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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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目相关方针
在下发现中文维基百科上许多法律条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内容似乎过于简略,几乎仅包含立法和施行日期等琐碎信息,对法律本身没有总体描述,更缺少立法背景、实施情况、可能的争议等有关叙述,使这些条目单调乏味,亦无从让读者从中了解该法律的内涵及外延,似乎与条目本身存在的意义相悖。
虽然存在一些内容较为丰富和全面的法律条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但多为争议较大或关注度相当高的法律文本,大多数已有法律条目远远未达到此水准。一些(中国大陆)法律条目甚至连 {{Template: Infobox PRC legislation}} 这一立法过程模板也未添加。
在下尝试创建和完善一些法律条目的时候,也困于缺少指引,只能按照一些内容丰富的条目,摸索这类条目的大致框架和语言表述,但往往感到力不从心、难以抉择。鉴于编辑实践中感到的困惑,在下建议增设编写法律条目相关指引或方针,以填补法律条目方面的空白,更为支撑以后编写出高质量、内容全面的法律条目提供完善规范。有了这样的规范,也便于对已有的内容匮乏的法律条目进行明确的改进。
希望与各位一道探讨此议题。
——请网络暴徒停止对杨宜勇院士进行政治迫害。(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13:12 (UTC)
- (+)支持,不过,似乎应该是格式手册相关,而不是方针或指引。--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3日 (三) 14:12 (UTC)
- 许多法律条目过于简略、乏味的原因是没有人去编辑条目,而不是缺乏指引或方针。呼吁更多人参与编辑应该比制订方针更有助提升条目质素。--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02:59 (UTC)
- 其实在下的初衷主要还是源于自己编写法律条目时的困惑……迫切需要一组来自社群经验的成文指引。请网络暴徒停止对杨宜勇院士进行政治迫害。(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2:59 (UTC)
- 例如:
- 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尽可能多的读者理解。
- 应当提供一些适宜百科全书的深度和细节。
- 一般应当包括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过程等内容。
- 其中有关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可以使用{{Template: Infobox PRC legislation}}模板(立法过程)。
- @Tanpero:另可参考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Legal#Writing_about_particular_concepts。--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4日 (四) 17:36 (UTC)
- 非常感谢阁下的指点!!—请网络暴徒停止对杨宜勇院士进行政治迫害。(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16:16 (UTC)
- 转一下Wikipedia:法律专题吧,另一个关于参考引用的,可以看一下如来源指引修订的讨论记录1,记录2,觉得有一整个的充分的参与讨论之前,直接订文会有点操之过急,因为法律的争议性,是一个很必须有足够多方专业持续检视和处理的课题,参与度不足的话,会缺乏很多必要情况的审视的。——约克客(留言) 2020年5月15日 (五) 10:18 (UTC)
(+)支持应该多增设一些有关于法律条文的指引,我个人也认为应该把一些根本没有模板的法律条文消除Felix.tsai(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14:32 (UTC)
(!)意见:在下注意到英文维基百科中已有对于法律条目的样式指南,其中例举了一些关于西方法律条目的格式指引,是否可以考虑以此为蓝本,结合两岸四地法律法规的具体实际,摸索出适用于两岸四地法律条目的格式指引?这样在下的个人想法就分为两部分:一是行文格式(见上),二是条目所必要、建议、不建议包含的内容及其叙述方法?—请网络暴徒停止对杨宜勇院士进行政治迫害。(留言) 2020年5月16日 (六) 16:32 (UTC)
- 其实这个用处不大 囧rz...,大部分是讲各个英语地区的情况。--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8日 (一) 09:42 (UTC)
(!)意见:一部分个人提案见下:
- 模板 {{Template: Infobox PRC legislation}} 中包含一项“法律类型”的参数,这项参数究竟应如何填写始终不明确,在下以为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列表这一列表中出现的分类为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归类是“宪法类”,则该条目立法过程模板的“法律类别”就应填写“宪法类法律”,与此同时应当存在一个类似“Category:中国大陆宪法类法律”的分类。这适用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而中央政府的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施办法和决定等,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可以填写“宪法类法规”。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