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

最新留言:13年前由Cobrachen在话题不知道各位对此事的看法内发布

讨论区

不是人人都愿意注册的

我曾经遇到好几个编辑次数已经超过100次的IP(如140.115.110.140218.191.43.3076.11.81.167,在他们的对话页挂上{{Welcomeip}}模板,模板中的第二句话就是“您可以继续以匿名身份参与,但这会暴露你的IP地址,不妨考虑登录”,但他们还是继续使用IP编辑。当然那些极度渴望创建条目的人最终还是不得不建立一个帐号,但也肯定有不少人刚来到维基百科,想创建几个条目,但一看到要注册,心想反正不创建那几个条目也无所谓,就放弃了。我就是这样,中文维基禁止IP用户创建条目,使我加入维基百科的时间推迟了将近半年。想必大家也都有同感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1:31 (UTC)回复

  • 是没错,不过这里是维基不是百度,百度是什模样条目都收,我们不是阿--Honmingjun--铭均 2010年9月7日 (二) 11:39 (UTC)回复
    • 建议大家都去了解一下百度百科,事实上在用户管制方面,百度百科比维基百科严多了。首先,维基现在起码IP用户还是能编辑的,百度不注册根本编辑不了,就算你注册了,写一个条目还要交去人工审核,审核不通过你的心血就白费了。如果大家都把IP用户看作洪水猛兽,那不许IP编辑的百度百科的质量应该是比维基百科好的呀。但事实上,维基再不济,质量也比百度好,为啥?因为百度上梁不正下梁歪,上面人订的要求低,下面人写的东西自然差。网络百科质量高低和开不开放IP创建没有太大关系,百度百科这个现成的例子在那边摆着呢。-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2:09 (UTC)回复


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可能(但未必)会降低维基百科条目的质量

我是不太赞成开放IP创建条目的。看看互动百科百度百科,充斥大量重复、抄袭的条目,还有人建一些莫名其妙的条目(“草泥马”等就是明证)。虽然百度百科是注册用户才能创建条目,但是百度帐号极易注册,和不注册几乎无区别。 但是,如果Wikipedia能确保做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维基质量标准要求IP创建的条目(不像百度百科那样审核和没审核一样),那么开放注册也没什么。毕竟依我看开放IP创建条目和开放编辑条目几乎是同一性质。既然开放编辑条目这么长时间也没出过问题……只是我有些担心。 Zms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4:03 (UTC)回复

维基的注册也不难。百度百科、互动百科等百科站的质量不高,根本在于网站管理层的放任,他们是商业网站,要的是流量而不是质量(从一些网民的角度来看,质量好、内容丰富文章并不一定就更吸引人,东西长了,有些人看都不愿意看。恶搞、擦边球相反更吸引人的眼球。)。而维基与之大不相同,对内容质量、来源的要求都相对严格。“有一利必有一弊”,其后果是不利于数量的增长,甚至还伤害了部分新手。
我认为看问题不要以点概全,注册用户和ip用户只是一种分类方法。他们实际上都是由众多拥有不同背景经历性格和偏好的独立的个体所组成,只是以注册和没有注册两种属性来区别,所以用个别人的破坏来否定掉一整个群体是不科学的。

--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4:18 (UTC)回复

建议Zms去了解一下百度百科,事实上在用户管制方面,百度百科比维基百科严多了。首先,维基现在起码IP用户还是能编辑的,百度不注册根本编辑不了,就算你注册了,写一个条目还要交去人工审核,审核不通过你的心血就白费了。如果大家都把IP用户看作洪水猛兽,那不许IP编辑的百度百科的质量应该是比维基百科好的呀。但事实上,维基再不济,质量也比百度好,为啥?因为百度上梁不正下梁歪,上面人订的要求低,下面人写的东西自然差。网络百科质量高低和开不开放IP创建没有太大关系,百度百科这个现成的例子在那边摆着呢。-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5:25 (UTC)回复
百度百科确实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审核也不咋地,还有误杀的正确的修改,有的写的是正确的就是不能通过还要去投诉区申诉。有的修改明显是破坏的有得居然也通过了,这里包括明显的恶意破坏,如内容清空,词条结构破坏,甚至是恶意攻击词条里人物。这些居然都通过了……百度百科整体质量也就是这么一回事了,经不起破坏!--Yangzhezhen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6:16 (UTC)回复
百度应对破坏低效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百度不相信它的用户,不相信能依靠大多数善意用户的力量来应对数量同样巨大的破坏,连一个小小的撤销编辑功能都不予以用户:所以,它只能依靠其雇用的管理员来反破坏,效率相当低效。相反,信任用户,哪怕连IP用户也给予充分编辑权限的维基百科,却能从容应对绝大多数的破坏。归根结蒂,正因为信任包括IP用户在内的大多数用户,善意推定他们将有利于我们这个计划,才有了今天的维基百科;如果Jimmy Wales他们最初不相信普通人的力量,这个网站的名称也许依然还是Nupedia,全球排名可能连前100名都无法跻入。信任用户和不信任用户,这就是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的最根本区别。--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9日 (四) 16:32 (UTC)回复
没觉得草泥马这个条目有什么问题,不是挺好的么?Zms同学是指?--海牛欢迎吐槽~^^2010年9月11日 (六) 14:44 (UTC)回复
可能是指恶搞吧,不过恶搞并不等同破坏。而话说回来,不是用近似恶搞的风格来写,不被有关部门给跨省,也会直接被艳红删掉(最早写在百度百科,存活一段时间后不幸牺牲)--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50 (UTC)回复
百毒的管理。。。请看看百毒氧化钠词条,“熔点(℃): 1132 .F ”“相对密度(水=1): 2.27 克每立方米”“爆炸下限%(V/V): 38%”都是我尝试着搞上去的,完全没有被发现。但是换过来我们也要提防这样的破坏。SamiZhan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1:04 (UTC)回复
这算题外话吧,反正这种零碎东西只能靠撞大运了。-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1:14 (UTC)回复

请治愈等用户停止在反对票区发表意见

之前已经说好了,讨论跟投票分开进行,为何不遵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7:41 (UTC)回复

之前哪里有说好?那个规则是一个维基人为了避免投票开始后没有规则,才临时仓促定的一个规则。连选管理员都允许讨论,为何这里不允许?再说现在版面弄的也不是很乱,讨论不会给计票带来麻烦。况且讨论和投票分开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我在投票区的意见都是针对票附上的留言的,分开的话讨论效果也许不是那么好。如果真是引起了大家的不便,那我道歉,见谅见谅,多多包含。。-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7:53 (UTC)回复
因此,此要求已被废除了。-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7:55 (UTC)回复
唉,好一个“连选管理员都允许讨论”。所以我就说维基目前还是起步,连建制都不健全。请问有哪个国家的民主投票会在投票箱上面贴上候选人的照片?好,我只是好言相劝。如果日后类似事情在投票区引发大规模讨论,以致严重影响投票中立性甚至影响投票程序,你们各位看客自行反思好了,不要说没有人说过。—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4:51 (UTC)回复
顺带回答一下你的话:
  1. “再说现在版面弄的也不是很乱,讨论不会给计票带来麻烦。”乱了再后悔悔之晚矣。
  2. “况且讨论和投票分开是不太可能的”那你还在讨论页回复我干嘛?

苦口良药,不喜勿怪。—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4:51 (UTC)回复

1.版面还是不会乱的吧,一直有包括我在内的几位维护,用#:来回应的话也不至于弄到计票不便。2。我说的分开不太可能是指我的留言都是在针对反对票附上的意见,如果移到讨论区内的话,投票的人不一定看得见,他人也不知道我的留言是针对哪一句话的。最后,如果您看的不舒服,还请多担待担待,不好意思了。-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4:55 (UTC)回复
治愈的确是做的有点过火了 Liuchong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06:09 (UTC)回复
鉴于各位十分反感我在投票区内留言的问题,我又仔仔细细的读了一遍我的留言,其实,总结起来我的留言一共三百来字就能说完,但是反对者一遍一遍又一遍的提出相同的在上面已经被反驳过的理由,导致我不得不一遍一遍又一遍的重复一样的理由。维基百科没有任何一项重大投票是全部只有(+)支持(-)反对,大家有反感我留言的那个时间还不如去想想如何反驳我。这不是我在选管理员,不是我的条目在选优良、特色,不是在给我评选维基内容大师,我不厌其烦的打这么多字期望能开放与我无任何利害关系的IP创建条目,我自己还是个巡查员,我闲着没事吃饱了撑的给自己找活儿干么?日后如果开放了,外一出了什么大岔子,那我又难辞其咎,在投票去留言又被人反感惹人骂,我又为了什么。-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1:03 (UTC)回复
此一现象表示,你的反驳(因各种因素)无法说服用户。—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1:08 (UTC)回复
不是无法说服用户,是投票之前根本没看上面的讨论。你投的也是反对票吧,那么你能不能就我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驳呢?或者说说我的意见中有什么什么不合理的地方。道理我都讲的很透了,要么是没看见,要么是不想鸟我。-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1:13 (UTC)回复
我不是没看见,两方都有道理,但不想在这个议题上多费唇舌。你不觉得辩论一次就够了,把结果张贴在投票页上方就好了,多费唇舌的结果让人觉得自己的选票不被尊重,反而使选情趋于情绪化。—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1:20 (UTC)回复

给部分维基人的话

前面我已经说了,破坏规则等于自己拿石头砸自己,尤其是在类似于这种投票中。我虽然支持开放IP用户的创建功能,但十分反感有些人在人家投票时还在旁边ZZYY。个人觉得这不是一种文明的行为,更严重影响此次投票的中立性和可信性。倘若稍后有人提出“此次投票有人在投票区影响投票者”,则投票结果很容易受到大量维基人的怀疑,最终让你们这些狂热信徒走向失败。你们自己衡量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00 (UTC)回复

虽然我也曾在他人的票下面提出意见,但现在也觉得这样逐一在投票下发言不太好。虽然本意是希望他们能仔细思考自己的投票理由,但这样的做法恐怕只会激发他人的防卫心态,达不到效果。老实说我觉得这次投票似乎冲得太快了,这可从规则本身出现争议看出。如果可以先对之前的讨论做个简单的整理,列出双方各自的理由的话,或许效果会好一点吧。--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08 (UTC)回复
请Edouardlicn立即拿出不允许在票后面发表意见的方针指引,否则不要说什么ZZYY,连选管理员都允许讨论,在这里为何不能?那个规则说过一万遍了,是一位维基人为了避免投票开始后还没有规则临时定的。如果反对方对支持方的意见有指教,也欢迎他们去留言。要想说唧唧歪歪就直接说唧唧歪歪,拿四个英文字母来规避攻击算什么。-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10 (UTC)回复
那请问一句,有方针规定不可以写ZZYY四个英文字母吗?难道你不觉得这样更简洁吗,相比起你们在投票后面的一大串话。因为目前连投票机制都没有完善,你们搞投票本身就没有任何方针保护。既然你们没打算跟其它维基人讨论如何构建讨论机制,如何理顺思路,那很快就会有人以“你们的投票符合方针吗?”来反对你们。—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21 (UTC)回复
当然可以写,连SB\BC都没说不可以写,但究竟是什么含义,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次投票事前都没人商量策略,导致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如果认真的找漏洞,这次投票也是漏洞百出。我个人是支持直接推翻06年投票,立刻提报技术方开放IP用户创建权的。-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35 (UTC)回复
再说一句,连个别支持开放IP创建条目的人(这里说我自己,还是个别的)都不赞同你们的方式,说出去是会让人笑话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25 (UTC)回复
赞不赞同是您的事,做不做是我的事,如果没有违反到方针指引,也用不着别人来指手画脚。虽然我们理念相同(开放IP创建权),但行事方法肯定有所不同,如引起双方的不快,也不是什么丢人好笑的事情,这种事常有。-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29 (UTC)回复

“我决定撤销支持意见,因为不想跟一些“逐条指正”反对意见的人为伍。讨论当然是合理的,但是在已充分讨论的情况下仍不断质疑他人的决定,很像在否定对方对讨论的了解。这个动作也许可以冠冕堂皇地、理性地说是对事不对人,但是在直观上已经制造出“反对者都无理,所以几乎每条都被驳斥”的氛围。我就感情层面认为这个动作是“合理,但极不礼貌”的。基于这个活动讨论的,就是针对一群“人”(使用ip编辑者)的礼节,我认为这个核心价值比立场重要,本人依旧支持开放ip用户具有完整的基础编辑权限,但拒绝在此次投票中表态。--Reke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8:16 (UTC)”这位用户说出了我的心里话。说起来,上次罢免SHIZHAO我起初也是投支持票的,最后却放弃了。因为我觉得在那次投票里投上支持票简直侮辱了我的智慧(大量新用户甚至傀儡跟我一起投支持票,甚至有人在论坛鼓动注册并成为合格用户)。如果你是此次投票的发起人,你说出“用不着别人来指手画脚”的话来,那大家真的会很难承认你创建的此次投票的。我暂时还是会保持我的支持票,但请各位投票发起人仔细思量,什么事情是“亲者疼仇者快”?—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39 (UTC)回复

最后我补充一句,投票仍未结束,收手为时未晚。建议在反对票区曾发言试图劝服人家投支持票的朋友,尽快加上DELTALK。投票是为了达到你的理想(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而不是为了你自己心里很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43 (UTC)回复
这个动机论是不是有点不太WP:AGF……--海牛欢迎吐槽~^^2010年9月12日 (日) 15:47 (UTC)回复
何种动机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49 (UTC)回复
对不起,该段文字是我写的。我没有什么动机论,相反地,我是结果论。也许留意见者动机良善赤诚,但是造成的“效果”就是让两种观点的投票区,出现不公平的竞争。想表态反对但是怕被啰嗦的人,已经有在投票时拒绝写下详细理由的现象。这种“沉默螺旋”难道不会干扰到意见的发表?又,就算觉得反对者真的有点搞不清情况,同样的理由反驳一两次也够了,就在同一页上边一点点而已,想必会看到的。--Reke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5:58 (UTC)回复
的确,现在看看投票页,基本上都是我和S在反对区发表意见,支持区内没有几条反对者质疑的留言,但是我希望大家不要为了公平而公平。所谓不公平,我个人认为是指”只许我治愈在反对区发表意见,不许你们在支持区质疑。“,现在并没有这种情况。您说的第二点,其实我也觉得我够啰嗦的了,翻来覆去就那么一个道理,可是我在上面提出过很多遍”在已有条目中添加不实信息比创建不合格新条目的破坏性严重“,我也列举了理由,至今无人反驳,但是下面依旧有人以”增多破坏“作为理由,所以我只有一遍一遍的回应。-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07 (UTC)回复
在“沉默螺旋”已造成的情况下,已经快要变成“只许相信IP用户不会破坏(否则就要听到啰嗦),不许用‘不合理’(谁定义下的?)的理由投反对票了。你的理由意见不同者未必需要反驳,他一样可以不认同,当所有的“不认同”都要接受说教,这就是我所谓的“合理,但极不礼貌”了。为了让反对者赶畅所欲言,即便你认为那不合理、那可以反驳,难道不能容忍一下,提供他们“舒服”而不只是“可以使用”的发言空间?--Reke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22 (UTC)回复
我并不是逐一反驳,那些没有附上意见或者理由很好的人我也没有去叨扰他们。看到”近期发现有人会不定期提删ip用户的对话页。“、”IP用户既然想编辑,就让他们注册嘛。增加维基百科用户数量“这样的理由,我实在忍不住在后面发表意见。至于您说的“沉默螺旋”,在下才疏学浅,看不懂。。  囧rz……。。-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33 (UTC)回复
投反对还是投支持是看议案,而不是看与你投相同票的人,如果您是看不爽与自己投相同票就决定改票的话,那请自便。对一些反对者的理由有意见,我自然要回应,而且此次投票目前为止并未发现出上次shizhao投票(我没参与,不知道具体情况,反正 Edouardlicn是这么说的。)那样的傀儡、人情拉票,仅是对反对方的理由提出意见而已,并未违反任何方针。deltalk只限于违反方针,我认为我的留言无需自我deltalk。在此之前的很多投票,票的下面都有大串讨论,例如优良、特色评选,例如管理员评选,都不见Edouardlicn跑出来提出异议,为什么我出来发表意见,就要来这里说我ZZYY(唧唧歪歪)。最后,这个提案通过与否对我没有任何好处,通过了我自然高兴,通不过我自然有点不爽,但目标当然不是为了爽,而是达到我的目的,也就是开放IP用户创建权。-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00 (UTC)回复
问题应该是这次投票规则有写明不要在投票区讨论(暂且不论此规则有没有被认可),所以才会提出来。此外之前可以这个事实不足以作为这次也可以的理由,以此为理由不太恰当。其实我现在觉得投票进行后还去对已经投票的人进行反驳的确有点不太恰当,双方意见应该尽可能在投票前就讨论好并在投票前大致整理双方重点供未及时参与者方便参考。虽然阁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这恐怕会反而引发防卫心态,而达不到原有效果。--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11 (UTC)回复
(~)补充:老实说这次投票让我体认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建议之后能订出一个明确的投票举行指引。这个指引并不写死详细的规则,而是提醒进行投票前最好能达到怎样的条件,投票进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及投票如何结束的大纲。例如投票前双方应进行充分讨论并在投票进行前整理双方论点,而投票规则应在公告后经多久未获反对才算通过并进行投票等等。--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19 (UTC)回复
阁下说的有理。并不是每个参与投票的人都参与了之前的讨论,甚至有没有看过还是个问题,在讨论区已经说明了的类似”在已有条目中添加不实信息比创建不合格新条目的破坏性严重“这样的东西,但是依旧有人以开放创建条目会增多破坏来作为理由,我自然要出来讲解一番,至于最终他们如何决定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没有强逼。最后对于防卫心理,从心理学的角度讲阁下应该是讲的没错,但我不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我只想把道理讲清楚,他人出现何种心理,不在我的考虑范围内。维基百科还是讲理多一点吧,策略性的东西少点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17 (UTC)回复

治愈你一直没看懂我的话:

  1. 你“不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的问题,其实非常严重。
  2. 你认为“维基百科还是讲理多一点吧,策略性的东西少点好。”但你的行为无疑在说“我们就是要搞反对就劝说策略”,“因为本来就没有理据,所以用可能不合理的手段做正义的事情也是正确的(这种说法不太好,可是在我自己看来就是这个意思)”。

反正像上次Shizhao投票时,Cobrachen跟我说的那样。发动者已经挖好坑了,就等他们自己跳下去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48 (UTC)回复

“ 但目标当然不是为了爽,而是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开放IP用户创建权。”上面这句话正好说明了弊病所在。发起投票是“我”的目的,而不是“大家”的目的。要是反对派拿着你这个字做文章,可以写的内容很多。既然是“我”自己的目的,又何须投票呢?一句话就可以压死你。当然我不排除你这个“我”是一时兴起。当然,我今晚的话也只是一时兴起。—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53 (UTC)回复
我毫不讳言开放IP创建权是我的目标之一,我投支持票也是为了实现我的目标,此为目的,况且此提案也不是我发起的。至于您说的”我们就是要搞反对就劝说策略“,我只是在讲理,恳求别人考虑下自己的意见,并不是纯粹的人情劝说(我也没多少人情。。),上次shizhao的事我真是不了解,至于挖了什么坑我也不知道,但我保证我没有挖坑就是了。我很早就在站外某处支持开放IP用户创建权了,在自己的推特上也是表明支持的,我有过深思熟虑,绝非心血来潮,目前我没有想过的只有技术层面的事情了(因为我就算想也想不明白,不过有人和我说过有被dos攻击的风险。)。-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11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支持率似乎有下降的趋势

最近三天,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支持率似乎有下降的趋势。9月9日,支持率为63.33%;9月11日,支持率为61.54%;今天早上,支持率为59.375%;现在再一算,只有57.64%。我花了多少心血和时间说服各位反对者,可换来的竟然是这样的结果。再过一个星期,到投票结束时支持率能否超过50%,谁也说不准。

我以前始终不理解为什么居然还有人反对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现在我终于知道了原因。那些反对者的理由虽然五花八门,但大部分可以归为三个原因:一、担心会有更多破坏。二、会增加巡查员的负担。三、注册帐号并不难

现在我要告诉大家,这三个反对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

  1. 担心会有更多破坏:刚加入维基百科时间没多久,对维基百科还不够了解的人,才会有这样的担忧。他们没有监视过最近更改,不知道中文维基到底有多少破坏,也没有把中文维基百科的破坏情况跟其他语言版本作比较。看一看这里就知道,其实中文维基的破坏远不如许多其他语言版本严重。
  2. 会增加巡查员的负担:这也是对维基百科不够了解的人才会说出的原因。现在中文维基百科每天增加100-150个条目,其中大部分条目都没有问题,只有大约30个条目是不合格、需要挂模板、需要删除的。30个条目是怎样一个数量呢?说实话,每天给30个条目挂模板、维基化、提交删除,只需要一个人就够了。不信的话,你们下个星期不做任何巡查工作,只由我一个人来做,你们看看。而现在有79名管理员和74名巡查员,如果还担心不够的话,那就是杞人忧天了。
  3. 注册帐号并不难:没错。但要知道,并不是人人都这么想。有些人因嫌麻烦或其他原因,不管你怎么劝说他们他们就是不愿意注册帐号,你能对他们怎么样?举个例子,于特森条目就是因中文维基禁止IP创建条目而推迟了好几天才创建。2008年初,87.122.94.169在许多语言版本创建了这个条目。但因为中文维基禁止IP创建条目,所以该IP没有在中文版创建这个条目。后来我在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列出了这个条目,才有人创建。波斯语维基百科也是禁止IP创建条目,所以fa:یوترسن到2009年才被创建。

除了这三个理由之外,还有“近期发现有人会不定期提删ip用户的对话页”、“中文wiki内容少完全是因为很多人把心思放在了一些无聊的内容和编辑战上”等反对理由,更是荒唐至极。

那么再看看那些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资历。支持者中有11名管理员,反对者只有3名管理员。支持者中有15名巡查员,反对者只有7名。除了已经参与投票的人以外,还有许多人被过滤器挡了下来而没有参与投票,这些人都没有达到自动确认用户资格:[1]。这些用户中,也是反对的比支持的多。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大部分对维基百科已经很熟悉的人,都支持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只有那些刚加入维基百科没多久,或编辑次数不够多的人,才会投反对票。

说到这里,大家也许会想到:Shizhao的第四次罢免案也是这个情况。那次投票,也是资深的用户都反对罢免Shizhao,资历不足的用户才赞成罢免。刚加入维基百科的人,刚遇到Shizhao,往往给他的第一印象是:Shizhao只会回退和提删。在维基百科待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慢慢地意识到,Shizhao所做的每件事都是为维基百科好的。

那么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再继续对反对者进行劝说,恐怕是行不通了,已经有许多人对我和User:治愈不停劝说反对者的行为表示不满了:Wikipedia 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给部分维基人的话。干脆把投票资格提高,禁止注册时间少于30天及编辑次数少于500次的用户参与投票?我知道大家一定会反对。我以前在互助客栈也提到过要提高投票门槛(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8月#建议提高投票门槛),遭到大部分人的反对。那么还有其他办法吗?我反正想不出来了。岳飞北伐,明明可以收复中原,统一中国,因秦桧的阻挠而功亏一篑;康有为推行变法,明明可以富国强兵,因慈禧的反对而终归失败;维基百科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明明可以大大增加条目数量,会不会重蹈秦桧和慈禧的覆辙,就看大家的投票了。现在离投票结束还有一个星期,我花了好几个小时写出这一段话,是希望有更多人能支持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权限。当然,在接下来的几天中支持率会有什么趋势,就很难预测了。但是,不管这次投票是成功还是失败,我始终认为,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有百利而无一害。--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30 (UTC)回复

首先,我不得不慨叹你打字真的比较慢。其次,你说的话让我想起一部叫做《天安门》的纪录片里1989年一位姓柴的北京大学生对着外国记者的话,我不想打全名了,怕这个页被墙。你说的三大理由,之前的讨论中也有不少人反反复复提到,我认为无需再多说。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投票毕竟是开放的,就算是Shizhao这样被否决,也是无可奈何的。Shizhao虽然出发点是好,但是存在不足之处他在投票中也承认了。人无完人,不能强求。我只是希望你无论投票是否成功,都应该保持正常心态。存在即合理,除非你有办法改变现状。话说回来,不但是IP用户创建条目,就连投票本身的规则、参考性等的方针都一一欠奉,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用一句话否决任何一次投票。因为这不是被“法”承认或保护的。所以我前面一再强调,大家不要以自己的出发点去考虑这个问题,而应该从大家出发。你要想着这次投票,无论是目的、手段、结果都是为大家好的。只要做到了这些,是我的话我会觉得虽败犹荣。毕竟就算投票不受保护,真正的共识是受到全体认同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3:45 (UTC)回复

我不否认我们反对的资历更低是一个实话,我也不否认开放IP用户权限可能是好的。但是反对开放IP绝非无一害,中国大陆有李艳红,一切皆有可能,说不定哪天李艳红用一百万的IP给咱们创建了几亿个侵权条目怎么办呢?想想当年谷歌涉黄案是怎么搞出来的吧,那些黄网还不是通过数亿次点击顶上去的。到时候哪天新闻里有多了一个“维基百科大量抄袭百度百科,严重侵害的中华民族的版权”或者是什么“维基百科封禁一百万个中国大陆IP,简直是存心反党”的报道的呢。SamiZha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12:06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的言论是不是显得很荒谬和牛角尖。恩,对了,我的意思只不过是任何事情总是有利有弊,关于“开放IP用户权限百利无一害”的说法,本质上与我上述的言论是没有区别的,甚至还更甚。恩,其实我想试运行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须先做好迎接李艳红同志大量破坏的准备。SamiZha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12:12 (UTC)回复
你完全低估艳红们的智商嘛!本人多次强调过,维基的注册流程简单,进入门槛低,再加上处罚也不严重,顶多来个禁言,这样就导致了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间的区别很小。至少在素质方面,对注册用户的限制有限。前段时间的郭德纲事件,在天涯社区上被网友扒出单一个水军集团(五毛)就数百帐户,而且注册时间都很早,相信你也知道天涯社区只有注册才能发言。还有百毒的爆吧,一直受到人民群众的热情围观,请问艳红们的限制ip发言有用吗?我还要举例,知道引起谷歌退出中国事件的gmail邮箱被黑客xx的事件吗?还有推特的账号掉包?要不要把现在的注册帐号全封了呢?因为难保哪天就被人给窃取了。

另一方面,维基百科目前的阉割状态和百度的搜索市占率导致了维基的权威影响虽大,人气却并不见得高于百毒百科。至少百毒百度有极快的时效性和流畅的浏览体验,上午出的新闻,下午条目就出来了,也不会一不小心就来一个页面重置。那艳红还需要怕什么维基了?再说本身就是山寨之国,还讲版权?全国所有网站都有问题。 --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14:06 (UTC)回复

要是拿资历来说事儿的话直接搞个管理员巡查员联席会议来决定一切不就行了?还有什么必要提请全体维基人投票呢?再说了,有人不愿意注册帐号,还有人不愿意当管理员巡查员呢,拿身份论资历这又算什么啊?--lavix canvas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44 (UTC)回复

票权分列原则

倘若有人以此次投票在开始前没有订立完整规则而对最终结果加以否定,我觉得可以实行票权分列原则。

  1. 所有投票,只要是证实由合资格的维基人投下的,都应视为有效。因为投票时间是一定的,在投票结束前任何维基人都有自主的修改投票的权力。
  2. 所有投票,在投票结束前均假定为理性的维基人投下。
  3. 方案的最终确定与维基人的投票动作(而非其投票选择)无关。即在投票结束后,所有有效选票均以存在事实予以确认,与方案通过需要的支持比例乃至票数无关。
  4. 任何方案的确定,均可以此次投票的投票内容为依据。

简单一点说,就是万一有人认为此次投票手续不完备,则投下的票作为已经参照长时间讨论的理性维基人,以自己负责的态度投下的选票。由此产生的所有结果都视为有效,并与投票本身的程序无关。—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5:53 (UTC)回复

若是这样的话,则只要对每一位投票人告知其在投票结束前阅读讨论内容,则所有投票无论投票规则是否已定都有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5:53 (UTC)回复
目前的状况下,我支持这样的解释及作法,但希望以后的投票不会需要用到这个。ffaarr (talk) 2010年9月17日 (五) 07:07 (UTC)回复

纯新人一些意见

我比较倾向于(-)反对,我是个刚注册不久的维基新手,未注册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已经使用了若干次维基百科,觉得非常的方便。我注册的动机是因为某次发现一个页面的文本有些疏漏,本想修改却发现注册后才能修改,但是为了不让这个页面上的错误误导更多人,我就注册了账号并编辑了页面,整个注册的过程不复杂,我想几乎所有的已注册用户都是为了添加以及修正资料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才特意注册了维基的账户。这个议题比较集中的还是用户素质的问题,这个不可回避,如果允许非注册用户匿名修改页面,无疑增加了巡查员的负担,虽说能稽查捣乱者的IP地址,但是工作量应该十分繁重。相比之下,如果是注册用户捣乱,查证和修复起来也会更加便捷。其次有人提出针对编辑页面所涉及的账户隐私问题,我认为,与其开放IP编辑来实现匿名,不如添加一个编辑页面隐藏用户ID功能,只有该用户以及相应权限拥有者才能看到编辑页面的用户ID以及相关信息。有人认为IP匿名才能完全实现隐私保护,不敢苟同,既然用户编辑了页面,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因为编辑页面的便捷度而舍弃维基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如果有人多次变换IP恶意编辑页面,这样导致的后果只能是维基的颓败,上面也提到,IP可以稽查,但是稽查起来会很麻烦。

P.S.接下来编辑的同学写时间戳之前先把UTC维基一下再加。话说这是我第三次编辑页面,各种代码头晕眼花啊!晓风流水明月(给我留言吧!) 2010年9月13日 (一) 22:12 (UTC+1 DST)
对不起各位打时间戳的同学……我犯了错误。终于学会了基本用法了,谢谢各位的指教。晓风流水明月(给我留言吧!) 2010年9月13日 (一) 22:46 (UTC)回复

(:)回应,注册的问题的确并不复杂,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可能只是想稍微修改一下一些小笔误而已,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注册了,也可能在这次修改完后就沉寂了。另外为何只见得允许IP用户进行修改就会增加巡查员的负担?注册用户的大量增加一样也是会增加负担,此外注册用户的破坏不见得会更容易发现,重点在于该条目有无被人关注(即加入监视列表)。而即使对许多的条目进行监视,如果有人进行所谓的鬼祟破坏(指很难发现的对数据等之窜改的破坏),如果不是对这方面的条目有一定的认识,可能一时也察觉不到这是破坏,而一点不管是IP还是注册用户都一样难以察觉,不过我个人觉得如果有人注册帐号来进行这种破坏的话,会更难发现,因为很多人似乎对IP用户的修改更有戒心。此外,何以见得注册用户捣乱的查证和修复会更便捷?前面已经提过了,注册用户造成的破坏不见得会更容易发现,而基本上所谓的查证如果阁下是指到他人讨论页留言询问的话,我想如果某人是恶意破坏者的话,他不会进行回复,但如果以对方不回复当作他可能是破坏者的理由,这恐怕是说不通的,因为我们无法确定他是不是因为日常生活忙碌而久久上线一次的用户,至于进行修复的部分,不管是IP还是注册用户,能用的都是“撤销”或“回退”,或是直接编辑,对于两者能用的修复方法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哪一边比较好修复的问题。另外,阁下提到的隐藏用户ID的功能,我想指的是在编辑历史中隐藏帐号的意思,可是这么一来,实际上是让原本大家互相监督的维基改由特定的一群人来监督,假设是开放给巡查员以上来处理好了,实际上是增加他们的负担,而也增加了有心人利用注册帐号来破坏的动机,因为这么做即使一般用户知道有人在破坏,也不知道是谁在搞破坏,得向巡察员以上的人通报让他们去查,而光是这一步骤就可能费上好几天,不比现在大家都能看到编辑历史,知道进行编辑者是谁后便能直接到当前的破坏提报便利。是以,阁下的此一建议事实上恐怕是进一步模糊了注册用户与IP用户的界线,不见得减轻还可能加重负担。此外希望阁下注意的是,维基对于所谓的真实性是依靠“可供查证”方针,也就是提供可靠的资料来源来确保的,并没有什么注册用户编辑的真实性就一定比IP用户可靠的道理,难道一位IP用户注册后,他编辑的可靠性就大幅提升了?事实上如果一位注册用户编辑时(尤其是在编辑争议性条目时),如果他不附上可靠的资料来源,一样是可疑的。或许阁下会说可到该用户讨论页留言要求他进一步提供资讯,的确,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可行的办法,只要该用户不是所谓的“一击脱离”(编辑完后就不上来了)或是蓄意破坏者的话。是以在真实性方面,注册用户做出的编辑不见得可靠,重点还是在于有无附上可查证的资料来源,而这点IP用户不见得就做不到。至于阁下最后提到,有人多次变换IP来对维基进行破坏之事,事实上一样也有人故意注册大量帐号来进行破坏,所以禁止IP用户编辑并不能了事。而有人提到引入实名制,我想这样或许是可以减少有人注册帐号来蓄意破坏,但也可能大幅减少一般用户愿意注册的动机,因为他们会担心个人资料的问题。而关于身分的查证方面,我个人并不清楚其他地区是怎么做的,但台湾这边不外乎要求提供身分证字号等方法来避免有人重复注册,但这个办法实际上在台湾已有人开发了身分证编码程式,来自动生出一组“新的”身分证字号进行回避(因为一般只会以这组身分证字号的编码有没有问题来查证,很难确定这组号码的持有人到底对不对,那得向户政机关查证才行)。当然我们可以要求注册者提供更多资料以供交叉比对,但这又会进一步减少愿意注册的人,而如果我们是请相关机关协助查证,那么可能就会导致注册程序旷工费时,亦会减少注册者的意愿。当然,或许在实名制方面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是我不知道的,还请对此有了解的人可以多加说明。
其实我想大部分即使支持开放的用户也是希望IP用户们能进一步成为维基的一员,我个人主要是基于认为让IP用户进行编辑,可以让他们稍微接触维基引发兴趣,之后才更有可能会转成长期注册用户。支持方里也有人提到,很多人在成为注册用户前是先当过一阵子的IP用户的,也就是说有不少人与维基的第一次接触便是匿名编辑。是以,维基百科对IP用户友善一点,我想可以增加更多人对于编辑维基的兴趣,才能进一步地让他们加入维基社群的行列。而强制限制只有注册用户可以编辑,实际上除了减少编辑人力之外,在防破坏方面并没有更显著的效果,因为照样有人可以注册大量傀儡帐号来破坏。我个人当然希望加入社群的用户可以更多,但如果是以这种半强迫方式的话,我个人并不太欣赏,我还是希望匿名用户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加入社群之中,而也唯有是在自愿的情况之下,在维基的耕耘才能做得长久。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供大家参考。--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21:24 (UTC)回复
(:)回应:先晕一下,我果然很相当生手,用了这么久不知道竟然可以匿名编辑页面,我以为只有注册才可以编辑,所以我就注册了……话题扯远了,不好意思。

诚然,越来越多的注册用户的管理,的确会给管理员带来很大负担,有一点我想通过询问管理员应该能得出一个比较准确的答复,就是从管理注册用户的途径与方式来看,相较于管理非注册用户杂乱的IP,是否更加简便。我也相当同意您所提到的,维基之所以提供的信息,能成为大家比较信任的来源,我觉得跟维基百科的页面信息来源,也就是大家的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就像您说的,注册用户都有可能只注册了一次,创建了一张页面,就把该账户扔在一边,这张页面甚至可能一文不名,那IP用户也会相应存在这个可能性吧。
举个例子,也许不大恰当,有些情况也太极端,权当一看,若有冒犯请海涵。您是一位注册用户,我是个IP众,假设维基允许我创建页面,有一天我俩同时创建了一张不同的页面,内容空洞贫乏,毫无亮点,几乎没有存在价值或者完全可以整合到其他页面中,今后也许有人关注这两个页面,或是编辑它,但是我们创建以后就完全抛在脑后了。风云变幻间,管理员同学出现了,他发现这两个页面有问题,于是他要联系我们讨论各自创建的页面,他跟您很快就联系上了,因为您在注册的时候填写了邮箱等作为必要信息,而你们也很快就这个页面的细节作出了打算。同时,这个管理员也想疯狂通过各种方式寻找我讨论页面,但是我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我想维基管理员应该很难判断这个页面的存在价值吧,现在有两种情况,如果这个页面没什么实质性的东西,也没有多少人补充,他也许可以删除,但是如果我之后突然想起来又想看看这个页面,又发现不存在的时候,要么大骂一通管理员,要么又再建一次页面,周而复始,无穷溃焉;而万一这个页面已经被大家补充得很完备了,但是跟我当初创建的页面已经面目全非,难保证是不是我心中所想的那个页面,忽然我一天心血来潮想看看我的页面,我一来看到了这个全新的词条,当然,如果我觉得很高兴,那是皆大欢喜,但是万一我觉得这跟我所想的有很大差距,那我只能又再建一张新页面,按照老习惯,我可能又忘记了。长此以往,繁缛重复的东西可能一直不断被加进来,管理员同学焦头烂额。我呢?我才不管数据库是不是会爆炸呢!我不敢直接断言管理员们管理注册用户的页面会不会比管理IP用户的页面更加简单,但是管理注册用户是有序而且有章可循的。我前文也说到编辑页面都需要用户负责任,那么直接创建新的词条、页面,用户所要背负的责任应该更大。只要是正当的创建与编辑来源充分合理,问心无愧,根本不用担心监察。而维基百科也不会因为某些条目而配合某些机构人肉搜索用户具体身份,对于捣乱的ID,最多也只会封禁账号,毕竟维基百科是一个信息平台,不是一个第三方搜查工具,这并没有打击到用户注册的积极性。而关于隐私的问题,我想你是误会我的意思了,将ID部分隐藏的目的是为了不对管理员和ID使用者以外的人公开,管理员和ID使用者本人,都是可以看到ID的,这保护了其对大众的隐私,同时管理员依然可以看到创建者的ID,这又何来加重管理员监察一说呢,难道纯IP创建者创建页面的目的是为了避开管理员的监管吗?以上都是狭隘的一己之见,请您指正。晓风流水明月(给我留言吧!) 2010年9月13日 (一) 22:37 (UTC)回复
(:)回应:首先阁下必须要注意的是,维基的条目不是创建了之后就为某个帐号所有或所管,所有的编辑者都可以对任何页面进行修改(因某些情形进行全保护或半保护例外),另外一般大家都是以在对方的用户页留言来讨论各种事宜,而各种针对某条目编辑的争议则在该条目的讨论页进行,而管理员并不是条目质量的主要监督者,监督者是全体用户,而管理员主要负责的内容是像条目删除的“执行者”、条目保护状态的调整与对做出破坏行为的用户进行封禁。而假设今天有人发现了有问题的条目,他可以选择直接对条目进行修改、挂上各种问题模板、或是提交条目存废讨论来讨论要不要删除或合并这个条目等等,以上这些除了删除或合并的过程外并不需要特别对原创建者提醒(一般是在用户讨论页留言),因为任何在维基上的条目都是可以由大众编辑的,没有一位用户可以宣称某某条目是他写的,所以其他人少来乱动。另外管理员对条目的删除必须符合规定,一般的删除必须经过条目存废讨论,由维基社群共同讨论,而在某些情况下的“快速删除”,则一般是由非管理员的用户(一般用户或巡查员皆可)挂上符合快删标准的模板后,管理员复核无误或没人提出异议后才会进行删除。而如果条目被人挂上模板,提出删除,若原创者不来在存废讨论提出异议,事后才来申述的话我想是算放弃自己的权益的,而且由于所有的存废讨论都有记录,所以如果某用户发现自己很久之前创建的页面被删,他可以去找为何社群会决定要删除条目,而一般来说通常会被社群决定删除或挂上速删模板的条目都有相当程度的问题,所以才会被删,若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条目,多半会保留挂上问题模板,等其他用户或原创建者去改善。因此阁下所说的第一种情形,基本上是不用担心的。
至于阁下所说的第二种情形,基本上由于同名的条目是不能够再创建的,所以基本上用户对于某些具有特定称呼的条目恐怕很难一直增加大同小异的新页面,除非他是蓄意的破坏者,才会一直小幅修改条目名称来创建大同小异的页面,若是发生这种情形,新创的重复条目会被提删或合并,而创建者不听劝阻则会被封禁。而一般说来我们建议用户在创建条目前最好先在维基上搜寻同样的条目是否已经有了,等确定没有后再创新条目,因此阁下所说的有人一直创同样内容的新条目,基本上一般是不会发生的。而如果有用户对某个条目的内容不满,他随时可以进行修改,理论上如果没有争议的话,他的修改就会保持下去,而若是有人不认同的话,也会有人再做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当双方在短时间内对于条目都有不同编辑构想时,可能会引发所谓的编辑战,这种时候应该立刻停止修改,到条目页进行讨论,而不是双方互相改来改去。请注意所谓的编辑战,也就是是双方互相短时间内回退超过三次以上的行为,称作是“3RR”,是会导致被封禁的严重行为。而基于以上所述,阁下所说有用户回来看到自己原本的条目已经和自己所写的版本完全不同,而跑去重新建一个页面来写的情况应当是很少且不该发生的行为,该用户所做的应该是对原页面进行编辑修改,而且如果是被他人恶意破坏或添加大量不当内容,完全是可以利用“撤销”或“回退”功能直接将该页面回溯到该用户原先所写的版本(维基百科基本上会将所有的编辑版本记录下来),根本不需要再刻意重写一个。(附注:在维基上有新页面巡查员,负责查看新创建的条目有没有问题。他们可以利用“最新页面”直接查看新建的页面有哪些,所以若是有人一直建重复的新页面的话,很快就会被发现。而也正是因为有这个巡查员,所以才会提出开放IP创建权的提案,因为若是有新的不恰当页面出现,很快就会被巡查员查到。)
至于最后提到的部分,或许是我原先的回复写得不够详细的关系。首先以阁下的提议来看,我觉得似乎是指除了管理员与ID的持有者外,其他用户无法完整看到编辑历史是谁做出更改的样子。而我所说的意思是,现在的维基百科是由所有的用户共同进行维护,而管理员指是社群共识或规则的执行者,如果将编辑历史里的用户名隐藏起来,一般的用户利用查看版本差异或许可以知道有没有破坏行为,但却不知道做出破坏的是谁,将无法像现在一样直接向管理员检举是哪位用户做出了破坏行为(检举处为“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而必须变成管理员在接获通知后得亲自过去查看用户编辑历史来找出对象。此外这种作法也会让社群不知道做出破坏行为者是谁,即使采取日后会公开的方式,一般用户亦无法多加警惕留心,因为日后该用户再做出的编辑无法被察知(请注意不是做出破坏行为就会直接被判永久封禁)。此外一般用户在编辑历史中不知道之前的编辑者是谁的话,无论是要讨论、先对用户的不当编辑提出警告或劝阻还是进行我所说的提删的动作都会很头痛,因为找不到对象,还是说这些行为亦要经由管理员协调?那么这样一来便毫无疑问是加重管理员负担了,因为原先管理员是不用负责这个部分的。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如有冒犯请多见谅。另外阁下提到了阁下是位新手,如果日后在编辑上有遇到问题的话,可以到帮助:目录看看,或是到维基百科:新手求助提出阁下碰到的问题。--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23:52 (UTC)回复
(:)回应:很抱歉,之前没有看清标题,我是从顶部的链接过来的,在此道歉。晓风流水明月(给我留言吧!) 2010年9月13日 (一) 22:35 (UTC)回复
  • 用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真的很慢,但这并不代表这样做就不好。长时间的争执,令大家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彼此的意见,及修正自己认识上的不足。我一直认为不能用“管中窥豹”的方式来解释问题,更何况多年来,维基并没有开放过ip新建条目的权限,许多意见只是建立在各种假设之上。
  • 对于一些人以注册简单来否定掉ip用户建新条目的方案,本人真的很难理解。正如在维基首页中所说的:“维基百科是一个内容自由、任何人都能参与、并有多种语言的百科全书协作计划。”;“任何人都可以修改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但是请遵守我们的方针和指引。”只要编辑者没有违反维基的规则,那又何需要在意他是注册用户还是ip用户呢?我们不能主观认定ip用户的破坏性大于注册用户,原因本人讲了很多遍,这里不再冗述。
  • 楼主所建议的隐藏ip功能,本人也有过思考。如果隐藏ip的话,未注册用户用什么来标识呢?那必然还需要用一个虚拟的名称,如果是用户自己设置就失去匿名的意思了。如果是系统直接给出维友2010aaa,维基2010bbb之类的呢?这个倒不好判断。--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00:20 (UTC)回复

讨论页太长了

维基应该是靠说理,而不是靠两党人互相敌对争持。但现在讨论页比长篇小说还要长,怎样说理呢?

在接近十万字的讨论页里面,我找到一段非常重要的“06年的投票”,谈及2006年暂时关掉IP创建后,随即有60%投票反对关掉IP创建,但事件竟然不了了之!换句话说当年关掉IP创建根本是违反民意的决定。

某生在“下边的投票根本不成立”提到必须有超过2/3人士反对开放IP创建,才能继续封禁IP创建,拜读过“06年的投票”之后,我个人会支持某生。

但在十万字的讨论页内,谁会看到这些内容?

就算是我现在这段意见,应该很快也会被其它文字埋没掉。因此我建议为讨论页建立一个精华撮要,让有心参与的人士可以最快掌握到最精要的资讯,再进行分析。否则,十万字的所谓“理性讨论”,根本没有人会有心看,结果只会馀下非理性的争斗。 Takahashiai (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09:37 (UTC)回复

(+)支持,应该把讨论内容条目化(条目不同于讨论:条目写的是关于讨论的客观事实〔已过去〕,主观看法不能写在条目中)。这样可以作为以后决策参考。(放到条目空间下面就不会有人乱改了吧)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3:03 (UTC)回复

做过这类东西,但不久就被淹没在更多的意见表达之中了。-米尔格拉姆 (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14:49 (UTC)回复

  • (&)建议目前条目质量提升计画筹备重新启动,对于除了会将原本旧计画全盘检讨并修订,改变成多型态计画方式展开,这个计画非常欢迎IP用户(需为固定IP)与新注册户参与并允许投票,现在非常需要各位提供建议,相信您的宝贵建议与支持,将有可能会成为维基百科成长的重要助益,若您对于IP用户受到限制现况感到不满,或许您可透过该计画改善。请一起进来讨论。 —安可 留言請按此请来启动质量提升讨论)发表于 2010年9月15日 (三) 09:51 (UTC)回复

试运行

由于讨论已约一周,而且这个是多人浏览的地方,依据方针要求,已达共识,将试运行1~3个月,再行检讨,现时投票继续进行,以决定是否永久执行。

短期内提Bugzilla,请勿在此段落投票。-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00 (UTC)回复

已经开放了吗?试下先。--Cylbf2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6:23 (UTC)回复
好像不行!!--Cylbf2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6:27 (UTC)回复
已提bugzilla但技术人员未做幕后的修改,bugzilla:25142。-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6:32 (UTC)回复
 完成,及关注看看用户:Waihorace/IP创建风险评估/20100915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5日 (三) 10:09 (UTC)回复
我不说其他的,香港网络大典现时经允许IP用户创建及编辑条目(我没有那边的账号)。可以作为参考吧。香港网络大典不久前经历过铿锵集网络审判团事件依然坚持开放IP权限(风险就是更容易出现借刀),我们是不是应该借鉴下呢?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8:24 (UTC)回复

建议对匿名用户创建新页面添加验证码

我认为可以让匿名用户创建新页面时键入验证码,以防止潜在的恶意程序带来后果。但不要把验证码做的像添加链接时那样“不人道”:

  1. 验证码不宜过长(在各大网站的验证码中,维基的是最长的),一个简短的验证码往往也是有效的;
  2. 验证码宜在用户编辑时直接向用户索求,而不必让用户多次提交(先“显示预览”,再“同意并提交”,然后输了验证码再次提交,输错了还要在提交一次),最好能实时确认用户输入的正确性。

——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0:21 (UTC)回复

(:)回应:我在试运行开放IP创建页面那一天用IP创建了一个条目试了试,在提交编辑后,系统有要求键入验证码。-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0:32 (UTC)回复

我试着创建User:220.181.106.48时,系统未提示。--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0:51 (UTC)回复

(:)回应:我以IP身份创建2000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游泳比赛-女子100米仰泳时系统提示了,问问那些技术帝吧。。-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1:07 (UTC)回复
我认为随机的四个字母数字就够了,中文维基百科没必要把输入的内容限制在英文单词内。--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04:55 (UTC)回复

当前是注册或是加入外连连结是,才需要验证码;而验证码之长短,是全域一致的。-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6日 (四) 13:36 (UTC)回复

所以建议给新建条目添加验证码啊。--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04:55 (UTC)回复
么戏了,给紧急叫停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05:00 (UTC)回复

建议在这次投票后,讨论是否要“试运行”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1个月

目前关于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一事,似未达成共识,而且目前看来,赞成的和反对的人数可能差不多,建议在目前的投票结束后,先讨论是否“试运行”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1个月,若有共识的话,试运行1个月,之后再决定是否永久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Wolfch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2:23 (UTC)回复

本来就该这样一步一步慢慢来了。—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2:27 (UTC)回复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现在已经难以挽回民心了

都是因为某位用户擅作主张,不经讨论,就直接申请开放匿名创建条目,弄得满城风雨后才紧急停止。虽然现在紧急停止了,但很多人却不满如此擅作主张,纷纷投下反对票。看来那名用户原想帮助支持方,却反而利了反对方 --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17日 (五) 14:07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某个人的行为是和一个针对某事提案的能挂钩的话,那我只能说你将你对个人的意见发泄到了一个针对事物的投票上。-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13 (UTC)回复
事实摆在眼前,有很多证据证明了HW的所作所为影响到投票趋势!--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17日 (五) 14:15 (UTC)回复
如果大家都是将对HW的不满和此提案分开来的,那么反对方大幅度增加只说明他们是真心不希望开放IP用户创建权,如果此提案没有通过,也无需怪罪任何人,如果提案没有通过就怪罪HW的话,那么就正中了那些只是看HW不爽,不管提案是否正确的人的下怀!-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26 (UTC)回复
呵呵,让我想起了我的小学老师,他就经常这么干,为了让全班同学都去恨某一个违反纪律的人,就宣布因为这个人违反纪律,全班集体留堂半小时。-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28 (UTC)回复
(-)反对,反对标题,我个人没甚么不满。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03 (UTC)回复
(-)反对——同样反对标题--HuMeng/Kuka对话 2010年9月20日 (一) 05:50 (UTC)回复

请诸位支持者千万别再对反对者进行“精神喊话”

人家要投反对是人家的自由,何必般一堆理由来强求他人投支持呢?--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17日 (五) 14:50 (UTC)回复

我并没有强求他人投支持,我只是尽量劝说他们而已。如果他们看了我的劝说以后还是不肯改投支持,我也不会强迫他们。--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54 (UTC)回复
要是海藻脑袋你一身清白两袖清风来说说我也就算了,那个什么老鼠屎什么一锅粥什么什么难以挽回民心就在上面大喇喇的摆着,好像投支持的人都失去了民心一样,这就不是精神喊话了?我们讲讲道理就是精神喊话就成强求他人支持了?-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56 (UTC)回复
有一方法:直接呼吁投票者不要填写理由就好了。—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57 (UTC)回复
支持票下面同样可以讨论。况且如果反对者的意见这么容易被改变的话,说明他们投反对票也是犹豫不决的;如果他们的意见不会改变,又为何不让支持者“喊话”呢?—蓝色☆枫叶拉呱 2010年9月17日 (五) 15:31 (UTC)回复
支持者喊话是支持者的自由,反对者觉得这些人annoying也是反对者的自由,至于喊话的效果怎么样,这几天的投票趋势显示得很清楚--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17日 (五) 15:46 (UTC)回复
User:FlamelaiUser:CaiguanhaoUser:Siyuwj划去自己的反对票,改投支持,这就是我跟User:治愈喊话的效果。--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02 (UTC)回复
这也是您的自由,您怎么认为都行--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17日 (五) 16:06 (UTC)回复
别忘了User:Reke亦以撤销支持票抗议,多位维基人更以强烈态度表示不满,我自己对此也相当感冒。—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07 (UTC)回复
由于我们的喊话,三个人撤销了反对票改投支持,只有一个人撤销了支持票,哪个更多?由此可见,我们喊话是正面效果大还是反面效果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11 (UTC)回复
效果如何不是重点,就算96位支持者都反感我讲话都改投反对方我也会继续讲下去。如果反对方举出了自己的理由,但此理由不被他人认同,他人自然有权利发起讨论,那么反对方自然也有权无视抑或回应。DKY投票、管理员投票、优良特色投票里面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质疑这一点。难不成说理说不过就要求人闭嘴么。-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21 (UTC)回复
诸位的确对投票结果产生了实质影响,但随之而来引发其他维基人反感的这项事实也相当遗憾。—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25 (UTC)回复
那些对人不对事的反对票更令人反感。咳咳。-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30 (UTC)回复
嘿嘿,我要真的对人不对事,我就会针对你投反对票,自己再去睁大你的眼睛吧。—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6:32 (UTC)回复
维基有一点好处,就是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无论是删去还是划去,都能在历史里找到,阁下有没有投过对人不对事的票一看便知。-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0:09 (UTC)回复

“由于我们的喊话,三个人撤销了反对票改投支持,只有一个人撤销了支持票,哪个更多?由此可见,我们喊话是正面效果大还是反面效果大?”你怎么不说说,支持票里有人因为你们的喊话划掉了,至少2个。还有反对票里出现了反对此次投票的支持IP用户创建的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01:27 (UTC)回复

避免“精神喊话”的唯一办法就是要求所有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在投票页投票时禁止留言

有了第一句,就不可能没有第二句。之所以有人对投票做出回应,是因为投票者将自己投票的理由写在了投票上。写了自己的理由,就没办法要求别人不回应。--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09:59 (UTC)回复

(+)支持建议以后在投票规则上写明,禁止表述原因。--HuMeng/Kuka对话 2010年9月20日 (一) 05:53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已被GFW封禁

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已被GFW封禁,中国大陆用户恐不能继续投票。投票结果将受此影响。220.181.106.61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0:29 (UTC)回复

访问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页面会导致Wiki访问暂时中断,请求确认。--HuMeng/Kuka对话 2010年9月18日 (六) 12:13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页面现可正常访问与编辑。--HuMeng/Kuka对话 2010年9月18日 (六) 12:25 (UTC)回复
仍不可访问,现象和原来一样:页面再如一半后突然中断,然后就“链接被重置”了。220.181.106.61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2:49 (UTC)回复

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发展一向不及百度百科,中国大陆是主要的IP用户集散地

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发展一向不及百度百科,中国大陆是主要的IP用户集散地。在中国大陆的用户被禁止投票,将导致票数向限制IP权力方向发展。如果中国大陆的用户未能参与投票,投票结果将带有一定的地方观点,违反NPOV原则。220.181.106.61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0:35 (UTC)回复

建议添加辅助投票页

建议为中国大陆用户添加辅助投票页,以保证投票不具地区性。另建议:

  • 将辅助投票页放在告示区公示;
  • 辅助投票页禁止言论,以防产生敏感词而再次被GFW自动封禁。

当然,每人只能在两个投票区中投票一次。 220.181.106.61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0:36 (UTC)回复

报告

请各位中国维基人,如无法访问投票页,在此报告。-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8日 (六) 13:06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是来报告运作正常的。广东电信线路。—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4:54 (UTC)回复
辽宁电信,运作不正常。我现在正在使用VPN。我认为是第86票反对票中61.206.112.126的第二则回应中出现了敏感词而导致投票页被封--lavix canvas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5:49 (UTC)回复
把法,轮,功,江,泽,民那几个字用模板分开就行了。Template:BreakChar--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5:57 (UTC)回复

投票经已结束,请管理员点票

投票经已结束,请管理员点票,作最后核实。--Coeko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02:02 (UTC)回复

因为本次投票处于50%至66%的临界情况,且双方意见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次的票数已创中文维基投票史上的新高了),私以为双方在此事上仍然存有较大分歧,故认为可以采取WP:互助客栈/方针User:Computor提出的妥协方案,试行2至3个月再行决定。管理员和行政员都不具备独自决定社群共识的权力,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20日 (一) 06:07 (UTC)回复
对上面的建议有意见的朋友请尽快提出,本人对Computor提出的妥协方案是支持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06:48 (UTC)回复
我也支持试行三个月,然后再投票决定是否继续开放IP创建条目的权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0:16 (UTC)回复
为甚么是反对方要妥协?完全是将反对的88人都不当投过票。这场投票的结果由你们险胜的说了算吗?--58.152.255.196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2:29 (UTC)回复
那难道要多数服从少数吗?更何况妥协的不是反对方,而是支持方,按理过50%就应该永久开放,而不是所谓“妥协方案”的暂时开放--Coeko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2:31 (UTC)回复
甚么少数?这算是共识吗?投反对票的88人全当透明?多一票支持票就叫达致共识?谁定的?Wikipedia:共识有读过吗?不要将这里当做民主议会--58.152.255.196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05 (UTC)回复
建议试运行三个月,两个半月的时候再办相同于今次投票的投票,50%以下则关闭,50-66%则再继续试行三个月后再投票,66%以上则永久开放直至有人推翻。请管理员在共识达成时提至Bugzilla。-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20日 (一) 13:01 (UTC)回复
同意楼上,试运行吧。--HuMeng/Kuka对话 2010年9月20日 (一) 13:37 (UTC)回复
反对,HW的提议毫无疑问是浪费时间,这场投票的主导权完全被你们操纵,谁定的50%以下才禁止开启?50~66%为甚么是试行三个月?不会是三个月后才投票?身兼裁判兼球员,自己玩吧。--58.152.255.196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05 (UTC)回复
(:)回应:这位不知道是MR 还是MISS说得真动听!!!那甚么是共识?不开放是你logic 里的所谓共识吗? 如果是的话,你也不是当101位投支持的透明。现在有对那88个透明吗? 如果真的当他们透明,就直接开放啦,暂时开放是尊重他们--Coeko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21:06 (UTC)回复
恭录Huib abigor Laurens哥哥圣训:“This is starting to look like a ping pong game...”--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7:57 (UTC)回复
说实话我不太懂为啥说是ping pong game。。。老变?-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8:09 (UTC)回复

测试性开放前的建议

建议应该在客栈上发出正式公告,参考建议范例: 在社区投票结束后(若干结果)并因有人建议投票结果在某一范围内进行测试性开放,现在宣布于2010年某月某日开始进行测试性开放,结束期为XXX。结束后将再次展开投票以讨论是否长期开放。期间若有影响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事件,管理员有权暂停开放并提交bugzilla开发修正补丁。在修正后重新开放并保证总时长为3个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3:54 (UTC)回复

(+)支持并建议给予三天通知期,对于管理员有权提Bugzilla要求紧急暂停应先由最少三名用户联署才提出。-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20日 (一) 14:00 (UTC)回复
(+)支持,妥妥的。--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28 (UTC)回复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46 (UTC)回复
(&)建议: 之前我是一直持反对意见的,现在仍然没有改变,但是既然已经决定准备测试,那我也会对测试做出一点努力,毕竟大家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让维基更加完善。我建议如果决定好测试期,不仅仅只在维基百科作出声明,如果能在其他较有影响力的地方作出宣传(例如微博),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当然,也希望大家能帮忙在各自的人际圈中进行宣传。祝测试顺利,也希望维基能变得越来越好。(之前忘记加上时间戳,现在补上)晓风流水明月(给我留言吧!) 2010年9月20日 (一) 21:39 (UTC)回复
谢谢支持,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跟着流程做是好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01:50 (UTC)回复

建议添加验证码

但要在创建条目时就向用户索要,而不是在用户点击提交后在一次又一次的烦扰用户。——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0:44 (UTC)回复

验证码用以防止借机器滥用,对人来说是十分不快的体验。故创建或修改过频(如一分钟提交n次以上)或触发过滤器(如可能加入广告连接等)时才索要较好。在中文版,IP用户已被要求先预览,实在并无必要对正常范围的编辑全部要求验证码--尤其是对网速较慢及识别能力有限的用户而言是一大困难。
关于用户点击提交之后一次又一次烦扰用户的改善建议:宜减少提交后才要求验证码的情况,及在要求验证码的页面,不要再重复显示所编辑的条目内容(网速较慢情况,有时需等待数分钟或可能传输失败)。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1:11 (UTC)回复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在执行“提交”和“预览”之前就向用户索要验证码就不对网速慢的用户造成困难了。——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1:35 (UTC)回复
验证码的用户体验极糟,另外有不少人辨识是有困难的(如对英文字体印象较弱者;不擅长辨析变形文字者;色盲人士等),所以尽量只在必要时使用,例如录得新建条目者在xx分钟内曾建立过新条目,或录得修改者xx秒内执行过超过xx次修改操作等场合(只要达到防止机器滥用的目的即可)。或降低验证码难度,例如仅使用3-4位数字等。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12:02 (UTC)回复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在ConfirmEdit中五项启用了两项,已启用的为“加入外部链接”及“注册新帐户”,未启用的为“每次编辑”、“创建条目”或“登入错误”。在技术角度上看,你们的要求有点问题,因为ConfirmEdit与AbuseFilter为两项分开的扩展,而且没有关连,因此无法以“引发AbuseFilter而令ConfirmEdit起作用”。-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21日 (二) 13:26 (UTC)回复

关于投票的有效性问题

这里我向对试运行有意见的各位维基人说一句:这次投票本身的策划就有问题,不管是目标、程序、操作都不明确就开始做,而且在投票过程中出现大量干扰投票公正性的因素,所以我可以这样说,这次投票是有严重舞弊的。但是我已经因应此情况作出补救措施,而且,最重要的是,computor对投票结果操作进行了有益的修改。现在我可以这么说,即使投票结果判断从一开始到结束都是不明确的,但最终大部分投票人都有阅读讨论并以其自己的判断投下选票,所以是次投票反映了维基注册用户对IP用户创文权的看法。因应投票结果未有出现大比数的倾向,我们可以开放试运行3个月,再由社区再次组织投票以决定是否长期开放。谢谢大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0:30 (UTC)回复

另请本次投票的全体组织者,在这里道个歉。对于你们的组织所带来的维基社区的混乱,你们是应该做些事情。—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0:31 (UTC)回复

在此更新这三个月内IP用户创建的条目

希望能够通过此一行为了解试运行究竟成功与否,由于本人并不能保证此列表准确或无遗漏,还要烦请各位维友与管理员帮忙。

另外,希望各位维友不要为了支持或反对而故意匿名进行建设或破坏,影响试运行公正性的行为最终将对维基百科造成破坏。

此表收集从9月24日至此后三个月内IP用户创建的文章,格式如下:

早就有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IP创建风险评估了。-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3:40 (UTC)回复
原来如此,这样确实方便不少--Mr.Xen留言2010年9月25日 (六) 04:01 (UTC)回复

自2006年起第一个由IP创建的条目

条目国家电力公司/temp是自2006年起第一个由IP创建的条目,创建此条目的IP为60.247.110.151,是一位来自北京朝阳区的人。-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3:39 (UTC)回复

小小统计,目前共有6个IP用户创建的新条目,其中:2个侵权,1个G11,3个比较看的过去的条目。2个侵权来自中国,G11来自台湾,三个过得去的条目中,一个来自台湾,两个来自中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4:10 (UTC)回复
看到了吧?匿名用户也可以写出合格的条目,不一定就不熟悉维基百科的方针和指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9:45 (UTC)回复
大家看这里吧,HW的持续性(应该是)的关于IP创建新条目的数据统计,User:Waihorace/IP创建风险评估/20100915。计算出保留与速删+CV之比,再与那些未自动确认用户所创建的条目的保留与速删+CV之比相比较,就可以得出IP用户到底差不差于不熟练的注册用户的结论。-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1:02 (UTC)回复
最新数据:9月15日16日,IP用户共创建了37个条目,其中23个条目合格,14个条目不合格(侵权、广告等)。这14个不合格的条目都已经提删或挂上维护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6:14 (UTC)回复

ip用户创建权的试运行

横竖已经试行, 是不是要让更多维基以外的人知道(包括可能的破坏者/广告客)知道, 试行才有意义? 不然只有这版上的人才知道, 那来的ip用户创建? 也不会知道影响……—祁勋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8:40 (UTC)回复

疑惑

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7日 (五) 13:48 (UTC)回复

这里和Wikipedia_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那里是用来讨论的?——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0:49 (UTC)回复

皆可,不过建议你到Wikipedia_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5:13 (UTC)回复

第二次投票页

我已经创建好第二次投票的投票页,敬请前往参观: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第二次)—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对话贡献)于2010年9月28日 (二) 14:25 UTC加入。

这次投票就不需要66%了,简单多数原则50%决定吧,反正都试运行3个月了。 Yangzhezhe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3:54 (UTC)回复

我很高兴

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7日 (五) 13:49 (UTC)回复

看到“开放匿名创建条目试运行被紧急停止”这句话我很高兴,因为各位维基百科人立刻阻止了中文维基的沉沦!--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17日 (五) 13:45 (UTC)回复

将近2天里IP的表现很不错,实在看不出哪里沉沦了,经过对比,反倒是未确认用户所创建的条目的质量比较低,嗯,希望海藻脑袋下次考虑提案禁止未确认用户创建条目。-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10 (UTC)回复
请讨论的各位保持中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5:33 (UTC)回复
海藻像是个搞政治的吧,真不知道你之前用户页被围攻,你请求保护页面时候端的甚么嘴脸。我从你的这么一句话看到的除了立场以外,没看到甚么论据。你捣乱比踏实写条目更了得吧,看不过眼的某人。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5:42 (UTC)回复
同意,就此事,他捣乱过不止一次两次。现在仍在“当前的破坏”被检举中。我不认为这海藻脑袋的破坏力要弱于影武者,有此人在,维基百科前途堪忧啊。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06:02 (UTC)回复
抱歉,但我实在看不出上面海藻脑袋那段话人身攻击的对象是谁。—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3:39 (UTC)回复
“沉沦”是偷换概念,谁说“开放匿名创建条目试运行”就是维基的沉沦了?海藻连同之前的留言,一直在针对维基的几名管理员。管理员已经为我们数量庞大的需求绞尽脑汁了,凭甚么还是让他在这里“单单打打”?在维基活动,讲的是奉献,不是索求,有甚么问题都要通过共识解决。现在管理员久你甚么了?有甚么问题可以协商,但不是这样搞针对的。大家都平等,他们有必要忍受海藻的各色其式的侮辱吗?(我几乎没参加过这场辩论,没甚么既定立场,只是我觉得海藻的行为不太收敛,对他维基人的身份有负面影响)有些人不懂Wikipedia:礼仪是甚么,必要时只有封禁!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6:06 (UTC)回复
这种无差别性的攻击匿名用户,是违反方针和指引,而且是屡犯的严重行为。先前高喊要维持维基礼仪的用户,更应该在此刻维持该有的讨论态度,方针和指引的运作。-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5:30 (UTC)回复
(×)抗议,谨对海藻脑袋的无差别攻击行为表示强烈抗议与谴责,希望留意海藻脑袋做为破坏者这一存在的事实,并请及时进行处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20:37 (UTC)回复
我不是年龄歧视,但我觉得大家对13岁的用户应该宽容一点。仔细想想,我们13岁的时候或许做出了更多的捣乱的事。—CHEM.is.TRY 2010年9月19日 (日) 09:19 (UTC)回复
海藻他才13岁啊?虽然如此,但是责任感和以礼待人还是不能不学的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9日 (日) 09:34 (UTC)回复
(!)意见,在现实世界(リアル)中,可能有人是13岁,在网路世界中,只是一个用户,并无年龄属性--至少维基百科是这样。在其根据许可协议发言时,便决定其需要与成年者一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情理上讲,或许其他用户可以宽容某人,但需要他人宽容的人士,一定程度上亦应当给宽容他的人以更多尊重,并积极学习好的东西,而非像该用户般一意孤行,毫无保留的肆意攻击,言行举止极度轻佻不负责任。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19日 (日) 11:12 (UTC)回复
  • (!)意见请不要拿年龄说事,维基百科用户没有年龄分别,所有一切均依靠既定方针和指引和社区共识行事。不能因为真实年龄小而宽容,也不能因为年龄大而严格,除非社区对此事达成共识,更改规则。--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9日 (日) 14:04 (UTC)回复

我更高兴

看到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投票总结的结果我更高兴,因为各位深明大义的维基百科人阻止了维基百科变成沆瀣一气的家天下。在此,我谨表庆祝,并向海藻脑袋欢呼雀跃:啦啦…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3:32 (UTC)回复

请不要拿年龄当借口

因为有些人说我13岁怎样的,导致变得我好像拿年龄当盾牌一样。事实并非如此,我都有遵照“维基百科:给青少年的建议”!--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20日 (一) 13:36 (UTC)回复

对不起,不过我真的很想说这么一句:当别人指责你的时候,应该是先反省再指出别人的不是,不管那个人到底说对了没有。老实说,年龄在此前与现在的讨论中一直都是次要项,不管是IP用户、Ivantalk还是cobrachen,他们的重点都在于海藻你的讨论语气上。我坦白这么说,海藻你之所以会这么被指责,原因出在于你的负面用词上,“沉沦”、“二等公民”、“代罪羔羊”……这些用词极度负面,完全不该出现在任何讨论之中。海藻君,基于善意推定的概念,我相信你只是一时失言,可是请你不要忘记坐在网路线另一端的都是一颗颗会伤心会难过的人心,你的用词,真的非常伤人,如果有IP用户因为你的发言而放弃参与维基百科,我也不会感到意外。那么海藻君,你的发言,对推广维基百科就是一种负面的影响。
言尽于此,另外我以上的发言没有半句是针对海藻君的年龄,话也重了些。如果造成诸君困扰,还请见谅。灯火阑珊处点灯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9月20日 (一) 14:32 (UTC)回复
从这一段过程当中,也看到对于负面语调与用词的袒护和乡愿。难道说这些用户希望类似的字眼也使用在你们的身上吗?礼仪不是拿来挡住不同的意见,注意礼仪应该是相同的标准,而不是你要注意,但是别来指责我。-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5:11 (UTC)回复
在下觉得之前数位用户已经反复强调了发言语气以及行事方式才是批评User:j87j8787的原因,很遗憾的是,至今User:j87j8787都没有自我反省的精神。既然表示自己没有把年龄当挡箭牌,那在发言时就应该注意自己的表现,而不是像现在这般,总是要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21日 (二) 13:19 (UTC)回复
我只能说,尽量寻找共识吧。13岁代表甚么?13岁代表你有很多东西要向长辈学习、代表你还有很多发展空间、代表你能超越从前看不起你的人。我现在比你大一倍了,都后悔13岁没好好学呢。没事,一起努力吧,虚心点。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00:13 (UTC)回复
晕,我好心帮你,没想到却被你说成是我认为你“拿年龄当盾牌”?看来我还是不要多管闲事算了。—CHEM.is.TRY 2010年9月22日 (三) 10:10 (UTC)回复

延续我以往立场,我认为维基应考量法律因素下,限制未成年某些权利。例如:不可有投票权;不能拥有管理员职权等。--Winertai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7:34 (UTC)回复

本人质疑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投票通过门槛

议题:“你同意返还IP用户创建条目的权限吗?”有人认为需要2/3多数票才能通过(此投票规则社区未达成共识),那么同理,我也可以搞一个投票叫做:“你同意继续禁止IP创建条目权限吗?”是不是也应该需要2/3多数才能通过?那么如果都不能通过是不是既不能允许也不能禁止?这样是不是很尴尬?我认为投票通过门槛为简单多数决:即超过50%就通过。--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11 (UTC)回复

我也认为应以50%就通过,以免不必要的争议。-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复
(-)反对,由于HW已表明此投票是重要提案,如以50%为投过票过门槛,那取消“*此为重大议题,须社群明确共识,因此通过门槛为最少25票(+)支持票。”这句必先得到社群及投票者同意,如现在临时改规则就是硬要让提案通过(输打赢要)。-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9月16日 (四) 09:11 (UTC)回复
(-)反对上面的(-)反对: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是用于推翻原有既定方针与政策,06年封禁IP创建权之决定为临时举措且当时的投票表明未就封禁IP创建权达成共识或者多数票,故此提案不算推翻原有政策,全域维基上IP创建条目的默认参数本来就是允许,严格较真儿的话,应该是反对方超过三分之二才应当继续封禁政策,否则则开放。现在提出的50%只是折中方法,并无任何不妥,反而对反对方有利。-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9:23 (UTC)回复

一点疑问

维基百科:投票,这东西是什么?是方针还是指引?还是什么也不是?--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34 (UTC)回复

英文版已废除的指引。-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复
难道英文版不再需要投票了吗?--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2:08 (UTC)回复

请宣布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无效

按照维基百科:投票所记载(虽然我还搞不清楚这个东西的地位):

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投票开始前理应公示投票细则及选项,设立数天的冷静期供人提出意见及就可能的异议取得共识,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亦使得投票内容不会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

投票规则必须经过数天的冷静期,而此次投票连一天都没有。故此请宣布此次投票无效。 请原谅我一下子提这么多问题,我只是不想看到绝大多数的人的意见不能实现,反而少数人的愿望能够实现,这也太讽刺了。--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6:34 (UTC)回复

既然人们都没有受讨论影响而投票的话,那么基本上无需划为无效。-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07:23 (UTC)回复
刚花了时间看完整个过程,我也觉得宣布无效可能是比较好的方法,是否能留言的规则改变也许事少,但多少%能通过的事大,基本上我是比较支持50%通过,但如果这个中途改变了,真的对大家没影响吗?真的名正言顺吗?不管投票结果如何,都希望这投票能解决4年前的错误,很不希望这个议题持续名不正言不顺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08:12 (UTC)回复

(!)意见投票冷静期,不是叫大家什么都不作,是为了讨论投票的规则的,极其重要。这次投票的规则完全没有经过任何讨论,而且极具争议。故此投票程序不正义,投票无效。--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9 (UTC)回复

但是,讨论页中没有人反对试运行,因此,试运行在依照共识方针的情况之下,自动通过,不用投票。-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02 (UTC)回复
你又说没有人反对试运行了。AT、Douglasfrankfort和快龙都不是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5:02 (UTC)回复
不应当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扭曲事实,反对的声音明白的在那里放着。是疏忽未见还是故意视而不见?--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3日 (一) 12:20 (UTC)回复

最讲理的方法

最讲理的方法:因为06年的投票没有达成任何共识,封禁IP创建权在程序上来说是不对的,最最最讲理,最最最按照程序走的方法应该是立刻开放IP用户创建权,如果反对方有异议,就重开投票,议题为:“你是支持封禁IP用户创建权?”支持率超过66%就封禁IP用户。此法虽然麻烦,但的的确确是按照程序来的。就算一个人杀人了,也认罪了,能不经过法庭宣判就枪毙吗。-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09:12 (UTC)回复

建议这样

  • 先暂停投票
  • 于三天后再次发起,该三天内禁止讨论以设“冷静期”
  • 投票维期一周
  • 重新发起时,设有以下两个投票:
    • 解除限制
      • (+)支持 (开放权限)
      • (-)反对 (维持禁止)
    • 试运行
      • 一个月
      • 三个月
      • 半年
      • 一年
      • 不设试运行
  • 将投票题目定为“你是否认为应该解除禁止IP创建条目的限制?”及“你认为应否先试运行,再决定是否解除禁止IP创建条目的限制?”
  • 第一个问题以66%为界,66%人认为应继续维持禁止就维持;第二个问题以最高票数者当选

以上-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0:24 (UTC)回复

无条件(+)支持。-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1 (UTC)回复
总之,我赞成先暂停投票,设冷静期,其他的细节可以再讨论。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0 (UTC)回复
稍微改了下,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反对的话有点歧义。另建议设置3个投票才算真正公平,第一个为支持或反对开放ip用户创建权,第二个投票时设置试运行或不设置试运行,第三个是试运行的期限。以上,-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0:35 (UTC)回复
(-)反对,既然投票已经开始,投票人数甚至已经超过100人,在这情况下腰斩,何有名正言顺?程序是应该依从的,但不代表错过一些细节就将进行中的投票推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结果,而不是为了程序而先暂停然后再发起一个议题相同的投票,这样做是费时失事的。另外,试运行投票应该同样订于66%,因为赞成试运行的作用与开放权限所产生的效果是完全一样,只不过前者有时限,就算试运行获得通过,那么到限期时是否需要再度表态永久开放还是延长开放,因此建议在试运行期结束后立即禁止,然后再作出表态。—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0:49 (UTC)回复
(!)意见:如果要名正言顺,应当立即判定06年的投票属于未达成共识的无效投票,应立即解禁IP用户的创建权,如有异议,则应由现在的反对方重开提案,这样才算真正的名正言顺。-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2 (UTC)回复
(-)反对无法接受这种充满争议和不公平的做法
--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1:02 (UTC)回复
(:)回应:公平?现在制定的需要66%支持票才获通过的规则是公平的?凡是有利于反对方的意见都是公平的,不利的都是不公平的?-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2 (UTC)回复
那么请问海藻脑袋和AT两位是赞同中途改变通过的比例?例如变成50-50或上面提到的,反过来33-66。目前的比例我认为是完全不合理。如果仅仅是“程序问题”我觉得还好,但目前因为这个程序问题,已经直接影响投票公平性。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13 (UTC)回复
另建议,如果怕浪费已投票者的时间精力,也可以折衷,目前投票保留,暂时暂停,大家来讨论通过比例应该多少,确定之后再继续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21 (UTC)回复
“默认”跟“支持”是不同的东西…。作为那时的参与者之一,不赞同这个说法。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1:49 (UTC)回复
你当然有资格不赞同。--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复
Douglasfrankfort作为资历很老的维基人,讲的话应该是可信,这只说明06年时大家不愿投票,不愿发表意见,不愿参与讨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大家心中是默认应当封禁掉IP用户创建权的。作为资历很浅很浅的维基人,我不随意评论,但不能不让我评论,06年的投票页现在依旧可以翻出来,我只从存档中获取信息,绝不会随意揣测当时的维基人的心理活动,也不会代表当时未表态的维基人发表任何意见。-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1:52 (UTC)回复
很好,我也认为你确实就不该揣测“严格来说此次投票的通过比率应当反过来,但怕你们接受不了”。既然如此,是否中止此投票或改变任何方针,也应冷静3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复
Douglasfrankfort,前半句“严格来说此次投票的通过比率应当反过来”是根据06年那次投票名不正言不顺所说的,“但怕你们接受不了”是我害怕反对方强烈抵制而提出的,正因为害怕反对方的反对三分之一通过比率,我会才支持通过比率50%。相比较您的“许多方针都是这种样子通过的,但获得了社群的默认,表明当时的社群还是支持这些方针的更多。”,我的这句话可不能算是揣测。-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2:14 (UTC)回复
唔?我抵制过你?我没有这种印象。另外,你最好弄明白这里面的意思:如果上次的投票是在不成立的情况下通过的,那么现在就不需要再讨论,直接推翻原结论就可以,还用得着“怕谁谁谁接受不了”?为什么没人选择这种策略,反而一再让步呢?我很感兴趣。另外,我就是“当时未表态的维基人”之一。--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9月1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我只讲“害怕”会被反对方抵制,而不是认准了反对方就一定会抵制。至于为何没有采取您所说的更好的策略,别人我不知道,对我来说,我一开始并不知道06年的投票有这么大问题,我一直以为06年时是大家有共识后,决定非短期封禁IP用户,因为维基百科存档何其多,我要不经人指点,找不到那次投票的存档。而当我发现这个问题后,投票都开始两天了。另外,您如果是“当时未表态的维基人”,那么肯定您是有资格有权利代表您自己默认支持06年封禁IP用户的,这点无疑。-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42 (UTC)回复
为什么不直接推翻?因为这件事牵涉太广,所以还是希望社群能有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来处理解决这个问题。现下的问题就是,投票开始的太仓促,以致于采用了一个未经充分讨论,有一方无法接受的方式来投票。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4:47 (UTC)回复

方针有宽限空间

前面各位提及方针上有冷静期,那是否之前的讨论可以作为冷静期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58 (UTC)回复

冷静期的目的就是要确认各方对于投票规则无异议,但这次是没有讨论投票规则就开始投票了,然后投票开始之后,才补上投票规则(但这个规则却是还有争议的)这样无法说是符合冷静期吧,我个人是觉得程序细节是还好没那么讲究。(且维基百科:投票不是正式方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因为没有冷静期而带来的争议,我们到底要多少%才算通过?既然之前可以投票到一半才补上规则,是否现在投票到一半我也可以自己上去改规则?ffaarr (talk)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6 (UTC)回复

暂时性开放 (试运行)

基于上面各位的了解,以及Wikipedia_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讨论僵持不下,为什么不先测试一段时间这个讨论我说的“没有反对三天内提Bugzilla” (实际上已不只三天了...),我决定提出下列建议:立即开放试运行一个月,一个月后再行检讨,投票继续进行。短期内提Bugzilla。-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2:03 (UTC)回复

这个地方算是很醒目的了,早期投票的人均看到这个讨论,因此,无须再讨论,将直接提报Bugzilla,如下:
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2:51 (UTC)回复
三十分钟内提Bugzilla,请准备开放权限的一刻-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3:59 (UTC)回复
bugzilla:25142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4:23 (UTC)回复
早就应该这样了。强烈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35 (UTC)回复
好!-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4:39 (UTC)回复
我对此感到遗憾
--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4 (UTC)回复
即将面临匿名破坏的威胁,请做好防护准备。--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9月11日 (六) 15:09 (UTC)回复
对于HW绕过进行中的投票,自行制造共识的行为,在下对此表示强烈不满。—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6:07 (UTC)回复
目前这次在投票页面中有73位支持开放,有46位不支持,其中全麦面包虽投了反对票,但是他表明是支持试运行的,故支持率为62%。支持率没有通过那个有争议的支持率超过66%的投票规则,但支持者相较于反对者多出27位。我并不想让中文维基百科变成政治投票的地方,我很想和各位讨论,并达成共识,但是在投票页里,没几个人回应我的意见,有人甚至不让我对反对者的理由提出意见,没办法,我只好搬出06年投票的不正当性来说事儿。06年的投票名不正言不顺的封锁了IP用户的创建权长达4年,当时未达成任何共识,行政员shizhao也说过这是中文维基百科和技术方沟通不够造成的失误,所以此次的提案并不是推翻原有既定方针,而是挽回当时的错误,无须达到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各位反对IP用户创建条目的维基人们,你们可以试着去回应一下我在投票页发表的所有针对反对理由的意见,很多反对理由是不够成熟的。-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30 (UTC)回复
真的没有反对意见吗?2010年8月7日,AT、Douglasfrankfort和快龙都提出反对意见。而且,要提交Buzilla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公告?直到提交以后才公告,这算什么?--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44 (UTC)回复
当然有反对意见,但共识不代表全部人同意才叫共识。还是上面说的,到底超过百分之多少才算共识并无明确定论,所谓三分之二的绝对赞同数量那是推翻既有方针用的,06年的封禁就无共识,所以我不能认同三分之二这个标准。现在支持的人已经达到六成以上,我认为已经算是共识了。就算不拿票数说事,谁又去投票页面与我讲道理?至今我针对很多反对票附上的理由的意见都无人回应。又不想讨论实质性问题,又要揪住三分之二不放,这叫我如何是好。望饭桶哥哥明鉴。-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6:49 (UTC)回复
我说过完成100个新条目以前绝不投票的。本来这件事情,我也不想插手。算不算有共识,这是有争议的事情,但是说没有反对意见,不符合事实。--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00 (UTC)回复
如果真的很看重共识的话,那么应当立即推翻06年封禁IP用户创建权,立即向Bugzilla提出申请开放IP用户创建权,如果有反对者的话,再由反对开放IP用户创建权的人在客栈内提出意见,再达成共识,如果中文维基百科达成了永久封锁IP用户创建权的共识的话,再向Bugzilla提交永久封禁IP用户创建权的申请。这样才算真真正正的共识。如果社群内真的达成了永久封禁IP用户的共识的话,我将保证不再叨扰各位。-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19 (UTC)回复
这是最符合程序正义的做法。但是恕不投票。--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24 (UTC)回复
同意。——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6:55 (UTC)回复
“至今我针对很多反对票附上的理由的意见都无人回应。”这完全是最初投票规则要求用户不应在投票区进行讨论所导致的,并非他们不想与阁下沟通。—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7:15 (UTC)回复
对您提出的这个理由我表示保留,就算不是在投票去提出的意见,也无人回应,例如在讨论区内的意见,也不见大家积极回应。况且中文维基百科中连选伟大神圣的行政员都允许讨论,不让讨论的规则是没道理的。鉴于此,我早在两天(还是3天记不清了)就删除掉了规则中的“不许讨论”。早期的不说,就是近期的意见也没有人来回应。好吧,抛开一切,现在允许讨论,欢迎大家踊跃发言提出实质性的意见,也欢迎意见与我向左的人提出反驳。-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17:25 (UTC)回复

各位,我都想是直接推翻,永久开放的,不过,由于在投票页中永久开放有人反对,故暂非共识,因此就只提出暂时性开放以满足大部份人的要求。-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22:46 (UTC)回复

为什么不等投票完全接受有个定论时再来弄?现在达到66%的比例了?就算你支持比反对多出20位,反对方也有40多人,难道已经有共识了?这样做实在不妥,望三思。--思源如宁 2010年9月12日 (日) 01:09 (UTC)回复

这根本就是为支持者所做的行为,几乎漠视了反对者的权益,请HW三思阿三思!
--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9月12日 (日) 02:21 (UTC)回复
既然06年那个根本就没有共识,理应可以直接推翻;又有大量人建议先开放,以测试其效果;因此,其实投票可以不用开,一早就该直接推翻,请反对者理解。-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0 (UTC)回复
那么其实就根本不需要投票,直接开放即可。但是现在既然已经执行了投票,那么请按此执行下去。--思源如宁 2010年9月12日 (日) 05:17 (UTC)回复
因为06年封禁不合程序,所以在投票有结果之前应该先回复至开放,再执行投票去决定是否封禁。--onsf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此乃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极为愚蠢的行为。假设有管理员反对此事,是否也可以发到bugzilla要求关闭此功能?这样走下去不是恶性循环是什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8:33 (UTC)回复

  • 在下因为网络问题几日未上维基,没有想到这个讨论居然发展到如此。或许在下这次要把话说的重一些,如果认为不合适的话,欢迎{{deltalk}}。
强推所谓共识,无视反对意见;强行开投票,无视“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的规则。在下对于HW君此次讨论中做法也强烈不满,这种行为是非常欠妥当、非常不成熟的行为。维基百科要的不是投票大战,不是三分钟热度,不是每隔几分钟就能换一个的“新想法”,而是一个能够融洽的讨论,尊重少数意见,能够真正贡献智慧的社群。--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3日 (一) 12:34 (UTC)回复

我怀疑HW在bugzilla写的英文能让人看懂么?这件事越来越像一个joke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13日 (一) 15:49 (UTC)回复

根据Mediazilla:25142的结果,IP创建条目的权限已在UTC时间昨天17时许(UTC+8时间今天凌晨1点左右)被重新开放。--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15日 (三) 00:46 (UTC)回复

太好了!我的愿望终于实现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09:32 (UTC)回复
HW不尊重行政程序与维基共识,迳行开放。投票真是笑话,中文维基所有行政员、管理员也不用干了,都给HW干就好了。—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0:19 (UTC)回复
根据共识上的要求,七天没有人反对,即成共识,现时投票的人是反对永久开放,只有3人 (约)完全反对开放,但有数十人支持此建议,因此,提报Bugzilla开放试运行实无不妥,亦请勿因此拒绝表态,投票将继续决定是否永久开放,而目前试运行一天,情况一般,部份条目亦有侵权或快速删除,与不开放时新用户所做的编辑无异。-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5日 (三) 12:07 (UTC)回复
直接推翻掉算了,只不过是在Bugzilla换个理由。-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2:27 (UTC)回复
七天内没有人反对?8月7日你就提出过试运行的建议,那时候是多少人反对?多少人支持?总不能净捡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说吧?就算依据的是9月5日提出的意见,到你在9月11日提Bugzilla也还没满七天,做事也不能这么不靠谱吧?--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15日 (三) 13:24 (UTC)回复
HW说的是这个讨论,Wikipedia_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讨论僵持不下,为什么不先测试一段时间。-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3:30 (UTC)回复
我知道是这个9月5日的,所以说你们只捡对自己有利的意见说.--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9月15日 (三) 13:40 (UTC)回复
根本就是避重就轻,A方案还在投票,眼见不能通过,赶紧改个名目提B方案上来缓缓情势,我是台湾人,这种做法我看多了。我依上面各位的连结过去看,看到3:2的反对共识,投票失败后,没想到有人开一话题,三两人自说自话又重启通过此一提案,你们还尊重投票的维基人吗。还说没人反对,是大家懒得理你们没想到竟然有人会这样搞吧!你再开个投票看看,我立马反对!—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4:46 (UTC)回复
那个讨论的的确确没有人反对,且讨论在公告板上放了几天,我只能说确实是有点投机取巧,钻了空子。但疑惑怀德阁下所说的“A方案还在投票,眼见不能通过”是指什么?-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5:06 (UTC)回复
“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不是正在投票吗?难道在此一A方案投票完成前就去动IP权限是明智的吗?更何况针对“试运行”的提案还被投票否决了!我对此议题没有兴趣也没有投票,可是我就是看不过去不尊重行政程序与选票的行为。投票是维基取得共识的重要根基,根基若能操弄,以后任何议案也不用投票了。反正投票不过可以怪比例不对、可以怪以前的维基人提案过时,然后迳自运行自己的腹案,怪东怪西的时候却不想想为什么在提出方案前不先针对这些细节取得共识。—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5:21 (UTC)回复
前面的东西我不回应,因为不是我提报的。后面的那个怪东怪西恕在下不能苟同。我提出的比例是55,相较于一位维基人在投票后临时写的规则中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这是很公平的一个比例。至于你说的“以前的维基人提案过时”,我实在无法理解你的意思,你是在说06年的提案么?最后,在投票开始前去的细节的共识谈何容易。尽管我、HW、Symplectopedia三人都是坚定的支持开放,但三人行事做法完全不同,又不是一个政党,如何在投票前商量对策。-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5:31 (UTC)回复
我重点针对下面那个标题做回应:“试运行就是违反投票原则”!上头HW竟然回答试运行有“数十人支持”,真正混淆视听!试运行投票明明只有2人赞成,有3人反对。(另外,我也反对在开放IP权限投票完成前,就针对试运行进行投票)—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5:36 (UTC)回复
那么建议您去HW的讨论页说明。-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5:54 (UTC)回复
这不是私事,为什么不能公开讨论?—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5:56 (UTC)回复
请HW出来正视问题。察整个讨论过程,几乎是HW一人在翻云覆雨,不断的更换议题、规则,只做对自己有利的解读。这种操作是在不应当鼓励。--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16日 (四) 05:19 (UTC)回复
(:)回应WiDE,自然是需要公开讨论,我只是建议你去HW讨论页说明情况,让他留言此讨论,免得这边说的热火朝天,当事人却一头雾水不知情。-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6:52 (UTC)回复
试运行已经被暂停了,可怜的Bugzilla。--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6:46 (UTC)回复
草泥马,我都完全不了解发生甚么事。作为一个注册用户,我只是对IP用户创建条目的权限被取消感到可惜。 让IP用户只创建条目+1个IP对相同条目有限的编辑数,我觉得很能吸引网友参与编写维基。还有一件事,这个权限被紧急取消仅仅是因为政治事件,这不是为反而反了吗?维基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24 (UTC)回复
中文维基容不下“他们”以外的东西,都快要变成老人政治了,在出丑于世界之前干脆提个动议,将中文维基早日关门,免拖累华人地位。--Kelvin Kent Oliver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21:41 (UTC)回复
容不下小圈子以外的东西,跟很多华文论坛接近。没想到今天维基百科的用户会变成这个样子。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21:52 (UTC)回复

我原先投的是反对票,但我接受这个折中方案。只是希望大家做好准备,应对可能的破坏吧(到了战斗的时刻了)Etrebil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11:57 (UTC)回复

试运行就是违反投票原则

我只是维基的间歇性活跃者,这个问题,有些朋友如果认为无须投票,直接搞定即可的话,不知为何维基要在那么醒目的位置提示参与此次投票和讨论?2006年不成熟是2006年的事情,说难听点这连民法的诉讼期都过了很久了。“治愈”兄的心情我当然理解,但一事是一事,何须牵扯那么多。依我说,按照66%,恰恰说明,此时不应该开放IP用户的条目创建权。在现在的投票结果是,更接近50,而不是66(当然结果一会一变)。这种情况下,应该是维持原状,直到有新的投票结果出现。中文现在的投票是要“开放”,现状是“不开放”,那么如果支持的只有50几,主事者我认为应该以“不开放”为妥。当然,如果投票不是“开放”,而是“试运行”,我不敢说结果怎样,也许会支持得人更多一点。但既然“投票”是一件进行中的大事,我觉得就是这样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个投票投一半就可以废除,那没事招我们进来干什么?试运行,就是开放,既然开放的支持度没有那么高,那么就意味着任何形式的开放,都没有在此次投票中通过。如果要寻求新的妥协方案,应该在先结束此次投票以后。我还是喜欢事情一件一件来。 keating (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12:59 (UTC)回复

其实我很想知道为什么是66%而不是50%,如果换成投是否继续封禁那就只要33%支持率就行了?--Cylbf2 (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14:45 (UTC)回复
为什么要有诉讼期这个东西?很为几十年前的案件很多证据的消磨掉了,但4年前的讨论和存档赫然在目,各位可随意取看,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如果较真儿,认死理的话,应该是反对方超过66%才继续封禁IP用户创建权,但唯恐维基人反弹,才提出比较公平55开。简而言之,要求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的提案应当只适用于推翻固有政策,这次的提案不能算作推翻固有政策。-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4日 (二) 16:22 (UTC)回复
不得不感叹这效率的低下,建议开放ip新建条目的权限在暑假就开提起并投投票,现在都九月中了,一点进展都没有,还在互相争个不知所谓。不先测试看效果,光说破坏性有多大有什么用。不但用刻板印象看ip用户,连好不容易的测试机会都要用某种理由给干掉。就反对者的意见重要?前面也有说了,建议测试的方案没人反对自然会被有人认为是默认了。就如有反对者所言,支持者当然只是代表部分人的意见。但不要忘记注册用户也只是维基人的一部分,也只是代表注册用户的利益。

要不直接建个ip区,由ip用户来管理,ip用户可以自由新建、编辑和监督违规内容。此区注册用户没有条目编辑权,只能在讨论页发表意见。--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16:36 (UTC)回复

支持开放IP创建神之天皇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11:04 (UTC)回复

未来

我梦到遥远的未来~

某天,“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第三次遭到否决,于是HW发动第四次投票。
接著,“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第四次遭到否决,于是HW发动第五次投票。
..........zzzZZZ
终于,“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在第(N+1)次投票通过了,真是可喜可贺!
自此,“Wiki百科”改名为“HW百科”,此后天下太平,世间再无争纷,三呼HW万岁万岁万万岁。--Perfect End--

本人担心以上梦境成真,所以提出下列意见:

(一)有关反对开放IP用户一事,我提出了许多“不同角度的看法”,请参见编号61的反对投票。
(二)投票结果‘否决开放’,‘试行开放’相当于没有意义,且为了“尊重投票结果”,应‘立即停止试行’。
(三)四年来,“同一议题,遭到两次投票否决”, 首先已违反国际惯例“一事不再审”,其次“证明维基的民意不赞成开放”。本人建议:(1)为了尊重投票结果,本案八年内不可再次投票。(2)为了尊重民意,本案第三次的投票上限应提升至80%,并逐次提升。
(四)我建议“赞成开放的维基人”换个方式去达成“你们想要扩张条目数量的目标”,我认为你们可以做个“模板帮助工具”之类的东西,去引导并教导IP用户注册帐号,将时间精力花费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
中华民国维基人() 2010年9月24日 (五) 19:12 (UTC)回复
(×)抗议。今天忙了整日,下半夜才吃到晚餐,无意翻回方针讨论,即刻令本人消化不良。我发觉你的字里行间无不展示著你丰富的艺术细胞,及令人喷饭的幽默细胞。一会民主,一会否决,冷不丁还搞出个“八年”,“80%”,你以为你是乔布斯,可以发疯都会有人追?你以为人人都跟你一样,没事天马行空胡言乱语再回头自我欣赏一下?梦话刚被人批的狗血淋头,还跑回来丢人现眼。百年国庆就快到了,你别连中华民国的招牌都不放过好不好?你看看这里有几个维基人像你这般缺乏基本逻辑和常识?动辄谈民主,投票,国际惯例,除了拿些流行词语东拼西凑之外,你还有甚么能耐?要谈民主,就到真正需要民主的场合,客观的,善意的,成熟的去谈,去做。人家在这里的发言,都是基于维基百科的,有理有据的讨论。你谈的是甚么?天南地北,胡乱凑合。你要发表建议,就应该基于事实,提出客观、公正、可行,可能获得认可的方案。我自己在想,之所以是自己在想,是因为没有根据便乱讲话会被人笑话。我在想甚么呢,我在想一个病症叫做"Mental disorder",是不是有活体病患出现在面前了。像你这种思维混乱缺乏常识的人,不配在这里对著维基百科方针乱弹琴,更不配抹黑民主,败坏中华民国。像你这种人,若真参与民主活动,更不知要对民主制度造成多大威胁。请不要再继续玩弄民主,恶意对待IP用户,不要再任性的胡言乱语。如果你有看法和建议,就客观公正的讲出来,不要不经大脑思考,乱喷一气。说实话,我之前看到你貌似用词文明,格式整齐,尚以为你是认真参与讨论的,可时间久了,你发言多了,我才发现你思维方式的不协调,极端的自我中心,容不得半点异见思想。在你身上能看到民主的影子吗?不,只有偏执和神经质。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20:37 (UTC)回复
提醒各位,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另外请注意不要人身攻击。—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1:00 (UTC)回复
(:)回应:“这位IP用户的谩骂,匿名不用负责,已经证实了大家的担忧”。有关您对本人的批评指教,回应如下:
(一)创建帐号一点也不难,开放试行至今也不过20来个IP用户,为了这些少数人,我们百馀人争论了一个月,你们就不能花两分钟去注册吗?阁下“讽刺我没善意、不成熟”,那么能否请您善意且成熟的花费两分钟去注册帐号,带头做为表率,化解这一个月来的争纷?
(二)HW有过多次不尊重投票的行为
(1)在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Shizhao/第4次对Shizhao的要求过苛。--Mewaqua 2010年4月4日 (日) 15:18 (UTC)回复
(2)从User_talk:Lotusfield一事可见其素质--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9:15 (UTC)回复
(3)将其他人的投票视为无效?? 那一条方针给他这样做的权力,哪条方针允许投票理由不正确就算做无效??为什么他能这样做?Woodstockstyle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6:48 (UTC)回复
(4)同RokhWoodstockstyle 看法,乱改投票这是不容许行为!简直是作票行为。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08:58 (UTC)回复
(5)HW的行事实在难以捉摸,例如今年4月提名Jimmy xu wrk成为行政员(见Wikipedia:申请成为行政员/Jimmy xu wrk),到了6月却又提请解除Jimmy的管理员权限(见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Jimmy xu wrk)。--Mewaqua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1:15 (UTC)回复
(三)本人相当尊重投票制度,故在“该投票页面”相当认真的参与讨论。而此处讨论的话题“无视投票结果,执意开放试行”、“不尊重民意,意图重新投票”,本人认为只是闹剧一场。
(四)维基百科的发言都有历史纪录,您的发言“由始自今都是赞成开放”的一方,而我的发言“由始自今都是反对开放”的一方。同样是坚持己见,为何您是客观公正可行?而我却是极端的自我中心、偏执和神经质?
(五)阁下“讽刺我极端的自我中心,容不得半点异见思想”,对我前段所述第四点的“妥协方案”视而不见?究竟是谁偏执?
(六)你曾经说过“这个IP并非你唯一的IP”,换言之此IP有多人使用,若这IP因为你的恶意谩骂而被禁封,导致其他人的权益因你而受损,这就是你所谓的客观公正吗?
(七)阁下“讽刺我思维混乱缺乏常识”,那么就请您不要再拐弯抹角说些不著边际的话,请您针对本人的意见提出更切实的反证。
摘录如下:
(1)维基百科创办人Larry Sanger的目标,就是消除匿名用户,要求真实姓名和身分,使百科内容更为纯熟。
参见:(A)维基百科创始人推出新站 专家做编辑
   (B)大众百科
   (C)对维基百科的批评
(2)许多人提到的沟通问题,既然IP用户有新创建条目,而沟通协调时却找不到对象,该怎么做?
(3)浮动IP者可被多人共用,若某固定或浮动IP是多人共用的Proxy,或是某公司的对外IP,禁封会牵连太多无辜者。
(4)由于手持设备使用无线网路上网的人数大幅攀升,根据CNN报道,IPv4将在一年内用光,必须加速启用IPv6。
(A)请教您两种IP用户页该如何对应?抑或您根本不在乎,只顾自己使用方便?
(B)IPv6的用户页将成长8*10^28倍,请教您是否能明白其中带来的问题?
中华民国维基人() 2010年9月25日 (六) 06:49 (UTC)回复
(:)回应,第一,注不注册,不是“花两分钟”的问题,而是用户的自由,这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就如同我信基督,你信佛,他信伊斯兰一样,你不能为了化解矛盾强制我信佛,我也不能强制他作表率信基督。随意褫夺他人对注册与否的选择权,根本与流氓行为无异--你可以去问问饱受折磨的法功学员,“受迫害这么多年,你们就不能听中共的话别炼了吗?”相信会有类似的回答。我曾两度有用户名,但对荣誉、积分毫无兴趣,而又讨厌任何个人资料被体现的我,终究发现应选择不注册。对于用户识别,我喜欢2ch的模式。
第二,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投票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
第三,就算真的应该民主,该投票仅允许“会员”(注册用户),而且是“高级会员”(自动确认用户)参与,没有了事主群体IP用户的参与,让注册用户来决定IP用户的权利,就如同让中共政权的“人民代表大会”来投票决定中华民国的总统或制度,请问这符合民主理念吗?如果阁下爱好政治,更应该从中共政权在西藏新疆的丑态中,吸取教训。
第四,技术问题,不应凌驾于原则问题之上,即使技术问题难于解决,亦应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第五,前述第四点“引导并教导IP用户注册帐号”根本就不是甚么“妥协方案”。你当可以建议新访客注册帐号--事实上,维基百科的介面已经有相当多的建议。但对决定放弃诸多benefits而选择不注册帐号的用户而言,强拉注册是对其思想的强奸,“教导”一词亦是对IP用户的侮辱。
此外,我坚持我的陈述,IP用户具有与注册用户同等之权利和地位,乃是借由维基百科属全人类所有而来,此乃法律因素,不容注册用户随意褫夺。 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7:25 (UTC)回复
回应中华民国维基人

1、意见看过了,但是那些理由我不认为足以支持无差别禁止ip用户创建条目,我觉得是因噎废食。之前在User talk:Edouardlicn也有很多维基人提出回应。(不过现在要查历史页了) 2、结果并非否定开放。建议试著去了解一下整个投票过程的状况及其中的问题(虽然有点混乱) 3、此议题何时曾遭两次否决?八年内80%实在是状况外的提议,我不回应了。 4、开户ip用户创建条目的原因远不只增加条目,这样的反驳没有任何意义。ffaarr (talk) 2010年9月25日 (六) 01:20 (UTC)回复

中华民国维基人你在搞笑么?IP用户哪来的用户页?-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7:31 (UTC)回复
很少存在的吧,签名也不会有连结,不过我确实有建一个用户页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7:49 (UTC)回复

@中华民国维基人:我不否认某些投票组织者的幼稚行为,但对于结果处理我已经在投票页的结果讨论中提及。我不会像某些人那样用不理智的手段去解决问题,我更希望一次性干手净脚地处理完。同时我也不希望社区会在50%-60%的区间里产生不必要的分裂。其实所谓的IP创文权问题,说白了就是“权利”和“影响”之争。社区为此事争来争去不值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7:42 (UTC)回复

回应61.206.112.126

1、哼!烂虾麻想吃天鹅肉,身为匿名就应该安分点,总有一天注册用户会被你所感动,说不定就让匿名有投票权也说不定
2、你说你被思想上的强奸,那我告诉你,我们注册用户已经被匿名用户精神霸凌了好几年啦
3、如果你认为开放匿名创建条目和更多权力,就能让维基百科运作和条目数更好更多更强大,那未免也太看高自己了吧?
4、--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25日 (六) 08:14 (UTC)回复

我觉得没有必要将重要的决定交给一些思想幼稚的人去讨论。你们有权投票,但不应该由你们去组织。我指谁就不用说了,大家心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8:24 (UTC)回复
  囧rz……我在此无情踢爆,上条所指之人,应为j87j8787,别名海藻脑袋。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8:33 (UTC)回复
建议你去当贰周刊水果日报的董事长。--海藻脑袋~YA!古埃及建筑 2010年9月25日 (六) 08:45 (UTC)回复

“IPv6的用户页将成长8*10^28倍,请教您是否能明白其中带来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条件和结论都无法成立:

首先,IPv6的地址总数是2^128个,而不是什么8*10^28;其二,IP用户不拥有用户页,只拥有用户讨论页,且用户讨论页只有在有人留言后才会创建;其三,目前维基百科编辑次数最多的用户也才只有20来万次编辑(User:P-bot),怎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创建出2^128的页面?哪怕单从技术层面说也说不通,如此多的页面早已超出MySQL中页面id字段的上限,况且就算1秒创建10个页面,创建如此多的页面共需 34028236692093846346337460743176821145.6秒,合计 393845332084419517897424314157139.13362963 天,1079028307080601418897052915499.011325013年,比银河系的历史还要高出近20个数量级。

其他回应见此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25日 (六) 09:04 (UTC)回复

o(∩∩)o...哈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5日 (六) 09:28 (UTC)回复
  囧rz……,Shizhao也会笑耶…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9:50 (UTC)回复

晕死,怎么还有人在说IPV6。还有我上面说的某人不是海藻脑袋。虽然我们意见相反,但我的确不是指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6:26 (UTC)回复

(:)回应,抱歉,经已划线修正。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16:55 (UTC)回复

参考英语维基的解决/妥协方案

在下就是给本次投票设下66%门槛的“罪魁祸首”(苦笑中,除了“始作俑者”、“经手人”等贬抑讽刺意味浓烈的词语外,一时间实在想不到甚么中性的名词能用得上),因此可以说是直接导致了现在的“50%还是66%”、“投票是否有效”等额外争议。而我相信“经手人”是应该负责任的(再苦笑),所以觉得有需要在这里澄清一些问题,调和一下矛盾,协助达成(理想中的)共识。

应当说明,在下作为中文维基的偶尔参与者,无任何管理权限,编辑次数也低于不少活跃用户,竟然迳自给这场重要的投票订下了包括通过门槛在内的一系列规则,真的很“不该”(三苦笑,诸位听得懂就好……)。现在反思一下,这事留给较有经验和声望的管理员或行政员比较恰当,进展也许会比较顺利。然维基百科贵在勇于尝试,鼓励参与者主动,以良性的讨论和实验,推动发展方针政策。在下在投票开始前,已经提出要订立规则,经过一两天的冷静期后才开始投票[3]。然而当我再检查的时候,竟然已经有二十多人投了票,为了维持投票的秩序,我建立了一些临时规则。当中我参考了一些投票的惯例,和Wikipedia:投票中各种投票的门槛(十一有六都建议支持票要达到或超过2/3),还有一个小小的测试:有感于早前在客栈的初步投票中讨论串混杂,为了版面整洁和便于点票,于是规定把讨论移出投票区[4]。我当时视这些规定为初版而非定案,是可以讨论如何改善的,毕竟规则要依赖大部分参与者主动遵守,而后来投票区不允许讨论的规定没有获得广泛接受(proved to be unpopular),被删除,就是规则演进改善的例证。现在反思,我当初建立规则时应该更强调它的临时性(例如用“临时规则”作副标题),这样才更友好、更显有商有量,容易为大家接受。

但现在我们有另一个难题,不少人反对66%的门槛,认为50%才是合理,更认为规则未定投票便开始,所以应该作废,但又已经超过100人在“临时规则”下投了票,贸然作废投票或变更门槛可能会令上百名投票者(特别是当中支持66%门槛者)忿恨不满(bitter)。其实英语维基刚刚进行过一项关于Pending changes(引入条目审核机制)的重大投票,处理方法可供各位参考。简单来说,2008年6月时维基媒体基金会副总裁Erik Moeller(之前是理事会成员,也是英语维基的极资深用户)为永久启动条目审核机制设定了至少66.67%的门槛("a very large majority, at least two thirds, is generally necessary"[5])。而2个月前审核机制试行,前提是如果今次投票不通过,审核机制应该关闭(...the default being deactivation.)。结果407票支持继续进行条目审核,217票反对,44票“其他”(主要为反对整个表决过程或其中规则),支持率65.22%(已经不算“其他”票,否则更低,仅约61%),未过66%(从此事可见英语维基仍沿用66%作为重大议题的通过门槛)。结果Jimbo Wales介入,面对“否决一个有65%支持率的机制”和“投票不通过也不关闭审核机制,违反基金会高层承诺”的两难,决定把测试期延长6个月,期间改善审核机制,再举办投票,重复直至支持度通过永久保留为止("Iterating until we get strong enough support to call it stable and keep it permanently.")。反对者指摘Jimbo食言,在Jimbo的用户讨论页与他展开激辩,但Jimbo坚持不会关闭一个有65%支持率的机制。("A position is supported by 65% of the community - I won't defy them and shut this thing off.")整个辩论看这里

各位,Jimbo的话固然不是圣旨,因为语言的障碍他也不可能干涉中文维基的运作。但他的决定对我们有否参考价值?我相信这是肯定的。当一个重大议题的支持率处于50%-66%之间的灰色地带,要避免社群分裂的话双方都需要妥协,互相作出让步,维基是个百年大计,时间多的是,以时间换取空间,很多时都是个较为可行的中途方案。

因此,我建议把一个折衷方案,应用于本次投票及以后的投票中(在Wikipedia:投票里另定“杂项投票”的门槛):

  • 支持率 <50%:不通过
  • 支持率 >66%:通过
  • 支持率界于 50%-66% 之间(包含):试行2-3个月,后再次投票表决,直至上述支持率之一出现

接下来,在下因事要离开一段日子,大家如果觉得有用欢迎参考修订,不然就当给社群贡献谈资吧。--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1:09 (UTC)回复

赞成妥协之方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9月12日 (日) 01:24 (UTC)回复
(+)支持并建议写入WP:VOTE。-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00 (UTC)回复
同意妥协之方案,很感谢computer兄的努力,很抱歉我在昨天的发言讨论中口气太重,但我目的不是要指责您,而是很急切希望有个能解决的方式而不是让问题持续下去。的确在那个已经投了20票的紧急当下,什么作法是最适当本来就不是很容易的。ffaarr (talk)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0 (UTC)回复
如支持此方案人数达5名以上,而且反对低于34%,那么便即时套用于本次投票以免争议。-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2 (UTC)回复
支持妥协方案。不进行测试的话,正反双面的意见很多都只建立在推论和假想上,难以说服对方。不过最好能明定出测试期的范围,免得到时又出问题。--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51 (UTC)回复
中间落墨,2.5个月吧(四苦笑)。再想一下,3个月也长了点儿,其实我个人相信要试试IP破坏者会否仅因容易建立条目便蜂涌而至,娱乐点用俗语说,是“贼佬试沙煲”——一试便知(大概意思同“立竿见影”),一个月已经十分有馀了,不过这么快又重新投票,一些较慎重的用户可能会有意见。--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10 (UTC)回复
要投票的人都投了,建议缩短至一周以便尽快通过。-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0 (UTC)回复
可能等到Bugzilla那边终于处理我们的请求时,我们的投票也刚好结束……(笑)--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29 (UTC)回复
连wikitech-l也发了。-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3:32 (UTC)回复
还是让我们多听几个表态吧。--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37 (UTC)回复
同意楼上的意见,有些事情太操之过急反而不好。--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3:48 (UTC)回复
(+)支持 实验对大家都有好处。--Cylbf2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6:38 (UTC)回复

“33=66”将会令维基大乱

本来不想理会维基的事务,但路过看见有人说要写入甚么WP:VOTE,似乎不能不说两句。我认为以上Computor提到的妥协先例是绝不能开的。

任何投票议题A只要一改为~A,66%随即会变成33%。问题是投票议题应该定为A还是~A?双方一定会引起极大争论,因为胜方立即会变成负方,负方立即会变成胜方。如果我们再为此争论定一个66%的投票B,那么应该用B还是~B?结果仍然要争论,且会永无止境。

因此,任何投票都应该且只能用50%去解决

甚么时候要用到66%?就是要修改国家宪法的时候,因为宪法最初的制定是非常严紧的。至于维基百科,若要由CC3.0改为其它版权,或者要引入审核违反当初的自由原则,就要用到66%,但其它所有行政上的决定,全部都应该用50%,否则会出现很多A还是~A的问题。

今次投票既然不是修改宪法,就应该用50%。宪法级的66%是不能乱用的,乱用的结果是:将来有更重要的投票出现时,有心人自然有方法将33变成66,去扭转投票结果,长远搞下去,只会令维基大乱。我要说的就只有这么多了。 123.202.62.80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21 (UTC)回复

那是你一厢情愿的事,游戏玩到一半先改游戏规则,还搞投票做什么?而且别扯谈到宪法,像这样按自己喜欢加两句规则的地方,居然把几十个反对票不当一回事,私自制造共识的地方,已经乱了,还妄想这里有法治?--219.73.32.160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29 (UTC)回复
建议再加一条:“投票议题必须以改变现有状态的形式描述,不得以维持现有状态的形式描述。在投票结束以前,任何以‘试运行’、‘试验’的名义,试图改变现有状态的行为,都应当视为破坏行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8:14 (UTC)回复
同意爱学习的饭桶的意见。—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0:35 (UTC)回复
  1. (+)支持--同意爱学习的饭桶的意见,岂不然发起投票的人输不起爱改就改,还要投票干麻,岂不是独裁主义--Honmingjun--铭均 2010年9月19日 (日) 04:30 (UTC)回复
在正常的议题中,饭桶提的规则应该是有助于让投票的执行没的争议。不过以当前的这个议题来说,光是定义“现有状态”就有争议了。支持开放的一方可以认定现有状态是“暂时禁止ip用户创建条目”(根据2006年的决议)如果要“永远禁止ip用户创建条目”才是改变现状。反对的一方则可以认定现状是“禁止ip用户创建条目”。这样还是有争议存在。ffaarr (talk) 2010年9月16日 (四) 10:57 (UTC)回复
着眼未来嘛。可以这么灵活的议题,真的不多。--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6:53 (UTC)回复
  1. (+)支持--如果投票只有两方,却要求支持率要达到66%才会采纳支持者意见,那反观之,反对率只需达到33%就可以采纳反对者意见,每一个人的投票为什么反对者比支持者有更大的权重?我的意见是建立游戏规则时方可采用2/3支持率才能通过,例如就“是否采用2/3的支持率作为执行标准”进行投票,当支持率达到2/3时,我们就可以采用2/3作为以后投票执行标准。如果没达到2/3,那么就该修改投票为“是否采用1/2的支持率作为执行标准”再次进行投票。--HuMeng/Kuka对话 2010年9月18日 (六) 04:58 (UTC)回复

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支持率似乎有下降的趋势

最近三天,Wikipedia: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支持率似乎有下降的趋势。9月9日,支持率为63.33%;9月11日,支持率为61.54%;今天早上,支持率为59.375%;现在再一算,只有57.64%。我花了多少心血和时间说服各位反对者,可换来的竟然是这样的结果。再过一个星期,到投票结束时支持率能否超过50%,谁也说不准。

我以前始终不理解为什么居然还有人反对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现在我终于知道了原因。那些反对者的理由虽然五花八门,但大部分可以归为三个原因:一、担心会有更多破坏。二、会增加巡查员的负担。三、注册帐号并不难

现在我要告诉大家,这三个反对原因都是站不住脚的。

  1. 担心会有更多破坏:刚加入维基百科时间没多久,对维基百科还不够了解的人,才会有这样的担忧。他们没有监视过最近更改,不知道中文维基到底有多少破坏,也没有把中文维基百科的破坏情况跟其他语言版本作比较。看一看这里就知道,其实中文维基的破坏远不如许多其他语言版本严重。
  2. 会增加巡查员的负担:这也是对维基百科不够了解的人才会说出的原因。现在中文维基百科每天增加100-150个条目,其中大部分条目都没有问题,只有大约30个条目是不合格、需要挂模板、需要删除的。30个条目是怎样一个数量呢?说实话,每天给30个条目挂模板、维基化、提交删除,只需要一个人就够了。不信的话,你们下个星期不做任何巡查工作,只由我一个人来做,你们看看。而现在有79名管理员和74名巡查员,如果还担心不够的话,那就是杞人忧天了。
  3. 注册帐号并不难:没错。但要知道,并不是人人都这么想。有些人因嫌麻烦或其他原因,不管你怎么劝说他们他们就是不愿意注册帐号,你能对他们怎么样?举个例子,于特森条目就是因中文维基禁止IP创建条目而推迟了好几天才创建。2008年初,87.122.94.169在许多语言版本创建了这个条目。但因为中文维基禁止IP创建条目,所以该IP没有在中文版创建这个条目。后来我在Wikipedia: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列出了这个条目,才有人创建。波斯语维基百科也是禁止IP创建条目,所以fa:یوترسن到2009年才被创建。

除了这三个理由之外,还有“近期发现有人会不定期提删ip用户的对话页”、“中文wiki内容少完全是因为很多人把心思放在了一些无聊的内容和编辑战上”等反对理由,更是荒唐至极。

那么再看看那些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资历。支持者中有11名管理员,反对者只有3名管理员。支持者中有15名巡查员,反对者只有7名。除了已经参与投票的人以外,还有许多人被过滤器挡了下来而没有参与投票,这些人都没有达到自动确认用户资格:[6]。这些用户中,也是反对的比支持的多。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大部分对维基百科已经很熟悉的人,都支持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只有那些刚加入维基百科没多久,或编辑次数不够多的人,才会投反对票。

说到这里,大家也许会想到:Shizhao的第四次罢免案也是这个情况。那次投票,也是资深的用户都反对罢免Shizhao,资历不足的用户才赞成罢免。刚加入维基百科的人,刚遇到Shizhao,往往给他的第一印象是:Shizhao只会回退和提删。在维基百科待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慢慢地意识到,Shizhao所做的每件事都是为维基百科好的。

那么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再继续对反对者进行劝说,恐怕是行不通了,已经有许多人对我和User:治愈不停劝说反对者的行为表示不满了:Wikipedia 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给部分维基人的话。干脆把投票资格提高,禁止注册时间少于30天及编辑次数少于500次的用户参与投票?我知道大家一定会反对。我以前在互助客栈也提到过要提高投票门槛(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8月#建议提高投票门槛),遭到大部分人的反对。那么还有其他办法吗?我反正想不出来了。岳飞北伐,明明可以收复中原,统一中国,因秦桧的阻挠而功亏一篑;康有为推行变法,明明可以富国强兵,因慈禧的反对而终归失败;维基百科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明明可以大大增加条目数量,会不会重蹈秦桧和慈禧的覆辙,就看大家的投票了。现在离投票结束还有一个星期,我花了好几个小时写出这一段话,是希望有更多人能支持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权限。当然,在接下来的几天中支持率会有什么趋势,就很难预测了。但是,不管这次投票是成功还是失败,我始终认为,允许IP用户创建条目有百利而无一害。--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30 (UTC)回复

岳飞和康有为都出来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8:20 (UTC)回复
虽然我是支持开放的,但近来觉得阁下的行事作风不是很恰当。就阁下上面这段话来说,我觉得非但不能让更多人认同阁下的主张,反而只会让更多人反感。就阁下上面的言词来说,我个人感觉到有在暗示反对方的资历不够,投票不够深思熟虑,而最后一段拿历史典故来比喻又似乎有在暗示支持开放IP创建权才是正确的,而反对就是不理性,是在阻扰维基的进步。基本上这样的言词一出来,恐怕只会让人对支持方感到反感。
这一次的投票我觉得有一部分的问题就出在太快,很多事情都还尚未处理好就急著进入下一步骤。即使是为了维基好,这样作仍会引发不好的后果。我可以理解阁下强烈希望能够开放IP创建权,但是阁下的举止实际上是在激起反对者的防卫心态,恐怕只会事与愿违。如果这个提案未获通过,那可能是因为支持方的意见没有能够好好地传达给社群,或是其他的因素,虽然遗憾但也只能日后检讨再等候时机重提,而不是认为这是正确的就硬是要它过。另外在投票进行中有人提出的各种针对此投票的问题,亦能佐证这次投票的确是过于急促以致问题不少。
既然要投票,就该尊重少数方的意见。如果认为投反对票的人没有好好理解支持方提出来的理由,为什么不检讨看看是不是支持方在表达上出了问题才导致意见没有很好地被社群理解。这样子半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看法的言词,实在不是很好的表达方式。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祥龙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8:33 (UTC)回复
“干脆把投票资格提高”这种话竟然也说得出来,那何不“干脆把创建条目的权限提高”呢?— WiDE 怀德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6:17 (UTC)回复

(:)回应:很高兴看到对在下方案正反两面的意见,特别感谢反对在下方案的几位IP用户,他们使我们能以另一新角度来看建议的方案(虽然在下很希望该“几十”名反对者能现身说法)。在下知道要完全没有反对声音,在世界上除了北韩之外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成熟的社群以致国家,只要文明行事,异见者是应该受尊重和保护的,因为异议中蕴含著社会进步变革的种子。

然而,说回这场投票,每场投票都需要通过门槛的(不必只有一个,在下的方案中即有50%、66%两个)。现时投票页所载的通过准则里,原来的支持率高于66%的要求早被删除了,妥协方案的建议门槛也刚被删除,现在只馀下“最少25票(+)支持票”的门槛,以目前83票支持对61票反对来说,这投票可说从需要66%支持而极可能被否决,转为仅需要25票支持票因而铁定通过了(难道投票已经可以提早结束了??)。如果各方不愿妥协,要就通过门槛也来场表决,那在双方都选对自己有利的门槛的前提下,83票支持者会选50%,61票反对者会选66%,优势明显目前在支持者那边,但另一方必定会指责门槛不合理,可能最后出现言语冲突,两群参与者互相仇视。以目前的事态发展来看,可能性可谓不小,但难道是诸位所愿看到的吗?投票没有准备好才开始,这已无法改变了,因为不少人已经投了票,再为门槛高低表态也难以显得客观公正(包括在下),只有双方各让一步,同时采用50%、66%两个门槛,才是以大局为重。--Computo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9:57 (UTC)回复

(※)注意,也许“注册帐号并不难”,而这并不能成为强迫注册帐号的理由。网路有其虚拟特性,应充分尊重用户是否愿意使用一个特定“身分”活动。注册帐号将可能带来私隐侵害、被“起底”等一系列严重的个人情报泄漏问题,而强制用户使用“帐号”才能在网路活动,就如同政府强制国民使用身分证,管理者方便的代价是用户的人权遭到侵害。
 匿名活动而保有自己个人资料包括E-mail等不被获取,乃属天赋人权,因此,是否注册帐号,是用户的自由,而允许IP用户匿名进行新条目创建等作业,亦应为“原则可”,既无讨论必要,亦非需经投票决定,即使再多人反对,亦理应不可禁止。而以管理者之方便,而对IP用户做出额外限制,更是极不公平、粗鲁和官僚主义的。
 我便是一个虚拟人格,有多个管理者,而各管理者又各自以IP用户身分另外活动著。注册帐号纯属特别情况之需,如遇到特别限制等。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12日 (日) 20:44 (UTC)回复

Symplectopedia所总结之三个主要理由,与Wikipedia_talk: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主要的反对意见,以及支持者的回应中所写的四条基本一致。这近一个月来,反对意见基本上都在谈这几点,没有其他的建设性意见。投票看来无助于达成共识。-米尔格拉姆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21:02 (UTC)回复

票数回升了...-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3日 (一) 10:21 (UTC)回复

  • 以IP用户身分写维基百科,也没安全到那里去。包含台湾在内,即使是透过Proxy去连线,还是可以查出上网者的位置的。各位可能不晓得穿透式Proxy早已被广泛使用在各ISP上。就算你在网咖,只要该店有监视录影设备,还是逮得到人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大约在4~5年前吧?侯友宜曾经发过公文在台湾的OLG厂商,内容大约是要求如有疑似违法行为的言论,要主动通报并协助调查。这代表大多数的OLG都有留下对话或游戏内信件的Log,包含时间记录与上网IP与登入帐号。-P1ayer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11:02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抱歉,但是真的完全无关。讨论没有人回应是很正常的事情,请不要在客栈做广告。,已由达师1472282010年9月17日 (五) 14:3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唯一的问题就是投票的人根本不看讨论。不行的话搬“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出来强推呢?如果有人厚脸皮而且不想RfA的话,这个办法绝对可行。--达师147228 2010年9月17日 (五) 14:37 (UTC)回复

达师您的意思是说要找一个脸皮厚且今后不打算当管理员的人来进行强推么?-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4:40 (UTC)回复

票权分列建议

我已经在投票讨论页上发布,请各位参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08:28 (UTC)回复

不知道各位对此事的看法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代理IP机器人,我不清楚现时有关权限是否开放,但近来出现似乎出现不同IP的机械人破坏维基百科。-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1年2月11日 (五) 04:26 (UTC)回复

完全不同的事情,目前破坏的都是针对已经建立的条目,除非要完全封锁匿名用户的所有编辑权利,不然这本来就是避免不了的状况。-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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