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可供查证/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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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过滤器禁止将维基百科用作来源
在修订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的时候,我发现有用户将维基百科条目用作来源,由于维基百科早有方针禁止在条目中使用维基百科作为来源,这类编辑显然违反有关方针。然而,维基百科上引用维基百科的条目实在不少,例如以中文维基为例,证明这些方针一直以来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故在此建议设立过滤器,禁止在引用中使用维基百科的内容(URL或者内部链接)。--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13:03 (UTC)
- 请提供至少5笔编辑差异供测试。--Xiplus#Talk 2021年4月12日 (一) 13:11 (UTC)
- 巡查员申请条件吗www-- Sunny00217 2021年4月12日 (一) 13:21 (UTC)
- 不足100条,应当清理。过滤器可以打标签,至多警告,阻止不建议,可能有合理的WP:自我参照和其他值得保留内容,清理这种内容也不会太麻烦。--YFdyh000(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13:18 (UTC)
- @Xiplus:是指这类条目的编辑差异吗?--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0 (UTC)
- 您认为应该被阻止的“那笔编辑”,尽量在1个月内的编辑。--Xiplus#Talk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3 (UTC)
- 1个月内的比较难,更久一点倒可以找。--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8 (UTC)
- 如果情况过少就可能不会考虑建立过滤器,当然可以先建立看看实际触发量,但不排除在确认过少后停用。--Xiplus#Talk 2021年4月14日 (三) 15:36 (UTC)
- 也可以按照上面的意见做个警告加标签,暂不设立过滤器。不过现在有引用的肯定要清理了。--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4日 (三) 15:56 (UTC)
- 如果情况过少就可能不会考虑建立过滤器,当然可以先建立看看实际触发量,但不排除在确认过少后停用。--Xiplus#Talk 2021年4月14日 (三) 15:36 (UTC)
- 1个月内的比较难,更久一点倒可以找。--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8 (UTC)
- 您认为应该被阻止的“那笔编辑”,尽量在1个月内的编辑。--Xiplus#Talk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3 (UTC)
- @Xiplus:阁下的意见?--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8日 (日) 07:34 (UTC)
- 或者将Special:滥用过滤器/39不可信来源中的豁免取消掉。--Xiplus#Talk 2021年4月18日 (日) 07:54 (UTC)
- @Xiplus:是指这类条目的编辑差异吗?--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13:50 (UTC)
- 所以现在有两种方案,一是对引用维基百科的编辑加警告和标签,二是将第39号滥用过滤器的不可信来源中的豁免取消掉,欢迎大家发表意见。--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21日 (三) 05:20 (UTC)
- 无必要,本人的机器人会自动清理。--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1日 (三) 07:39 (UTC)
- 阁下能不能列举几项编辑记录?--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09:12 (UTC)
- 上面那个链接里用标签筛选出来的都是。--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10:56 (UTC)
- 清理归清理,打标签归打标签,事先设过滤器警告的话也能减少机器人清理工作量。--60.248.43.141(留言) 2021年5月2日 (日) 04:42 (UTC)
- 上面那个链接里用标签筛选出来的都是。--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10:56 (UTC)
- 阁下能不能列举几项编辑记录?--百战天虫(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09:12 (UTC)
- (-)反对。将维基百科条目放入参考来源,偶尔是合理的。有一些编者习惯用参考来源的方式书写注释,例如“关于XXX的YYY方面,可参阅某个条目”。--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6日 (一) 00:07 (UTC)
- @Yangwenbo99:就像阁下的示例,要使用内链而非外链-- Sunny00217 2021年4月28日 (三) 14:16 (UTC)
- 查了一下有出现 "en.wikipedia.org" 的条目,其实数量比中文的更多--Wolfch (留言) 2021年4月28日 (三) 01:32 (UTC)
- 那就是T:link-en的回合了-- 本人该补完2019年台铁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3日 (一) 14:37 (UTC)
- 有些是单纯的跨语言连结,是T:link-en的回合,不过其中不少是用英文维基网址作为参考资料。--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3日 (一) 15:01 (UTC)
- @Xiplus:虽然用户Antigng的机器人会清理裸网址形式的内部链接,但是对于使用“<ref>wikipedia.org</ref>”这种形式的似乎无法处理,以目前的情况是否需要设置过滤器禁止或警告这种形式的参考引用?--Poontele(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18:24 (UTC)
- 有些是单纯的跨语言连结,是T:link-en的回合,不过其中不少是用英文维基网址作为参考资料。--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3日 (一) 15:01 (UTC)
- 那就是T:link-en的回合了-- 本人该补完2019年台铁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3日 (一) 14:37 (UTC)
修订WP:V中“通常不可靠的来源”条文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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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文有一些歧义的地方,如“作为其本身内容来源”和“不包括针对第三方”。部分编者将评论其他人或组织的社群媒体贴文、自媒体文章及影片作为条目来源,就是以此条文为理由。所以最好厘清这段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Jhstriver(留言) 2022年1月28日 (五) 03:30 (UTC)
以上🕗 公示7日。--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06:12 (UTC)
- 以前来说某议员的某份贴文批评香港仓鼠的条文可用于维基百科,但现在不行,因为被规限在条目自我本身和第二款?--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07:19 (UTC)
- 首先应考量这则贴文是否重要,如果有多个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了这条贴文(此时已经不算自行出版了),则依然可以用于条目;否则就是单纯的个人出版物,应受限于上面的条文。维基百科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10:30 (UTC)
- 我觉得以此例而言应该看之前媒体有没有“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报导过,假设有直接引用也算勉强接受的。这个议案在发表时我就看了几次,但至今依然不太明白第三点修订的趣旨。技术上是没有问题,但我觉得实行上可能有问题。但暂时想不到。--Ghren🐦🕖 2022年2月6日 (日) 11:48 (UTC)
- 首先应考量这则贴文是否重要,如果有多个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了这条贴文(此时已经不算自行出版了),则依然可以用于条目;否则就是单纯的个人出版物,应受限于上面的条文。维基百科应该采纳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10:30 (UTC)
- (?)疑问:不明白“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的用意,对应的enwp方针“Wikipedia:Verifiability”写的是“usual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selves or their activities”,没有“仅限”的意思。--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8日 (二) 17:32 (UTC)
- 如果只有“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发布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信息的参考来源”这句话,而没有其他限制的话,还是有歧义和定义含混的可能。
- 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有些编者会认为这些论述C可以出现在B相关主题的条目中,理由是“C也说明了自行出版物作者或者A本身的信息,A的作者说过这些话”。但既然是在B相关主题的条目中,论述C应当算作是用来说明B的信息。与其保留这样的歧义,不如一开始就说清楚——“仅限在以该发布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英维也有关于误用的讨论。
- 若自行出版物(如社群媒体贴文)的内容真的重要,一般都有第三方来源报道或引用,这样就没必要去直接使用个人出版物。参见彭帅事件,有很多媒体报道,那么彭帅的微博内容既可以出现在彭帅的条目中,也可以出现在张高丽的条目中。--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10日 (四) 02:04 (UTC)
- 对于“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大部分已经有“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一句所涵盖。另外“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限制范围太严,举例,如果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该小说条目”、“出版社的条目”就未必算是“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11日 (五) 16:54 (UTC)
- 首先,若作家发表的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最新信息”真的很重要或有价值,通常都有第三方来源报道或转述,去采用这些来源即可。否则,这些评论或最新消息不太适合出现在该“作品条目”中;
- 再者,如同我上面所说。既然是在“作品条目”中,这些“评论”“最新消息”就应该算是说明“该作品”的信息,而不是用来说明“发布者”(该作家)的信息。同理,如果张三创造了某种“阴谋论”,如果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张三在Twitter发的相关贴文也不应该出现在该阴谋论的条目中。--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12日 (六) 05:24 (UTC)
- (-)反对“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这一句,理由如前述。阴谋论可由“Wikipedia:可供查证”的“特殊的断言需要特别的来源”章节处理。
- 本次提案自提出以来,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确支持(另一用户的“技术上是没有问题,但我觉得实行上可能有问题。但暂时想不到”应该不算是明确支持),希望到最后不会出现“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确支持而且有其他用户提出异议下”,提出者仍然自行认定“公示期间异议已获合理回应”并自行宣布提案“通过”。
- --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13日 (日) 13:39 (UTC)
- 这里指涉的对象不一定是“阴谋论”。如果张三创造了某个公司、组织或其他东西,那么他在社群媒体上发表的相关评论就能直接在被创造物的条目中使用,这显然是荒谬的。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
- “张三”和“张三写的小说”已经是不同的实体。关于这则条文适用范围,已经写明:“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早期英维写得更清楚:
日维也写得不错,还有明确的例子。说到底,“小说”一般不可能自行发布贴文来说明它的信息,除非它有官方网站或Twitter之类的。Self-published sources, and published sources of dubious reliability, may be used only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themselves, and only in articles about them. For example, the Stormfront website may be used as a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itself in an article about Stormfront, so long as the information is notable, not unduly self-aggrandizing, and not contradicted by reliable, 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 Self-published sources may never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another person or topic.
- 另外我很好奇,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或最新消息”,仅在个人出版物上发布,同时又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13日 (日) 16:05 (UTC)
- 我不打算花时间研究你举的英文维基百科“Wikipedia:Verifiability”2006年某月某日版本摘录后来为何修改和版本变迁。
- 以下是虚构例子:
俄罗斯用户甲提案:在“俄乌战争”条目写明“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理据)
乌克兰用户乙:反对(理据)。
...
甲第N次回应:(省略)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
乙第N+1次回应:(省略)仍然反对。
甲第N+1次回应:(省略)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
(乙不再回应)
甲:依据WP:7DAYS,公示期间异议已获合理回应,通过。在“俄乌战争”条目写明“俄乌战争是由乌克兰挑起”。 - --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14日 (一) 11:28 (UTC)
- 写条目(依赖可靠第三方二手来源)和在互助客栈讨论议案不是一回事。参见WP:7days:
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且不再作为对该提案的正当合理的意见。
- 我已经论证
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
不在本条文涵盖的范围。本条文仅讨论“Self-published and questionable sources may be used as sources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mselves”这种情况。 - 请阁下举出本条文妨碍某些合理使用的具体例子,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小说的作者对自己作品的评论或最新消息”,仅在个人出版物上发布,同时又没有可靠第三方来源报道。若例子很多,可以考虑进一步增补条文,扩充合理使用的范围。--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14日 (一) 12:48 (UTC)
- “自行出版物”的定义是何?上市公司自己发表的公告算不算上市公司的“自行出版物”?
- 提案人自己判断他人的异议是不是“正当合理异议”,判断自己的回应是不是“正当合理的回应”,跟“球员兼裁判”相差不远,尤其在“只有提出者一人明确支持”的情况下。
- --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14日 (一) 13:11 (UTC)
- “自行出版物”可参见个人出版、Self-publishing。
上市公司自己发表的公告
某种程度算“自行出版物”,属于上市公司说明自身信息,可以在上市公司相关条目使用。 - 现在是在讨论阁下之前的论据
如果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
,如果没有实际具体的例子,如何算正当合理的回应。另外,因为不涉及上述情况,本条文根本没有禁止编者采用“作者评论自己作品的贴文”。--Jhstriver(留言) 2022年2月14日 (一) 13:25 (UTC)
- “自行出版物”可参见个人出版、Self-publishing。
- 写条目(依赖可靠第三方二手来源)和在互助客栈讨论议案不是一回事。参见WP:7days:
- 对于“自行出版物A一旦涉及到针对B(如其他人、组织或者某一概念、事件)的论述C”,大部分已经有“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一句所涵盖。另外“但仅限在以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限制范围太严,举例,如果某小说的作者在“自行出版物”评论自己的作品或发表“最新消息”,“该小说条目”、“出版社的条目”就未必算是“该释出者或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11日 (五) 16:54 (UTC)
修改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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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waqua:尊重阁下的意见,重新修改条文,删去“仅限”。可否延续之前的公示?--Jhstriver(留言)
- 不反对公示此版本。--Mewaqua(留言) 2022年2月14日 (一)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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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其他语言版本维基,若该部分存在来源,该条目是否可以作为来源之一?
近日对维基关于此话题的方针进行了寻找,并未发现对此的指引。通常不可靠的来源中排除了维基内容,翻找过往讨论中有如下描述“不能以其他语言维基百科作为参考来源的原因是,有可能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对应条目正是从本语言维基百科翻译而来,如此便成了自我参照;而且维基百科的内容不稳定,故不能作为来源。”——Wikipedia_talk:可供查证/存档2#投票未过的相关讨论
若是所欲引用的内容在对应版本维基中存在来源,是否可以将维基内容与对应外文来源一并作为条目的来源?如果可以,希望能够在指引中进行说明和指引。--Tim815465452(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9:28 (UTC)
- 为什么要一并作为来源?Fire Ice 2022年7月24日 (日) 10:13 (UTC)
- Wikipedia:可供查证#通常不可靠的来源方针中,将维基百科自身列入其中。如果遵循此方针的话,是不能将维基的内容作为来源的。请问阁下的意思直接引用其他语言版本中的外文来源吗?
-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下建议将此指引在对应条文列出,以供参考,方便日后欲参照其他语言来源的编者。Tim815465452(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2:54 (UTC)
可靠来源方针增加用户生成内容
上方的结案说明、以及无共识结案的决定已得到多名用户的支持或讨论中提出,如LuciferianThomas、Ghren、Ericliu1912、SCP-2000、Longway22等。——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4日 (六) 07: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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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相关讨论: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所有社群媒体的来源是否可靠?、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存档/2021年10月#2021年10月#微信公众号的来源是否可靠?。 --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4:22 (UTC)
- (!)意见:不是所有第一手来源都有帐户认证。-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8月13日 (六) 16:10 (UTC)
- 来源可靠性与账号是否认证,可能并无绝对关联。重点是内容是否被监督审查。--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22:08 (UTC)
- 根据先前讨论,似乎只有YouTube和Facebook存在大量因订阅数不足而无法认证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在WP:RSP单独说明YouTube这种特殊情况,而不是在可靠来源方针中列出。毕竟该提议的条文为: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并没有禁止所有用户生成内容。--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0:16 (UTC)
- Twitter也很多。另外,影片分享网站需地区词转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8月14日 (日) 06:52 (UTC)
- 中国大陆的社交平台也有类似的问题(例如某些官方认证的账号用是个人名义注册)--我永远喜欢搭档对战 2022年8月14日 (日) 07:49 (UTC)
- “该账号的可靠性继承自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建议改为“该账号的可靠性可能继承这个人或组织本身的可靠性”,有时某些断言会出现疑虑。其他方面基本支持,虽然修改后可能读者必须理解“用户生成内容”的准确意义。--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22:03 (UTC)
- (※)注意:提议条文并没有完全禁止使用用户生成内容。允许给特殊情况留出讨论空间。相反的是,现有条文认为:BBS等...“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8:13 (UTC)
- (!)意见认为该修正案可能反映一定对观点之审查偏好且更易受滥用,需要限制有关条文之适用条件和范围。一个方面看使用者发布内容二元而言也可分门为虚构和非虚构两类,有关事实查核和帐户认证等条件应当前置、是可更好防止条文被不当任意使用之;另传统媒介或其他受认证机构等可能发布特定所谓“用户生成内容”之,有关若依足WP:PSTS及WP:SYN等具认受属性,相信亦不应受本地既有或拟定条文之制限。建议基于发布之确凿个人、团体或代理人等之查核及信誉等综合水平,作为来源检视之尺度。--约克客(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08:28 (UTC)
- (+)支持及(!)意见:或可考虑稍作汇整站友意见微调为:
- “由于缺乏事实查核以及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些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进行事实查核。个人网站、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粉丝网站、视频分享网站、网络相册、wiki通常都含有用户生成内容。
- 在部分社交媒体中会有帐户认证,.....(后略)”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 2022年8月18日 (四) 23:16 (UTC)
- 挺好。但不知道最终写哪个版本。--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3:17 (UTC)
- 已修改。--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 (+)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7:53 (UTC)
- 值得留意的是Meta旗下的社群媒体连结均无法存档,因为Meta已为机器人IP(包括VPN及网际网络博物馆)设下过滤器,相关IP的使用者必须登入方能阅读帖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07:58 (UTC)
- 7日内无新留言。
公示7日,2022年9月3日 (六) 10:10 (UTC) 结束。--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27日 (六) 10:10 (UTC)- 我存在异议,并不是因为“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才导致“用户生成内容通常是不可靠的”,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我看到User:YFdyh000也有提到这一点,结果提案还是在断言这一点。存在用户认证应该是直接可供查证,然后才是可能继承可靠性,这一点下文也有提及,因此删除首段“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文字对提案具体内容没有太大影响。----Cat on the Mars 2022年8月30日 (二) 09:56 (UTC)
- 认为现更改版本、未充分吸收本编有关前置限定适用条件之要求,且版本涉及之WP:WIKISRC章节连带WP:SPS章节,分属不同指引之下位内容,而若仅单一修改各自表述不考虑连带叠加影响等衍生效果、恐有生逻辑撕裂之呈现及衍生歧义等情相伴,在此认为拟定之修正案应:
- WP:WIKISRC修正案应置于WP:评估可靠性之下位逻辑进行审视及修正草拟,章节条文如采本案理解之修订、必须前置“在未满足具备事实查核和帐户认证”等条件之,而列明条文指定不满足前置条件之特定“用户生成内容”通常不具可靠性,而且不应以固定偏好列举包含有关内容之特定载体,应避免行文先入为主而忽略掉在依足WP:PSTS及WP:SYN等指明评估下可能合规之特定情况。
- 而WP:SPS于本案现提案所修正之表述,诉诸以“言论”取代之限定指示、可能有任意扩大诉诸之风险,皆因该改动令整个章节述之逻辑涵盖可远超单一属性标的物,依据前述之应具前置限制理论、即使重新修正该章节亦应依据WP:NOTRS置于旗下再行审定相关行文逻辑重置,姑且于章节内前置应列明(章节之限制条件):前置“未满足具备事实查核和帐户认证”等条件之、单一属于用户生成内容或个体原创生成内容之来源载体。
- 暂有以上补充,同时要求中止相关公示程序、延长审视修正之时间,并建议将实质案内之各自独立维基指引修正案,重新以独立修正案形式分别提交程序进行讨论、审查和研究,宜评核兼顾各分章节假定付诸之实效条件等慎重审视。——约克客(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1:54 (UTC)
- 关于WP:SPS的问题,目前条文中的“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已超出了“自创网站”的范畴。使用“网络上发表言论”更符合“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的内容性质。--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4:15 (UTC)
- 依上方意见暂停公示。另外我也觉得应该删除首段的“普遍有效的帐户认证”。--Steven Sun(留言) 2022年8月30日 (二) 12:23 (UTC)
- 现提议分开表决、公示及讨论
- 关于WP:可供查证的修正,建议按原先的公示期继续馀下的公示
- @CatOnMars、@Longway22、@Steven Sun,请问对WP:可供查证的修正有没有问题?因为你们没有就WP:可供查证的修正提出意见。
- 而WP:可靠来源的修正则有仍未有共识,建议继续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8:55 (UTC)
- 请仔细阅读既已提出意见所述之WP:SPS问题、即为对修正案连带问题之一,且该问题会一并与来源问题相关联相互有影响、断不能独立拆分单独过桥。同时建议再协最下方议案相关进程一并检视,待先行处理完备GUNREL上级章节之问题,以策万全。--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9: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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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不更改原因解释的前提下作适当的扩充,请问大家有没有意见?毕竟新增的media与先前的性质类似。--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9:16 (UTC)
- 依据回案意和关联案事,即使如简化下级章节之当前先于上级之修订案、亦不应排除经首发平台或转载平台等而可能具备之查核&验证因素,而英文版有关限制之定义为largely not acceptable或generally unacceptable,非当前中文呈文之武断措辞,唯一绝对化限制指示在于不要利用有关内容作为独立来源采编有关在世人士的内容,修正案应改变绝对限制条件至指定为针对WP:LIVING之来源采用,对其他范围之定语为“一般不采用”或“大多情况不采用”而更好反映当前相关案事之共议理解等情。--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0:00 (UTC)
- 如果在不更改原因解释的前提下作适当的扩充,请问大家有没有意见?毕竟新增的media与先前的性质类似。--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09:16 (UTC)
现单独对Wikipedia:可供查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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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4:23 (UTC)
- WP:SPS有说“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从略)”,所以我觉得讨论重点应是谁的发布内容符合“仍可被接受”。另外,我记得有些条目是比较依赖社交媒体作可供查证。Fran·1001·hk 2022年9月5日 (一) 05:21 (UTC)
- “用户生成内容”和“个人出版物”区别蛮大的。网络上的用户生成内容,有身份确定和内容固定两大难题,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证。个人出版物则是内容正确性、利益相关、版本存续等问题。--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 UGC的问题显然比SPS要大,后者只有一个可靠性问题,前者可靠性和可供查证都不稳定,认证用户有失水准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即便是认证用户在UGC鲜有评审的背景下也有自说自话、靠粉丝“自圆其说”的时候(很多时候出事就赖实习生)。我觉得承接前两个讨论,大多数人支持的论点应该是机构或媒体认证账号相对可信,还不至于现在把所有认证账号都包括进来,比方说我前面讲的个人认证账号的问题,至少在我看来这不是可靠来源,最多只能用作观点。
- 附:翻译一下ENWP的UGC政策以供参考。
个人认为用户生成内容可靠关键是谁来发布。 - “用户生成内容”和“个人出版物”区别蛮大的。网络上的用户生成内容,有身份确定和内容固定两大难题,所以不易做到可供查证。个人出版物则是内容正确性、利益相关、版本存续等问题。--YFdyh000(留言) 2022年9月5日 (一) 06:53 (UTC)
----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39 (UTC)
- Content from websites whose content is largely user-generated is generally unacceptable. Sites with user-generated content include personal websites, personal and group blogs (excluding newspaper and magazine blogs), content farms, Internet forums, social media sites, fansites, video and image hosting services, most wikis and other collaboratively created websites.
- 有些网站的内容大多由用户生成,这些内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来源。这类网站涵盖个人网站、个人或集体博客(报刊杂志的博客除外(这里指代专栏博客))、内容农场、社交媒体、粉丝网站、音像或图片托管服务(共享网站?)、多数wiki以及其他集体协作创作内容的网站。
- Examples of unacceptable user-generated sites are Ancestry.com, Facebook, Fandom, Find a Grave, Goodreads, IMDb, Instagram, ODMP, Reddit, TikTok, Tumblr, TV Tropes, Twitter, and Wikipedia (self referencing).
-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脸书、微博、Fandom、IMDb、Instagram、Reddit、抖音、推特和维基百科(自我引用),上述内容一般不是可接受的来源。(有删改)
- Although review aggregators (such as Rotten Tomatoes) may be reliable when summarizing experts; otherwise, their ratings based on the opinions of their users are not.
- In particular, a wikilink is not a reliable source.
- 尽管一些评论汇总网站(譬如烂番茄)在总结专家意见时或许可靠,但除此之外其基于用户评价的评分并不可靠。特别要强调的是,维基百科不是可靠来源。
- (-)反对以“绝不可以”作为字眼一刀切。少数有充分可查证来源的频道或专页应可豁免作为一手来源,如CGP Grey的影片就有被英维引用过-某人✉ 2022年9月11日 (日) 07:40 (UTC)
- “(...)影片分享网站(...)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某人✉ 2022年9月11日 (日) 08:02 (UTC)
有关认证的段落,建议按以下方式修改,以涵盖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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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3103(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3:27 (UTC)
- (+)支持--Yinyue200(留言) 2022年9月14日 (三) 14:37 (UTC)
- 改动似乎增加新的问题,必须进行单独讨论;如撤销改动,采用回原句,则不必要再行修订。--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5日 (四) 01:06 (UTC)
提案裁撤案内多馀章节
鉴于审视有关单一针对平台之章节已可用上级WP:GUNREL完全替代处理,适切相关议案之立论、可便利往后梳理审视单一性质之个案问题,特此提案:直接废除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由上级WP:GUNREL等继续改进之一并完备有关后续。以上。——约克客(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0:12 (UTC)
- 同意。此外我觉得Wikipedia:可靠来源#作者自行发表的材料也应一并废除。还有Wikipedia:可靠来源#在关于作者自己的条目中采用他们自行发表的来源也有点多余,似乎可以合并至Wikipedia:利益冲突中。--Steven Sun(留言) 2022年9月1日 (四) 13:57 (UTC)
- (▲)同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5日 (一) 15: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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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 第一句和第二句合并,前面半句为原因,“业务通讯”不知所指何物,因此删除归类到类似来源,同时原文“为了满足虚荣心所发行的刊物”确系“自费出版商”英语Vanity Presses的误译,按ENWP似乎自费出版和自行出版在英美属于平行关系;
- 2. “特例”同时参照en:WP:NEWSBLOG和en:WP:SPS以及现有内容进行修改,前一段中文中没有WP:NEWSBLOG,后一段WP:SPS也已经存在相似论述。(@YFdyh000、HTinC23:WP:V原文如下“但在某些情形下,个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发表过该领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类来源的使用需要谨慎,并且如果有关信息的确值得记载,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 3. 最后一句补充自ENWP,en:WP:RS中称作“independent sources”,en:WP:V中称作“third-party sources”,统一为“独立第三方来源”。
- WP:GUNREL是什么的缩写(Generally Unreliable?),我不清楚其是否对应ENWP的en:WP:RS/SPS,目前尽量保持两段SPS概述一致。最后想问一句是否存在共识删除WP:评估可靠性,将其归纳到WP:RS前面的“评估来源”一段,因为这应该也是先后翻译时间不同导致的同一段落重复问题,并且已有编者(@MilkyDefer:)指出这一段翻译水准不高。
- 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9月11日 (日) 15:00 (UTC)
- (+)强烈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9月24日 (六) 06:27 (UTC)
- @CatOnMars:
- “社会的普遍认可”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15:29 (UTC)
- 原文是established,这个词比较重,韦氏解释是“ accepted and recognized or followed by many people”,综合上下文应该是指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3日 (一) 09:11 (UTC)
公示案其一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1:29 (UTC)(A:WP:GUNREL总言变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因此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 ^ 社会普遍认可(英文:established,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资历。)充分肯定。)
- 基于@CatOnMars版本进行
公示,公示7日。 - @Longway22 @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1:39 (UTC)
- 可否将废除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之提案一并公示--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9 (UTC)
- @Longway22:
- 麻烦协助。--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2 (UTC)
- 已添加并行案,按UTC时间记录为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01 (UTC)
- 添加新定义,由现在重新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3:07 (UTC)
- 鉴于下方亦有相当多补充探讨个案情况,认为需要延长议案审定及修正等之周期,建议再暂停公示为先。对下方情况看可能一些细节可再斟酌,并或需再进行分段讨论。--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15 (UTC)
- 已添加并行案,按UTC时间记录为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01 (UTC)
- 可否将废除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之提案一并公示--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9 (UTC)
技术探讨
- @Xiplus: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修正案通过后,建立“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布告版”并于该布告版寻求个别媒体的共识,还是于ref直接列出其担保资格。哪个方案较容易让管理员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 管理员不负责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 用错了词语,应使用“来源回退破坏”、“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问什么,看了提案内容,没看到什么需要管理员介入的东西,后面补了这三个词汇,是要问过滤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 Yes,因为需要设立新布告版、过滤器规则,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 过滤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连结吗?现在WP:RSN结案的处理方式之一不就是过滤器/连结黑名单吗?还是要问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 警告,详细请看下方。简单来说是对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吗?如果没有的话,在使用过滤器上面就没有问题。--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 首先,cite模版新增一参数“user”,值是由布告版提供的编号
- 比方说:
- 如果编辑者cite Facebook ,user没有参数,编辑记录提示列出
- “没有共识的使用者生成内容”
- 如果编辑者cite Facebook ,user有参数,编辑记录提示列出
- “有共识的使用者生成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1 (UTC)
- 别改cite,单独建立一个标识模板就可以。目前来说,建立流程共识也许比过滤器等技术手段更优先。--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 认同,如果未通过,则纸上谈兵,不过只是技术探讨。
- 新加cite user 模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0 (UTC)
- 是要单弄一套cite?我觉得弄个标识模板指向讨论/状态说明页就好,放在ref标签内或外,cite保持原样。命名都可以,像是{{Verified UGC}}或{{checked UGC}}。--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7 (UTC)
- 别改cite,单独建立一个标识模板就可以。目前来说,建立流程共识也许比过滤器等技术手段更优先。--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27 (UTC)
- 那跟WP:RSN程序有何不同吗?如果没有的话,在使用过滤器上面就没有问题。--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07 (UTC)
- 警告,详细请看下方。简单来说是对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添加使用警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15 (UTC)
- 过滤器是要?警告/禁止特定连结吗?现在WP:RSN结案的处理方式之一不就是过滤器/连结黑名单吗?还是要问其他的?--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07 (UTC)
- Yes,因为需要设立新布告版、过滤器规则,看看可行性多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8 (UTC)
- @HK5201314:根本看不懂你在问什么,看了提案内容,没看到什么需要管理员介入的东西,后面补了这三个词汇,是要问过滤器的事?--Xiplus#Talk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02 (UTC)
- 用错了词语,应使用“来源回退破坏”、“Abuse filter warning”、“添加不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04 (UTC)
- 新建布告板的目的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或其子板块会否更好。我不理解并且认为“担保资格”效力欠缺共识,虽然设法提供/列明可能是有益的。--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13 (UTC)
- 管理员不负责管理wiki。--Xiplus#Talk 2022年10月7日 (五) 12:11 (UTC)
- @Xiplus: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修正案通过后,建立“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布告版”并于该布告版寻求个别媒体的共识,还是于ref直接列出其担保资格。哪个方案较容易让管理员管理wiki?--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49 (UTC)
意见商讨
先卡一个(-)反对。由于HK5201314(唔好阻住我爱国)在孤独摇滚!的编辑摘要中说“不能引用社交媒体网站”再支持条目中有关播映平台的内容,有违我对WP:ABOUTSELF的认知。希望有人可以厘清一下。-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18 (UTC)
- @Hijk910:请望一望上方就“社会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再看看你的来源是否符合定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5 (UTC)
- 请不要ping我。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甚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 根据定义,相关来源需“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担保制”。请问这个专页有没有得到acg专家肯定或被现时在可靠来源列表的媒体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 曼迪传播是业界人士、《孤独摇滚!》的代理商,在你看来算不算ACG专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 WP:Source指出“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
- 先不论是不是ACG专家,Facebook并不是公开的来源,因为必须登入才能阅读内里的贴文。
- .
- 另外,关于“ACG专家”的问题,由于这个专页没有得到Facebook认证或暂未望到有官网认证,所以无法确认这个专页是不是属于曼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0 (UTC)
- 1. 虽然我没有登入,但是我也看到内容。2. “需要登入”不等于不是“公开”;正如你要付钱申请图书证才能借到书,给钱才能买到书一样,这并不代表那项资料不公开。3.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连结(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讲这件事)。因此,这个Facebook专页是曼迪的。所以我再问你一次: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甚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 应该是考虑可替代度的问题吧?这里如果讨论起不同资料之情况,即应是对多个来源做比较,且可验证度、公开度、可信度和专业度等等都应该一并作研判来决定在编辑当期时适切使用之基准。可能的话也要看共议时之参与度和协作度等等,也许这些可以作为建议性内容列入有关条文之中,即继续引导使用者时刻注意到有关特定采编担保之基础。--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 暂时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资料。以上面《孤独摇滚!》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网站本身都没有写),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欢这个选项,复数播放平台会有脚注炸弹的问题,而且未必标明首播日期时间)。因此,请问这个Facebook来源可以用吗?-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连结”,这句说话不应只跟我说,而应在ref中表达出来。如果没有标示“担保来源”,按照新规只会当作一般粉丝专页处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 你有很大的误会——没有规定要在条目中证明来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条文中“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也不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证明。另外,很高兴你承认了这个Facebook来源是可靠的。顺带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标示担保来源”这项要求,我第一个反对。-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 因为新规将绝大部份社交媒体列入不可接受的来源,你若要绕过这限制,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若然没有证明,相关来源则无法进入“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 但是“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不需要在条目中进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 :若不在条目中进行,在哪进行?
- 另外,针对博客的问题,WP的方针是指出博客内容只属个人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6 (UTC)
- 其实呢,WP:RSP只是一个归纳共识的地方。“若不在条目中进行,在哪进行?”不就是各种讨论页吗?XD
- 现在你和我同意了这个Facebook专页就是曼迪传播的专页,至少你就不能借故“当作一般粉丝专页处理,予以回退”——因为你我已达成共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 但是“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不需要在条目中进行。-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2 (UTC)
- 因为新规将绝大部份社交媒体列入不可接受的来源,你若要绕过这限制,必须证明如何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若然没有证明,相关来源则无法进入“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40 (UTC)
- 你有很大的误会——没有规定要在条目中证明来源本身的可靠度,正如条文中“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也不需要在条目中给出证明。另外,很高兴你承认了这个Facebook来源是可靠的。顺带一提,如果你想增加“标示担保来源”这项要求,我第一个反对。-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33 (UTC)
-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连结”,这句说话不应只跟我说,而应在ref中表达出来。如果没有标示“担保来源”,按照新规只会当作一般粉丝专页处理,予以回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5 (UTC)
- 暂时可以找到的,都只有第一手资料。以上面《孤独摇滚!》为例子,要不就是代理商的Facebook帖文(嗯,甚至官方网站本身都没有写),要不就是播放平台本身(我不喜欢这个选项,复数播放平台会有脚注炸弹的问题,而且未必标明首播日期时间)。因此,请问这个Facebook来源可以用吗?-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21 (UTC)
- 应该是考虑可替代度的问题吧?这里如果讨论起不同资料之情况,即应是对多个来源做比较,且可验证度、公开度、可信度和专业度等等都应该一并作研判来决定在编辑当期时适切使用之基准。可能的话也要看共议时之参与度和协作度等等,也许这些可以作为建议性内容列入有关条文之中,即继续引导使用者时刻注意到有关特定采编担保之基础。--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4:10 (UTC)
- 1. 虽然我没有登入,但是我也看到内容。2. “需要登入”不等于不是“公开”;正如你要付钱申请图书证才能借到书,给钱才能买到书一样,这并不代表那项资料不公开。3. 曼迪传播的官方网站有连到这个Facebook的连结(而且我是第二次跟你讲这件事)。因此,这个Facebook专页是曼迪的。所以我再问你一次: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甚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57 (UTC)
- 我的立论和结论是:1. 曼迪传播等动画代理商是“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中的“专业人士”,2. 若这些代理商的官方网站可以连到其社交媒体,则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3. 结论,代理商的社交媒体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另外,证明这些社交媒体属于代理商的理据并不需要在条目中列出。-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4:56 (UTC)
- 执行共识的是管理员,很欢迎你随便ping一位管理员,问一问他接不接受这个结论。
- .
- 这个共识你知我知,但第三者不会知,不排除有其他只按照方针指引的编辑者予以回退,相关回退我会予以支持。
- .
- 如果将这个结论推至其他来源,有需要展开新的布告版,结构就像可靠来源布告版一样,需要等待至少一个月才知道这个内容可不可以使用。所以在条目中证明是高效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5:07 (UTC)
- 1. 不是“执行共识的是管理员”,执行这个共识的是你和我。管理员的工作是“确保共识有好好地获得执行”。2. 我是觉得没有人会特别质疑“这个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专页”啦,一般人应该有常识。如果有第三个人质疑这个是不是“曼迪的Facebook专页”,那讨论一下就是了。如果有很多“第三个人”,可以考虑加指引。3a. 不过,因为暂时只有你有这么特别的质疑,所以我先封住“HK5201314(唔好阻住我爱国)会回退这类编辑”这个选项吧。3b. 因此,我希望将共识扩展至所有动画代理商——“官方网站有连去”就可以证明这些社交媒体是它们的,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亦因此所有代理商官方网站有连去的官方社交媒体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4.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需要再浪费你我更多的时间。-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5:17 (UTC)
- 曼迪传播是业界人士、《孤独摇滚!》的代理商,在你看来算不算ACG专家?-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0 (UTC)
- (※)注意:我是在确认新条文会否影响我的编辑,主要就是“所有代理商官方网站有连去的官方社交媒体都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的部份,因此并非如你所言是无关的。只要你承认你在孤独摇滚!条目的编辑摘要的发言(完全不能引用社交媒体网站)是有误的,而且保证不会因为新条文生效而去移除这些内容的话,那我就可以放心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10 (UTC)
- 我不会保证,亦不排除有第三者基于新方针而移除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23 (UTC)
- 现时计划,旧连结暂时保留,直至有人转移来源。
- 但新连结会按照新方针工作,需要详细列明谁担保了这个专页。如新连结不按照新方针列明所需资料,不排除有其他编辑者举报(破坏)或回退,即管看看管理员如何演绎新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28 (UTC)
- 我还在反对不能释除我疑虑的新条文喔。请你反驳我上面的理据:1. 曼迪传播等动画代理商是“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中的“专业人士”,2. 若这些代理商的官方网站可以连到其社交媒体,则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3. 结论,代理商的社交媒体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如果你不能反驳,我视之为你同意我的立论,并达成共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1及2同意,3不同意。因为3有更好的来源可以取代,如EPG及播放清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53 (UTC)
- 另外,明明上面有段这样的提议条文:“部分社交平台帐号可以透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帐户认证或其他方式来证明某社交媒体帐号代表现实中的特定个人或组织。”为甚么不见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请向@Longway22、@CatOnMars了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47 (UTC)
- 这个应确为原案其一项担保条件,或应附加回现案当中。--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18 (UTC)
- 最后,从来都没有规定“需要详细列明谁担保了这个专页”,没有条目会标示着WP:RSP或是其他的方针指引。我在上面已经解释:WP:RSP只是一个归纳共识的地方。“若不在条目中进行,在哪进行?”就是在各种讨论页。在讨论页记录着得出共识的讨论就可以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我不会阻止你等待至有共识才列出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50 (UTC)
- 阁下是否认同再于修正案内列明“对于不同的特定个案,如该章节条文未能涵盖其相关特定情况,应遵循该版整体指引精神及其他专业知识内容等,讨论判读为来源提供担保之条件是否适切而无碍编辑采信,同时参考既有归纳的不同个案及特定担保情况、完备相应共议商定之基础。”?--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0:23 (UTC)
- 我还在反对不能释除我疑虑的新条文喔。请你反驳我上面的理据:1. 曼迪传播等动画代理商是“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中的“专业人士”,2. 若这些代理商的官方网站可以连到其社交媒体,则视为对这些社交媒体的担保。3. 结论,代理商的社交媒体可用作“播放平台、日期时间”的参考资料。如果你不能反驳,我视之为你同意我的立论,并达成共识。-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6:33 (UTC)
- 根据定义,相关来源需“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意指“担保制”。请问这个专页有没有得到acg专家肯定或被现时在可靠来源列表的媒体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37 (UTC)
- 请不要ping我。请问这个我加进去的Facebook来源在你看来,可以加进去吗?为甚么可以/不可以呢?-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8 (UTC)
(&)建议 “、或自称专家”。以及我想确认,“个人出版物”是由个别人完成出版主要流程(如撰稿、编审)的出版物,语出个人(如采访、自述)但经历可靠流程的出版物不是个人出版物,应以其他角度衡量可靠性。个人或小团体编撰后交由正式出版社发行的书籍,可能需个案辨别可靠性。“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该如何理解?仍可能是观点的可靠来源,但不应是事实查核的可靠来源。--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24 (UTC)
- (&)建议按照论述的话,可能可以再清晰化有关“担保”条件之体系作为该判读之前设,即约定是具备担保条件之纯粹个人自行出版标的物、在列明后续接回有关约定之举例说明;对于在生人士之限制条件必须同等加注之“即使合乎担保条件”、而不能单一/唯一作为独立第三方来源使用,而参照有关常规必需多个独立来源并行使用。--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3:47 (UTC)
- @Longway22:
- 只有获“社会的普遍认可”才具备担保条件:相关专页指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者有专业人士充分肯定。
- .
- 应该会使用notetag功能表示在相关文字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4日 (二) 16:08 (UTC)
- “社会的普遍认可”一词执行起上来会容易引起争拗。例如如果相关专页曾接受媒体专访或访问[1][2],这会否是“社会普遍认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议员)的专页,又是否符合“社会普遍认可”?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 因为是要证明这个专页是属于相关人士,由于2号TVB的来源不是直接引用专页帖文(记者会形式),所以无法证实相关专页的拥有人。除非相关报导有提供引用的帖文连结。
- 1号明报的来源只是个人专访,并没有引用专页提供的数据。
- .
- 而关于知名人士的专页,请查看上方就曼迪的讨论。应该有不少的来源证明,如被政府肯定(电话簿)或被现时在可靠来源列表的媒体引用,甚至乎相关帐号有认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49 (UTC)
- 第一段:“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因此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
- .
- 至少要证明相关专页曾受第三方评审才能被引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53 (UTC)
- 来源1有用截图引述相关专页的数据啊。“关注组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帖,......(从略)”,“团队亦会为交通服务规划进行倡议,......(从略)”。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Fran1001HK囧rz……@ThirdThink:应该还有其他来源可以证实其专业资格,如沙田交通关注组主席是现时的公众人物。--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1:54 (UTC)
- 来源1有用截图引述相关专页的数据啊。“关注组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帖,......(从略)”,“团队亦会为交通服务规划进行倡议,......(从略)”。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 “社会的普遍认可”一词执行起上来会容易引起争拗。例如如果相关专页曾接受媒体专访或访问[1][2],这会否是“社会普遍认可”?又例如,知名人士(如议员)的专页,又是否符合“社会普遍认可”?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5日 (三) 02:21 (UTC)
- (!)意见,我最近没有空参与讨论了,所以就三件事表达一下观点:第一点,回答U:YFdyh000的问题,首先个人出版物是专有名词,实际上专业出版社也有可能承接自费出版业务,主要差异还是在于编辑审核的流程;第二点,还是U:YFdyh000有关生者传记的问题,WP:生者传记已经规定不论批评还是赞美的观点都需要出自可靠来源,个人出版物的观点无论如何都不是生者传记观点的可靠来源,这是方针一致性要求;第三点,即便放在现有的方针里,存在更好来源或者可替代也不是删除已有相对可靠来源的理据,新的提案也没有强制在存在可替代来源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更好来源,如果编者认为存在更好来源,应该自己举证并替代,原则上条目大部分内容应该是由可靠来源构成,比方facebook来源如果无法得到第三方证实可靠性则不应该用于构成条目的主要事实。以上。--Cat on the Mars 2022年10月5日 (三) 16:16 (UTC)
- “个人出版物的观点无论如何都不是生者传记观点的可靠来源”,比如A的(出版自传/采访/博客)中包含对B的评价或者生平信息,是否都绝不能作A的观点或B的事实(声称)来引述,具体可靠性如何,我感觉要依情况商榷,难以一言概之。--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6日 (四) 03:38 (UTC)
- 如对此句有任何问题,烦请你于下方另开新节提议修改WP:SPS(来自WP:生者传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03:01 (UTC)
- “个人出版物的观点无论如何都不是生者传记观点的可靠来源”,比如A的(出版自传/采访/博客)中包含对B的评价或者生平信息,是否都绝不能作A的观点或B的事实(声称)来引述,具体可靠性如何,我感觉要依情况商榷,难以一言概之。--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6日 (四) 03:38 (UTC)
公示案其一(修正4)
(A:WP:GUNREL总言变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分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解释(修正1): “由于绝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来源都是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
- 现时可靠来源布告版非强制使用,只是提供参考。而提议新建的布告版是强制性使用,采取白名单制度。
- 考虑到上方动画制作商及交通关注组的问题,部分机构依赖社群媒体作唯一官网,建立布告版可让编辑者确定相关网站是否真确及提供商确空间。
- 使用布告版可减少重复提供担保来源,减低编者多次使用重复来源的不便。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7日 (五) 13:40 (UTC)
- 认为仍应适用以参考性质非强制性质,单一化名单制可能仅适合于对内容农场等平台标注、但不应作为对所有个人性质之一致规制化,应个人(专业)身份之变化等亦可能随时发生并无法先验其所有言论皆无法采信、有关名单或亦引致有违对个人观点之推定原则;来源担保条件之个例情形、适宜以个案不同情况判读并加以厘清,故而讨论专版如设立则应为加强专案协作及共议之机制、而非强化一致化规制--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1:54 (UTC)
- 同约克客观点,不认为应该为布告板附加特殊效力。--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3:12 (UTC)
- 既然楼主指出“部分机构依赖社群媒体作唯一官网”,现在先把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列入黑名单,然后在讨论一番后又请示机械人解除相关专页的黑名单限制,那“把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列入黑名单”整个操作不觉得有太大意义。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6:31 (UTC)
- 回应fran1001hk:理论上,获豁免的使用者生成内容只是极少数,可能是亿份之一,添加强制性布告版是让编者思考有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级来源可取代。
- .
- 回应longway22及yinyue200:是否应更改至“建立“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布告版”并于该布告版寻求个别媒体的共识,或于ref直接列出其担保资格。”让编者二选其一申报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08 (UTC)
- @Hijk910:
- 换句说话来说,使用布告版的可能每隔数年申报一次担保资格,而直接于ref列出担保来源的每一次也要申报。
- 这样就减低布告板的特殊效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13 (UTC)
- 如果真是希望编者思考有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级来源可取代,设立相关过滤器(但不作用黑名单禁用相关来源)在写手储存编辑前提醒他们会较有效。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 我也觉得过滤器方案比较好,这样也与当前的惯例相差不大。合理的编辑并不会因为是否事先履行了某些手续就变得合理或者不合理,维基百科不是官僚机构。--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8:56 (UTC)
- 可以使用提示版机制辅助编辑者判读,并且布告板机制亦可更灵活,以体现共识商议之惯常理路。--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9:00 (UTC)
- @Longway22@ThirdThink@Yinyue200
- 已按你们的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4:09 (UTC)
- 我仍然认为在“于来源引用中标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议是这样写:若相关来源未(在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应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体现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未进行标示的内容可能会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 @Yinyue200:
-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1 (UTC)
- 备注内时限之所谓三年是如何依据而设定?另外内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设表述认为适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关行文之商定检视要求。--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 @Longway22:三年是基于WP:可靠来源布告版,超过3年就自动列入“陈旧讨论”。如果要改3年限期,可能要连同可靠来源布告版指引一并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2 (UTC)
- “该来源已有两年未在可靠来源布告板上讨论,来源也可能随著时间的推移,已出现新的变化,因此最近的共识可能会改变,因此需要重新讨论,以形成更准确的评估。然而不包括被认为是通常不可靠的自行出版或呈现使用者生成的内容的来源,也不包括来源自身性质本身不会随时间而变化的出版物或其他固定性质的媒体,也不包括已经结束出版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05 (UTC)
- 然而可靠来源布告板并未有其强制性。--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4 (UTC)
- 如果将上方的“3年”改为WP:CCC又如何?
- 而3年要求改为只是布告版建议而不强制执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5 (UTC)
- 然而可靠来源布告板并未有其强制性。--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4 (UTC)
- @Longway22:已按要求更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02:09 (UTC)
- 备注内时限之所谓三年是如何依据而设定?另外内文所有可接受之否定前设表述认为适宜使用“通常不是”,以合乎有关行文之商定检视要求。--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50 (UTC)
- 我仍然认为在“于来源引用中标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不太合理。我的建议是这样写:若相关来源未(在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应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体现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未进行标示的内容可能会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16 (UTC)
- 如果真是希望编者思考有没有其他可靠的第二或第三级来源可取代,设立相关过滤器(但不作用黑名单禁用相关来源)在写手储存编辑前提醒他们会较有效。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07:44 (UTC)
防滥用警告器内容(修正3)
使用者生成内容使用条件:注:不适用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及与上述相关的社群网站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
- 能辨认帐号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体的身分认证也接受)
- 帐号持有人/机构/受访对象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
- 只接受与帐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
- 以下二选一
- 如相关帐号不属任何机构,帐号需在指定状况 (ref 至 上方文章)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过旧的证据可能不被考虑。(需要提供证明)
- 如相关帐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需要提供证明)
- 说明:上方四点必须遵守,缺一不可。下方二选其一。--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8日 (六) 14:29 (UTC)
-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继续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 “帐号需于“某年份”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何谓“某年份”?“某年份”是指何年至何年?另外,“需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中的“官方”建议改为“官方或可靠第三方”。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59 (UTC)
- “某年份”正是要商确,相关年份需平衡可行性及时效性。请问有什么建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2:05 (UTC)
- 我觉得不适宜在这里订一些很硬性的规定,这类过于客观的标准很难覆盖所有情况,我觉得可以直接删除“某年份”的表述:如相关账号不属任何机构,账户需获得过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过旧的证据可能不被考虑。--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5:06 (UTC)
- “某年份”正是要商确,相关年份需平衡可行性及时效性。请问有什么建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2:05 (UTC)
- “帐号需于“某年份”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何谓“某年份”?“某年份”是指何年至何年?另外,“需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中的“官方”建议改为“官方或可靠第三方”。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59 (UTC)
- @CatOnMars@Longway22@User: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Any question?If not,继续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 (-)反对任何硬性规定,例如一些YouTuber对条目当事人访问等理应可作为第一手来源,但如果根据上述规定亦被排除在外-某人✉ 2022年10月10日 (一) 20:21 (UTC)
- @AINH:请问你有没有望清楚公示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55 (UTC)
- 我说的情境符合你的内容吗?访问条目当事人算是“专业内容”吗(第四点)?而且不少Youtuber不见得将真实身份公开啊(第二点)-某人✉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02 (UTC)
- 如果是访问型youtuber ,其专业当然是访问。如果是演艺型YouTuber ,其专业当然是演艺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4 (UTC)
- 然而第二点您未解答,我觉得您提出草案的问题在于内容太过僵硬,用词太过绝对,不适宜广泛推广。现有方针很少有用词如此绝对的条文。--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6 (UTC)
- 其实我倾向直译英维“NO”。
- 回应第二点,我没有提议公开真实身分,只是要求能辨认是“谁”发出相关资料。基本上YouTuber 可无视此句,而Vtuber就不可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41 (UTC)
- 正确来说这句出现的主要目的是过滤“秘密网”及“街访(随便捉一个路人分享个人看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3:52 (UTC)
- 确实一般应当过滤“街访”--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59 (UTC)
- 然而第二点您未解答,我觉得您提出草案的问题在于内容太过僵硬,用词太过绝对,不适宜广泛推广。现有方针很少有用词如此绝对的条文。--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1:56 (UTC)
- 如果是访问型youtuber ,其专业当然是访问。如果是演艺型YouTuber ,其专业当然是演艺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24 (UTC)
- 我说的情境符合你的内容吗?访问条目当事人算是“专业内容”吗(第四点)?而且不少Youtuber不见得将真实身份公开啊(第二点)-某人✉ 2022年10月11日 (二) 10:02 (UTC)
- 我想引用这个编辑争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Foodsfoods),如果这方针生效,此人应该不能添加fb群组连结,因为会违反新方针。本次提议只是减少同类事情发生的机会,如对同类事情有什么预防措施,欢迎提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4:53 (UTC)
- @AINH:请问你有没有望清楚公示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09:55 (UTC)
- (!)意见:以我自己的认知,满足前四条中的二、三和四条的时候,通常这个来源已经没法算作“用户生成内容”了。例如本身被视作可靠来源的传统媒体,其在社交平台经认证发布的属于新闻报道文体的文章,归入用户生成内容就不合适。但同样的一家媒体的评论员,以媒体账号在同样的平台发布的社论性质的文章,则又不宜。这其中的区别并不在于账户持有者的身份。二选一中的第一条满足的时候,引用它的媒体或学术来源就会应该就是替代来源,会自动让第一条不成立。(&)建议:第一条的措辞可考虑修改为“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明确替代来源应该往什么方向寻找。--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 谢谢您指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3 (UTC)
- 简单回应:
- 绿色:已成定案,没有颜色:仍有争议
- 谢谢您指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3 (UTC)
(A:WP:GUNREL总言变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来源都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分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 已按要求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02:17 (UTC)
- (?)疑问:上面有多个讨论的子章节看起来有点像是公式的提案内容,不知先前参与讨论的几位可否澄清目前其中哪些正在公示?--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5:43 (UTC)
- 公示案其一(修正3)及 防滥用警告器内容(修正2)--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16:32 (UTC)
- 已移除“管理员意见”的标题。管理员身份在这里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作用,也请不要替我给我的意见加上标签。—Tiger(留言) 2022年10月11日 (二) 21:17 (UTC)
现在公示的内容(WP:GUNREL):
(A:WP:GUNREL总言变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3],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4]。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分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 ^ 社会普遍认可(英文:established,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资历。)充分肯定。)
- ^
- 如相关帐号不属任何机构,帐号需曾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若使用超过3年的证据,其他编辑者有权连带相关段落一并移除。
- 如相关帐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
- ^ 社会普遍认可(英文:established,已经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可以包括自己,但要以其他官方的形式展示其资历。)充分肯定。)
- ^
- 如相关帐号不属任何机构,引用文章或影片时需展示出相关帐号曾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的证明。若相关媒体在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当刻的状况与实际文章或影片发布时的实际状况存在重大落差时,其他编辑者有权连带相关段落一并移除,但需在条目的讨论页或布告版解释移除原因。
- 如相关帐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
及防滥用警告器内容:
使用者生成内容使用条件:注:不适用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及与上述相关的社群网站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
- 能辨认帐号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体的身分认证也接受)
- 帐号持有人/机构/受访对象/引用内容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
- 只接受与帐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
- 以下二选一
- 如相关帐号不属任何机构,帐号需在指定状况 (ref 至 上方文章)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使用过旧的证据及其相关引用的内容。(需要提供证明)
- 如相关帐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需要提供证明)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2日 (三) 16:56 (UTC)
- 两日内无新发言, 公示7日,由2022年10月16日00:06开始,如无反对则以此文案为最终定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5日 (六) 16:06 (UTC)
- 应重新检视有关时效性之问题,如所谓落差之定性等是否过于宽泛且助长官僚化问题,资历/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专业认知有别,适宜对相关所谓证明之基础性问题重新审视,且既已布告板形式为导向仍应以维基层面之常识共识为主,避免商定导向受相关学术或专业利益所限。--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2 (UTC)
- 的实际状况存在重大落差时—>WP:CCC
- 说得没有错, 因为“资历/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专业认知有别”,所以才需要设立布告版,按实际需要调整可引用的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 注意结合WP:FORUMSHOP。--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7 (UTC)
- 意思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5:18 (UTC)
- 注意结合WP:FORUMSHOP。--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7 (UTC)
- 按照所谓15日开始自行执行所谓公示程序内实际,认为即使技术计算亦应按照19日计算是否开启公示,现有议案问题认为根本有游戏规程之问题,且遗留相当多问题而未有任何匹配之具体方案等产生,认为适宜第三方先行中止议案之通过公示程序及所谓通过宣布,以重新著重处理讨论过程及相关争议之处里。--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5 (UTC)
- 应重新检视有关时效性之问题,如所谓落差之定性等是否过于宽泛且助长官僚化问题,资历/身分之定性亦以不同专业认知有别,适宜对相关所谓证明之基础性问题重新审视,且既已布告板形式为导向仍应以维基层面之常识共识为主,避免商定导向受相关学术或专业利益所限。--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2 (UTC)
- 阁下是否对维基共识等有所忽略而操之过急?讨论时效衡常以七日为社区共认之客栈议案程序性固定周期--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24 (UTC)
- 2个月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 每次修正后也不是重新计算七日时间吗,不是说持续久一点就可以突然缩短周期吧--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
- 我在说文字内容是最终定案,定了却无法即时实行,因布告版及cite功能未到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5:11 (UTC)
- 每次修正后也不是重新计算七日时间吗,不是说持续久一点就可以突然缩短周期吧--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3:05 (UTC)
- 2个月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2:54 (UTC)
- 不支持条文即行生效,我还是认为当前条文的内容和原始条文的风格差异相差太大。原始条文基本上是在阐述一个行事的原则。新的规定则详细的多,尽管相比一开始的提议已经有所改善。我认为这样的提案一旦推行会对当前编辑维基百科的行为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凝聚更多共识。--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08:54 (UTC)
- @Yinyue200:
- 最终定案不等于即时实行,因为还有更多细节需基于上述公示的内容加添,如布告版细节及cite规范。配套未到位的话如何生效内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5:22 (UTC)
- 一并回复元上,引用WP:FORUMSHOP“讨论将胜于坚持己见”,即有关议案目前共识相信亦为基于该题。--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17日 (一) 01:50 (UTC)
- 注二可以分成注二注三吗?还是有什么排版指引推荐注解中用 * 多句描述,可以推荐一下,让我前去拜读吗?--Anghualee(留言) 2022年10月18日 (二) 09:08 (UTC)
- 注二难以分成注二注三,排版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19日 (三) 02:46 (UTC)
- “
因此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过滤器有标签、警告和阻止等处理操作。这个地方没说明白执行何种操作。建议不要一刀切执行阻止操作。 - 个人建议
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
不宜有过细的硬性规定。针对特定来源有问题,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栈讨论即可。另外Wikipedia:关注度中有讲关注度指引并不直接限制条目内容
。不应直接按照关注度的要求来限制来源。--Steven Sun(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8:14 (UTC)- 1.warning & label
- 2.没有错,使用关注度要求正是要平衡英维标准及中文区的实际情况,理应引用要求比其他类型的资料高,况且共识建议不强制使用“布告版或者互助客栈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5 (UTC)
- 原本是建议走“白名单制度”,强制于布告版达成共识后方可使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7 (UTC)
- 不认同白名单制度。--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3:27 (UTC)
- 原本!(过去式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3:48 (UTC)
- 不认同白名单制度。--Yinyue200(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13:27 (UTC)
- 原本是建议走“白名单制度”,强制于布告版达成共识后方可使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1日 (五) 09:17 (UTC)
- ———
- 公示完成,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1:44 (UTC)
- 阁下这样是强行通过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对之提出各种异议,阁下似乎完全无视规程及共议等方面之意向而径自宣布,恐怕需要一并检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 冷静点,上方没有异议或反对声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1 (UTC)
- WP:7DAYS:“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
- 本人是基于上述指引进行公示。如有问题,欢迎在下方提议修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07 (UTC)
- 阁下要么按照2022年10月19日开始计算七日,不然上边阁下也是一边搜集意见且未能释除强行走自己程序之问题。请阁下重新考虑表面呈现程序是否适当,暂时不认同有关程序之自行执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术是否存有瑕疵--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 @Xiplus:要求䆁法,公示程序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4 (UTC)
- 自10月16日开始,提案未被修改(修正四)。“封锁”的黑名单在修正三,最后在共识提议后改为“警告及提示”的防滥用过滤器的修正四。--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20 (UTC)
- @Longway22:
- 即使是19/10开始公示,今日己是25日,7天了,仍然没有反对声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2 (UTC)
- 一个阁下未有在个人明确提出疑问时,重新计算可能具争议之声明,另一个如案内所现,有关异议一直有所提出,但阁下似乎有选择地单独回复及单独计算,所有异议情况应视为参与商议内对对该案之整体有一致于细节及可行度等方面仍有很多疑问,阁下虽有分项修订之、但在如议案内当下仍有表述指明可能全案实施之时仍存在全案系统问题,即有关议案并非如阁下自行总结之、并未如实反映当前阶段之共议实情,而亦需要所有原案参与人再行检视为佳。--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3 (UTC)
- 如果可以的话,希望阁下成为此议题的主导者,以阁下的方式走公示流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0 (UTC)
- 就“仍然没有反对声音”,那我补充我的观点。新条文“可能”很有参考价值,但是否凝聚广泛共识仍很存疑,所涉来源价值定义的影响会非常广泛,讨论编者的广度和时长、实际效果不显著,没有达到过往的影响全站之政策的程度。个人而言,新条文对细节和流程的规定仍显复杂,与现有常见实践缺乏对比、疑存冲突,实际执行的可行性和公信力仍未显现,未参与讨论的编者未必接受,可靠性讨论也未必能得出可信结论。总结而言,我觉得它是半个指引、一份提案、一篇论述。还请加油,比如提出一些先后对比实例,将所需页面搭好框架、局部试行作参考。改cite模板我是反对的,改滥用过滤器我认为时候未到。--YFdyh000(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12 (UTC)
- @CatOnMars、Steven_Sun、AINH、Kriz Ju:@YFdyh000、ThirdThink、Hijk910、Tigerzeng:@HTinC23、MilkyDefer、C933103、Yinyue200:谨作为提示有关议案规程性问题,如叨扰还请见谅,皆因如上述之,审视系统实施之时是否可能并未尽共议及仍会扩大系统模糊、导致实际案例采用有所偏颇等。--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21 (UTC)
- 观乎上方讨论,对于HK5201314阁下希望订立的新程序(即“担保制”、“预先寻求共识”、“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等),除提案人外似乎未见明确支持,相反更多编者或是反对,或是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对但至少有提出其疑虑或有所保留的理由,因此如YFdyh000阁下及Longway22阁下所言,不能认为社群有达成共识,或至少是没有达成与其对全站造成的影响相应强度的共识。在下认同Steven Sun阁下、AINH阁下、Yinyue200阁下的意见,“不宜有过细的硬性规定”,与现行程序(简而言之“合则用,不合则删,争议藉讨论(讨论页或布告版等)解决”)相比,在下未见新程序的优势或需要,恐怕新程序会如WP:避免说明泛滥所描述,易被社群视而不见。—— (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23:17 (UTC)
- 有人(@HTinC23 )认为本人希望订立的新程序缺乏共识,我只能回答相关字句都是由各语言的方针、指引及共识抄过来的。
- 以现行的程序来说,现时可靠来源共识只规管YouTube、Wechat,但不规管Meta、Twitter、Truth Social。是不是缺乏一视同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06 (UTC)
- 观乎上方讨论,对于HK5201314阁下希望订立的新程序(即“担保制”、“预先寻求共识”、“用户生成内容使用条件”等),除提案人外似乎未见明确支持,相反更多编者或是反对,或是没有提出明确的反对但至少有提出其疑虑或有所保留的理由,因此如YFdyh000阁下及Longway22阁下所言,不能认为社群有达成共识,或至少是没有达成与其对全站造成的影响相应强度的共识。在下认同Steven Sun阁下、AINH阁下、Yinyue200阁下的意见,“不宜有过细的硬性规定”,与现行程序(简而言之“合则用,不合则删,争议藉讨论(讨论页或布告版等)解决”)相比,在下未见新程序的优势或需要,恐怕新程序会如WP:避免说明泛滥所描述,易被社群视而不见。—— (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23:17 (UTC)
- 一个阁下未有在个人明确提出疑问时,重新计算可能具争议之声明,另一个如案内所现,有关异议一直有所提出,但阁下似乎有选择地单独回复及单独计算,所有异议情况应视为参与商议内对对该案之整体有一致于细节及可行度等方面仍有很多疑问,阁下虽有分项修订之、但在如议案内当下仍有表述指明可能全案实施之时仍存在全案系统问题,即有关议案并非如阁下自行总结之、并未如实反映当前阶段之共议实情,而亦需要所有原案参与人再行检视为佳。--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3 (UTC)
- 阁下要么按照2022年10月19日开始计算七日,不然上边阁下也是一边搜集意见且未能释除强行走自己程序之问题。请阁下重新考虑表面呈现程序是否适当,暂时不认同有关程序之自行执行,或需第三方判定程序本身技术是否存有瑕疵--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7:12 (UTC)
- 阁下这样是强行通过吧?完全上方各方留言是对之提出各种异议,阁下似乎完全无视规程及共议等方面之意向而径自宣布,恐怕需要一并检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4 (UTC)
- 个人认为,防滥用过滤器的警告应该反映方针内容,而不应该脱离方针另订标准,不同标并存会导致新手编者混乱。另外“用户产生内容”定义上并不应该包括机构或大众传媒或政府等在社交平台或其他自行发布平台所张贴的内容。作为例子,Wordpress是一个被广泛采用的自行出版平台,但也有很多公司和机构使用Wordpress作为自己的网站发布内容,将这些公司网站的内容视为“用户产生内容”显然为错误。——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19 (UTC)
- 然而,现时社群媒体“容许”使用者模仿 机构或大众传媒或政府 建立专页。
- 就我所知,Google嘅Blogspot现时在黑名单。由此可见,现时的方针非常模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47 (UTC)
- 存在模仿者并不构成否决特定来源的理由。其他媒介也同样存在模仿者。且无论社交平台网站站方还是各机构以其他渠道官方发布的资讯,都能证明特定帐号的身分。——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2:02 (UTC)
- 所以提案就是要在来源引用中“证明特定帐号的身分”,非身分证身分。
- 现时维基方针有以下的前设,如有编辑者反对这个前设,应展示证据去否定这个前设。然而以旧方针来说,没有提供任何方法让编辑者否定这个前设;所以新方针就是提供一个方法给编辑者否定这个前设。
- .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3:55 (UTC)- 例如要否定缺乏第三方评审,则需展示曾获第三方评审。
- 例如要否定 自称专家,则需展示专家身分,去确认真的是专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4:01 (UTC)
- 存在模仿者并不构成否决特定来源的理由。其他媒介也同样存在模仿者。且无论社交平台网站站方还是各机构以其他渠道官方发布的资讯,都能证明特定帐号的身分。——C933103(留言) 2022年10月27日 (四) 12:02 (UTC)
重新解䆁修改方针的因由及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
Q.为什么修改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4:52 (UTC)
- A:有编辑者提名九龙巴士1A线至WP:GA,当中使用了缺乏署名的个人云碟的来源,本人已该条目违反WP:OR为由认为不合资格。其后翻查现有的方针WP:GUNREL,发现“自行发表的刊物”并不是可接受的数据源,基于此方针,再查看WP:RSP有没有关于云碟或其他使用者生成内容的叙述,发现只有 “YouTube 风闻社区 bilibili AcFun Quora Reddit 微信公众号 网易号 新浪微博 搜狐号”指明不可靠来源。于是在WP:RSN询问其他编辑者个人云盘是不是可靠来源,最后的结果是一致认为不可靠,当时亦是首次抛出“担保制”,因有编辑者认为“非每个云端硬碟分享档案都无法追溯,无法验证”。
- 𠄘上方的WP:RSP研读,发现并没有meta旗下的媒体,有编辑者建议直接修订可靠来源方针,针对社交媒体这一类来源统一管理,因旧方针只出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部落格等”字眼。所以为何会有这个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16 (UTC)
Q.新方针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
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網頁、自行出版或自稱專家,自行發表的來源往往未經任何事實核查,缺乏獨立第三方評審。由於絕大多數個人出版物、個人網站、博客、開放性wiki、網絡論壇或社交媒體上的貼文以及其它類似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來源會被列入防濫用過濾器。
—>英维- 当中使用“防滥用过滤器”非原文的“黑名单”是因为众多编辑者反对完全禁止使用及“白名单”制度。
- .
- ref
- Self-published sources (online and paper)段落 & User-generated content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27 (UTC)
由於絕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來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來源,編者使用相關來源前應到佈告版尋求共識,確定相關來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關來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內容布告板獲得共識,編者有責任在條目的合適位置或討論頁展示相關來源的擔保資格。
—>WP:CON及上方的担保制未進行來源證明的內容可能會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內容若能發現有效的補充材料,則可重新加入。
—>WP:OR列名来源段落請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內容只能當作第一手資料,不論發佈人的身分及機構。
—>WP:第一手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6 (UTC)如相關帳號不屬任何機構,引用文章或影片時需展示出相關帳號曾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的證明。若相關媒體在獲得媒體或學術引用或被專業人士充分肯定當刻的狀況與實際文章或影片發佈時的實際狀況存在重大落差時,其他編輯者有權連帶相關段落一併移除,但需在條目的討論頁或佈告版解釋移除原因。
如相關帳號屬於某機構/個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帳號持有人的資歷/身分。
—>WP:IAR-abg--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8日 (五) 15:38 (UTC)
布告版制度
WP:GUNREL及防滥用警告器内容的实行日期:待布告版指引完成公示后才生效,现时因配套内容未完成而不能即时生效。
已成文的内容(WP:GUNREL):
(A:WP:GUNREL总言变更)任何人都可以建立网页、自行出版或自称专家,自行发表的来源往往未经任何事实核查,缺乏独立第三方评审。由于绝大多数个人出版物、个人网站、博客、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贴文以及其它类似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因此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
不过也有一些特例,例如一些新闻媒体会以博客指代其网络专栏,如果专栏作者为专业人士其内容可能相对可靠;此外,如果某些内容专家已经在独立、可靠的出版机构发表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个人作品,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注 1],那么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自行发表的内容也可能相对可靠。
编者仍需谨慎使用这类来源:一方面专栏的内容可能涉及作者个人观点,新闻媒体对专栏的事实核查也可能相对宽松,应该辨析专栏文章中的观点与事实,避免将作者的观点作为事实引用;另一方面,如果专家自行发表的内容值得发表,那么可能已经有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存在独立第三方验证的可靠来源可以替代。
由于绝大部份的使用者生成来源通常不是可接受的来源,编者使用相关来源前应到布告版寻求共识,确定相关来源是否符合要求。若相关来源未在使用者生成内容布告板获得共识,编者有责任在条目的合适位置或讨论页展示相关来源的担保资格[注 2]。未进行来源证明的内容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他人移除。被移除的内容若能发现有效的补充材料,则可重新加入。请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分及机构。
个人出版物不能作为有关在世人物的独立第三方来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职业调查员或作家。
(B:由A修正案并行,同时废止WP:WIKISRC章节全部内容及超链接,全由A案之WP:GUNREL条文适用)
及防滥用警告器内容:
使用者生成内容使用条件:
注:不适用开放性wiki、网络论坛及与上述相关的社群网站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
- 能辨认帐号持分者的身分(社群媒体的身分认证也接受)
- 帐号持有人/机构/受访对象/引用内容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
- 只接受与帐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
- 以下二选一
- 如相关帐号不属任何机构,帐号需在指定状况 (ref 至 上方文章)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使用过旧的证据及其相关引用的内容。(需要提供证明)
- 如相关帐号属于某机构/个人,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身分。(需要提供证明)
现时不同布告版有不同凝聚共识的方案:
- 五大布告版:没有(只是一个吵架平台)
- 可靠来源布告版:有足够数量的意见或立场大致相同的共识即可公示
- GA:七日内达六个赞成票
- 下方提议的FA:由一个角色主导整个流程,其他人提供意见。
采用哪个较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1:56 (UTC)
- 阁下现在不应强行缩短规程及加速改变有关流程,可能进一步抵触共识商定等之本地惯常要求,请阁下暂缓相关。--约克客(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4:26 (UTC)
- (-)反对。第一,与现行条文差别过大,不清楚到底要改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第二,“所有用户生成内容来源会被列入防滥用过滤器”这是管理员的责任还是谁的责任,如何列举“所有”?第三,“能辨认账号持分者的身份”,维基百科什么时候需要身份验证了?弗兰西斯·培根写文章没提交身份证吧,他就不是可靠来源了?总之,提议的条文跟现行条文相比,对编者的要求大大提高,不利于参与。--Gqqnb(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08:50 (UTC)
- @Gqqnb:
- 请先阅读上方的讨论,你的问题在上方已有解答。
- 况且已在公告栏公示了一个月,你现在才提出反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10:28 (UTC)
- 回应第二问题,谁有权限修改Abuse filter? Thus, 可能需要引用英维的database,因为英维是明文禁止使用者生成内容,当然有database辅助。--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10:37 (UTC)
- 回应第三问题,是“辨认”,非“证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3日 (日) 10:40 (UTC)
有人认为新方针对引用使用者生成内容较严苛,只要按照下列方式申报即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3:54 (UTC)
- 关于“相关帐号属于某机构”的状况:
- On this day: June 6【North Korea】, Wikipedia Asian Month
由“维基百科亚洲月/2022 专题网站”证实专页拥有身分。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0月25日 (二) 14:02 (UTC)- 不认同强制在条目页申报,如相关账号身份确有疑点,有人提出后,添加者才有义务在讨论页回应。--Yinyue200(留言) 2022年11月2日 (三) 07:07 (UTC)
- 按照你的意思,相关方针可即时实行?
- “有责任”不等于“必须”。如按照新方针,担保来源可以后补。
- 是这样意思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4日 (五) 09:45 (UTC)
- 对,这是我的观点,我认为如果只是“有责任”而不是“必须”那其实和现有方针差异不大,但也要看社群的意见。--Yinyue200(留言) 2022年11月7日 (一) 12:19 (UTC)
- 不认同强制在条目页申报,如相关账号身份确有疑点,有人提出后,添加者才有义务在讨论页回应。--Yinyue200(留言) 2022年11月2日 (三) 07:07 (UTC)
初步结论,基于方针“有责任”的关键词,担保来源可以后补。因此建议此方针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生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32 (UTC)
- 草案目前异议归结起来,应该还是以当个案有明确针对身份疑点提出、而举证必须毫无合理疑点下再行于讨论版展开为主吧。另外所谓生效时间安排不是应继续和布告板讨论并行吗?即在更新条文内容同时、亦附加有关继续商讨之告示,有关继续商定及调整时长亦要相应计算在案内(或跟进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14日 (一) 13:46 (UTC)
- 延迟生效时间只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争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 阁下没有回答问题,且案内共识基础应是仍不足以通过阁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 非也,其实是足以通过,因为我只是一个推手及将所有共识合一,所有内容都是由各编辑者一起撰写,而且是每句地审议,而部分用词是参考上方的WP写的(重新解䆁修改方针的因由及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不妨告诉你,我收到不少私下“感谢”通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9 (UTC)
- 我仍担忧可行性(共识、执行力和强制力)。建议您先试行流程以体现效果(如认可/不认可来源)和编者接受度,再研究条文及条目内标注的共识程度。--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4 (UTC)
- 其实我正等待防滥用过滤器的部分,WP:GUNREL已添加此版本但隐藏了,因为当中“列入防滥用过滤器”的句子未准备好。如果要试的话,#建议将Wikipedia: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提升为法律方针的“某件事件”正讨论这个问题(滥用社群媒体作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9 (UTC)
- 所以通过完全方案确实为时尚早,共识目前仍应是密切检视评估方案之为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18 (UTC)
- 的确,但由于关键的warning未准备好,无法看见方案的成效,故无法公示试行。但此方案至少比黑名单或声称“加强内容质素”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15:16 (UTC)
- 所以通过完全方案确实为时尚早,共识目前仍应是密切检视评估方案之为准。--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18 (UTC)
- 其实我正等待防滥用过滤器的部分,WP:GUNREL已添加此版本但隐藏了,因为当中“列入防滥用过滤器”的句子未准备好。如果要试的话,#建议将Wikipedia:不要诉诸法律威胁提升为法律方针的“某件事件”正讨论这个问题(滥用社群媒体作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9 (UTC)
- 我仍担忧可行性(共识、执行力和强制力)。建议您先试行流程以体现效果(如认可/不认可来源)和编者接受度,再研究条文及条目内标注的共识程度。--YFdyh000(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14 (UTC)
- 非也,其实是足以通过,因为我只是一个推手及将所有共识合一,所有内容都是由各编辑者一起撰写,而且是每句地审议,而部分用词是参考上方的WP写的(重新解䆁修改方针的因由及对应方针指引和共识)。不妨告诉你,我收到不少私下“感谢”通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9 (UTC)
- 阁下没有回答问题,且案内共识基础应是仍不足以通过阁下主推之完全方案。--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22:43 (UTC)
- 延迟生效时间只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编辑争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1日 (一) 16:04 (UTC)
- 另外,我看过新条文后,发现如果相关社群专页已获媒体的身分认证后,又需以其他官方或可靠第三方的形式展示帐号持有人的资历或身分,这程序感觉会有所重复。因为既然相关专页已获社群身份认证,这便可证明该专页的确由官方真实拥有(有错请指)。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06 (UTC)
- 不会重复呀,因为相关身分认证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 如果单只是Twitter有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可以分开处理。正如传媒也有报导如何透过蓝剔来分辨真假Meta帐户[4]。--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 但是现在问题在于所谓认证机制,亦可能因部分平台之资方政策变动而有所异变,本地机制如以该案之细节调整等恐亦需本地进一步共议检视,判读有关设想之实际可行与否。--约克客(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7:06 (UTC)
- 在此感谢首富马斯克大大,如果不是他破坏了社群媒体认证制度,原先预计应该不会有人支持“担保条件”制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6日 (六) 07:39 (UTC)
- 基于反对动态清零政策运动滥用Twitter作来源,有急切需要作试行,请求此方针试行版尽快实行。请问如何在WP:GUNREL实施试行版方针?
- @Longway22、@ThirdThink、@YFdyh000、@Yinyue20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3:44 (UTC)
- 如果单只是Twitter有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可以分开处理。正如传媒也有报导如何透过蓝剔来分辨真假Meta帐户[4]。--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59 (UTC)
- 不会重复呀,因为相关身分认证的可信度存疑。[3]--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5:15 (UTC)
全域用户@SCP-2000: 你好像不知道这个讨论的结果是先试行,并非仍在讨论阶段,若回退的话则无法达到试行效果,为何回退呢?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07 (UTC)
- 试行不需要写在指引页上。即使有需要,也请先达成共识。--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3 (UTC)
- 试行应写在哪?若非写在指引页上,则无法达至试行效果,因拿不出“WP:”出来吓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6 (UTC)
- 应该先达成共识。目前来看,这讨论是没有“试行”的共识。--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24 (UTC)
- @Tigerzeng,@Xiplus ,现在请求试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01 (UTC)
- @SCP-2000:请先阅读整个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02 (UTC)
- 应该先达成共识。目前来看,这讨论是没有“试行”的共识。--SCP-0000(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24 (UTC)
- 试行应写在哪?若非写在指引页上,则无法达至试行效果,因拿不出“WP:”出来吓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1月24日 (四) 02:16 (UTC)
- @Ericliu1912:
- 共识已在10月尾达成并通过,相关公示亦在公示栏公示了10天,现在是先试行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2:00 (UTC)
- 我没从这讨论中看出什么共识,只是各方一来一往拖拉了许久。方针较一般指引位阶更高,即使是所谓“试行”亦应取得社群相当程度之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5日 (一) 02:27 (UTC)
- WP:7DAYS“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4:59 (UTC)
- 不是有个前提“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吗?读方针读一半啊?从头到尾没有大部分同意或解决所有争议的讨论哪来的共识?--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1 (UTC)
- 上方绝大多数的提问也达到这个原则:“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且不再作为对该提案的正当合理的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0:43 (UTC)
- 不是有个前提“互助客栈中的提案仅在7日内无新留言时或已讨论达30日后,方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吗?读方针读一半啊?从头到尾没有大部分同意或解决所有争议的讨论哪来的共识?--路西法人 2022年12月5日 (一) 10:21 (UTC)
- WP:7DAYS“公示期间若无正当合理异议,提案作通过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04:59 (UTC)
- 我没从这讨论中看出什么共识,只是各方一来一往拖拉了许久。方针较一般指引位阶更高,即使是所谓“试行”亦应取得社群相当程度之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2月5日 (一) 02:27 (UTC)
- 基于上方及下方的讨论,个人认为此提案毫无疑问是未有共识的。个人建议,提案人可依上方讨论的意见重新制订新提案,而非一直强调达成所谓的共识及反复利用规则。谢谢。--SCP-0000(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05 (UTC)
- “公示完成,通过!”以上的是共职,以下的全部也是规程问题。而规程问题篇幅占整体已经一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6:31 (UTC)
我来问一个问题吧。“李老师不是你老师”的推文能否使用(针对过滤器部分):
- 相关内容无法由其他更为可靠的来源替代(这种情况会有的)
- 能辨认帐号持分者的身分(我不是很清楚你这个“身份”具体要明晰到什么地步。自然人?还是机构法人?自然人的话要开盒到真实身份吗?)
- 帐号持有人
/机构/受访对象/引用内容须达到WP:关注度要求(要不你看看最近对李老师不是你老师的采访?条目都有了) - 只接受与帐号持有人/机构相关专业领域的内容(接收群众投稿并发布算是它的专业领域,对吧?他自己也有做交叉验证、也会主动勘误,对吧?【笑】)
- 如相关帐号不属任何机构,帐号需在指定状况内获得媒体或学术引用,或被专业人士充分肯定。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使用过旧的证据及其相关引用的内容。(如果你有看新闻的话,这不需要我特别指证)
上面有人说要应对这条目Twitter来源过多的问题,想要快速通过提案。但是这么比对下来,好像并不能拦住诶。 --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18 (UTC)
- 我们是人,我们不是机器人。我们不是那种读取一条指令就执行一条指令的机器人,我们不是把世界变成一条又一条逻辑语句加以组合的机器人。我们不是在立法,维基百科也不是官僚体系。但是现在这个条文就像是把模糊的、盘踞在大家潜意识里头的一套较为不一致的标准给强行具像化,这种条文使不得。--MilkyDefer 2022年12月6日 (二) 11:23 (UTC)
- 同意milky.--Temp3600(留言) 2022年12月13日 (二) 17:34 (UTC)
- 看漏了这一句…
- “请注意,所有使用者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分及机构。”—>WP:第一手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6日 (二) 11:30 (UTC)
- 那既然这一句准则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列出那么好几条又是与关系又是或关系的有必要吗?你能跟我保证你不是在构建一个过拟合的模型吗?--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 原先的提案是这样的,基于现有的方针增加粗体词语。大部分编者也同意,唯一小部分编者认为部分“社交媒体”帐号有引用价值,所以才这样改。简单来说,那篇很长的文章是限制引用来源的提供者,及配置具维基特色的认证制,并非限制引用量,因为已有其他指引规管引用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02:00 (UTC)任何人均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或自费出书,并借此声称自己是某领域的专家。因而,绝大多数个人出版之书籍、业务通讯、个人网站、开放性wiki、博客、论坛贴文、社交媒体及类似来源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
- 另外,有部分第三方传媒使用社交网站作主要发布途经,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网站,证明了相关传媒的规模较细,无法确保来源是否具价值;也有一些编辑者会选择自我引用,引用数则贴文证明自己的论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02:10 (UTC)
- 看到你这个回复我就放心了,我可以安心地喊(!)抗议了。
- 你分得清什么是来源的可靠和不可靠,以及来源的一手、二手三手吗?
- 你到底是想规管什么?你想把贴文打为“均不得被认可为可靠来源”,还是把贴文打为第一手资料?为什么不可以有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这种东西存在?--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0:34 (UTC)
- @MilkyDefer:
- “绝大多数内容都不是可靠(非所有),一小部分除外,而在那一小部分经证实身分的为第一手来源,因此没有抵触。”
- 如果是第三方媒体,应引用媒体官网而非引用帖文。
- 可以的话看淸楚提案的一字一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1:21 (UTC)
- 行,那我重新审视一下你要提出的条文。首先,条文内容很复杂,特别是滥用过滤器那里。你开出的滥用过滤器提示,相当于构建了一棵非常复杂的决策树,复杂模型只会给人一种无法理解,不能执行的印象。你甚至还要再开一个布告板,这个布告板是干什么的,审议用户生成内容的发布者的。维基百科什么时候成为资格审查委员会了?然后再看看你的方针修订,“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你真的很想对用户生成内容搞点一刀切;最开始一刀切掉可靠性不行,现在要一刀切一手二手来源。那么,那些转战内容发布平台的媒体怎么办呢?那些构建新媒体矩阵的机构怎么办呢?Channel C怎么办呢?娱壹怎么办呢?壹报怎么办呢?中天新闻台怎么办呢?只要你的提案还在一刀切,我就不会支持你的提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2:36 (UTC)
- “你甚至还要再开一个布告板,这个布告板是干什么的,审议使用者生成内容的释出者的。维基百科什么时候成为资格审查委员会了?”上面有人问相同问题,请看我的解释。
- “那么,那些转战内容释出平台的媒体怎么办呢?那些构建新媒体矩阵的机构怎么办?”—>WP:QS
- “Channel C怎么办呢?”—>应引用官网内容
- “娱壹怎么办呢?”—>
- “壹报怎么办呢?”—>应引用官网内容
- “中天新闻台怎么办呢?”—>应引用官网内容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3:37 (UTC)
- 行,那我重新审视一下你要提出的条文。首先,条文内容很复杂,特别是滥用过滤器那里。你开出的滥用过滤器提示,相当于构建了一棵非常复杂的决策树,复杂模型只会给人一种无法理解,不能执行的印象。你甚至还要再开一个布告板,这个布告板是干什么的,审议用户生成内容的发布者的。维基百科什么时候成为资格审查委员会了?然后再看看你的方针修订,“所有用户生成内容只能当作第一手资料,不论发布人的身份及机构。”你真的很想对用户生成内容搞点一刀切;最开始一刀切掉可靠性不行,现在要一刀切一手二手来源。那么,那些转战内容发布平台的媒体怎么办呢?那些构建新媒体矩阵的机构怎么办呢?Channel C怎么办呢?娱壹怎么办呢?壹报怎么办呢?中天新闻台怎么办呢?只要你的提案还在一刀切,我就不会支持你的提案。--MilkyDefer 2022年12月11日 (日) 12:36 (UTC)
- “既然他使用了社交网站,证明了相关传媒的规模较细,无法确保来源是否具价值”这句不准确:因为某些传媒的规模较细,所以多会使用社交网站发布内容(例如娱壹);但传媒使用了社交网站发布内容并不能代表相关传媒的规模较细。正如无线电视的“劲歌金榜”除了直接在劲歌金曲节目内公布,就只有在其社交媒体公布每周排名,加上“劲歌金榜”亦是五台排行榜之一,如果因此说引用无线电视社交媒体中的“劲歌金榜”是不具价值显然为错误。(所以我理解为何@MilkyDefer说整个提案一刀切,而@Temp3600亦同意MilkyDefer说“这种条文使不得”吧。)ThirdThink(留言) 2022年12月28日 (三) 05:00 (UTC)
- 那既然这一句准则能解决这个问题,你列出那么好几条又是与关系又是或关系的有必要吗?你能跟我保证你不是在构建一个过拟合的模型吗?--MilkyDefer 2022年12月10日 (六) 20:31 (UTC)
- 总之看来讨论内容过长,无条件(-)反对。建议开新贴重新讨论。--Gqqnb(留言) 2022年12月17日 (六) 16:03 (UTC)
- 一点也不长,只是出现了规程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5 (UTC)
- 心很累!明明相关文字均由各编辑者brainstorm 出来,但碍于规程问题,差少少就可成文。
- 不知道是不是一些既得利益者无条件反对而累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27日 (二) 16:57 (UTC)
- 对啊,就是有得利益才反对嘛。本来好好的每个月拿点贿赂有一两百万,你叫所有人财产公开,谁愿意?--Gqqnb(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2:45 (UTC)
- 一点也不长,只是出现了规程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2年12月18日 (日) 05:45 (UTC)
- 被at到就再说一点:维基百科将WP:IAR订为基石,而社群共识最高只到方针层级是有原因的:社群的考虑过程往往有漏洞、拖延、事后补救等状况,坚持“程序通过就等于通过”大体上是行不通的。尽管我不怎么喜欢在社交媒体发布资讯,连官方网站都架不起来的传媒,这个问题涉及很广,不是几条方针就能概括的。或许还是得在RSN慢慢谈,指引用作WP:WIAFA一类的功能。--Temp3600(留言) 2023年1月1日 (日) 19:20 (UTC)
- 作为最初的提案者我说一下我的想法吧。本意是看到WP:RSP中有20多条项目以“用户生成内容”为由认定为不可靠,于是我以为这已经是不成文的共识,便希望在方针中总结一下。没想到这个讨论串最后能弄得这么复杂。--Steven Sun(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5:00 (UTC)
- 真的猜不透都底发生什么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16:54 (UTC)
回归基本步
上面的讨论未免太乱了,我觉得倒不如直接回归Steven Sun的原提案好了,不过我稍稍对一些文字进行了更动。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 我只想问问,照现有条例,还有什么来源可以引用?
- 现在所有的BBS、Blog、FB或推特、影音平台都不能引用了,说是没法确认发文的人是谁,那 Stackoverflow 、知乎肯定也不行了,看起来 Github 也没有好到哪,那到底剩什么可以引用?那些被人讥讽的新闻媒体吗?
- 现在不论是写作业,写报告,写论文,写程式,谁不是在这些资料中打滚,然后自己理出正确可靠的内容,再做为结论的。当然我很乐意直接提供结论,但这下又成了原创研究,还是不能贴。
- 难不成以后要提供资料,要是没有完美的现成来源,还得先自己架个站吧?--Overdoingism(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9:13 (UTC)
- “常识”下可接受来源:
- 一手资料:机构或组织的官方网站、学术文章
- 二手资料:经同行评审的学术文章、媒体官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1:14 (UTC)
- 如果只有这些来源能成为有效来源,我看不出在这AI崛起的时代,维基还有存在的必要性。现在AI都能写程式了,但肯定AI有非常多的学习来源是Stackoverflow、github,这说明的是,维基将成为不如AI的资料整理网站,也就只是比较严谨的农场网站了。维基当初设想的是人人可编辑,就是相信人性本善,多数人还是会贡献出纯粹的知识,如果有争议再由管理曾介入处理,现在要这样搞,那时代自会给出答案。
- 以我编辑过的谷乡元昭条目为例,为什么他会被人称为YAGOO,我竟然找不到一个可以用的引用来源。我去问ChatGPT他都愿意回答我,尽管他回答的不太正确,但资料的正确性迟早会逐步提升更新上去。--Overdoingism(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32 (UTC)
- 欢迎阁下关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提议限制在维基百科使用ChatGPT及类似工具讨论,讨论应能解答阁下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3 (UTC)
- 没人在讲“在维基百科使用ChatGPT”,你是怎么理解我的文的?我的意思是,维基百科再这样设限下去,迟早会被AI赶超的。这跟要不要在维基使用AI一点关系也没有。--Overdoingism(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28 (UTC)
- 欢迎阁下关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提议限制在维基百科使用ChatGPT及类似工具讨论,讨论应能解答阁下的疑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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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如上。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2日 (四) 14:24 (UTC)
- 阁下的版本,简单一句就是仿效英维一刀切禁止使用fb等媒体。相信反对声音比我的版本还要大。
- 另外,关于帐号认证方面,当时正正受twitter事件影响,因此写了一大篇富维基特色的认证制度,可以的话参考一下。
- 在过去半年,因方针对使用者生成内容指引不清晰,导致有无数编辑争议及曲解方针,即管看看社群对解决问题的决心多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1月12日 (四) 16:45 (UTC)
- (※)注意:7日内无新发言,基于此版本 公示7天。--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4:47 (UTC)
- 条文不反对,但未见充分讨论。请加公告栏。--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6:47 (UTC)
- 加了,重新公示7日,以初版意见作共识依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34 (UTC)
- 14天公示日已过,因为没有有效反对声音, 公示完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4:54 (UTC)
- 不过AINH的反对票你未解决掉啊,他也未有表示会撤回反对。ThirdThink(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05:46 (UTC)
- 同上,(!)强烈抗议强行通过-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06:29 (UTC)
- @AINH @ThirdThink:
- 根据WP:共识的“加速条款”:
- .
- 另外,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已获解决的意见若被任何使用者重复提出,可提示该使用者相关意见已获解决,除此以外无须另作回应。
- .
- 他在回答后三天没有回复的话就等于放弃了反对机会。如对此条款有什么不满,请重题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2:47 (UTC)
- 你根本没有直接回应我提出的反对原因,单纯抛出一个条文连接并没有回应我的意见。况且公示礼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馀所有参与者,你这个新版本短短的公示过程根本就没有多少讨论-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13:10 (UTC)
- @AINH:首先我觉得要接受可靠来源对使用者生成内容的报导或引用。关于阁下的问题,如果某使用者生成内容真的重要或有影响力,一般会有媒体或其他二手来源转述或引用,也就不需要直接用那些社群媒体上的内容。YouTuber访谈的处理同上。例如,通常在条目中不能随便引用Elon Musk发的推文,但主流媒体有时会报导,这时就可采用媒体的报导。--Jhstriver(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4:09 (UTC)
- 我举一个实例:[shorturl.at/euVZ8 这条影片]可否用来佐证气球男孩事件当事人声称受到不公对待?-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1:04 (UTC)
- @AINH:看了那影片,开头就指出“以下材料由当事人提供”,依据WP:ABOUTSELF,该影片(不包括该YouTuber说的话)可用在当事人相关条目。当然,首先要考虑用当事人直接发布或可靠来源转述的内容。我觉得对于访谈中某人的言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都能用在其自身相关条目,但若要用在其他条目(如其他人、事件、组织),则还是要有可靠来源报导或引用后,才能间接采用。--Jhstriver(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3:47 (UTC)
- 如果阁下认为我没有回答问题,应在我回答问题的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追问机会。
- 公示礼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馀所有参与者。然而,此则讨论有26名编辑者,ping漏一个就“拉票”,ping齐又有机会被指责放spam 。所以我只跟足公示要求。
- 以初版意见作共识依据。
- 我举一个实例:[shorturl.at/euVZ8 这条影片]可否用来佐证气球男孩事件当事人声称受到不公对待?-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1:04 (UTC)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5:52 (UTC)
- 最大问题是不见得阁下有完全回应AINH提出的质疑,阁下只是抛出一个连结就算,根本谈不出甚么“正当合理的回应”,LuciferianThomas也回退过您的编辑且有解释但阁下又无视。ThirdThink(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1:33 (UTC)
- 不管是否“正当合理的回应”,也要在三日内提出,这是半个月前通过的“加速条款”赋予的权力。
- 另外,我重新阅读条文后发现并非“一刀切”:
- “均不得被认可为”—>“通常不被认可为”
- “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通常并不可靠。”--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5:05 (UTC)
- 阁下未曾,且至今仍未,直接回应我的反对意见,故未“正当合理地回应”。你要打规程战但你自己的回复都不符合规程,谈何程序--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7:02 (UTC)
- 最大问题是不见得阁下有完全回应AINH提出的质疑,阁下只是抛出一个连结就算,根本谈不出甚么“正当合理的回应”,LuciferianThomas也回退过您的编辑且有解释但阁下又无视。ThirdThink(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1:33 (UTC)
- @AINH:首先我觉得要接受可靠来源对使用者生成内容的报导或引用。关于阁下的问题,如果某使用者生成内容真的重要或有影响力,一般会有媒体或其他二手来源转述或引用,也就不需要直接用那些社群媒体上的内容。YouTuber访谈的处理同上。例如,通常在条目中不能随便引用Elon Musk发的推文,但主流媒体有时会报导,这时就可采用媒体的报导。--Jhstriver(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4:09 (UTC)
- 你根本没有直接回应我提出的反对原因,单纯抛出一个条文连接并没有回应我的意见。况且公示礼貌上一向都先ping其馀所有参与者,你这个新版本短短的公示过程根本就没有多少讨论-某人✉ 2023年2月16日 (四) 13:10 (UTC)
- 14天公示日已过,因为没有有效反对声音, 公示完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4:54 (UTC)
- 加了,重新公示7日,以初版意见作共识依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34 (UTC)
- 条文不反对,但未见充分讨论。请加公告栏。--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6:47 (UTC)
(※)注意:请各位留意下第二个内容是可供查证不是可靠与否,按WP:CS网页所写来说部分个人发表的内容应该允许作为来源以供查证,不然会造成认知错误如方舱医院中某位不断引用部分媒体的解读称西安、上海、沈阳多地将方舱作为临时停尸房,而实际是某推文原文只有沈阳某殡仪馆据称如此。并且这个账号不符合第三方认证标准。另外,以新浪微博来说,是可以查看编辑记录的。是否应对这两点加以考量?我还想问下:如果媒体引用个人微博/推文,是否为可用(注意是可用而非可靠)来源?如新闻报道中的“据网友XX”、官方账号的转发。因为如DW、RFA等媒体很喜欢使用。--MINQI(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5:05 (UTC)
- 未理解您的意思。个人内容应仅限高度可靠与重要的。“某推文原文”未理解。自媒体的声称有疑应直接不用。网站本身提供的编辑记录,是有时不可靠的一手来源,记录随时可能被删改,仅应在特定情况下慎重用,容易原创总结。媒体引用一般人的微博,则这个微博本身不需要引用,如果评估差异、写成正文,易构成原创总结。WP:NEWSORG“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14日 (六) 17:39 (UTC)
- 1.请看下以下记录1/2/3,能更好理解我说的“某推文原文”;2.未理解您的“自媒体的声称有疑应直接不用”,可能您以为认为有疑的是自媒体;3.微博记录除非删除发送新微博,不然编辑记录不能删除;4.“如果评估差异、写成正文,易构成原创总结”,请问这不是媒体原创总结、标题党(假新闻)在先?“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问题在于,众多时候所谓新闻是由媒体解读,而这解读明显与事实不符。明显例子是曾经谭德塞讲话(路透社、WSJ强行解读其称某传播途径可能性很小为完全不可能、中国宣传意图)与最近的“方舱医院被做临时停尸房”。--MINQI(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2:40 (UTC)
- 如以机器人存档来说,机器人不会储存帖文的历史记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17:20 (UTC)
- 1.请看下以下记录1/2/3,能更好理解我说的“某推文原文”;2.未理解您的“自媒体的声称有疑应直接不用”,可能您以为认为有疑的是自媒体;3.微博记录除非删除发送新微博,不然编辑记录不能删除;4.“如果评估差异、写成正文,易构成原创总结”,请问这不是媒体原创总结、标题党(假新闻)在先?“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问题在于,众多时候所谓新闻是由媒体解读,而这解读明显与事实不符。明显例子是曾经谭德塞讲话(路透社、WSJ强行解读其称某传播途径可能性很小为完全不可能、中国宣传意图)与最近的“方舱医院被做临时停尸房”。--MINQI(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12:40 (UTC)
- (-)反对又回到我最早提出的反对原因:少数可供查证及/或具影响力的用户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豁免?如CGP Grey/Mark Rober等人的内容就曾被英维引用过,甚至登上主流媒体。又如Youtuber对条目主题的访谈等又是否可豁免作为第一手来源?-某人✉ 2023年2月7日 (二) 16:30 (UTC)
- WP:可靠来源#作者自行发表的材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59 (UTC)
- 鉴于该提案之提起并非上位,而@Sanmosa阁下之参与,亦应更适切对应之豁免及特殊情况等协调考量,建议sa方案适当微调,在不再复杂化判读条件之范围内,同时兼顾顺延共议中对不同个案适用之不同考虑必要,减低一刀切之、并提升个案化处理灵活度。--约克客(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00 (UTC)
- @AINH:
- 翻查上方那个“冗长的担保程序”版本,阁下并没有表达任何立场,不见得你真的有需要使用使用者生成内容。如果是实行那个版本,也不见得你会支持。另外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26 (UTC)
- 共识不是一致同意,但共识是透过协商妥协找出共同点,提出一个各方都接受的方案。你有做到吗?你一直只是强推自己的一刀切方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2:37 (UTC)
- 我很欢迎阁下拜读维基百科讨论: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规定讨论,当中指出不需要提出各方也接受的方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7:31 (UTC)
- 共识不是一致同意,但共识是透过协商妥协找出共同点,提出一个各方都接受的方案。你有做到吗?你一直只是强推自己的一刀切方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02:37 (UTC)
- 鉴于该提案之提起并非上位,而@Sanmosa阁下之参与,亦应更适切对应之豁免及特殊情况等协调考量,建议sa方案适当微调,在不再复杂化判读条件之范围内,同时兼顾顺延共议中对不同个案适用之不同考虑必要,减低一刀切之、并提升个案化处理灵活度。--约克客(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02:00 (UTC)
- @AINH、Longway22:还是说一下,我之所以有上面这个提案,单纯是因为更上面的讨论太乱的缘故,我也不指望我这个提案能立即成为社群共识。我个人的意见是“通常并不可靠”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均并不可靠”,因此我个人的意见是“通常并不可靠”已经比起“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有所放宽。ANH在上方说到的几种情况我认为明显是可以在我的提议修订案之下豁免的,其中帐户认证制度我认为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具影响力的用户生成内容不一定需要帐户认证,但有帐户认证的一定是具影响力的用户生成内容。另一点是我自己的个人意见,我不知道社群的其他人认不认可,但我自己的感觉是只要不是用于进行原创研究,我们没必要禁止以用户生成内容为一手来源的做法。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17日 (五) 07:42 (UTC)
- 上述情况可豁免的前提下我不反对此议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2:57 (UTC)
-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前提下:“只要不是用于进行原创研究,我们没必要禁止以使用者生成内容为一手来源的做法。”,西DorSi那类的YouTube 影片、Elon Musk 的推文也能作为来源?引用前设应与一般媒体看齐,甚至更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0 (UTC)
- 你的问题是什么?如果是作为“Elon Musk说过这句话”的来源那么有什么问题--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5:30 (UTC)
- 说错了,应是眼球中央电视台那类的新闻报导、巴士爱好者专页发放的巴士车牌号码(自行收集)等也被接纳为可接受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7:50 (UTC)
- 后者明显示爱好者内容,但眼球中央的新闻报道(我假设你说的是星期一现场那种真新闻)如果可供查证且登上主流媒体这样具影响力不见得在相关议题少篇幅引述有问题--某人✉ 2023年2月18日 (六) 03:18 (UTC)
- 车牌方面可能 问题不当吧,因为判读这些资讯类型也是记录性质,而且plate第一个是由TD发放,依据ID之法定效力,并不能仅因为资讯仅来自于个别搜集而一刀切化之,同时考虑到关联司法区因素等之,不认为这样判读路线可合理反映议案内既已提出之差异化及个案化处理思路,应当基于个案内容理解个案是否适用一般定义,否则就仅按照上述无关联性之偏好歧视而一直否决编辑灵活判读信源适用度,并不认为属信源判读之良策。--约克客(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3:36 (UTC)
- 当然是央视一分钟及新闻联播啦。--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4:23 (UTC)
- 然而编辑者不能以爱好者内容为由回退车牌,因不涉及方针及指引。爱好者内容概述却建议基于可供查证回退。问题就来了,此表述将这个问题由黄灯变成全开绿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8日 (六) 04:28 (UTC)
- 这是爱好者内容的问题。升格也好,重新编写也好,都无关此动议本身--某人✉ 2023年2月18日 (六) 05:54 (UTC)
- 后者明显示爱好者内容,但眼球中央的新闻报道(我假设你说的是星期一现场那种真新闻)如果可供查证且登上主流媒体这样具影响力不见得在相关议题少篇幅引述有问题--某人✉ 2023年2月18日 (六) 03:18 (UTC)
- 说错了,应是眼球中央电视台那类的新闻报导、巴士爱好者专页发放的巴士车牌号码(自行收集)等也被接纳为可接受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7:50 (UTC)
- 你的问题是什么?如果是作为“Elon Musk说过这句话”的来源那么有什么问题--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5:30 (UTC)
-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前提下:“只要不是用于进行原创研究,我们没必要禁止以使用者生成内容为一手来源的做法。”,西DorSi那类的YouTube 影片、Elon Musk 的推文也能作为来源?引用前设应与一般媒体看齐,甚至更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0 (UTC)
- 上述情况可豁免的前提下我不反对此议案--某人✉ 2023年2月17日 (五) 12:57 (UTC)
- WP:可靠来源#作者自行发表的材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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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来源方面没有问题,建议新增句子符合可供查证精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5:19 (UTC)
- 所以你现在是不修改可靠来源了对吧?--某人✉ 2023年2月22日 (三) 16:47 (UTC)
- 可靠来源方针无论如何修改也无法解决我的疑虑,故跟从S君版本即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6:56 (UTC)
- 所以你现在提出的可靠来源版本是什么?上方太混乱请在这里重新提出来--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09:57 (UTC)
- 加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1:13 (UTC)
- 你没有抄齐,尾段断开了。而且最后你是否同意如Sanmosa上述所说的情况可豁免?--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14:17 (UTC)
- 一半同意,所以我基于他的版本修改了可供查证方针,以收紧引用准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3:32 (UTC)
- “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网友发言的新闻报道--某人✉ 2023年2月24日 (五) 14:29 (UTC)
- 只是“转述”网友的研究,而相关媒体没有就网友的研究进行查证或深入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3:38 (UTC)
- 即WP:抄袭的概念。--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3:40 (UTC)
- 个人反对做出有关的修订,近年全世界的媒体风气已经变成使用社交媒体的留言来表达对东西和服务的评价,并在报道中使用,如果不得在维基百科中的条目引用,这样会影响条目的中立性和完整性,变成只有官方论点的内容。--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08 (UTC)
- 如果是引述网友的留言,并进行查证或深入研究,其文章的重点就落在“查证或深入研究”,而非“主要留言”。
- 而“而上述来源的留言”,意指社交媒体帖文下方由不具名网友提出的意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31 (UTC)
- 以这篇文章来说,这篇文章看似是谈论网友意见,实际上是藉著网友意见进行查证,故重点是在求证,而非盲目引述留言。将军澳学校日薪$1.2万请清洁工!每月有$24万?负责人咁回应…
- .
- 但是如果是这一篇,100%依据网友留言,没有找具关注度的持分者(可能是政府、议员或地区人士)表达意见,那就是这个提案应限制的文章。
- 土瓜湾惊现“免费神算”!唔收钱仲可算到家中一切?眼利网民:围观者都有古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52 (UTC)
- 至于 “不具姓名标示的文章” 是类似这篇文章:经历分享/报告 内地通关后北区路线客量 ,这篇文章是由缺乏关注度的组织或不具名人士主观描述九巴978号线的客量。
- 提案正正就要限制这类文章出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6:04 (UTC)
- 个人仍然认为这些不具名人士的内容也有其重要性,也是代表一部分的声音,要知道目前有些地区具关注度的持分者本身并不会代表市民表达意见。而要求证应该由读者自行做,而不是限制收录。--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
- WP:断言第一论点正正限制了阁下的这种想法。简单来说,虽然“不具名人士的内容也有其重要性”,但是也请在可靠来源发表。另外, 具关注度的持分者除了上方提及的外,还有其他。另外,另请参阅WP:非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1:56 (UTC)
- 可靠来源引述的不具名人士内容不正正就是“在可靠来源发表”吗?--某人✉ 2023年2月26日 (日) 19:49 (UTC)
- 修正案是对本地一般使用来源活动额外附加署名限制条件,过于严苛,反对继续以一刀切形式限制采编。--约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07:46 (UTC)
- 在GA评审中,较常用{{谁?}} 模版,用以分辨谁发表这个言论,但如作者/所属机构也不能分辨出来,“可供查证”的义意是什么?{{cite web}} 模版的work 或publisher 变数写什么?
- 例如“据网友join.kc.lee所说…”或“据李家超个人Instagram 帐号所说…”,哪个较有说服力或符合可供查证精神?--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13:02 (UTC)
- 不存在“哪个较有说服力”的问题。如有可靠来源的新闻报道引述网友的发言就已经“可供查证”网上的确“有”这种言论--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07:48 (UTC)
- 根据维基百科五大支柱的WP:非原创研究的WP:COS:“本方针并不禁止那些拥有专业知识的编者将他们的知识加入维基百科,但它禁止编者在添加个人知识时却不列明他们的来源。如果编者曾在可靠出版物上发表过他的研究成果,这名编者应在遵守中立方针的前提下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添加他们的研究,并列明来源。参见利益冲突指引。”
- 如果作者不明不白的话如何证明非自我引用?
- @AINH:
- 况且提案中有限制“可靠来源的新闻报道引述网友的发言。”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5:09 (UTC)
- 此段落在“使用者生成内容”标题下,管得了可靠来源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5:11 (UTC)
- 我最最开始的问题是‘“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网友发言的新闻报道’--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23:21 (UTC)
- 下方写了,简单来说是“捉字虱”,有说的就有,没说的就没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1:39 (UTC)
- 我最最开始的问题是‘“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网友发言的新闻报道’--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23:21 (UTC)
- 不存在“哪个较有说服力”的问题。如有可靠来源的新闻报道引述网友的发言就已经“可供查证”网上的确“有”这种言论--某人✉ 2023年3月2日 (四) 07:48 (UTC)
- 修正案是对本地一般使用来源活动额外附加署名限制条件,过于严苛,反对继续以一刀切形式限制采编。--约克客(留言) 2023年2月27日 (一) 07:46 (UTC)
- 可靠来源引述的不具名人士内容不正正就是“在可靠来源发表”吗?--某人✉ 2023年2月26日 (日) 19:49 (UTC)
- WP:断言第一论点正正限制了阁下的这种想法。简单来说,虽然“不具名人士的内容也有其重要性”,但是也请在可靠来源发表。另外, 具关注度的持分者除了上方提及的外,还有其他。另外,另请参阅WP:非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1:56 (UTC)
- 个人仍然认为这些不具名人士的内容也有其重要性,也是代表一部分的声音,要知道目前有些地区具关注度的持分者本身并不会代表市民表达意见。而要求证应该由读者自行做,而不是限制收录。--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
- 个人反对做出有关的修订,近年全世界的媒体风气已经变成使用社交媒体的留言来表达对东西和服务的评价,并在报道中使用,如果不得在维基百科中的条目引用,这样会影响条目的中立性和完整性,变成只有官方论点的内容。--Wpcpey(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05:08 (UTC)
- “主要由留言生成的文章”是否包括引述网友发言的新闻报道--某人✉ 2023年2月24日 (五) 14:29 (UTC)
- 一半同意,所以我基于他的版本修改了可供查证方针,以收紧引用准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03:32 (UTC)
- 你没有抄齐,尾段断开了。而且最后你是否同意如Sanmosa上述所说的情况可豁免?--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14:17 (UTC)
- 加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1:13 (UTC)
- 所以你现在提出的可靠来源版本是什么?上方太混乱请在这里重新提出来--某人✉ 2023年2月23日 (四) 09:57 (UTC)
- 可靠来源方针无论如何修改也无法解决我的疑虑,故跟从S君版本即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6:56 (UTC)
理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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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留言文章在可靠来源官网发表,可以引用(非条文管辖范围)。
- 含留言文章在可靠来源社交媒体发表,可以引用(具署名的文章(来自可靠来源))。
- 在社交媒体发表的社区报文章,可以引用(具署名的文章)
- 100%由留言文章在可靠来源官网发表,可以引用(非条文管辖范围)。
- 100%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不知名社交媒体发表,不可引用(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
- 95%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有名字的社交媒体发表,可以引用,引用价值可能是衬托5%的深入研究或求证(非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
- 95%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在没有名字的社交媒体发表,不可引用(不具署名的文章)。
- 于社交网站帖文下方由HK5201314发表的留言,不可引用(而上述来源的留言),引用的话或涉及原创研究、归纳来源及偏颇引述。
- 由不知名人士或组织于巴士爱好者部落格发布的车牌资料,不可引用(完全由留言生成的文章及不具署名的文章)。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希望有助通过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6:03 (UTC)
考虑无共识结案
讨论已持续近半年,然而并无明显共识,亦可预见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并无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建议无共识结案,放下棍子,并从马的尸体慢慢离开。——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3月2日 (四) 13:20 (UTC)
- 不能同意更多。--Ghren🐦🕘 2023年3月2日 (四) 13:44 (UTC)
- (-)强烈反对:不能因为一小撮人的看法而无视整体共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4:56 (UTC)
- 同意暂时搁置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3月2日 (四) 16:54 (UTC)
- HK5201314后续替代提案显然没有明确共识,完全没看到一个明确支持其版本的用户,倒是提出反对的用户有数个,仅是提案人持续选择性采用共识方针不求全部人同意和坚持反对意见三天失效两点,虽然共识不是点票但这现象显然展现不到共识是“社群广泛支持”的原则。支持搁置讨论。--路西法人 2023年3月3日 (五) 01:16 (UTC)
- 根据Wikipedia_talk:共识#调整Wikipedia:共识#提案讨论及公示时间的规定的公示过程,即使没有人明确表达{{支持}}或暗指支持也能正常通过。特此,只要此提案在三日后没有追问即可进入公示过程。‘共识是“社群广泛支持”的原则’,已在上述提案生效后已失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1:44 (UTC)
- 另外,上方四名编辑者没有参与实质讨论,不排除是以扰乱共识为目的破坏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1:47 (UTC)
- @HK5201314:请停止游戏维基规则:
反复强推某一明显不获社群共识接受的观点
,为参与讨论且无利益冲突下关闭讨论正是WP:NACINV的表现。--路西法人 2023年3月3日 (五) 02:17 (UTC)- ThirdThink(留言) 2023年3月3日 (五) 02:58 (UTC) 按:相关用户已被禁制参与站务一年。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方针或指引有无有关“来源替换后对已写内容审核与修改”?
在最近几次编辑中发现有些编者先找到不符方针的来源(Telegram等普通社交媒体发文,甚至自己云端文件)进行编写,而后自身或其他编者在找到有关不一定可靠但可使用的来源后替换但对内容不加以修改。所以想问是否有方针或指引要求“对替换来源者要求对已写内容审核、修正”?没有的话,能否建立?--MINQI(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21:37 (UTC)
- “描述应该符合来源”这个观点,这不是可靠来源、可供查证的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9日 (四) 01:12 (UTC)
- 问题出在部分编者只管来源替换不管内容与新来源是否契合。--MINQI(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1:21 (UTC)
- 若如此,是编辑者没有遵守早已存在的方针或指引而引起问题。不需要建立新的方针或指引。—— 月_樱_雪 (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2:48 (UTC)
- 是的,Wikipedia: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就有一句“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3月9日 (四) 07:21 (UTC)
- 谢谢您:感谢月_樱_雪、魔琴两位解答。--MINQI(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8:54 (UTC)
- 是的,Wikipedia: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就有一句“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3月9日 (四) 07:21 (UTC)
- 若如此,是编辑者没有遵守早已存在的方针或指引而引起问题。不需要建立新的方针或指引。—— 月_樱_雪 (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2:48 (UTC)
- 问题出在部分编者只管来源替换不管内容与新来源是否契合。--MINQI(留言) 2023年3月9日 (四) 01:21 (UTC)
提议修改可供查证方针
月都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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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的章节位于举证的责任。连接WP:WAF和WP:FICT;堵住原文的漏洞,降低被滥用的机率,尤其是删除常识能判断的内容,并且要求提供来源。 -- 月都 ※ 2023年4月12日 (三) 16:04 (UTC)
- “真实性”会比“虚构”好。逗号似乎不适当,“A,均应B”好像不太合理。--路西法人 2023年4月12日 (三) 22:51 (UTC)
- 我觉得直接把“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改成“可被质疑”已经能解决问题,而且还更简洁。逗号的部分同LuciferianThomas。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2: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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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都 ※ 2023年4月14日 (五) 10:07 (UTC)
- 我不觉得有必要加“真实性”这三个字进去。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21 (UTC)
- Wikipedia:但这是真实的!:“但这是真实的!”不是将内容加入维基百科的充分条件。--东风(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09:05 (UTC)
- 同意,此前我曾参考WP:FACTS。 -- 月都 ※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捍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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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4月14日 (五) 10:56 (UTC)
- 删去“被”字不好,看上去有点难以让人理解,有个“被”字会更有助于理解。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4日 (五) 16:22 (UTC)
- 可质疑的内容即是说内容可以有人质疑;不是这么简洁的固有文法都要曲解/误解吧?!--——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4月16日 (日) 05:43 (UTC)
- 这里只写“可质疑”的话,一般人第一眼看到后是会感觉有点困惑的,但写成“可被质疑”不会如此。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6日 (日) 15:18 (UTC)
- 可质疑的内容即是说内容可以有人质疑;不是这么简洁的固有文法都要曲解/误解吧?!--——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4月16日 (日) 05:43 (UTC)
Sanmosa
哎,我还是直接post我自己的版本出来吧,至少我也算做了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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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19日 (三) 10:11 (UTC)
- (!)意见:也能解读为质疑内容没有可靠来源佐证。 -- 月都 ※ 2023年4月23日 (日) 01:19 (UTC)
- 我觉得这种质疑是合理的,甚至在有一定的证据下质疑条目内引用的来源实际上并非可靠来源也是合理的,毕竟中文维基百科之前也有若干人这样做过。从条目品质来论,如果确实还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我这修改反而更具建设性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3日 (日) 01:31 (UTC)
- 我认为不可靠来源,也不属于可供查证;只不过有些编者的要求较高,将半可靠视为不可靠来源。我担心的是删除下述内容:妈妈是女生的常识,并且要求提供来源。 -- 月都 ※ 2023年5月2日 (二) 23:09 (UTC)
- 这种事情的话,我觉得WP:孙中山比较适用。但是我推荐为了避免这种空子的出现,我提议将“可被质疑”精细化为“可被合理质疑”。--MilkyDefer 2023年5月7日 (日) 14:09 (UTC)
- 我认为不可靠来源,也不属于可供查证;只不过有些编者的要求较高,将半可靠视为不可靠来源。我担心的是删除下述内容:妈妈是女生的常识,并且要求提供来源。 -- 月都 ※ 2023年5月2日 (二) 23:09 (UTC)
- 我觉得这种质疑是合理的,甚至在有一定的证据下质疑条目内引用的来源实际上并非可靠来源也是合理的,毕竟中文维基百科之前也有若干人这样做过。从条目品质来论,如果确实还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我这修改反而更具建设性了。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3日 (日) 01:31 (UTC)
- (+)赞成:被质疑是其他人认为,而不光是个人认为。 -- 月都 ※ 2023年5月2日 (二) 23:09 (UTC)
MilkyDe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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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MilkyDefer的建议。 -- 月都 ※ 2023年5月17日 (三) 16:29 (UTC)
- ( ! ) 将考虑在未来数天公示:如有意见,欢迎在下方提出。 -- 月都 ※ 2023年5月28日 (日) 00:12 (UTC)
- 为什么要要求“公开的来源”?“公开”的来源如果是要求线上的来源,Wikipedia:可靠来源#在线与非在线的材料已经说明两者是等价的。如果是讨论“黑色文献”的不可使用,那也是可靠性的问题,不须要再次提及。而且,我记得早几个月前有人在客栈讨论过保密文献可不可使用的问题,结论是可以使用。--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7:21 (UTC)
- 等一下,我得找找看。 -- 月都 ※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 为什么要要求“公开的来源”?“公开”的来源如果是要求线上的来源,Wikipedia:可靠来源#在线与非在线的材料已经说明两者是等价的。如果是讨论“黑色文献”的不可使用,那也是可靠性的问题,不须要再次提及。而且,我记得早几个月前有人在客栈讨论过保密文献可不可使用的问题,结论是可以使用。--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17:21 (UTC)
此章节的提议:公示14日,约在世界协调时间2023年6月18日结束。 -- 月都 ※ 2023年6月3日 (六) 16:32 (UTC)
- 又是我来修(精)饰(简)语句的时候了:
- @月都原句:57全形字元
-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引言以及疑点内容都要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公开可靠的来源。](44全形字元,足足少了13全形字元)
- 解:删除多馀的[的];只要是引言及内容都受此条管辖,不须[所有、任何];[可被合理质疑]改走被字又会有喜欢画公仔画出肠的编者跳出来反对,且[疑点]内容就是[合理质疑]的内容,不会是[不合理质疑]的内容,改成此句不用烦被不被动。——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6月3日 (六) 18:05 (UTC)
- 您好,很高兴看到您的留言,我想听听其他人的意见,您可以开一个捍粤者2的小章节。 -- 月都 ※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 小章节开在哪?--——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6月6日 (二) 08:33 (UTC)
- “疑点”的“点”就已经是“的资讯”的意思,“疑点内容”不就是您自己口中的语义重叠吗。--路西法人 2023年6月5日 (一) 05:48 (UTC)
- 我原本想的是“内容”不包引言而没删,如果你觉得内容也包引言当然也可删,缩成[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引言及疑点都要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公开可靠的来源。]——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6月5日 (一) 08:04 (UTC)
举证是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的责任,编者应以内文引用标注提供可直接佐证[a]贡献内容[b]的可靠来源。
- 原方针条文可能传达只有quotes和被质疑才需要提供来源,实际非也,故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条文重写了这句;如果采纳就建议把两个注释简化后都带过来:
[a] 来源应明确、直接阐述所引注的内容;自行总结一个或多个来源后产生没有来源提及的新结论不可接受。
[b] 编者在移除已附注来源的内容时必须指明不应在维基百科收录该段内容的原因,如来源不可靠、来源未直接佐证内容、不合理的阐述比重、非百科内容等,恢复这些内容前应先解决上述问题;如有需要可发起讨论产生共识。
- 以上。--路西法人 2023年6月6日 (二) 01:35 (UTC)
- 修饰后: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有责任举证,应以内文引用标注提供可直接佐证[a]贡献内容[b]的可靠来源。
[a]来源应明确、直接阐述引注的内容;自行总结来源后得出没有来源提及的新结论不可接受。
[b]编者在移除已附注来源的内容时必须指明不应在维基百科收录该段内容的原因,如来源不可靠、来源未直接佐证内容、不合理的阐述比重、非百科内容等,恢复这些内容前应先解决上述问题;如有需要可发起讨论寻求共识。
——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6月6日 (二) 08:32 (UTC)
- 我原本想的是“内容”不包引言而没删,如果你觉得内容也包引言当然也可删,缩成[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责任,引言及疑点都要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公开可靠的来源。]——勿用“进行”污染中文,要言简意赅。 捍粤者 2023年6月5日 (一) 08:04 (UTC)
- 您好,很高兴看到您的留言,我想听听其他人的意见,您可以开一个捍粤者2的小章节。 -- 月都 ※ 2023年6月4日 (日) 23:31 (UTC)
以上。--路西法人 2023年6月6日 (二) 09:28 (UTC)
- 这个页贡面是“WP:可供查证”啊,提这样多和可供查证无关的东东做什么。而且下一句就已经提到“参照的来源须明确支援条目中出现的资讯。”,下一段又提到“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援”的时候怎么办。您写的脚注是重复的啊。--Ghren🐦🕖 2023年6月6日 (二) 11:37 (UTC)
- 啊,顾着看这里忘了顾方针本来就有哪句,但附注b确实是跟原先内容不同的,原先条文是移除缺乏来源的内容,附注b是移除已有来源的内容。--路西法人 2023年6月6日 (二) 12:41 (UTC)
参考来源
本人对方针有些不满,把本来应该可以当成内容的参考来源(从推特、微博、ig甚至是官方fb流出,剧集内容或者官方释出的一段广告或脚本)即善意的编辑恶意当成谎话,令人觉得只可以欺骗他人令其被译名误导而不知原意或正确解析甚至把某些已知的内容隐藏令其不完整。本人认为方针可宽容一点,就算是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资讯,但特摄内容就是特摄内容,误导或者叫做欺骗比起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资讯更为不对--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8:38 (UTC)
薏仁将🍀 你意下如何--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0:06 (UTC)
- 除非有新闻报道,否则中维的容忍极限大概是官方在fb/twitter上发表的内容。这是Wikipedia:V规定的,宁要错误的可查证信息,不要正确的不可查证信息。--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8日 (四) 07:20 (UTC)
- 可否更改这规定,本人认为误导或者叫做欺骗比起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资讯更为不对。--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7:58 (UTC)
- 这个恐怕不行,维基百科的定位就是被动地跟在媒体和公开资讯身后随他们摇摆。资讯的品质直接影响到维基百科的品质,专制政权通过操控媒体来达到操控维基百科也是可行的。维基百科只有选择相信哪些媒体不相信哪些媒体的自由,选择不相信某些媒体后,除非正确的资讯被其他可以被信任的来源传达过,否则维基百科也没有转而记载正确内容的自由。为了让对相关领域了解不足的人也能安心参与,维基百科选择了现代人最基本的“跟随公开资料照本宣科”的能力,而不是成为(只有少数人掌握的)真理的保存处。参见Wikipedia:但这是真实的!。--MilkyDefer 2023年6月8日 (四) 08:49 (UTC)
- 可否更改这规定,本人认为误导或者叫做欺骗比起从不当途径得到正确资讯更为不对。--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7:58 (UTC)
- 一次文献(一手来源)是可以使用的,比如你写史记条目,参考来源可以是史记,相当于史记官方;但你不能结合两个来源来进行推论,只有参考来源本身自己做出了推论,你才能据此写出推论文字。比如:“付国豪因抑郁症去世”(来源1:新黄河)、“抑郁症会导致自杀”(来源2:世界卫生组织),你不能因此推论付国豪因抑郁症自杀,你必须找到明确写出这点的来源,“付国豪死因为跳楼自杀”(来源3:亚洲周刊),因为来源写了你才能把这点写入条目。参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 Shyangs(留言) 2023年6月8日 (四) 09:26 (UTC)
- 最常见的意见当属自产自销,你难道会把任何一个路人随便写的内容当作话来源引用吗?可靠的来源是剧集内容,你该引用剧集而不是路人。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8日 (四) 17:04 (UTC)
- 我向来的观点是《史记》这类的正史,在编写时从来都不是使用第一手来源编成的,而是更多通过历代积累的第二手资料(知道什么是长编吗)经过甄别之后形成,参考了很多既有的史书。随着史料的流失,《史记》所依据的来源都已经消失,才导致《史记》变成缺乏来源依据的原创文本。--Cat on Mars 2023年6月9日 (五) 19:42 (UTC)
- 其实史料佚失不会导致二手来源自动变成一手来源呀,而且中国史书之间很多都有互相引用。只是研究方法随时间进步,比起几千年或几百年前的二手来源,百科全书应当尽量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不推荐直接使用古代史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1 (UTC)
- 这里主题在说爱好者内容用不当途径来源,您两位在说历史来源……--路西法人 2023年6月10日 (六) 17:31 (UTC)
- 其实史料佚失不会导致二手来源自动变成一手来源呀,而且中国史书之间很多都有互相引用。只是研究方法随时间进步,比起几千年或几百年前的二手来源,百科全书应当尽量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不推荐直接使用古代史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15:21 (UTC)
- @Mr tiger Shun Kit君,个人不同意,而且您是不适当的参考维基百科条目做为其参考引述来源,与现有的方针有所违背,另外您仅是为了让您的不可靠来源定义试图合理化,见:该用户在薏仁将的用户讨论的言行以及Special:Diff/77727167编辑描述,倘若社群同意此作法,那么便失去维基百科应有的客观中立价值精神百科全书就不再是百科全书,请参与话题者再斟酌考量其提案者的说词给与适当的建议和看法。薏仁将🍀 2023年6月18日 (日) 09:25 (UTC)
路过总结话题背景
相关条目:王样战队帝王者
相关讨论:User_talk:Mr_tiger_Shun_Kit#我的原则是不要用错误资讯欺骗观众、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3年6月#特摄条目原创研究问题
个人认为这是个别条目的讨论问题,现在存在四处开花的情况,违背集中讨论的原意,要不统一一下话题。--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
- 好,但薏仁将🍀,是否有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你不能在所有时刻遵守所有规则这句话?我恐怕方针的规则过于苛刻,令别人找寻特摄片的设定内容更加困难(我找到的只是这些网站,另外我从不希望别人只是指证我的错误就算,如大家有请提供合符该特摄片内容的正确网站,令条目更为完善。)(某位仁兄没有做过。)
- (*)提醒:战士等人的设定内容没参考来原会使内容空泛,亦违反WP:举证责任(某位仁兄亦没有做过。)Mr tiger Shun Kit(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0:31 (UTC)
- @Nostalgiacn君,那就有劳您统一一下,不然处处都开花了,感谢您了。薏仁将🍀 2023年6月18日 (日) 09:38 (UTC)
下面是讨论串原始文字,因为涉及是否调整WP:可供查证及WP:列明来源,设置在方针页确认是否需要修改方针指引,在特定主题不必使用来源。个人意见,没有来源的内容不应该收录,可以接受的是暂时(有疑问的是暂时保留多久)保留内容等候补上来源。因为内容属于特定主题或WP:地域中心(香港)而不用使用来源是明显不适合的。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4日 (二) 05:11 (UTC)
讨论内容涉及方针WP:可供查证的调整,讨论文字移动到WP:互助客栈/方针进行|status=}}各位都是香港音乐条目的主要编辑者,相信对于TVB剧集编辑不太多,其实我也偶尔编辑,主要以阅读为主,留意到近期法证先锋V的内容被大量删除,现在仅存冗长的演员列表,删除者认为剧情和人物关系没有来源支持,故全部被移除,想请各位讨论此举是否妥当,谢谢。@Tfcheng5597、Apple v、Tw drama、Milkypine、Tombus20032000、FredYYoo、Will629:@Luminoxius、Jasonloi1997、周樂為、Lienwingyan、Heliumwong:
- (-)反对有关的移除,看看英维及日维对影视相关的内容也没有这么严的要求。如日维的silent,VIVANT故事概要和演员表大部分内容都没有来源,但仍然可以记录。英维的Ahsoka和One Piece电视剧,每集剧情也是没有来源的,而角色也并非每一个都有来源。更甚的是华文媒体很少就有关内容进行深入的报道,这样会让本来内容已经不足的剧集条目更没有价值。--Wpcpey(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01:41 (UTC)
- Wpcpey的意见显然与WP:5P1对内容的基本要求相抵触,无视即可。--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6日 (四) 03:28 (UTC)
- 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不过我看见近2年的情况似乎不断严格化,更赶走了不少老用户不愿参与。--Wpcpey(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04:00 (UTC)
- WP:IARNOT:
“忽略所有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为都有正当性。它并不是百搭牌或是免死金牌。忽略规则者在面对质疑时,必须合理解释自己的行为如何改进了维基百科。事实上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能够做到这点。在争议情况下,什么算是改进应当由共识决定。
--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6日 (四) 08:03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条目脉络有提及作品本身可以作为剧情的来源而不需要刻意形式上脚注来源,而实务上ACG、Game主题组的FA、GA也有存在剧情章节不脚注来源(一部分是原作为非纸质作品多见)或者脚注作品纸质出版物(形式上)的情况,也就是社群默许了这种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1:07 (UTC)
- Wpcpey的立场一向套用于一切主题(虚构内容以外),没必要给他兜底。--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1 (UTC)
- 但是,广泛的GA、FA评审、制定指引时,认这个兜底?简单就是,你算社群共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29 (UTC)
- Wpcpey的立场一向套用于一切主题(虚构内容以外),没必要给他兜底。--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1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条目脉络有提及作品本身可以作为剧情的来源而不需要刻意形式上脚注来源,而实务上ACG、Game主题组的FA、GA也有存在剧情章节不脚注来源(一部分是原作为非纸质作品多见)或者脚注作品纸质出版物(形式上)的情况,也就是社群默许了这种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1:07 (UTC)
- WP:IARNOT:
- 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不过我看见近2年的情况似乎不断严格化,更赶走了不少老用户不愿参与。--Wpcpey(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04:00 (UTC)
- 作品类能不放来源是因为作品本身是来源,但最智障的是相关方针并不允许,这就变成了一个大家集体闯红灯的问题。同样问题可以参阅当初未成为指引前的Wikipedia:格式手册/序言章节#列明来源。话说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并非唯一最高级原则,该附上来源还是要附,不然随便一个路人写习近平出演法证先锋V能看吗?还是觉得折毛事件发生次数太少?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10月26日 (四) 08:39 (UTC)
- @Milkypine我的观点,有部分帐号宣称自己看过节目,或者从特定社群网站及论坛确认部分消息,前者有Template:Cite_AV_media可以使用,后者是WP:SPS
- @YFdyh000因为最近接触对应类型条目,偶会自己看来源,除了小配角,大部分的主要角色因为节目宣传因素,会透过新闻或官方网站发布剧情简介或人物简介收录与人物有关的简要介绍资讯
- 综合前面2项,完全没有来源的状态大部分发生在刚开拍或者开播前,透过WP:SPS或者WP:COI加入对应内容(有时会遇到声称是节目制作方或者参与人员编辑条目),有时在官方的频道或部分网页会检索到和wikipedia.org有部分WP:循环引证内容(网页参考wikipedia后wikipedia参考网页,先后关系有时难以查证,因为网页不一定存档,发布后下架网页及更换网址时也无法检索早期版本)
- 总结使用Template:Cite_AV_media和第2项并不存在完全做不到的可能(龙套/配角/临演除外,但是否给龙套/配角/临演大量篇幅,是WP:比重问题)
- --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22:42 (UTC)
- (~)补充龙套/配角/临演的比重问题不是指单一人物比重,像是我最大的显示设备大约能一次显示35行左右,如果龙套/配角/临演全部收录且人数达到3位数又采用*或#列表格式,页面至少有3页以上篇幅在角色资讯,如果采用表格模式及3/4级标题或收录同一节目不同单元或季度重复演出资讯时,情况会更糟糕(重复演出资讯像是在A单元的标题下收录T演员,B单元的标题下收录T演员,E单元的标题下收录T演员,如果加上<br>或将集数及其他资讯在表格中列表,问题会更严重),--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22:56 (UTC)
- 除非显而易见的“正确”,不然理应附上来源,具体标准例如过半非初见读者能轻松认可或找出相关内容。不容易找出具体位置(集数和时间/页号)或有争议的细节也倾向附一手来源。不太明白具体争执哪部分。剧情和人物介绍必有来源在目前应该还做不到,但介绍是否在原创总结也是老问题。--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2:23 (UTC)
- 有关剧情不需来源支持的说法, 在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来源和引用中有提到:“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剧情简介的主要来源。因此,作品条目的剧情简介不强求引用来源(注脚)。”后面有提到:“但为防范原创研究,内文引用多多益善。”,因此剧情可以不需来源支持,有来源也是可以的--36.229.122.154(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5:27 (UTC)
- WP:GAMETYPE方针斗法。
- 例如:拒不移除违反WP:可供查证方针的内容,声称内容受到“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来源和引用的保护。--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22:28 (UTC)
- “作品自身就是剧情简介的主要来源。”作品本身就是来源,社群(或者在制定该指引及长期作品类的评审中)默许了这个惯例,作品本身就是在条目上的剧情来源,属于可供查证。如有疑问,自己查阅来源(作品)。如果非要形式主义有类似脚注的东西,书籍可以cite book等、视频的话手写来源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0:50 (UTC)
- 虚构作品的剧情编写的完整介绍,应该看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条目脉络,有针对单一剧情章节、人物等的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0:55 (UTC)
- WP:CONLIMITED:
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例如,维基专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
--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2 (UTC) - 通过GA、FA算不算广泛的共识,通过指引时的讨论算不算广泛的共识?还是贵你的理解才是共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27 (UTC)
- 核心内容方针及五大支柱显然远远广泛于仅由特定专题参与者得出的指引共识。GA、FA参与度远低于方针调整,甚至只是一个投票(经常有人连看都没看清楚就投票),更加算不上“广泛”共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0 (UTC)
- 上面所引方针不是清楚给了完全符合您的情况的例子吗?“维基专题(虚构内容主题)的参与者不能擅自决定某些通用的方针与指引(可供查证、列明来源、非原创研究/总结)不适用于该专题的条目,除非能说服更广泛的社群去同意他们的见解(社群没有给可供查证方针开WP:孙中山以外的例外啊,哪里有说服)。”--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5 (UTC)
- 实践的共识高于条文的言辞,就算考虑来可供查证,格式指引中就提到了作品本身可以自证来源,可以做到自我可供查证(只是是否将其“形式”化,也就是脚注出来)。你的意思也就是在否定GA、FA(GA、FA的评选并非只集中特定主题中进行,是需要在公共页面上进行的,最终在各内容主题门户中归类列出展示;也就是讨论参与者并不一定是对内容主题专一,足够广泛性,就算你认为只是动动手指投票罢了),指引制定的讨论的共识,他们不是纯正的维基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5:51 (UTC)
- 也就是有社群的共识认为某些条文的言辞会阻碍改善条目的话,并且有充足的理由如此认为,条文的言辞一样无力。至少GA、FA等社群实践上体现了这个共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5:55 (UTC)
- 虚构格式指引也不是放在ACG、Game主题组内等讨论的结论,就是放在这里方针版讨论过多轮而确认的,还是我们在这里的讨论也不算广泛的共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00 (UTC)
- 还不与纠结如何添加注脚来源来印证描述,而不是说当法棍去字眼“广泛的共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6:03 (UTC)
- WP:核心内容方针:这些方针声明所依据的原则不会被其他方针或指引,或者通过编辑者的共识所取代。五大支柱高于一切社群额外共识或条文或实践,这是基本原则。这里不容阁下随意将指出维基百科基本原则视作法棍行为,“断言方针与指引的技术解释应当优先于其表达的基本原则”更是WP:维基法匠行为。
- 主题本身可以论证自己是说可以使用主题本身作为来源,不代表不需要或不能够添加注脚引注。例如我说:“甲说某事情发生某些事情了”,“<ref>甲</ref>”是不可接受的,而是需要明确引用“<ref>某處:甲說了這句話</ref>”。对于虚构作品亦是同理,单纯引用“这部作品”是空泛、无意义的,而是需要明确以“<ref>作品,集數,時間/頁數/章節</ref>”引注才能达成可供查证的要求。此外必须注意这样的自我引用很容易造成原创总结的问题,尤其是不同人对同一作品存在不同解读的情况下,那么自我引用就成了很大的问题。--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08:35 (UTC)
- 1.Wikipedia:核心内容方针是信息页;2.IAR也是5P之一,另外换言之,我在引用IAR,而且我指出反映社群共识允许这样做的理由,没被社群认同的“支柱”案例就是无力的文字;3.显然这个问题是不是搞错重点,是如何鼓励去加脚注来源,而不是怎样去想执鸡毛当令箭,整天想着复制这段文字,删除那段文字;虚构格式指引中“虚构作品自身即充当条目第一手来源,编者概述剧情时不引用外部来源亦可。但若情节点含糊不清……,就需要添加参考资料。”,这就是指引的表述和其精神,而其精神,前面有人说过,我也提过,社群也如此践行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8:56 (UTC)
- 1.WP:NPOV:
这些方针共同订立了可获维基百科条目接受的内容类型与质素。这些方针相辅相成,不能彼此单独理解,编辑者应熟悉这三大方针。任何其他的方针、指引以及编辑者的共识,都不能逾越或取代这三大方针的规定。
WP:V:这三项方针共同决定了维基百科条目收录内容的种类和质素。编辑者不应把个别方针孤立地诠释,而应将三者综合考量。
WP:NOR:这三项方针共同决定了维基百科条目收录内容的种类和质素。因此,编辑者不应把个别方针孤立地诠释,而应尽量熟悉它们全部。
说总结三条重要核心方针的资讯页然后说只是个资讯页未免太可笑; - 2.请参阅IAR不是什么,尤其是IAR不是免死金牌及不意味着每个规则都必然存在着例外的两条。另外,IAR写的是“妨碍你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前提是恰当地,违反维基百科最重要的可供查证方针显然不是恰当的行为,格式手册也不是容许违反方针的借口,方针及原则远大于指引。WP:GAMETYPE亦表明多种不当声称不需符合方针的观点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 3.还是那句,指引永远不可能大于方针和5P的核心原则。--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12:26 (UTC)
- 1.WP:NPOV:
- “如何鼓励和怎样去加脚注来源”这点如果你认为没错的话,这才是应该值得讨论的地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8:58 (UTC)
- 指引正好说明作品对作品条目而言是可供查证的,所以没有强制要求形式性上脚注出来,当然如果有疑惑或者描述不清晰的情况,就应该形式性上脚注来源。本身并不违背可供查证,也不用在方针上开洞。而且所有方针最终的目的是更好地改进条目,只要影响这点的规则,无论什么都是废话罢了。至少社群实践上如此,当然你认为社群在明目张胆地冲红灯,你在为此卫道,我没意见,只是我不确定社群对此会有正面的看法。Wikipedia:列明来源也是有各种要求列明来源的方法,而不只是一板一眼地按照条文字面认为机械地删除。至少我认为无异议地删除,是有人提出该剧情描述上不是作品所明确表现的,而且有其他编辑也如此认为。作品条目中一个没有来源形式上脚注的剧情型描述,它一直在那,可能是没人管,也可能是编辑们认为它没问题,至少在认为它有问题之前如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8日 (六) 05:40 (UTC)
- 如果担忧条目剧情描述可能是原创研究的话,fact掉,让其他编辑指明明确的来源;要不然,就是没人对此有疑问,或者这就是作品如此证道;或者编辑真的原创错了,后者请看回第一段的做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44 (UTC)
- @Cwek我想提一个现象,当作附加讨论,你有想过如果有帐号援用不需要使用来源的观点,将已经存在于条目中的大量来源清除换成完全没有来源的版本该怎么处理?因为确实发生过,我才会提出来确认你的想法--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01 (UTC)
- 按照过往的做法:移除满足可靠来源、可供查核的来源脚注,是可以认为可能是破坏行为,除非能解释这些脚注存在问题(包括来源与脚注的描述不符、来源存在问题(类似折毛事件中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17 (UTC)
- @Cwek我想提一个现象,当作附加讨论,你有想过如果有帐号援用不需要使用来源的观点,将已经存在于条目中的大量来源清除换成完全没有来源的版本该怎么处理?因为确实发生过,我才会提出来确认你的想法--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01 (UTC)
- WP:CONLIMITED:
- 有关剧情不需来源支持的说法, 在Wikipedia:格式手册/虚构#来源和引用中有提到:“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剧情简介的主要来源。因此,作品条目的剧情简介不强求引用来源(注脚)。”后面有提到:“但为防范原创研究,内文引用多多益善。”,因此剧情可以不需来源支持,有来源也是可以的--36.229.122.154(留言) 2023年10月26日 (四) 15:27 (UTC)
- 所以说“允许不放来源”和“删除无可供查证内容”是两回事。我寻思虚构来源也没说不能删,该方针允许不放来源但不保证不放来源能不被人删。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17 (UTC)
- 如果从改善的考虑,我倾向放fact,除非讨论失败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19 (UTC)
- 这个个例,本身有过往做法、评选、指引支持,如果有异议,好的做法,一可标记fact让其明确地要可供查证,二可按照相应指引的说明让其可供查证,如果前面无法达到的话,那移除文段,一切如常,而搞成这样去扣条文字眼,非要动则扯到方针层面的讨论,搞成小题大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7日 (五) 09:39 (UTC)
- 原来以五大支柱的核心方针说理就是抠方针条文,拿越级豁免方针要求的指引来避开社群最广泛的基本要求就不是抠方针条文。涨见识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7 (UTC)
- 看不懂你们争条文做什么。如果并未形成“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来压制,那么实践中确实有用特定共识来修改条目和作为理据的,而这个特定共识是否违背了广泛共识、基础方针,需要得出一份共识来评判,以参与度来说应该是不够。--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00:07 (UTC)
- 或者说“可供查证”认为需要保证显式地脚注来源彰显描述,如果社群认为某些特定情况,描述可以以隐式方式实现可供查证而不显示脚注彰显(同时保留了需要显式彰显的需要性),并如此践行。你认为社群在冲红灯,你要卫道的话,这是张益德,还是堂吉诃德?——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8日 (六) 05:47 (UTC)
- 如果已经放过在方针版的指引修订讨论还不够广泛的共识的话,我不知道还能再多广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8日 (六) 05:50 (UTC)
- 是回复我吗。关于特定情况,我比较反对序言允许不写脚注这件事,不过书籍和一般文章确实不会写太多的脚注。--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45 (UTC)
- 不完全是,只是想引述“如果并未形成“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来压制……”这个观点。我认为:虽然有人引出可供查证(或者可以认为这是要求描述必须脚注,否则删除)等已有条文的重要性,但在更广泛的共识实践(条目评选、指引制定)上允许作品条目在剧情描述上可以默许作品可自供查证而不明晰地脚注出来(同时也认同需要的话就应该脚注出来),显然后者比条文更常识,而且更好的做法在Wikipedia:列明来源有提过,对于准确性质疑的可以先标注fact等做法,这些做法更加善意。所以为了更好地改善这个项目,我认为可以按照共识实践去处理这些问题,而非片面地按照条文字面地机械执行,甚至这根本用不着说为了适应这个问题而让条文开洞(另一个指引就有允许这样的“洞”),或者不加思索地考虑删除。除非某些人要做卫道,对社群说shame on you,要“扭正”社群这个做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19 (UTC)
- 是回复我吗。关于特定情况,我比较反对序言允许不写脚注这件事,不过书籍和一般文章确实不会写太多的脚注。--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9:45 (UTC)
- 看不懂你们争条文做什么。如果并未形成“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来压制,那么实践中确实有用特定共识来修改条目和作为理据的,而这个特定共识是否违背了广泛共识、基础方针,需要得出一份共识来评判,以参与度来说应该是不够。--YFdyh000(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00:07 (UTC)
- @Cwek从你的文意我推测你倾向加入{{subst:Refimprovesect}}等提示,如果在某些情境,数个编辑次数不多或注册时间不长的帐号或IP反复尝试将这个提示移除,或者在某些情境,又出现有帐号援用不需要使用来源的观点,表示作品本身是来源,他已经看过整个节目所以内容真实可靠不需要加入fact(像是有部分帐号用自己已经看过节目,表示已经确认这个时间真的有播出),怎么处理?
- (?)疑问播出时间、人物关系、人物介绍、人物外号都包含在你所谓的作品本身是来源的想法?我推测你是看到IP的发言后,将叙述带往剧情,所以后续发言都以剧情为主,但是
- --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1:56 (UTC)
- 我认为:1.对于影视类“章节”型连载作品可以脚注至“章节”(类似第多少话)而不强求精确到时间,整体性作品(类似以一部电影为一个作品条目)虽然可以脚注为“本作品”,但可能显得过于“愚蠢”,才默认了作品自身即来源。如果能说明清楚某个描述来自于某个能清晰说明的时间(即使作品在某个影视媒介展现时没有给出时间,不一定其他没有,或者编辑可以估算相对的(允许误差的)时间)的话,标示出来是更好;2.如果出自作品外的来源(包括作品外报道、作品的访谈等)并且能以我们常见的来源标示方式脚注出来,就应该如此,要不然善意可以默认这是出自作品的描述;3.过于流水账的描述可以以WP:NOT来清理;基于作品不同剧情片段整理出来的描述,能脚注更好,不能脚注可视为“作品的描述再由编辑善意归纳”;4.还是老话,如果能脚注出来(无论作品内明确的,还是作品外的)就脚注,不能的话,尤其是不明来源的(如果编辑了解过作品,确信描述有误的),才考虑移除(并最好在摘要说明清楚,作为编辑的正当性);5.考虑在条目中剧情描述可能是多个来源片段的归纳,或者指示的不便,作品的“默认而不脚注”可能善意地建基于此,(1)编辑与读者在此检视下描述无误的,就对此保持善意(也就是它大概没写错);(2)如果需要明确并且能明确脚注出来的话,则脚注出来;(3)如果只是怀疑描述有误的话,可以先fact,让其他编辑去确认或者修正(最好是按(2));(4)如果发现描述有误并且能明确的话,才在说明清楚下移除无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50 (UTC)
- @Cwek
- 1的部分你可能误会,那是指在哪个电视台播出,播出的日期,开始的时间,结束的时间,结束的日期,总集数等资讯(这些资讯有部分会随著节目结束而失去意义)
- 5的部分在短时间维护下可能还能勉强运作,但长时间维护时可能会很困难,因为对作品最熟悉的是爱好者本身,当爱好者本身对页面失去关心,也没有留下脚注,没有留下任何资料可供后续维护者调阅资料及检查,在作品结束后很难确保内容真实性(有些作品正式的线上授权影片在节目结束后即停止免费授权,或者因其他因素而不可查阅,凭爱好者自身对看过节目的印象,那些印象不太可能保留相对长的时间), 总结'伪造的难度减少,查证的难度提升'--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05 (UTC)
- (~)补充@Cwek如果要求查证的人检查影片,影片又是连续剧类型,用50集,1集1小时换算,这个检查成本相当高,如果不特别引注影片第几集的哪个时段,等于让查证因为成本太高变得不可能实现(包含是否有公开免费授权的影片可供检查问题)。--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08 (UTC)
- 1.我没有限定媒体介质(可能是电视播放时,也可能是已经发行的光碟等介质,都可以作为时间基点),而且如果仍不能精确这个时间的话,“章节”类可以直接用“章节”数(例如话数);5.所以这的确是靠善意去维护,实在不行并怀疑的话,打fact更好。如果有编辑有能力验证接续维护,并确定描述出现偏差的话,他去删除并说明清楚也不迟。你直接删除的话,不就说明你知道这个描述不对,或者你已经验证过作品的相关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29 (UTC)
- 可供查证没要求可立即能现时现地验证,要不然线下资料、付费墙(包括你去花钱买版权出版物去查阅)等都可以变成为“不可供查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33 (UTC)
- @Cwek分项回应,1的部分我还是认为你产生什么误会
- 1的部分我只是将叙述明确化,举例而言帐号表示自己收看电视,确定A电视台在B时间播映这个节目,所以不用列来源写出节目在A电视台的B时间播映,只要有播映就全部写入,而且写入节目时间异动资讯,不分首播重播全部收录
- 5的部分我只提到下面部分
- 上映前不可能有作品本身可供我们验证,用作品本身即是来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们没有WP:水晶球
- 上映后部分新闻媒体或官方会自己制作分集介绍,部分没有,如果有这种来源应该用这种来源替代
- 结束后,部分新闻媒体或官方会叙述部分内容,包含为了结束前后宣传节目本身的新闻稿,如果有这种来源应该用这类来源替代
- ( π )题外话有时会检查到帐号宣称内容真实,但与官方分集介绍或新闻媒介的分集介绍比对叙述后发现不一致,经常看到为了避免条目在开拍前后被删除,张贴数个连结证实节目存在,但使用的新闻来源常有标题、内文、叙述资讯与条目实际资讯不同或者只能证明剧名的状况
- 我复制部分方针原文供参考,会在原文后面叙述原因(当开始叙述方针原文时已经开始离题,但我觉得有些基本原则还是要重新叙述)
-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
- 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援。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
- 作品作为第一手来源用作品本身当成可靠的这没问题,但不代表第一手来源可以用在总结,而且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也代表欠缺第三方/二手(部分情形下欠缺公开)的来源。
- --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9:08 (UTC)
- 那电视台官方以及其他相关方(例如剧组以及玩具厂商的社交平台)的节目宣传同样也能作为可靠来源。(不过有些来源的可靠性是属于不可查证,例如TVB的内部节目表就有提前预告,未来两个月的节目资讯,但是不会对公众公开,只会对特定广告商公开)--先审后播不是原创总结而是事实-太阳番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42 (UTC)
- @MikadoYuga(※)注意LuciferianThomas在复数位置和你提过的叙述请你自己重新看过
- 下面是我额外的叙述请你自己注意
- 维基百科不依赖非可靠,非第三方、非公开的来源(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原文全数加入否定词将与原本词意相同),使用非公开的来源不具公开的可验证性
- WP:ABOUTSELF中有一项我认为特别重要的段落,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 如果你具有能力取得非公开来源,请注意WP:COICOPYRIGHT,满足著作权要求后依照Wikipedia:有偿编辑方针#本地替代方针请求审阅及加入内容
- --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2:09 (UTC)
- 那电视台官方以及其他相关方(例如剧组以及玩具厂商的社交平台)的节目宣传同样也能作为可靠来源。(不过有些来源的可靠性是属于不可查证,例如TVB的内部节目表就有提前预告,未来两个月的节目资讯,但是不会对公众公开,只会对特定广告商公开)--先审后播不是原创总结而是事实-太阳番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42 (UTC)
- (~)补充@Cwek我用最简单的1句话总结我的概念,我希望我们讨论的内容可以便于读者了解更多的该条目的资讯,并能够自行验证和判断条目内容的真确性。,除此之外我希望能尽量减少自行验证和判断条目内容的真确性的门槛,这是只有编辑者能为读者做到,也应该为读者做到的,至少维基百科最终是服务读者
- ( π )题外话
下面文字带有少量情绪,而且非常离题,用删除线替代,我个人认为虽然可能@Cwek没有这个意思,但你的观点会让爱好者容易独占相关类型条目,而爱好者本身考了的不是读者,而是爱好者所认为的条目会怎么呈现,没有编辑者的自知,所以在对应的条目经常可以看到特殊的配色、文字格式,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才方便强调他们认为重要的内容或让颜色更符合节目本身,或者是认为那样子才是条目应有的配色或样子,但那些格式或编写方式有部分是反读者(WP:亲和力)的(可能符合爱好者自己的偏好,但内容并没有照顾到更广大读者),基于这个理念,我对很多条目都进行MOS:对比度(维基百科有读者为部分或全色盲)的清理--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9:30 (UTC)
- @Cwek分项回应,1的部分我还是认为你产生什么误会
- 我认为:1.对于影视类“章节”型连载作品可以脚注至“章节”(类似第多少话)而不强求精确到时间,整体性作品(类似以一部电影为一个作品条目)虽然可以脚注为“本作品”,但可能显得过于“愚蠢”,才默认了作品自身即来源。如果能说明清楚某个描述来自于某个能清晰说明的时间(即使作品在某个影视媒介展现时没有给出时间,不一定其他没有,或者编辑可以估算相对的(允许误差的)时间)的话,标示出来是更好;2.如果出自作品外的来源(包括作品外报道、作品的访谈等)并且能以我们常见的来源标示方式脚注出来,就应该如此,要不然善意可以默认这是出自作品的描述;3.过于流水账的描述可以以WP:NOT来清理;基于作品不同剧情片段整理出来的描述,能脚注更好,不能脚注可视为“作品的描述再由编辑善意归纳”;4.还是老话,如果能脚注出来(无论作品内明确的,还是作品外的)就脚注,不能的话,尤其是不明来源的(如果编辑了解过作品,确信描述有误的),才考虑移除(并最好在摘要说明清楚,作为编辑的正当性);5.考虑在条目中剧情描述可能是多个来源片段的归纳,或者指示的不便,作品的“默认而不脚注”可能善意地建基于此,(1)编辑与读者在此检视下描述无误的,就对此保持善意(也就是它大概没写错);(2)如果需要明确并且能明确脚注出来的话,则脚注出来;(3)如果只是怀疑描述有误的话,可以先fact,让其他编辑去确认或者修正(最好是按(2));(4)如果发现描述有误并且能明确的话,才在说明清楚下移除无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50 (UTC)
- 原来以五大支柱的核心方针说理就是抠方针条文,拿越级豁免方针要求的指引来避开社群最广泛的基本要求就不是抠方针条文。涨见识了。--路西法人 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7 (UTC)
- 我原先也以为作品本身可作为剧情的来源,编辑流浪地球2的经历让我发现,视频内容的文字化本身就是问题。我作为目前部分剧情的编写者,本来就写出了多个错误,而该章节的其他编者,并不比我强。这些错误存在于目前的条目中,因此我合理猜想,其他有剧情而无来源的条目,更不会比这个条目强(笑)。Fire Ice 2023年11月1日 (三) 08:26 (UTC)
- @Fire-and-Ice如果我理解有误再纠正
- 从我的角度解读你的意思是,因为作品本身包含各种内容,声音、情感、光线、颜色、台词、象征及隐喻、线索,但因为每个观看的人感受不同,所以对内容的解读有偏差,而综合各种不同内容的过程可能会产生错误,而各个观影者叠加的错误会导致编写的内容更加错误,只有少数人可以在观影后有较少的误差。
- 如果解读没错,个人(!)意见每个内容都据被可以被断言处(像是原始台词或者画面上出现蓝色),但统合或分析那些被断言的内容是总结本身,所以才有个人差异和错误--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1月3日 (五) 05:29 (UTC)
- 各人的解读有偏差,但电影只存在一个剧情。我以及许多人以为的“图恒宇在最后一秒输完密码”也是电影刻意误导的结果,而真实剧情是多刷党逐帧分析出来的。因此是真实剧情需要花费工夫分析出来,“感受不同,所以对内容的解读有偏差”是次要的。--Fire Ice 2023年11月3日 (五) 09:31 (UTC)
- 电影只存在一个剧情我认为仅适用于人物传记、纪录片等类型。看看银翼杀手,导演、编剧甚至演员都有自己的一套蓝黑白金裙,这还不算后续追加设定以及发行商魔改。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11月3日 (五) 14:56 (UTC)
- 各人的解读有偏差,但电影只存在一个剧情。我以及许多人以为的“图恒宇在最后一秒输完密码”也是电影刻意误导的结果,而真实剧情是多刷党逐帧分析出来的。因此是真实剧情需要花费工夫分析出来,“感受不同,所以对内容的解读有偏差”是次要的。--Fire Ice 2023年11月3日 (五) 09:31 (UTC)
- @Rastinition:,关于你的回应:“1的部分我只是将叙述明确化,……”这点你想的太多,虽然我认为我们的思路大概是对的,就是将来源精确到播放时的时间锚点甚至以何种方式放送可知,但显然的我不认为有必要去到如此精度,如果有需要明确地标注描述的来源,只需要去到特定集数则可(对于章节连载型的作品),或者当前作品则可,但对于后者我认为基于作品本身既是可供考证的来源,就可能过于冗余;“5的部分我只提到下面部分”中的前3点我认为应该如此(不能水晶球,如果有明确的二次来源去引述作品的描述可以甚至应该使用这些来源引述),但也存在仅仅介绍部分的作品剧情描述但没有被二次来源去引述的情况,只能要依靠一手的作品作为来源本身去解读,而且符合“……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的要求,但对于后者如何是可加以验证的情况,就是不同编辑之间的水平问题。
- 我认为:针对作品的剧情性质的描述,如果能脚注到来源(包括一手作品本身、二手来源等),则脚注;如果没有(而非不能),社群似乎对此不会严格对待(也就是出现有些会详细脚注,即使是一手来源本身;有些不会脚注),至于其正确性,可能相关的不同编辑认为作品即自身可供查证并且对于内容描述的正确性已经“认证”过而无异议而已,当然也可能是还没有人对相关描述的正确性有异议;最终真的认为没有脚注的相应内容是存在正确性(无论其是否去认证过)的话,那的确可以按照没来源为理由移除相应的文段(最好是在摘要中也说明清楚理由)。至于现在提出方针上的开洞,我认为完全是小题大做的问题,还不如引述“认证过作品来源,描述有误”来移除文段更加可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4日 (六) 12: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