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废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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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新设删除员权限
有理由相信讨论无共识;暂不予设立。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4日 (四) 08:12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为应对目前站务积压的情况,我提议在中文维基百科新设删除员权限组。这一权限拥有以下权限:
- 删除与还原页面
- 删除与还原页面的某些修订版本
- 浏览被删除的版本
- 合并编辑历史
- 不留重定向移动页面
- 档案移动权
- 也就是说,删除员能参与的站务包括:存废讨论(包含页面存废讨论与档案存废讨论)结案及后续操作、快速删除、侵权验证、修订版本的删除与恢复,以及存废复核。关于上任的讨论,我同时列出了两种草案,希望大家讨论。草案全文设在Wikipedia:删除员,欢迎大家发表意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0日 (三) 13:40 (UTC)
- 我原则上同意设立删除员,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职位。正因如此,我有点担心他太容易得罪人被拉下来。--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14:54 (UTC)
- (!)意见:我认为删除员可以主要分担一些速删 RRD AR的工作,这样管理员可以集中精力处理一些棘手的AFD DRV--及时雨 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15:41 (UTC)
- 不反对,有些巡查员RFA也是为了能快速删除。--奈威空白键|留言|签名 2019年3月20日 (三) 18:58 (UTC)
- 可以是可以,如果设立这样的权限恐怕安亭会更忙。[开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0日 (三) 23:19 (UTC)
- (+)支持:这个提案很好,可以减少存废讨论积压。--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1:28 (UTC)
- 可是,这个提案真的能解决积压问题吗?积压的问题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参与讨论的人太少;二是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例如条目的合并;或者对当前的讨论共识难以决断)。如果有了删除员,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吗?在我看来,可能第二类问题会得到一些缓解,一般来说新上任的会比较有积极性,但过一段时间能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我觉得唯一的优势就是多了一些能删除页面的用户,至少多了一些能处理这类请求的人,仅此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3:23 (UTC)
- 存废讨论参与人数少这确实没有办法通过增加权限的方法解决,但这只是存废讨论存在的问题之一,积压问题我认为对半分,参与讨论人数少是其中之一,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结案还需要一部分操作,因此一直积压。删除员存在的意义正如您所说,可以帮助处理这样的案例。删除员帮忙处理修订版本删除、快速删除请求等站务可以使管理员能有更多时间处理一些棘手的AFD。此外,现在存废复核参与度也不高,删除员可以帮助处理,改善存废复核处理人员过于单一的问题。积极性的问题我认为本身不是一个太大的问题,因为维基百科没有择优上任这一说法,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编者都可以上任,理论上说可信用户都可以持有相关权限,只要保证有一定的基数和更新率(我相信删除员的更新率能比管理员快),始终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活跃删除员,就不会是一个大问题。--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3:41 (UTC)
- 可是,这个提案真的能解决积压问题吗?积压的问题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参与讨论的人太少;二是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例如条目的合并;或者对当前的讨论共识难以决断)。如果有了删除员,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吗?在我看来,可能第二类问题会得到一些缓解,一般来说新上任的会比较有积极性,但过一段时间能坚持下来的寥寥无几(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我觉得唯一的优势就是多了一些能删除页面的用户,至少多了一些能处理这类请求的人,仅此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3:23 (UTC)
- (?)疑问既然能够上任删除员,为何就不能上升管理员。我们相信他能够删除,但是不信任禁封编辑过滤器?为何不尝试鼓励多些准删除员人选去申请管理员?只是一个疑惑而已。抱歉突然想到。--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3:45 (UTC)
- 封禁权和保护权的敏感性确实大于删除与恢复,而且现在这两项权限人手不足的情况并不明显,而删除相关的站务积压又是最严重的,不过我认为也可以默认RFA的候选人同步参选删除员,如果没有当选管理员,但能选举结果能达到删除员标准可以上任删除员。--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20 (UTC)
- 感谢回应,但是删除员可能变成RFA的安慰奖了。 囧rz...。看到下方讨论,我有了多一个看法,有了删除员,NAC的定义又是如何?如果非管理员结案,之后的最终判决删除员可以?还是需要管理员。还是基本只能够删除员结案AFD,其余只有快速保留,提删者没有提删资格等才可以NAC。--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4:45 (UTC)
- 我认为也不能说是安慰奖,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对于惜败的候选人来说,也可以在删除员任上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也是社群对候选人进一步观察的很好窗口,也有助于候选人提升自己的水平,有利于下次参选(如果候选人愿意的话),我认为从各方面来说都有好处。提删员正如草案所说,在存废讨论、存废复核等页面作出的决定与管理员效力等同。至于今后NAC的地位如何,我认为可以进一步讨论,在有进一步结论前,维持现状也未尝不可。--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56 (UTC)
- 感谢说明,我想这个可能与新加坡的非选区议员类似吧。也是不错的测试站务能力的平台。暂时没有问题了,想到再提出。感谢回应。--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5:05 (UTC)
- 删除员和RFA合并是一个很差的主意,特别考虑目前RFA同情票颇多,合并投票有显著风险。另外,我个人认为保护权的敏感性更低,不过保护工作较为沉闷,如果只可以建立一个职位,我会选保护员。--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17 (UTC)
- 感谢说明,我想这个可能与新加坡的非选区议员类似吧。也是不错的测试站务能力的平台。暂时没有问题了,想到再提出。感谢回应。--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5:05 (UTC)
- 我认为也不能说是安慰奖,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对于惜败的候选人来说,也可以在删除员任上为维基百科做贡献,也是社群对候选人进一步观察的很好窗口,也有助于候选人提升自己的水平,有利于下次参选(如果候选人愿意的话),我认为从各方面来说都有好处。提删员正如草案所说,在存废讨论、存废复核等页面作出的决定与管理员效力等同。至于今后NAC的地位如何,我认为可以进一步讨论,在有进一步结论前,维持现状也未尝不可。--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56 (UTC)
- 感谢回应,但是删除员可能变成RFA的安慰奖了。 囧rz...。看到下方讨论,我有了多一个看法,有了删除员,NAC的定义又是如何?如果非管理员结案,之后的最终判决删除员可以?还是需要管理员。还是基本只能够删除员结案AFD,其余只有快速保留,提删者没有提删资格等才可以NAC。--COHAF ■ 2019年3月21日 (四) 04:45 (UTC)
- 封禁权和保护权的敏感性确实大于删除与恢复,而且现在这两项权限人手不足的情况并不明显,而删除相关的站务积压又是最严重的,不过我认为也可以默认RFA的候选人同步参选删除员,如果没有当选管理员,但能选举结果能达到删除员标准可以上任删除员。--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20 (UTC)
- 我不太明白为何非要管理员去处理那些棘手的AFD?现在没几个管理员愿意处理/有时间处理,有了删除员仍然还会是没几个管理员愿意处理/有时间处理。毕竟好处理的用时很少,有没有删除员,对管理员的影响都不大;不好处理的,有没有删除员,对管理员的影响也还是不大,积压还是积压而已,并不会因为有了删除员就能提高管理员的积极性。(自己实作一下就知道,那些棘手的AFD处理起来有多头疼)但是我同意“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编者都可以上任,理论上说可信用户都可以持有相关权限”这个说法。我觉得倒不如扩大对棘手AFD处理的用户范围,如果保留、合并不需要用到特殊权限的,可以让更多的用户参与结案;而需要特殊权限的,也可以让更多用户参与来结案,只是在结案的时候通知管理员去行使一下特殊权限。这样就把一部分积压的慢速问题转换成了管理员处理速删一类的快速处理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4:09 (UTC)
- “扩大对棘手AFD处理的用户范围”我认为是一个坏主意,实际上现在非管理员关闭(NAC)的执行情况非常糟糕,您可以参考User:Xiplus/沙盒2,相比进一步扩大已经问题重重的NAC,我认为删除员是一个较好的折衷方案,而且既然能允许结案,更进一步给予删除权限我认为也没有问题,风险很低而且能减少大量行政工作。出于维基百科不是官僚机构的考虑,程序没有必要过于复杂,而且删除员的上任程序需要有社群的共识,我认为删除员是受到社群信任的,用权上不会有太大问题。--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4:17 (UTC)
- 我的理解是,删除员有利于速删长期挤压问题的处理,但是我们似乎没有这个问题。而AFD积压的处理有很大一部分不依赖于删除权限,所以删除员未必能改善这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7:35 (UTC)
- 删除员因上任流程需要经过讨论,我认为可以假定能上任的管理员都能受社群一定程度信任的,删除员可以如同管理员一样关闭一些共识不是非常明显的讨论,我认为对AFD的积压也能有部分的改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8:52 (UTC)
- 我得说NAC是一项错误。管理员最重要的力量不是他的权限,而是他因投票而来的威信。这份威信给予管理员在灰色地带作出决定的权力。由NAC处理积压,根本压不住场。--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17 (UTC)
- (-)反对太多删除员,也令人担心条目动辄被删去,这又有违“删除应是最后手段”的精神。--58.177.252.225(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8:00 (UTC)
- 删除员并不是人人能够真正做到,以至愿意做的职位,所以过量的问题应该不大。还有,删除员也具有恢复条目的权限,这对于DRV是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的。“君子不忧不惧”,没问题的页面是没可能被贸然删除的。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08:38 (UTC)
- (!)意见:删除员只是具有删除权限,而且与此同时也具有与管理员相同的做出保留或复还条目的决定。--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08:49 (UTC)
- 这是名字取得不好。改做“存废事务助理”,你会不会觉得好些?--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23 (UTC)
- 对于这个权限是否能够解决存废讨论积压,我存在一定的疑问。不过,个人认为设立与否其实都不是大问题,所以我对于这个提案持(=)中立态度。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08:32 (UTC)
- 是的,我也认为用删除员解决AFD积压问题并无什么效用。但是对于是否设立删除员本身,倒是无所谓,与Sanmosa一样(=)中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3月21日 (四) 08:52 (UTC)
- 大致上(+)支持。针对申请流程的一点,敝人不太支持透过投票决定,这是对社群健康不利的做法。RFA演变成杀戮战场的情况相信大家也清楚,也不希望见到。我反而比较支持照现时RFR的流程,由其他编者对申请给予建设性意见,再由管理员/行政员判断授权的做法。--无聊龙·留言·贡献欢迎光临维基餐厅 2019年3月21日 (四) 09:09 (UTC)
(!+)有条件支持,建议去除“还原页面”这一权限,真正需要还原的页面(或历史版本)应该由管理员来操作。除非是自己删除的页面或历史版本。--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9:32 (UTC)- (+)支持--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4:42 (UTC)
- 对于页面是可以的(还原页面
(undelete)
和删除页面(delete)
是两项权限),但修订版本删除和还原不可分拆(删除和恢复页面的特定版本 (deleterevision)
),如果这一提议能成,请具体讨论删除员应具有哪些管理员的权限,包括是否应有大量删除等,可参考日语。--及时雨 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1:09 (UTC)
- 这个提案是为了解决管理员站务积压问题,如果有还原条目的权限,就可以顺便帮忙处理存废复核的积压,因此包括“还原”权限在解决站务积压的意义相信会更大。--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3:30 (UTC)
- (+)支持:相信有助减轻管理员的工作量,但不建议申请时走RFA路线,照现时RFR的流程便可。--B dash(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9:40 (UTC)
- REVOKE方面我要再提一次。删除条目是个很得罪人的位置,如果能够数个人要求除权就拉下来,肯定做不长。有必要提高解任门槛。--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25 (UTC)
- (!)意见:我认为此事交由行政员做最终判断即可,如果解任理由明显不合理,可由行政员直接否决提议。--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14:54 (UTC)
- 这些事情很难说合不合理的。删交流道、旧唱片,合理吗?--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6:00 (UTC)
- (!)意见:我认为此事交由行政员做最终判断即可,如果解任理由明显不合理,可由行政员直接否决提议。--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1日 (四) 14:54 (UTC)
- +1 :确实删除讨论时会出现一些临界的、可以变通的情况,而且正如Temp3600所言,上任、解任的门槛并不匹配,前者既然已经高于一般的站务权限(巡查回退),则解任门槛也应该抬高。--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6:28 (UTC)
- (+)支持:确实可以协助管理员处理一些积压,但是不太赞同用RFA的方式来申请,而且就如temp所说这个用户组很容易得罪人,如果某某用户不满意自己的页面被删除而提解任的话反而会增加管理员/行政员的负担,所以解任的门槛有必要提高。--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9:40 (UTC)
- 把删除员排除于《解除权限方针》中的解任条件2之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12:05 (UTC)
- 可以融入一些RFDA的保护机制,比如要求先尽量沟通,和制定参与讨论的最低人数。--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5:04 (UTC)
- 我认为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针对明显滥用权限(比如无理由大量删除页面)的情况,只要行政员查实就可以直接除权。一种是一般性滥用权限,我认为可以如Temp3600所说,确保事先的沟通和参与讨论的最低人数,同时鼓励反对解任删除员的用户也在除权页面发表意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2日 (五) 15:08 (UTC)
- 我想补充一点:设立RFR/REVOKE最短讨论时长,让各方有足够时间表达意见。--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5:20 (UTC)
- 这一提议很好,我认为可以在之后修订出具体方案。--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2日 (五) 15:26 (UTC)
- 可以融入一些RFDA的保护机制,比如要求先尽量沟通,和制定参与讨论的最低人数。--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5:04 (UTC)
- 把删除员排除于《解除权限方针》中的解任条件2之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12:05 (UTC)
- (&)建议:我根据大家的讨论,提出以下两个方案,具体条件大家可以商议:
提案1:
- 申请方式:
删除员的建议申请门槛与管理员相同,获提名或自荐为删除员者需要经过一项为期一周的投票。自动确认用户以上用户可以参与这项投票,一周后,如果收到10张以上有效支持票且有效支持率在75%以上,申请方可获得通过。行政员可以授予删除员权限。
- 除权方式:
依WP:RFDA,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10票,且支持解任票数超过50%者,则投票通过,行政员可以解除删除员权限。
虫虫飞方案
提案2:
- 申请方式:
获提名或自荐为删除员者须担任巡查员或回退员3个月以上,编辑数不少于3000次。申请人于WP:RFR申请,其他用户又可以提问的方式考核申请人,由行政员决定授予删除员权限。
- 除权方式:
删除员若出现明显滥权,或未有履行删除员责任,用户可到WP:REVOKE申请除权,由行政员决定是否解除删除员权限。
- (※)注意:方案一是一个较严的门槛上任,也以较严的条件除权;方案二是一个较宽的门槛,因此除权也较宽,这正如一位巡查员按一下“已巡查”须非常谨慎,否则可以被除权。巡查员的巡查经验可以作为一个用户对方针理解精准度的客观标准,因此建议申请删除员前,须有巡查员经验,但大家可以商议这个具体的条件。请大家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6:16 (UTC)
- @Kuon.Haku、Temp3600、Jpcomic、無聊龍、Sanmosa:我依大家意见建议以上两个方案,请大家看看哪个版本较佳?我觉得方案二可能较佳,因为方案一门槛与管理员太相似,如果能符合要求,基本上已经可以直接参选管理员;以上提案的条件大家可以商议。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23:52 (UTC)
- 两者都不是我心目中最好的提案;依Temp3600的意见elaborate(两者互有交融)似乎更好。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3日 (六) 00:26 (UTC)
Kuon.Haku ⋅方案
- 申请方式(修改):
删除员的建议申请门槛与管理员相同,获提名或自荐为删除员者需要经过一项为期一周的讨论。用户可以根据,建议的门槛是10名自动确认以上用户发表支持观点,且有效支持率大于75%,但行政员也可以根据共识和候选人本身情况对案例酌加判断。
此外,管理员投票默认具有删除员效力,如最终投票为未通过管理员上任门槛,但收到10张以上有效支持票且有效支持率在75%以上,行政员可考虑根据候选人本人意愿授予删除员一职。
- 除权方式:
- 快速除权
删除员如出现明显滥权的行为(比如无理由大量删除页面),可由行政员查证后直接除权。
- 普通除权
如认为删除员出现一般的滥用权限行为,建议发现人先与删除员进行沟通。除去删除员权限是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讨论,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果只是一般用户之间的意见分歧,申请将删除员除权并不是一种受到鼓励的行为,请注意不要为了单纯阐释自己的观点而发起删除员除权。
如经沟通后仍然无果,用户可将删除员提报到WP:REVOKE申请除权。除权讨论原则上需要持续7日,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10票,且有效支持解任票数超过50%,原则上方可执行除权。行政员拥有最终的判断权。
- 我提出以上修改版,希望大家审阅@蟲蟲飛、Temp3600、Jpcomic、無聊龍、Sanmosa:。--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3日 (六) 02:17 (UTC)
- 我觉得可以。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3日 (六) 02:20 (UTC)
- 上面很多用户都觉得既然以管理员的条件上任,条件太高,何不直接选管理员?提案原意是多些用户参与站务,但最终能成功上任的人还是很少。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2:58 (UTC)
- 这个字面上的门槛看看就行——真有人3000edits就RFA成功吗?(至少近年)没有。--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8:48 (UTC)
- (&)建议:我们可以用无聊龙上次那个过滤器编辑员投票的方式对删除员不同的提案进行投票,相信这样会更容易形成共识。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3:19 (UTC)
- 嗯......这个方式也可以。--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9:51 (UTC)
- (*)提醒删除员应该有能够看被删除内容以及恢复内容吗?如果有,就一定需要投票,这个基金会说明非常清楚,没有投票就不行。基于需要处理DRV,这个权限应该需要,所以走RFR明显不行。只能够投票。我看现在是讨论多少票数以及支持率等而已了,没有必要讨论是否需要投票。全部有这个权限的维基也是需要投票。--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3:33 (UTC)
- 你在哪里看到这个要求?可以把相关连结结贴出来给大家看一下吗?你说的是基金会对管理员的要求吗?删除员是很新的提案,基金会应该还没有对特定权限提出要求吧?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3:55 (UTC)
- @蟲蟲飛:见这里Xiplus的发言。还有昨天我已经提醒了您发言时候请按格式,一个点下个就应该是两个,不是3个,希望这样发言的顺序可以比较清楚。 谢谢你的合作。--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22 (UTC)
- @Cohaf、Kuon.Haku、蟲蟲飛:删除员可以说几乎拥有管理员的权限的一部分了,虽然不太同意RFA方式但如果是WMF本身说一定要投票的话,那就没办法了,按照目前来看Kuon.Haku的提案可能比较适合。--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9:51 (UTC)
- @Kuon.Haku、Temp3600、Jpcomic、無聊龍、Sanmosa:Cohaf误解了xiplus的话,cohaf提供的连结也无法证明基金会要求投票选删除员,xiplus只是表达他的意见,不是说基金会有此要求。基金会只是不想有大量的用户能查阅删去的页面,而没有说要求投票选删除员,详见w:en:Wikipedia:Viewing deleted content。以上两个提案都不等于有大量用户可以获得删除权,因此没有基金会所担忧的问题;翻看过去存档,基金会一向不会深究中文维基的机制是怎样运作 (不会管我们是否投票),他们只关注提案是否已有社群共识,以及违反了他们的基本原则。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6:22 (UTC)
- 不过为求保险,假定Cohaf的说话是正确是最好的做法。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02 (UTC)
以及meta:Password_policy#Definitions。请虫虫飞了解。 谢谢你。--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4:36 (UTC)Unfortunately, this is a no-go for legal reasons: we're legally not permitted to store publicly certain kinds of content, even if "publicly" means "whomever has password to a certain non-privileged account". Regardless, thanks for participating in our survey! MaxSem (WMF) (talk) 22:40, 31 October 2018 (UTC)
- @Cohaf:抱歉漏了ping你﹗ping每次只能ping5人,而且你较活跃,很关注这提案,我觉得不ping你,你也一定会看到,所以就没有刻意ping你。谢谢你提供的连结﹗但我还是没看到基金会“投票选删除员”的要求?你哪句看到?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5:24 (UTC)
- 看看WMF的人的说法,就是需要privileged用户才可以看删除编辑,privileged用户基本WMF说是管理员,第2个链接。所以基本我们社群选管理员都是投票。基于此我认为Kuon的比较妥当。关于ping,可以两个ping就能够ping多些人了。或者这样,虫虫飞--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5:37 (UTC)
- @Cohaf:明白,就是简单来说“删除员须投票选出”是你的意见,也是你推论出来的结果,而不是基金会的政策,而且我觉得“删除员”不是管理员,那只是一种站务人员,滥用权限可以被revolt。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6:17 (UTC)
- 您认为这个可以,也无所谓,可以不用投票,但是如果phab不知道可否通过。还有是revoke,不是revolt,有点错误了。--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6:31 (UTC)
- 我除了不赞成删除员和RFA合并外,其他如Kuon.Haku。--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6:30 (UTC)
- @Cohaf:明白,就是简单来说“删除员须投票选出”是你的意见,也是你推论出来的结果,而不是基金会的政策,而且我觉得“删除员”不是管理员,那只是一种站务人员,滥用权限可以被revolt。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6:17 (UTC)
- 看看WMF的人的说法,就是需要privileged用户才可以看删除编辑,privileged用户基本WMF说是管理员,第2个链接。所以基本我们社群选管理员都是投票。基于此我认为Kuon的比较妥当。关于ping,可以两个ping就能够ping多些人了。或者这样,虫虫飞--COHAF ■ 2019年3月24日 (日) 05:37 (UTC)
- 建议仿照WP:PRIZE的申请方式,并设置问题。--Rowingbohe(签/讨|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 2019年3月23日 (六) 03:39 (UTC)
- (?)疑问:能否自行除权?(&)建议再给予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text、browsearchive权限--及时雨 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4:05 (UTC)
- (+)支持。--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22 (UTC)
- (+)同意。--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09:51 (UTC)
- (-)反对理据:快速删除候选积压没有很严重,存废积压是因为难以决定存废而继续讨论,不需要删除员。天篷大元帅 (会客)--(机翻维护工作小组开设拉!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28 (UTC)
- (:)回应:快速删除有时也会积压,有不少用户批评速删变慢删;afd和drv也积压,删除员可以帮忙处理一下管理员的站务。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11:00 (UTC)
- (?)疑问@林天蓬:反对删除员的讨论应该上方,这里好像是讨论删除员权限以及选举方式的。--COHAF ■ 2019年3月23日 (六) 04:44 (UTC)
- 很多管理员都尸位素餐了,所以还不如让活跃及可信任的用户来帮忙处理站务呢。有些人对站务非常熟悉,但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当选不了管理员,所以这类维基人可以选择当删除员--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1:44 (UTC)
- 或者让没能成功当选管理员的尝试申请删除员--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3月23日 (六) 14:37 (UTC)
- (&)建议@Kuon.Haku:有两个方式可以较容易形成共识1.您根据讨论者的意见,适当地妥协,修改你的提案,然后过几天没意见,就公示。2.运用无聊龙之前那个过滤器提案的投票机制,让用户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方案。我建议用投票机制。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06:26 (UTC)
- 我认为将两种方案在时机成熟公示的同时进行投票,最后选取较受欢迎的一种是较好的选择。--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4日 (日) 09:31 (UTC)
- @Kuon.Haku:您的建议很好,就依您的意见去做吧。此外,要注意七天内持续没有人发言,机器人会自动存档。公示前如果不打算修改方案,就要对提出意见的用户作出有效回应,每个意见都要处理,不能跳过反对者的意见直接公示。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10:54 (UTC)
- 感谢您的建议,我会根据共识方针考虑到不同意见,在必要的问题上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做出让步,力求最后的版本能让最多的编者感到满意。--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4日 (日) 14:07 (UTC)
- (-)反对,方针的思路有问题。处理DRV的难点根本不在点那个删除按钮,而在于“根据相关的方针指引判断共识的存在与否”,而这恰恰是管理员的核心技能。事实上,大部分内容方针,乃至部分法律方针(比如诽谤)都和删除有所联系。因此恕不接受任何低于管理员门槛(>3000 edits,1年/巡退3个月,1年无有效封禁记录,近期活跃,25票,80%)的删除员申请标准。如果真的很想要删除员,不妨将它想象成特殊的管理员,只不过申请中不用被问到涉及封禁等方面的问题。--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16:25 (UTC)
- 可能全面地“根据相关的方针指引判断共识的存在与否”确实只有管理员才能做到,但如果只判断有关删除的共识,难度和要求是否可以下降呢?这点我建议投票决定。--Temp3600(留言) 2019年3月24日 (日) 20:09 (UTC)
- (:)回应:Kuon.Haku方案的门槛已经很高了,因为维基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不信任,这十票是不容易投给你的,而且如果反对票超过三票,得到十票也不能当选删除员,所以如果要投票的话,Kuon.Haku方案已经很够了。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0:13 (UTC)
- 我们都知道维基不是行政或者司法机关,但是一定要拿它做类比的话,DRV就是再审乃至终审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需要充分的经验和对规则的了解——我不知道维基上还有什么行政事务比它更加复杂?封禁?抱歉,涉及封禁的方针指引数量可比涉及删除的少多了。保护?对不起,更少。因此我看不出降低哪怕一丝一毫标准的理由。--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2:47 (UTC) 否。DRV是什么地方?
- 睡前再多说两句。如果这个提案是两年以前提出的,那这个反对意见就会出现在第一小节,而不是这里。正是由于我说的原因,在当时我完全不理解这样一个权限设立的意义——都有能力处理DRV了为什么不直接申请管理员?但是这两年来社群的实际使我意识到,有些用户之间的固有矛盾导致了部分删除站务能力很强的用户落选管理员,而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封禁和少部分保护议题上,几乎没有涉及删除。所以今天我有条件支持的就是一个“不带封禁和保护权限的管理员”,希望这类用户能够以这样准管理员的身份为社群的日常运作作出贡献。--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2:56 (UTC)
- (:)回应你说得对,社群对管理员的要求很高,即使有能力的用户也不一定能上任;现在的问题是管理员人手不足,你看平均在线管理员只有两三个,有时完全没有管理员在线。有用户批评有时速删变慢删,条目要几天才被删去。你担心的事情都对,但由于提删员只是一种站务人员,可以很容易被revoke,做得不好,也会被revoke,就如巡查员要很谨慎的按下“已巡查”,我看过有巡查员出错几次就已经被revoke除权,因此你不用担心提删员做得不好,因为不像管理员,提删员一旦出错,后果就要自负。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4:43 (UTC)
- @Antigng:感谢您的意见,删除权限的行使确实需要谨慎。删除员的上任门槛是一个基本的准则,不一定代表达到门槛就一定能保证上任。目前我更倾向于采用类似RFA的投票制(即持续1周、有效支持票在10票以上且净支持率大于75%),如果您认为上任程序需要调整,欢迎您提出意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5日 (一) 10:24 (UTC)
- RFA的投票制要求25有效票,80%支持率。--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14:16 (UTC)
- 是的,没有错。但我并不是太认同让删除员上任门槛过高、流程太过复杂。我想再看一看其他编者的观点,但无论如何,我会郑重考虑您的观点,根据共识方针对草案做出一定的修改。--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6日 (二) 15:34 (UTC)
- (!)意见:我觉得如果以RFA的条件上件,离任也应以管理员解任程序。建议将几个方案给社群投票选择。--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09:55 (UTC)
- 是的,没有错。但我并不是太认同让删除员上任门槛过高、流程太过复杂。我想再看一看其他编者的观点,但无论如何,我会郑重考虑您的观点,根据共识方针对草案做出一定的修改。--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3月26日 (二) 15:34 (UTC)
- RFA的投票制要求25有效票,80%支持率。--Antigng(留言) 2019年3月26日 (二) 14:16 (UTC)
- (?)疑问:有没有人在提议删除员的时候同时想过“G8:管理员因技术原因删除页面。”、“F7. 与维基共享资源档案重复的档案。”或者“页面存废讨论的结果为删除时”可能需要管理员才能执行的问题呢? 那这些删除员是否也要同时包含管理员的权限又或者管理员是否需要提供部份删除的权利下放给删除员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5:24 (UTC)
- 提删员指引的草稿,已经说明了有甚么权限,你可以点进去看,有问题大家可以再讨论。--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23 (UTC)
- (!)意见:刚刚才想到,WP:SYSOP#避嫌里有说"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删除员的工作范围),所以说这条限制也应该对删除员生效吧?--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15 (UTC)
- 没错,可以加进去。--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20 (UTC)
- @Jpcomic:已经修改指引草稿,请审阅﹗--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5日 (一) 06:29 (UTC)
- 是否需要加上“只有自己编辑过的自己的用户页除外”?--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09:46 (UTC)
- 避嫌方针规定:“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当中没有注明例外,因此即使管理员要删去自己的用户页也应该提删,请其他管理员帮忙;删除员当然不能例外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1:59 (UTC)
- (-)反对。我认同Antigng的想法。草草结掉DRV和积压AFD不是好事。没人肯结的主要原因是讨论不成形。多参与DRV和积压AFD、促进讨论进度会有帮助。另外,单独只提供删除权限的用户组,会使得条目删除和其他诸如封禁用户之类的站务维护相脱节。--Techyan(留言) 2019年3月27日 (三) 12:34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案重启“新设删除员权限”讨论
“新设删除员权限”讨论最初由User:Kuon.Haku在两年前开启,但最终结果为“暂不予设立”。最近站内存废讨论、侵权验证积压日渐增多,本人强烈建议重启此讨论。不同于管理员,删除员并不具有封禁权和保护权这两个比较敏感的权限,但也可以帮助管理员减少积压。
删除员具体权限以及先前草案全文设在Wikipedia:删除员,先前讨论已存档于Wikipedia_talk:删除员,欢迎大家踊跃参阅并加入讨论。--YOWOT868※✌️Tie Up A Habit. 2021年2月21日 (日) 13:44 (UTC)
- (+)支持本提案,申请方面(+)支持虫虫飞提案(偏向本提案)与提案2(修改),除权方面(+)支持提案2(修改)。--海の向こうは敌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2月21日 (日) 14:02 (UTC)
- (+)支持提案,分担管理员工作,降低相关权限的上任与解任难度。赞成提案1;提案2的“酌情”、“也可”太模糊了,落选管理员自己再参选删除员就好;考题有点模糊。除权支持提案2,清晰明确,唯“快速除权”应更名“紧急除权”,参考管理员的紧急除权标准,并在落实原因后可根据共识和行政员决定直接复权或重新参选。解任后重新参选条件、不活跃除权等有待完善。--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1 (UTC)
- 积压一点也不多啊,发起理由完全不成立。--AT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8 (UTC)
- 没太关注站务,但解任投票和这里都有人说站务有积压情况——虽然不一定是存废,但存废和侵权验证是很大占比、很费时间的,分摊一些没什么不好,有权用户的增多也能促进一些关注和讨论。悄悄滥用是另一层面,更低的解任和提报难度可弥补。--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0 (UTC)
- 积压一点也不多啊,发起理由完全不成立。--AT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8 (UTC)
- (-)反对目前的方案:“删除”权限并不是比“封禁”、“保护”更为不敏感的权限;就本人的观察而言,条目删除对新用户的打击有时并不亚于直接对该用户施与封禁。运用删除权限也意味着提名人需时刻具备向受影响用户解释自己删除操作的能力,而这是管理员的核心能力之一。因此,不应该设立当选门槛低于管理员的删除员。--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35 (UTC)
- 1. 就我个人的观察,PJ:AFC对新用户的鼓励与打击程度可能是同等的,期望在意新手的维基人和"提案人'予以关注。2. 不认为提名人无法做到解释自己的删除操作,如果做不到那么离被解任已经很近了,且比管理员更近,部分管理员反而因事务繁忙、解任难度高、疲劳感等原因不详细解释自己的操作依据,或者无视其他人的理由或意见。3. 删除员担任经历可能成为晋升管理员的一步,同时缓解站务压力。4. 其他管理员和删除员可以还原并重启不合适的处理(可能需方针修订;当然,WP:DRV也不错;需明确删除员能否处理DRV,大概是不能)。警告模板和其他不友好行为对新手的打击同样巨大,不是禁止更多人参与站务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2 (UTC)
- AFC本意上是帮助新手更好建立条目,不过我参与该计划以来好像就没有通过几个条目……虽然确实对新手打击较大,但我也不知道怎么更好平衡条目质量与保护新手两方面。--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2日 (一) 15:19 (UTC)
- 没用AFC提交过,很认可帮助新手和同行评审理念,但实务执行中显然存在问题、似乎小圈子。我认为很简单,增加一个阶段,条目内容满足关注度和基本素质(即基本合格。削减后可作小作品),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这种情况下不要驳回为不通过(尤其是通用意见),会使新手以为现有内容不对、这仍不是合格的条目、做了无用功。状态可以是绿色的合格标识附评语,并等待编写人反馈后续意向,或者移到条目但保留隐藏分类,继续在条目讨论页讨论完善。发现您似乎创建了AFC的两个TG群,您能否转交意见和尝试推进讨论(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6:25 (UTC)
- 已在您的讨论区留言,我们似乎离题太远,接下来的交流我们可以在您的讨论区进行。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04:29 (UTC)
- 没用AFC提交过,很认可帮助新手和同行评审理念,但实务执行中显然存在问题、似乎小圈子。我认为很简单,增加一个阶段,条目内容满足关注度和基本素质(即基本合格。削减后可作小作品),但内容可进一步完善,这种情况下不要驳回为不通过(尤其是通用意见),会使新手以为现有内容不对、这仍不是合格的条目、做了无用功。状态可以是绿色的合格标识附评语,并等待编写人反馈后续意向,或者移到条目但保留隐藏分类,继续在条目讨论页讨论完善。发现您似乎创建了AFC的两个TG群,您能否转交意见和尝试推进讨论(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6:25 (UTC)
- AFC本意上是帮助新手更好建立条目,不过我参与该计划以来好像就没有通过几个条目……虽然确实对新手打击较大,但我也不知道怎么更好平衡条目质量与保护新手两方面。--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2日 (一) 15:19 (UTC)
- 1. 就我个人的观察,PJ:AFC对新用户的鼓励与打击程度可能是同等的,期望在意新手的维基人和"提案人'予以关注。2. 不认为提名人无法做到解释自己的删除操作,如果做不到那么离被解任已经很近了,且比管理员更近,部分管理员反而因事务繁忙、解任难度高、疲劳感等原因不详细解释自己的操作依据,或者无视其他人的理由或意见。3. 删除员担任经历可能成为晋升管理员的一步,同时缓解站务压力。4. 其他管理员和删除员可以还原并重启不合适的处理(可能需方针修订;当然,WP:DRV也不错;需明确删除员能否处理DRV,大概是不能)。警告模板和其他不友好行为对新手的打击同样巨大,不是禁止更多人参与站务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2 (UTC)
- 感觉此用户组没有非常大的必要,在和RFA门槛相比差不多的情况下,既然通过的人可以妥善处理删除和恢复,那么我也会相信那个人不会滥用封禁和保护,这个用户组的权限效果和赋权门槛不易平衡,可能只适用于某人确实只需要删除和恢复权限,实在不想处理其他事务的场景。在这种情况下,在申请方面我本是倾向支持提案2,不过投票只需是自动确认用户即可投票,门槛太低。故门槛部分支持虫虫飞版,需任巡查回退一段时间,否则可能会不熟悉删除方针;除权倾向支持提案2。--安忆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4:36 (UTC)
- 管理员上任投票的提问量和标准我认为过头了,有些人希望上任管理员是多面手、熟练工。模板编辑、界面编辑的分离也是这个趋势,权限就应该“没什么大不了”,当事人善用、不会滥用就应该有权限。关于条件,我倾向看效果再改、更多关注(如试用期),巡查和回退似乎不足以了解存废讨论的流程和习惯。--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0 (UTC)
- (~)补充:或许还可以参考下被提名人的AFD和CSD日志。--安忆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2 (UTC)
- 怎么说呢…“删除”是一个比较打击编者的操作,我不认为连管理员都感到棘手的删除任务靠独立出来的删除员就能做好。申请门槛低了显然不行,可能会乱删,但较高的申请门槛却只带来了删除和还原,我所能想到的申请心态只有上面提到的“只需要”的情况。有时候在删除的同时又需要保护和封禁,难不成这时候还要再提几个请求?感觉未免有些多此一举。在这种申请门槛和实行情况下,那个人还不如考虑直接申请管理员。--安忆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5 (UTC)
- 那可以劝慰避免或者条文禁止处理棘手议案。删除同时要保护和封禁,是反破坏吧,管理员可以着重处理WP:VIP,删除员也可以快速处理广告速删(判定层面是个问题,但管理员未必就做的更好)。--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7 (UTC)
- 怎么说呢…“删除”是一个比较打击编者的操作,我不认为连管理员都感到棘手的删除任务靠独立出来的删除员就能做好。申请门槛低了显然不行,可能会乱删,但较高的申请门槛却只带来了删除和还原,我所能想到的申请心态只有上面提到的“只需要”的情况。有时候在删除的同时又需要保护和封禁,难不成这时候还要再提几个请求?感觉未免有些多此一举。在这种申请门槛和实行情况下,那个人还不如考虑直接申请管理员。--安忆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5 (UTC)
- 技术和普通站务维护是相对
平行正交的维度,但是站务管理中的“封禁”、“删除”与“保护”则不然,不宜将IA/TE的设立作为设立删除员的论据。--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5 (UTC)- 不太赞成是平行维度,不太懂您的意思。也可理解为我认为将管理员的反破坏职责与站务职责在概念上分拆是好事。--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0 (UTC)
- 已修改措辞为“正交”,抱歉先前用词不当。--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1 (UTC)
- Antigng的意思可能是IA/TE主要的着力点都不是和条目相关的方面,而普通站务维护是。--安忆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5:18 (UTC)
- 基本同Antigng,反对。权限就应该“没什么大不了”,所以应该要改变的是管理员上任投票的提问数量问题,而不是设立删除员。另外,若一个用户真的能通过适当的程序,被证明能合理运用删除权限,那么此人就具备对方针的完善理解、足够的自我控制和反省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技能。既然如此,此人已经适任管理员;若并非如此,则此人在删除相关工作中也会遇到麻烦。别忘了草案中还包含了存废复核、修订版本删除等比较复杂的事务,此类站务若出现积压,则更多是由于缺乏执行的共识,而非大家忙得要死顾不过来。--Tiger(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20 (UTC)
- 对于存废复核和修订版本删除,个人也倾向反对,在没有出现积压前,存有争议或操作不显著的权限不适合授权,至少不适合新任删除员使用。--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5:35 (UTC)
- (~)补充:或许还可以参考下被提名人的AFD和CSD日志。--安忆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2 (UTC)
- 管理员上任投票的提问量和标准我认为过头了,有些人希望上任管理员是多面手、熟练工。模板编辑、界面编辑的分离也是这个趋势,权限就应该“没什么大不了”,当事人善用、不会滥用就应该有权限。关于条件,我倾向看效果再改、更多关注(如试用期),巡查和回退似乎不足以了解存废讨论的流程和习惯。--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50 (UTC)
- (-)反对:现在这个时候设立权限,我认为会让个别管理员无视规则单凭个人好恶删除特定页面的情况变得更为严重(变成管理员以外的人都会这样做),这是申请门槛没办法处理的事情,老用户这样做的潜在可能性更高。另一方面,我担忧会引来权限收集的问题。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23:52 (UTC)
- (!)意见:中维大校遍地都是,少将却是寥寥无几,更何况中将,上将了。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1年2月22日 (一) 03:05 (UTC)
- (+)倾向支持:可以协助处理站务积压,方案方面均支持提案二。不过删除员是否可以选择处理CSD和AFD而非DRV?个人觉得DRV争议比较大。--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2日 (一) 15:15 (UTC)
- 该等限制尚无技术手段能够实现。--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5:57 (UTC)
- 可以使用方针限制,不过我认为此案最后会得到和这个差不多的结论。--安忆Talk 2021年2月22日 (一) 16:02 (UTC)
- 不需要技术手段,违规处理可以发还讨论、警告和必要时除权。--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6:28 (UTC)
- 同意安忆的想法,可以通过方针限制。下面也有设立两个用户组的想法。--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0:36 (UTC)
- 该等限制尚无技术手段能够实现。--Antigng(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15:57 (UTC)
- (-)反对,同Antigng和Tigerzeng,不认为有此必要。如果是因为选管理员的问题,那么应该去想办法解决管理员难选的问题,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绕过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3日 (二) 02:40 (UTC)
- 已经有不少封禁及编辑禁制是由删除页面产生的争议引起,删除员的判断能力与信任度的门槛不会比一般管理员低。--Uranus1781(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4:41 (UTC)
- (+)支持设立删除员,但(-)反对权限中包含的“删除和恢复页面的特定版本“及处理DRV。个人认为这些动作需要更受信任的管理员进行处理。对于细节,支持虫虫飞的提议(否则就又变成选管理员了 囧rz……)。支持设立删除员的原因:该权限略不同于管理员权限。个人认为“封禁”和“保护”等管理员操作较“删除”相比,更加“敏感”,需要操作人员更具备社群信任。因此支持设立删除员。且本人看到AFD和侵权验证有时会有部分积压。--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06:50 (UTC)
- (~)补充:对于“删除和恢复页面的特定版本”,是否可以模仿自动确认用户的方式,让某名用户在担任删除员n个月后或进行m笔删除操作后自动具有该权限?--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07:01 (UTC)
- 人工评议后授权更好,资历不能证明什么。大概需要两个用户组,删除员、高级删除员(含存废复核和修订删除)。--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7:10 (UTC)
- (+)支持。删除员处理CSD和AFD,而高级删除员可以处理DRV。--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0:34 (UTC)
- 分设两级可见本人以下建议。--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1:08 (UTC)
- (+)支持。删除员处理CSD和AFD,而高级删除员可以处理DRV。--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0:34 (UTC)
- 人工评议后授权更好,资历不能证明什么。大概需要两个用户组,删除员、高级删除员(含存废复核和修订删除)。--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07:10 (UTC)
- (~)补充:对于“删除和恢复页面的特定版本”,是否可以模仿自动确认用户的方式,让某名用户在担任删除员n个月后或进行m笔删除操作后自动具有该权限?--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07:01 (UTC)
- (+)不反对将删除权限局部下放,但我觉得非管理员不适宜处理带有争议的存废,而是比较适合处理符合快速删除标准或明显违反方针指引而没有版本可以回退的页面和页面历史。
- (&)建议可设“维护员”一职,设两级制:
- 初级维护员同时拥有巡查权及回退权;
- 二级维护员同时拥有巡查权、回退权及删除权。
- 设立维护员及建议申请安排如下:
- 巡查员及回退员的申请逐步暂停受理;
- 初级维护员的申请安排跟从现时回退员/巡查员申请模式,首次申请有期限授予回退、巡查权,试验期届满可再次申请,由行政员判断是否予以升任二级维护员(即授予删除权)、只予续任或除权。
- 现时已经拥有巡查权或回退权超过一定时间(如六个月),活跃参与反破坏事务且能证明其能恰当使用权限的用户可直接申请成为维护员,由行政员判断授予二级或初级维护员身份;
- (~)补充:“活跃参与反破坏事务”可指申请当下符合回退员申请要求,因某些原因而短暂(三个月内)维基假期可酌情处理。
- 现时同时拥有巡查员及回退员身份之用户自动获得初级维护员身份(权限相同,不必重复申请);
- 现时只拥有上述两个身份之一的用户在期限内未申请新职位视为放弃巡查权及回退权。
- (~)补充:若通过设立此职位,务必透过用户讨论页通知此类别用户,自己看不到就自己问题(当然,可容许这些用户容后再次申请,但行政员怎么想我就不知道。
- 同上本人所述,维护员不建议处理有争议的存废,但一般的速删等工作则可执行。拥有此权限的用户所受的限制(尤其是使用删除权限方面)必定比现有回退员、巡查员更严格。设立维护员一职可减少以至防止WP:HATC行为;未来更可成为申请管理员一职的指标。希望以上意见能被考虑。--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1:06 (UTC)
- 您的意思是取消巡查员与回退员两者,改用维护员?那门槛如何设置,依照250还是1000?其次,我还是认为“二级维护员”需要社群讨论后授权,而不是管理员授权。--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3日 (二) 12:24 (UTC)
- 1.比删除员好听。2.权限集成也许不利于快速成长(熟悉权限、规范和任务)和上任解任(巡查的门槛和后果比删除低得多;可能担心影响站务而忽视解任意见)。不赞成改变现有巡查员和回退员机制,动静太大(方针修改)、收益不大。未必叫初级、二级,初级听上去不那么靠谱,以及“升级”或增加HATC行为。3.个人赞成权限分离,那样还可以剥夺部分权限(类似编辑禁制)。以及或可考虑警告+禁制(移除特定权限x周)之类的更灵活处罚(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是一次严重违规就解任)。x. 如果管理员(sysop)叫站务员或操作员就更好了,可惜不可能。--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2:26 (UTC)
- (-)反对取消巡查员一职, 个人认为巡查权不仅可帮助改善维基百科, 而且还可让刚接触维基百科的用户更好的熟悉站务. --Yining Chen(留言|签名)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8 (UTC)
- 这个意见不可能被接受,至少在“有些使用者只想专注于回退破坏,而有些只想巡查”的前提下就不可能,更何况删除权只能由值得信赖的使用者操作,与经验无关。-- 2021年2月27日 (六) 15:39 (UTC)
- (!)意见:有些管理员专精于特定项目,比如技术、条目合并、字词转换等等,不一定要全能。“如果”社群觉得对删除员的信任度几乎必须比照管理员,其实也就不需要增设删除员,而是需要专精删除的管理员。为了补足人力,可以直接征招对AFD/DRV事务有兴趣与自信者申请管理员。相对于{{Template:User_noAdmin}},可设计一个【这个用户想成为管理员,尤其对XX有热忱。】的使用者模板,XX为模板选填参数。有志者先于使用者页面加入该模板,再积极参与AFD/DRV,现任管理员见其模板也可加强传授指教之;自荐申请管理员时主动表示志在AFD,社群便可按其表现优先支持,因为“社群觉得对删除员的信任度几乎必须比照管理员”,可信的删除员也差不多就是可信的管理员了。以上浅见。--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43 (UTC)
- 除非受提名管理员的操作特征非常明显(如专注技术),不然投票和问答总会是方方面面,基于个人好恶。除了提升权限拥有者数量,新权限或许能促进一些讨论和新鲜血液的补充、进阶。--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7 (UTC)
- 管理员不是全能的。如果参选者都表明了自己当选之后的行动方向,还被问一些奇怪问题的话,也挺令人无语的…既然不强制参选者回答所有问题,建议就直接将其忽视掉(如果是我的话)。--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4:09 (UTC)
- 印象中不少问答质询针对具体类别或案例,不少人将管理员上任当成/盼作解决自己关心问题的“灵丹妙药”。奇奇怪怪、刁钻疑难的问答,以及不信任特定类型操作能力的意见,对管理员上任是个不小的、不一定需要的挑战。就管理员上任难度问题,另一个方法是试用期。--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0 (UTC)
- 试用期+1,建议不可太长。但因为RFA常常耗费社群相当多精力,因此试用期结束后的续任机制,得要想一下。。。--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8 (UTC)
- 我认为30天(或者4周)适合。RFA可以投票基本达标(如14天内净支持票数>??)后进入试用阶段和授权,阶段结束后讨论总结是否解任(行政员按共识判定),期间有不足也可多次警告和必要时解任。不能解决非试用期解任难度问题。不好意思又跑题了……--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47 (UTC)
- 试用期不可取,难以定论这个期限有多长,又按什么标准,在我看来只是在为了自己心中的标准二次投票罢了。有问题就和对方说,说过了对方知道了但改不掉却还继续做的话就看情况提除权,没什么大不了的;话说RFA的问题是真的千奇百怪,有的人就是要的圣人,而不是什么管理员、删除员或是什么其他的,严以律人宽以待己。
- 说回这个删除员,它的很多标准注定是模糊的、量化不了的(包括选举、用权和除权等各个阶段)。管理员的3000次编辑很高吗?其实不是,有的人一周不到就能刷完,所以这类门槛意思意思就行了;假设真有这个删除员了,既然人家是按信任投票上去的,还要人家做管理员的活,那就不要再吝啬自己的信任整什么分级试用等等花活。有人愿意贡献,那就选他,选上来不是做得非常差就够了(不要完美要一般)。况且,什么是做得好?是不犯错是好,还是做得多是好?这看似简单的问题都没办法量化。反正不可能做得又多又没错,因为做得多了肯定会有不合某人意得时候。到时候又会被人翻出某笔远古编辑说话。本来就是闲暇之余做做贡献,居然还要志愿者去打怪升级又不给装备,这恐怕不太合适。我能想象日后是什么光景——做得好没什么人夸,做不好却又有可能被跳出来的一大堆人说。有的人已经忘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些简单的道理。
- 同意时昭的看法,
如果是因为选管理员的问题,那么应该去想办法解决管理员难选的问题,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绕过去
,没必要单设用户组(甚至还要细分分级)。管理员可以是删除员,反过来也完全可以。值得信任的人、靠谱的人知道自己会做什么、要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一个是管理员的删除员,多出来的管理员权限可以更好地帮他处理遇到的问题;相反,一个不是管理员的删除员,遇到问题反而会施展不开。都是差不多的标准上去的,后者为的是什么,难不成是为了在删除又需要保护和封禁的时候,再提几个请求刷刷编辑数? - 以上是我又看了看历史RFA/RFDA啰嗦的几句,希望不要有人介意。--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9 (UTC)
- 感谢您的意见。我认为社群将RFA视作全能管理员选举的问题中短期内无望解决、无法达成共识,或许还不如尝试分拆权限、快速调整来变相演进。就好似Chrome和Windows 10的快速版本周期,即便屡被吐槽,照样有一定的推进效果,避免大体量的难以调整。--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6:33 (UTC)
- 又是因为“种种变动牵扯方面过多且复杂,其影响虽深远却现时利益不足”啊…不去推动是永远也没办法前进的,分层/拆分只是在拆了东墙补西墙,剪不断理还乱却又增加新问题。不过也可以理解。--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6:51 (UTC)
- 感谢您的意见。我认为社群将RFA视作全能管理员选举的问题中短期内无望解决、无法达成共识,或许还不如尝试分拆权限、快速调整来变相演进。就好似Chrome和Windows 10的快速版本周期,即便屡被吐槽,照样有一定的推进效果,避免大体量的难以调整。--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6:33 (UTC)
- 试用期+1,建议不可太长。但因为RFA常常耗费社群相当多精力,因此试用期结束后的续任机制,得要想一下。。。--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8 (UTC)
- 印象中不少问答质询针对具体类别或案例,不少人将管理员上任当成/盼作解决自己关心问题的“灵丹妙药”。奇奇怪怪、刁钻疑难的问答,以及不信任特定类型操作能力的意见,对管理员上任是个不小的、不一定需要的挑战。就管理员上任难度问题,另一个方法是试用期。--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20 (UTC)
- YF君:了解您的意思。为了补足人力,并非反对增设,只是提出另一选项,因为会担心删除员效果不彰,比如社群不信其判定,或上任后却因故不积极处理存废。。。--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4:12 (UTC)
- 管理员不是全能的。如果参选者都表明了自己当选之后的行动方向,还被问一些奇怪问题的话,也挺令人无语的…既然不强制参选者回答所有问题,建议就直接将其忽视掉(如果是我的话)。--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14:09 (UTC)
- (~)补充:以专精存废的管理员取代删除员也许还有其他优点。删除员可使管理员AFD工作量下降,但因位阶较低,DRV工作量可能反而上升,不服者可能会期待有管理员出来否决删除员。--Hjh474(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9 (UTC)
- (※)注意更值得关注的认为是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即时提交,即时删除的无可挽救风险。而这个一旦发生,本地原有的机制是否可衡常发威也是个问题。(?)疑问提案是否清晰考虑过这些。--约克客(留言) 2021年2月28日 (日) 04:21 (UTC)
- 除非受提名管理员的操作特征非常明显(如专注技术),不然投票和问答总会是方方面面,基于个人好恶。除了提升权限拥有者数量,新权限或许能促进一些讨论和新鲜血液的补充、进阶。--YFdyh000(留言) 2021年2月23日 (二) 13:57 (UTC)
- (-)反对:被提交到afd的条目(大部分提删理由是关注度)其实不用急著删除,哪怕积压一段时间也没问题,从站外非维基人的评价来看很少有人会批评“维基存在低关注度条目”,反倒是有人吐槽乱删条目[1][2],所以afd积压并非紧急站务,无需额外设置删除员。--Googol19980904(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05:11 (UTC)
- (-)反对,删除页面主要是管理员的职能,若要把这一权限单独授予,选出来的用户必定是受到社群高度信任的用户,若其门槛低于管理员,我觉得是无法接受的。另外,也未见AFD相关站务的明显积压,提案发起的理由都不太成立。——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24日 (三) 13:11 (UTC)
- (-)反对,能成为删除员,也必定能成为管理员,因为两者都必须值得信赖,拆分管理员权限并不能解决什么。 2021年2月27日 (六) 15:34 (UTC)
- (+)支持但同时建议可以约束删除员在正常情况下仅能处理CSD这类有即时处理必要的页面。--银河市长—☎️— 2021年2月28日 (日) 02:49 (UTC)
- (~)补充意见类似LuciferianThomas我觉得可以设检修员,同时直辖巡、退权,分初、高阶,但初阶就包含现在删除员的权限,高阶则多封锁权、保护权毕竟我觉得封锁权更需要下放,不然许多条目的历史页都可见回退战,但所有检修员做出的封锁、保护、删除都需上报WP:待审查管理。--银河市长—☎️— 2021年2月28日 (日) 03:14 (UTC)
- (~)补充但不取消巡、退员。--银河市长—☎️— 2021年2月28日 (日) 03:21 (UTC)
再议设立删除员
第一次设立删除员的建议出现在2019年。当时的反对意见概括如下:一、删除需要管理员的核心能力,因此删除员门槛不应低于管理员。(Antigng)二、afd、drv积压的原因是讨论不充分,而不是管理员不勤奋。(Techyan)三、“会使得条目删除和其他诸如封禁用户之类的站务维护相脱节”。(Techyan)
第二次设立删除员的讨论出现在2021年。当时的反对意见概括如下:一、删除需要管理员的核心能力,因此删除员门槛不应低于管理员。(Antigng)二、“如果是因为选管理员的问题,那么应该去想办法解决管理员难选的问题”。(shizhao,安忆)三、afd、drv积压也没问题,不用专门设立删除员处理积压。(Googol19980904)
如我概括的反对意见有所遗漏,欢迎补充。我认为:一、由于rfa困难,且目前来看难以改善,二、降低afd和drv积压是有必要的,因为长久挂着afd和drv板不是个事,中文维基百科应当设立删除员。最低要求可以等同管理员,但不应成为另一个rfa,有效票要求应当降低。此外除权门槛应当降低,可以考虑30%至50%同意即可除权,即相当于设立一个高风险的专于删除的管理员职位。
前次讨论结果在WP:删除员,欢迎继续讨论!--Fire Ice 2022年3月27日 (日) 17:58 (UTC)
- 如果一定要设立,选举模式和有效票应该和管理员应该一样,可以考虑30%至50%同意即可除权,而且必须曾经多次参与过afd和drv讨论才行,而且每天像机器人一样将Wikipedia:关注度/提报中的条目提交至afd的人不算。--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09 (UTC)
- 而且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删除员万一偷偷删除不经过讨论也没有被提交至快速删除的条目怎么办?或者删除员不想呆在维基了,临走前一天删除个几百、几千个条目也是可以的、虽然理论上这些情况可以提出罢免或者走drv。所以这样考虑下来删除员不见得重要性就不如管理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14 (UTC)
- 技术上能否设置删除限额?比如一天内不能删多于十个条目之类。Fire Ice 2022年3月27日 (日) 18:16 (UTC)
- 这个可以,而且要删也是优先删没人有异议的条目。--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1 (UTC)
- 另外telegram有人提议删除员不能删除“未提删的条目”,自己不能删除“自己提删的条目”,不知技术上是否能实现。--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8 (UTC)
- 无法实现。--Xiplus#Talk 2022年3月28日 (一) 07:42 (UTC)
- 这是有多不信任删除员。以政策规定即可。--Ghren🐦🕓 2022年3月28日 (一) 08:34 (UTC)
- “删除员不想呆在维基了,临走前一天删除个几百、几千个条目也是可以的、虽然理论上这些情况可以提出罢免或者走drv”
- I mean the same thing could be said with admin?-某人✉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7 (UTC)
- 是的,所以说删除员重要性不亚于管理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7日 (日) 18:29 (UTC)
- 1.建议直接报告到meta.wikimedia.org申请全域锁定
- 2.建议在meta.wikimedia.org申请恢复被破坏的内容--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3月28日 (一) 04:54 (UTC)
- 技术上能否设置删除限额?比如一天内不能删多于十个条目之类。Fire Ice 2022年3月27日 (日) 18:16 (UTC)
- “由于rfa困难,且目前来看难以改善”,都不去讨论管理员选举改革,怎么有可能改善?社群甚至连一个安全投票的暂行规定都讨论不出来,尽想著绕道,设立各种“有限度的管理员”;然而删除或封锁等都是管理员的核心技能,即使舍本逐末地将这其中某几项权限分拆出来,也相当于五分之四个管理员了,我不认为可以就此特别降低遴选标准,至少相对于管理员而言。为什么不好好讨论一下如何适度调整管理员的遴选标准,或检讨一下社群在心理上对其过于“完美”的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27日 (日) 19:25 (UTC)
- 我这一段时间一直在处理存废,就我的观察,造成积压的主要原因不是关闭存废的人手不足,而是讨论不充分造成无法及时关闭讨论。所以即使有大量删除员,情况也并不会有什么改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3月29日 (二) 02:54 (UTC)
- 就怕删除员不看是否充分讨论而是看自己的喜好选择是否删除条目,这种不合格的删除员宁愿不要。--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9日 (二) 03:15 (UTC)
- 我的观察,恰恰和您相反:造成积压的主要原因不是讨论不充分,而是管理员缺乏决断。到现在,管理员关掉的许多存废讨论也很长时间没有新讨论了,那么为什么不能早点关掉呢?--Fire Ice 2022年4月7日 (四) 14:13 (UTC)
- (+)支持设立删除员,如果担心删除员的操作有争议可以设立公示制,删除员必须公示3天后删除。还应该设立保护员,规定保护员只能保护自己未涉入编辑争议的页面,保护员可以设定或解除全保护但不能编辑全保护页面。另可参考V:WV:看守员,设立准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9日 (二) 08:09 (UTC)
- 如果有条目要沦落到公示才能删除,那实际上管理员早就已经删除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3月29日 (二) 08:30 (UTC)
- 不支持将管理员的权限拆分成多个用户组,与其这样,还不如多关注一下管理员选举怎么改革(这个议题OA时讨论几天后又没声音了,看来社群也没想修这个机制)。--BlackShadowG(留言) 2022年3月29日 (二) 08:35 (UTC)
- “与其……不如……”是你维很多人反对某项改良的经典句式。那么“不如”不如不起来怎么办?只好把手一摊:都怪社群不努力!--Fire Ice 2022年4月7日 (四) 14:10 (UTC)
- 仍不认为此举有助于改良,鄙人比较认同shizhao所说的“造成积压的主要原因不是关闭存废的人手不足,而是讨论不充分造成无法及时关闭讨论”,此外,据上方讨论,社群对删除员的要求似乎不会比管理员低太多,不太认为这个用户组能带来改善。--BlackShadowG(留言) 2022年4月8日 (五) 11:01 (UTC)
- “与其……不如……”是你维很多人反对某项改良的经典句式。那么“不如”不如不起来怎么办?只好把手一摊:都怪社群不努力!--Fire Ice 2022年4月7日 (四) 14:10 (UTC)
- 只在技术上提出一个可能性。在这个基础上新增一条快速删除方针,当删除员挂上这个快速删除模板的时候,就可以删除,然后写个过滤器阻止一般用户加上这个快速删除模板。这样的话可以做一个“只删除”的伪用户组。--Ghren🐦🕙 2022年4月7日 (四) 14:48 (UTC)
- 这倒是跟萌娘百科的巡查员有点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7日 (四) 16:30 (UTC)
- 看到傀儡调查助理想到可不可以设立删除调查助理,不需要管理员的权限只是给管理员提出建议。-- ★WPTO★ 2022年4月14日 (四) 06:36 (UTC)
- 那现行机制不就可以解决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4日 (四) 06:41 (UTC)
- 我的想法是由受信任的助理提出的建议可以一定程度的减少管理员的复核时间,加快处理速度。-- ★WPTO★ 2022年4月15日 (五) 01:05 (UTC)
- 那现行机制不就可以解决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4月14日 (四) 06: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