikiProject Military history/Assessment/A-Class review。有兴趣的专题可以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通过后,在评审步骤上鼓励相关条目先走专题评审,允许专题评审结果在{{Article history}}登记。简单来说,专题接盘PR管改,正式GAN/FAC管审(关系到上首页一类)。至于专题评审过程,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参与,专题选一批协调员把关就OK。另外近似领域专题可以考虑合署评审,例如欧洲诸国专题可以在欧洲专题集中review。如果未来多数领域都能普遍运作下去,这种模式也是OK的。--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6:15 (UTC)回复
我的想法有些不同:专题组有权利自行举办GAC/FAC,在GAC/FAC报备以邀请社群参与后,专题组可按自己的内部程序进行评审,社群则直接认可结果。如果坚持走投票程序或是重审,则继续走投票程序(这个部分日后可以按情况再扩大专题组权限)。PR我觉得没什么人在用,直接从我的想法中略过了。--Temp36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6:33 (UTC)回复
这种作法能实行也OK。就是担心由专题直接裁定结果,会不会把专题变成互煮客栈分栈:比如有人因为条目不通过,把意见转嫁到个别专题,认为专题胡乱评审要求撤权。(毕竟再用投票制还是很容易直接通过,这样专题好像经常做错误决定⋯⋯)--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6:54 (UTC)回复
主要是还是FA和GA牵扯到利益问题。比如有些用户很重视上首页的问题:例如先评GA,等GA上首页后再评FA,这样条目可以上两次首页。直接由专题评判不通过,这类用户必然是很有意见的。而专题评审和PR只是建议性质,相对能保持专注内容的纯洁性。毕竟如果个别专题而非全站实行,那个别专题就很容易成为出头鸟。希望这只是我过于保守的想法。--洛普利宁 2022年12月16日 (五) 17:07 (UTC)回复

GA、FA投票方式修改建议

常有典范条目重选只有一人投反对票但却被撤销典范条目资格,这是由于典范等条目评选的参与率低,也因此有条目品质好却无人投票之情况而无法当选高品质条目,因此本人建议将投票改为相对多数决,不需达到既定的6人或4人等,但需要除提名者外的其馀至少一人维基人参与投票方可决议-- August0422 2024年7月28日 (日) 09:01 (UTC)回复

并且将之前的共识支持票不需理由再行讨论,WP:CCC-- August0422 2024年7月28日 (日) 09:04 (UTC)回复
@August0422:建议您可以在互助客栈开启讨论。--Y. Sean 2024年7月30日 (二) 00:35 (UTC)回复
但是这个理由对评审有直接影响吗?例如都是写“{{yesFA}},来源充分”其潜台词可能是以下几种:
  • 提名人是老熟人,而这篇条目每段都有三五个脚注,看起来没有问题。所以我支持条目入选,所以写下{{yesFA}},尽管我根本不知道FA标准对来源的要求是什么。
  • 我抽查了14个来源,发现他们都是社群认可的高品质来源,且支持条目内容。我没有100%检查所有来源,但考虑到编者有FA经验,所以假定条目在来源方面符合{{yesFA}}),亦即支持条目入选。
  • 我把所有来源都检查了一遍,发现他们都是社群认可的高品质来源,且能支撑条目内容。因此我肯定条目在来源方面{{yesFA}},支持条目入选。
但是一般后两种是会完整列出自己做的工作,那只写“来源充分”的可能就是第一种情况。那么问题来了,“{{yesFA}},来源充分”这种理由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但条目来源被发现有很大的问题,那么权责对等,这种编辑是否会受到社群谴责?--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日 (四) 02:58 (UTC)回复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我认为第一种应该无效-- August0422 2024年8月3日 (六) 04:46 (UTC)回复
我有另一个提议,GA/FA票数不变,但GA/FA重新评选时需要ping之前参与投票的维基人, 通知重新评选。--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29日 (一) 02:01 (UTC)回复
条目品质差却当然的例子才是应该要注意的,至于用多数决的部分。就算现在有10票支持,1票反对,而反对票明确的指出条目有不足之处,并且条目也确实存在问题,这样的条目仍然是不可以成为FA的。WP:DEM。--Y. Sean 2024年7月30日 (二) 00:32 (UTC)回复
赞成。(~)补充WP:讨论页共识在确定共识时,应考虑各个论点的质量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对者的意见以及项目命名空间下的文档。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7月30日 (二) 09:51 (UTC)回复
btw这个标准比WP:DYK还低。--Y. Sean 2024年7月30日 (二) 00:57 (UTC)回复
十年前就是多数决。以GAR为例,6张净撤销票才能把GA撤掉。但大家毕竟都不喜欢主动投撤销票,这样造成条目很难撤销,于是就改成了完全相反的做法,6张净yesGA才能把条目保住。
我是很反感拿DYK评选和FA/GA评选比较的。DYK没有只有提名门槛而没有标准,所以投票方式似乎就能和品质挂钩:假设不满意DYK条目的品质,就可以把票数改成6票、8票。而这就是我们现在GA和FA评选的做为。但GA和FA是有明确标准的,我们应该围绕WP:WIAGAWP:WIAFA来判定,而不是像DYK那样自由心证,最后靠点人头来下结论。(或者说DYK类似PR,也是随评审者的心情来检查,想严想松都可以)
决议(aka 共识、讨论)这个做法当然是很好的,一方面FAC和GAN本来就应该围绕标准来讨论,另一方面一份深度的review胜过4张凑数票(即所谓DYK入选标准 )。但是这是个常年提案——大家都赞成,就是做不下去。一方面是方针指引的建设。比如编者说我写的是GA,当然有不足,那社群你对WP:WIAGA的解说有过哪些讨论?另一方面是评审很浪费时间,理论上评审者(们)应该把条目所有方面都检查一遍(而不是一个简单到看不出来检查过哪些方面的支持)。以前也试过一次,结论是不现实。如果想发展决议制,突破点到底在哪呢?--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日 (四) 01:55 (UTC)回复

另外如果主张通过共识制,可以和有类似想法的编者约一下,找两篇GAN[*]试试共识评审,看看到底能不能做。理论上大家都是支持,再讨论也没有意义;目前缺的就是实操。--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1日 (四) 02:26 (UTC)回复

或者可以试试看用草稿那种专题审查方式-- August0422 2024年8月3日 (六) 04: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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