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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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
另起提议:修订维基百科:管理员中相应章节
- 维基百科:管理员中说的主要是管理员是干什么的,都能做些什么,申请、罢免都已经有专门的页面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3 (UTC)
- 我觉得维基百科:管理员中的这条倒是真的需要修订:“保护:管理员不得保护自己参与编辑的页面。”所谓的“自己参与编辑”过于笼统,回退破坏也是一次编辑,处理删除讨论结果,移除提删模板也是一次编辑,如果这样的话,每一次保护管理员都要翻遍修订历史,看看自己有没有编辑过才可以了,如果碰上一个有上千个版本的页面,翻一遍就要累死了,非常不实际的一个要求。(虽然可以用toolsever上的一些工具快捷查找,但是这毕竟不属于维基百科的站内工具,而且出了问题就不能用了,比如这几天好些工具都坏了)最好是修改为:“保护:管理员不得保护自己参与编辑战的页面。”(只是多加一个“战”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18 (UTC)
- 维基百科:管理员中说的主要是管理员是干什么的,都能做些什么,申请、罢免都已经有专门的页面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3 (UTC)
- 而且这个规定在严格意义上还会产生一个悖论:每个管理员只能保护每个页面一次。因为严格按照要求的话,保护页面后,还要加上保护模板。而加模板这个动作,就使得管理员编辑过这个页面了,那么以后他/她就再也不能保护这个页面了,否则就违反了“管理员不得保护自己参与编辑的页面”这个规定。而且管理员还不能先挂模板再保护,否则他就直接触犯了这个规定,因为在保护之前他已经编辑过(加模板)这个页面了。这岂不是太滑稽了一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28 (UTC)
- 还有,如果互助客栈受到严重破坏,需要保护的话,估计都找不到管理员来保护了。因为几乎所有管理员都应该参与过互助客栈的讨论。(感谢长夜无风的提醒)--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36 (UTC)
- 不外乎是想避免被人说自己违反规则吧﹖阁下在这方面被指责得多,自己提这个建议不觉得要避嫌的么﹖“编辑战”的定义比“编辑”模糊得多,无疑又增加了玩弄规则的空间。当然我可以接受下面有人建议用“N日内编辑过”来取代,毕竟编辑过一次就永远不能动的确是有问题。还有,这条规则主要是应用于真正的内容条目版面,互助客栈那类是维基百科的内部功能页,处理可以不同。--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38 (UTC)
- 还有,“管理员编辑过就不能做某些事”的规定是应该保留的,因为这是避免管理员专权的重要限制。维基百科有那么多管理员,真的要执行某些事的话大可找另一人,这叫权力分立,要让其他管理员去检查这个管理员的要求。如果连这也做不到,只靠阁下一力支撑的话,那不如关掉算了。--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42 (UTC)
- 还有,如果互助客栈受到严重破坏,需要保护的话,估计都找不到管理员来保护了。因为几乎所有管理员都应该参与过互助客栈的讨论。(感谢长夜无风的提醒)--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36 (UTC)
- (+)支持:我一直确信,中文维基没有一个管理员按规矩办事的,而管理员的不按规矩办事又不能归咎于管理员。这种修订应当常有。——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1 (UTC)
- “正在争论、讨论”如何界定?为什么这样不行?3日的依据是什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50 (UTC)
- 我只是抛砖引玉,具体的界定方法由社群决定。3日是我臆定的,依据是“总比没有强”(如果不提出别的,就这么着了)。至于为什么这样不行:当管理员正在参与争论和讨论时,事实上已经介入了该条目,再保护有违避嫌。——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7:30 (UTC)
- 其实,如果连管理员都参与了编辑战,那么不仅他自己不得保护,其他管理员也不应该保护。如果两位管理员互相打编辑战,保护根本不管用。如果一名管理员和一名非管理员打编辑战,那么保护就是偏袒管理员一方,因为保护后管理员仍能编辑,而非管理员不能。这两种情况下保护都是不合理的。与避嫌不避嫌无关。--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6:52 (UTC)
- 避嫌,保护该页面后,编辑该页面即为行使管理员权限的一种型式,那么与编辑战相关的管理员便不得行使管理权限,即不得编辑该页。不过话说回来,此时保护是否已经算一种形式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10:45 (UTC)
- (:)回应管理员的确有能力编辑被保护页面,但是实际上管理员又是不能任意编辑被保护页面的,否则就是滥权。在这一点上,管理员并不比普通用户更有权利。参见:wp:保护:
- “正在争论、讨论”如何界定?为什么这样不行?3日的依据是什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50 (UTC)
在编辑被保护的页面上,管理员应当特别小心,并于共识和任何相关的指导方针相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管理员应首先在被保护页面的讨论页提出问题。
在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加入保护标签{{protected}}或{{vprotected}}模板
- 加入准确性无争议和中立性中立的链接,或类似对条目当前状况免除责任的声明。
- 回退到条目在争议发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较早版本,如果在争议之前有一个清晰的点。
- 更正拼写错误和输入错误。
在编辑持久和半持久保护的页面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管理员不应对因法律原因而保护的页面单方面地进行实质性的修改。由于MediaWiki名字空间的页面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于这些页面的修改应该极其谨慎,并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后果的管理员才可以修改。
非管理员的用户可以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来请求对一个被保护页面的编辑。
以上--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21:57 (UTC)
- (+)支持、(※)注意、(&)建议,应该整个Wikipedia:管理员比照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大修,(※)注意是比照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大修,如果不是,则我绝对是(-)反对。希望图门县候补知县也能和我一样地(+)支持。--LungZeno(talk) 2011年2月15日 (二) 19:55 (UTC)
那我也不识时务一把,提一下“管理员任期制度”
基于现实社会中,各种需要选举的公职位都有任期,任期似乎成为各个国家的共识,是不是考虑我们这里的管理员也应该有任期。我建议:3年或者4年。到期的管理员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必须重新选举。这可以有效的避免管理员难于被罢免的现状。有人讽刺:管理员必须屡次犯严重的错误才能被罢免。--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41 (UTC)
- 这是一个很好的提议。不过,三至四年的时间实在太长了,在下也不过参加维基约四年而已...。—ATRTC 2011年2月1日 (二) 15:46 (UTC)
这个之前也提过,但不管任期是几年,迟早都会变成一年到头都在选管理员,这样的意义在那里?ffaarr (talk) 2011年2月1日 (二) 15:49 (UTC)
- (:)回应这样的意义就在于,有些当选的管理员,明明已经不符合管理员的标准,但是万难被罢免。有了任期,可以大家都比较有面子的离开。--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34 (UTC)
- 在共识尚未出现之前,请最近上任或者是即将上任的三位表示一下,你们打算作多久?-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21 (UTC)
- (:)回应这样的意义就在于,有些当选的管理员,明明已经不符合管理员的标准,但是万难被罢免。有了任期,可以大家都比较有面子的离开。--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34 (UTC)
- 定下任期,无疑大增流动,然而远君所言未尝无理,终必一年一选,大耗人力。除非社群欲通易管理员委黜之制,否则恕难许之。—J.Wong 2011年2月1日 (二) 17:00 (UTC)
- (:)回应如果任期定为三年,就算有70位参选人。那么在三年之内也就是编辑70次,这对于一个活跃的编辑来讲实在是九牛一毛。“大耗人力”之说,实难认可。--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31 (UTC)
- 假如是早期的管理员投票的确是没耗什么人力,现在一个管理员投票动辄几十个提个提问,还有很多在里面吵架,翻旧帐的,这不是光看编辑数可以衡量的吧ffaarr (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00:44 (UTC)
- (+)支持支持设定任期,任期最长一年。担心有任期会导致嘴仗太多?难道现在嘴仗就少么?有任期压力之后,管理员行为可能会更注意克制,说不定嘴仗反而少些。--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1 (UTC)
- (:)回应:有任期压力又如何,只要任内不出无论是人事、页面存废投票等社群认为的大错误,没有辫子被找;到续期的时候一通过便又是一条好汉了。--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 (:)回应:其实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而已。所以如果有能拥有知识、维基上会用到的技术和人力资源管理三合一的人才在维基肯定很吃香。 --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8:13 (UTC)
- (-)反对 - 参考User:AT/第四次书生罢免案统计,不同地区的用户对同一个管理员的观感可以是“迥然不同”,我担心任期制下的重选投票会变成不同地区用户的战场。--Mewaqua 2011年2月2日 (三) 04:15 (UTC)
- (:)回应:“不同地区的用户对同一个管理员的观感“迥然不同””,所以就应该让管理员留任?难道只有某些地区用户的意见应该实行,其他地区的用户就应该无视?有争议的管理员是否留任才更应该慎重才对吧? --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7:50 (UTC)
- 不能将终止任职的规则改严格么?比如管理员出现违反“3RR”、违规删除等有日志记录的操作,经过提醒若干小时内不撤销自己操作的事实一旦成立,即可终止管理员资格。--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7:10 (UTC)
- (!)意见:管理员为无给职,主要是靠有付出热忱的人士充任,如改为任期制是否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需要有客观的评估。另外就台湾而言,大型的论坛(如台湾论坛、微风论坛、伊莉诺论坛等)均无类似制度,提案人能否举出实际有施行此制度的例子供参考?--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2:44 (UTC)
- (:)回应其实不用找其它网站,就是基金会理事会的职务就是无给职而且有任期。下面列出的监管员模式也是个例子。--苹果派.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3:01 (UTC)
- 理事会职务有固定的名额,所以有任期让新血加入很有必要,但管理员不是。ffaarr (talk) 2011年2月4日 (五) 00:49 (UTC)
- 新血还新血,固定任期是旨在令各管理员的表现受定期检视。难道理事会的职务不是固定名额,就要让理事终身任职了么﹖--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51 (UTC)
- 理事会职务有固定的名额,所以有任期让新血加入很有必要,但管理员不是。ffaarr (talk) 2011年2月4日 (五) 00:49 (UTC)
- (-)反对中文维基不宜。要是这样维基人将精力发泄在管理员选举之上,而不是编写更多好条目。--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4日 (五) 01:49 (UTC)
- (:)回应,大陆众多高校BBS(比如最大的水木清华BBS)都是热心网友无偿自愿担任管理职位、且有任期的,如果管理员没有做什么有争议的事,任期满时一般都是很顺利地留任,根本不会浪费什么精力。各位这么反对设定任期,不就是怕争议太多么?争议多,说明某些管理员的行为确实有值得商榷、改进之处。回避讨论,只是埋首沙丘、掩耳盗铃而已,不但无法改善争议太多的现状,反而让不满越累积越多。--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6:55 (UTC)
- (:)回应,所以说最好和理想的状态是热心网友无偿自愿:(自愿担任、自愿留任、自愿离职)。从近日Mosesofmason或sz老大被提议一事来看,我相信大家可以向理想状态继续努力。--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06 (UTC)
- (:)回应;请问大陆众多高校BBS的热心网友是什么人呢?相应高校的学生么?另外,只要管理员没有做什么有争议的事,是否就是对理想状态的继续劳力么?回避讨论,埋首沙丘、掩耳盗铃也可以做成没有争议啊。--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11 (UTC)
- 饭桶很想成为人肉金盾。请哥哥姐姐们传我金盾大法。--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13 (UTC)
- 请饭桶大人传我金睛火眼。--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11 (UTC)
- 我认为在管理员到底某个数目前,都不适宜这样做。--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5日 (六) 01:04 (UTC)
- 目前中文维基活跃管理员约20到40人(根据toolserver统计),等这个数量上百再谈任期可能更好--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10:36 (UTC)
- 我认为在管理员到底某个数目前,都不适宜这样做。--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5日 (六) 01:04 (UTC)
- 请饭桶大人传我金睛火眼。--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11 (UTC)
- (:)回应,大陆众多高校BBS(比如最大的水木清华BBS)都是热心网友无偿自愿担任管理职位、且有任期的,如果管理员没有做什么有争议的事,任期满时一般都是很顺利地留任,根本不会浪费什么精力。各位这么反对设定任期,不就是怕争议太多么?争议多,说明某些管理员的行为确实有值得商榷、改进之处。回避讨论,只是埋首沙丘、掩耳盗铃而已,不但无法改善争议太多的现状,反而让不满越累积越多。--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6:55 (UTC)
- (-)反对:您们以为管理员是公务人员有钱可以领喔!何必要有时间性的规定,真搞不懂你们在想什么,老是要把维基百科弄的复杂化。《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2:56 (UTC)
- (-)反对,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如果维基百科这样,那不是太官僚化了吗?照这个态势,回退员,审查员,管理员,行政员……,都要搞任期制,都要定期推选,且维基百科人除了参与维基百科,还要照顾现实生活,这样,真正有必要干的事,什么时候能够干呢?顺其自然吧。—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1年2月6日 (日) 15:28 (UTC)
(+)支持,不过我觉得两年到五年左右都没所谓,一年倒是太短,年年重选也很烦人。“不是民主试验场”不代表不需要民主,否则管理员就不需要票选了。不如干脆由已有管理员指定,学北韩金氏王朝,更为省事﹖权力没有制约,就会腐败,这是政治的铁则。就算大家再讨厌政治,维基百科是人类参与的,就免不了会有“政治”。一个人有无限任期,那本来就是不妥的。--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51 (UTC)
- (:)回应,可以看到阁下对wikipedia的理念有所不同。事实上,管理员的权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譬如管理动作是可回逆的。相反,管理员身分意味著更多的责任,因为有些规则与方针是专门限制管理员的。,可以看到其实管理员的权限是什么大不了的。不过自从这里的人越来越多,就出现了对管理员的不同要求(也可以看成你所谓的“政治”);不过争取共识就应该先于票选:票选是表达共识的工具之一。--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0:43 (UTC)
- 没甚么大不了的,但也够厉害了,难道要动手杀人才算大权﹖这里环绕管理员行为的争执还不够多吗﹖如果管理员是没什么大不了的,那就不用争论了,亦不需要有管理员了。--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54 (UTC)
- (※)注意(原本这留言是回应图门县候补知县的),“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现时译法,原文为“Wikipedia is not an experiment in democracy.”(维基百科不是民主实验。),意思是,民主不是维基百科本身的目的,而只是手段。参考 en:Wikipedia:What_Wikipedia_is_not#Wikipedia_is_not_a_democracy 和其他的一些方针、指引、原则、论述,当年 Jimmy Wales 对 “Wikipedia is not primarily an experiment in Internet democracy. It's a project to write an encyclopedia.”的补充是“We *are* a grand social experiment of course. But not _primarily_.”。--LungZeno(talk) 2011年2月9日 (三) 00:59 (UTC)
- (:)回应,原则上我是同意LungZeno的对于维基百科不是民主实验的意见。不过如果因此高举原则,漠视人越来越多而做成对管理员任期的诉求也是倒行逆施。--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3:56 (UTC)
- (:)回应,或者我直接一点,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不是“民主的百科全书”,中文维基百科积存到现在的这些问题,并不是单单以管理员有任期限制就能理清的。既然搭上了自由软体、自由版权、自由内容、自由文化、自由社群,对权力的理解就不能停留在对权力的制约。中国人的历史基本上是失败的历史(容我政治不正确,使用“中国人”一词),徘徊在失败的历史在思想上会有其缺失。--LungZeno(talk) 2011年2月9日 (三) 06:40 (UTC)
- 上面回应并不对题,这里没人说过“民主是目的”,民主国家也只是“以民主为手段”而已。这个建议就是说“民主”可以更有利于这里的管理。你可以不赞成这个建议,但请讲清楚理由、分析优劣点,而不是说甚么“民主不是目的”的空话。“这些问题,并不是单单以管理员有任期限制就能理清的”,十足十中共和香港政府拖延普选的借口。维基百科的问题,甚至不是“单单有管理员就可以理清的”,那么是否不用管理员了﹖为何大家拒绝一个建议的时候,会用上这种烂借口﹖没有更好的理由了么﹖--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54 (UTC)
- 是我无法忍口,其实我是想做好一些东西后才展开自己的计划。以下为我打算讲又延后讲的说话的其中一段:
- 上面回应并不对题,这里没人说过“民主是目的”,民主国家也只是“以民主为手段”而已。这个建议就是说“民主”可以更有利于这里的管理。你可以不赞成这个建议,但请讲清楚理由、分析优劣点,而不是说甚么“民主不是目的”的空话。“这些问题,并不是单单以管理员有任期限制就能理清的”,十足十中共和香港政府拖延普选的借口。维基百科的问题,甚至不是“单单有管理员就可以理清的”,那么是否不用管理员了﹖为何大家拒绝一个建议的时候,会用上这种烂借口﹖没有更好的理由了么﹖--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54 (UTC)
- (:)回应,或者我直接一点,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不是“民主的百科全书”,中文维基百科积存到现在的这些问题,并不是单单以管理员有任期限制就能理清的。既然搭上了自由软体、自由版权、自由内容、自由文化、自由社群,对权力的理解就不能停留在对权力的制约。中国人的历史基本上是失败的历史(容我政治不正确,使用“中国人”一词),徘徊在失败的历史在思想上会有其缺失。--LungZeno(talk) 2011年2月9日 (三) 06:40 (UTC)
自由社群是极不负责任的社群,看自由软体的各种授权条款就知道了。自由软体的安全性和正确性从不以我们保证xx等背书(endorsement)方式“达到”,亦从不要求创制者、修改者、改作者、衍生作品制作者等有这种义务。自由软体改以其他方式做到。
可供查证(en:Wikipedia:Verifiability,常见译法为“可证实性”),其实是一种形式正确、程序正确的做法,维基百科把判断条目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事实的责任还给读者,并不是每个读者都是专家或受过专业训练的人,甚至条目的读者对那条目内容所属的领域一无所知,这时,可靠来源成为可行的、务实的、容易的验查手段或依据。维基百科中的数学领域、物理领域等的一些条目虽然包含证明、演算法,但很多时是介绍性资讯、来龙去脉、定义、结果、图表、相关讨论等的混合体,并不采用落落长的公理系统式的形式证明,维基百科既不是教科书,也不是论文集。对于本身就是讲述公理、定义、定理、引理、演算法的条目,对于我来说,看了一大堆七嘴八舌的文字,有时还不如数式或程式码般明了、更可正证或更可否证,当然前提是读者有能力明白那些数式或程式码。
- 以下为我曾经对小骆驼商队在站外写过的言论的其中一段:
这就是我所写的自由文化运动这类社会运动太先进,至今仍不被多数小老百姓所认识,技术上的先进与突破反而容易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被寻常百姓所认识。 希冀“管理员”“有所作为”,希冀“管理员”会做到这样、会做到那样,希冀“管理员”带头做到,让“管理员”代表社群、社区、维基百科,这样根本就是不断给予“管理员”各种特权和特殊地位,要“管理员”确有甚么大不了。虽然维基百科“管理员”既不是官员,也不是议员,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仍然那么“不自由”。
- 我有心理准备跟著会成为众矢之的了。单从看以上言论,如果思考得不深入,则一些开口闭口“人民”的人就会开炮了。跟著再透露多一点,就到中文维基百科的一些管理员和社群内部核心成员要开炮了。
- --LungZeno(talk) 2011年2月9日 (三) 12:23 (UTC)
- 理解LungZeno的意见。说真的,近期少见有这样精炼的讨论。可供查证其实可以算是将内容或者知识普及化的一种手段,前提是读者有能力理解那些数式或程式码以外,还有就是明白那些数式或程式码是可供查证的一种表达形式。刚好可供查证适合wiki类共笔型百科全书的使用。同理,管理员中的任期等“制度”是可供查证的一种表达形式,前提是读者有达成共识和投票的意识,还有就是要有自我醒觉对“管理员”有所希冀的思维方式。另外,也理解到跟著再透露多一点的后果,因为在共笔型的网络社群中,为什么没有人或在有关事件出现时才对希冀的思维方式作出有选择性的解读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99.238.98.109(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9月 (三) 19:18 (UTC)加入。
- 可供查证除了其极实际的务实面向,还有其他面向,但相关讨论暂且打住。引文的第一句──“自由社群是极不负责任的社群”和第一段最后一句“改以其他方式做到”其实是重点。而我说“就到中文维基百科的一些管理员和社群内部核心成员要开炮了”,因为“没有甚么大不了”并不是嘴上说说而已。--LungZeno(talk) 2011年2月10日 (四) 06:31 (UTC)
- 我不懂得如何讨论自由社群是否等于不负责任的问题,不过“不断给予“管理员”各种特权和特殊地位,要管理员确有甚么大不了”倒是事实。但既然他们已有权在手,自然应该予以更高的要求,亦不适宜让人不受检查就无限延任、无限期地掌握权力。但我们也要承认,任期制充其量是为了汰劣,不保证择优。择优应在管理员选任方式上寻求。--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7:18 (UTC)
- 既然LungZeno兄认为打住,这方面我也认同。收笔前说一说,我觉得知县大人还是在制约和制衡方面打转。现在这里已经有不同的影响存在,姑不论是“政治”还是自由软体。所以是否就不用管理员吗?是否就能以“制度”才能澄清呢?从行文来说,知县大人看来是香港人;所以正当来说,就借用某学者的言语作结:“哈日反日不如知日”,欢迎使用“政治”上的对号入座。--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1: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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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旨声明,我不代表任何事物,除了我自己。)为何要保证择优?自由社群不做这种保证。自由社群会力求(strive),但不保证。重要的是,“力求”并不是没有任何做法或方案。任期制解决甚么问题?
- 英文维基百科怎样形容维基百科管理员?维基百科管理员只是 janitor ,以香港人的讲法就是“看更”、“清洁阿婶”、“垃圾婆”,其他不熟悉的人可以理解为像音无响子做的工作。不过与香港人认识的这些管理人员明显不同的是,现在这些管理人员本身就是大厦的住户。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不同。
- 不多说了,想更了解我的想法,可以看一下我之前的一些发言: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又再重提Pending Changes、Wikipedia_talk:不再活跃的用户#又有人宣布退出维基百科、Wikipedia_talk:封禁方针#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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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打多一点字。“没什么大不了的”的正确说法是“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并不是陆港官话,而是每个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都要放在心的自我要求,也是维基百科各种跟权限或管理有关的方针和指引等的制定方向,同时亦是维基百科系统的设计原则。“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并不是“大家都完全一样”,这要有所意识,得到了别人没有的权限,处在优势,还说完全一样或完全没有分别,只是占了便宜还卖乘。维基百科每个程式员、每个系统开发人员,都要意识到 code is law。
- “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出现在Wikipedia:管理员,是在 2005年6月25日 译自当时英文维基百科 (oldid=15944344)的“This should be no big deal,”,之后中文维基百科一直没有改进,而英文维基百科那引言经过一段移除了的日子后,在 2006年8月15日 回来并加入了准确的历史和来源,在 2006年10月29日 改为引录全文(因为整个回复依然属短),跟著不断发展,在 2010年1月20日 加入了最早期成立维基百科当年的历史资讯和来源,发展到现在就是 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History。历史真相又再次胜利。
- 那引言的全文为
- 既然LungZeno兄认为打住,这方面我也认同。收笔前说一说,我觉得知县大人还是在制约和制衡方面打转。现在这里已经有不同的影响存在,姑不论是“政治”还是自由软体。所以是否就不用管理员吗?是否就能以“制度”才能澄清呢?从行文来说,知县大人看来是香港人;所以正当来说,就借用某学者的言语作结:“哈日反日不如知日”,欢迎使用“政治”上的对号入座。--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1:51 (UTC)
“ | I just wanted to say that becoming a sysop is *not a big deal*. I think perhaps I'll go through semi-willy-nilly and make a bunch of people who have been around for awhile sysops. I want to dispel the aura of "authority" around the position. It's merely a technical matter that the powers given to sysops are not given out to everyone. I don't like that there's the apparent feeling here that being granted sysop status is a really special thing. |
” |
——Jimmy Wales,wikimedia.org archive entry |
监管员模式
(&)建议以监管员的选举参考,以下包括本人之个人意见:
- 一月中,先自行推荐自己或提名
- 一月底,提名结束
- 二月头,进行投票(个人建议通过票数比现时之中文维基管理员要求低大约10%,即70%左右)
- 二月中,进行confirm程序,上年度之监管员需要投票决定能否连任(个人建议通过票率为75%,此举可使更多新人参与成为管理员)
- 二月尾,对所有新上任人士进行授权,对所有不能连任者进行除权
- (个人意见:其间社群如有不满,可依现行之解任制度提请解任,将支持票率改为45%)
不知大家有何意见?-HW(留言 - 贡献) 2011年2月2日 (三) 03:40 (UTC)
- (-)反对避免无人理会便成为共识的情况--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11:48 (UTC)
- 选出的监管员任用是由基金会作出最后决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7日 (一) 14:40 (UTC)
- 麻烦,且较现在无明显改观。--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2月14日 (一) 03:12 (UTC)
多鼓励女性维基人成为管理员
- 刚读到小骆驼商队的意见。我觉得应该要选一些有人际经验的人成为管理员。通常的状态来说,女性在处理人际和社交方面较好;另外在以知识为主的百科,注入女性的柔和因子会令气氛更轻松。--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 维基百科女性编辑比较少... 先解决女性维基人参与问题吧,目前貌似只有Ws277和木木是女性管理人员--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3日 (四) 01:39 (UTC)
- 还有KJ和Smartneddy。ffaarr (talk) 2011年2月3日 (四) 02:56 (UTC)
- 凭什么方法去证明一个用户的性别?--Mewaqua 2011年2月3日 (四) 02:43 (UTC)
- 看用户框。-- ★ 小虎 Tiger 2011年2月3日 (四) 03:00 (UTC)
- 根据用户框,有很多用户是K隆星人,见Category:K隆星维基人。--Mewaqua 2011年2月3日 (四) 03:40 (UTC)
- 看用户框。-- ★ 小虎 Tiger 2011年2月3日 (四) 03:00 (UTC)
- 我认为这其非强制性,因为始终还有很多维基人以管理员做目标。我们应该是鼓励更多人成为管理员,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2月3日 (四) 05:09 (UTC)
- 维基百科女性编辑比较少... 先解决女性维基人参与问题吧,目前貌似只有Ws277和木木是女性管理人员--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3日 (四) 01:39 (UTC)
管理员任期制
我知道提这个又要被批评了。我一直也是支持管理员终生制,并希望透过罢免机制来淘换不适任管理员,但是发展至今,我决定重新思考任期制的可行性。考虑了过去对任期制的批评,简单描述现在我所思考的任期制:
- 任期一年。
- 每年固定某月为改选月。
- 仅被提名改选的管理员需要再次经过社群投票确认是否续任(意即没被提名改选的管理员便自动续任一年)。
- 过去某段时间在中文维基百科贡献达某次数的用户才有提名权。
- 一个用户只能提名改选一个管理员。
- 提名改选不需要理由。
- 改选投票过程及投票权等等规定悉同管理员选举。
某字处是这个制度的参数,大家可以思考。另外为避免发生极端情况,例如所有管理员都不能续任、能续任的太少…等等,可以考虑拉高提名权门槛或设置改选人数上限等方法(方法很多)。还有,任期制和罢免制是并存的,但作为配套措施,可以考虑更加明确化、严格化罢免条件。
过去反对任期制的意见多是认为定期改选会消耗社群大量精力,但我认为我提出的这个方法可以避免极端的情况,同时让管理员适不适任的问题回归到社群是否愿意继续信任,不需再争执管理员是否犯了什么错。--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7:49 (UTC)
- 其余问题均可支持,唯独“投票”已被证实无法阻止有组织性拉票及真人傀儡等问题,不可再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15 (UTC)
- 可是目前没有比投票更广为接受的方法,所以页面存废在用、所有的维基计画在用、全世界在用、金正⊙也假装在用,中文维基百科还是只能继续使用。--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32 (UTC)
- 至少commons,meta和英文版已经不是通过投票来决定了(中文版的存废讨论也不是投票决定),不如学习他们的做法(不知道其他还有哪些这样?),采用共识决,而不是投票。任何用户可以提出合理意见,然后由具有一定资格的用户(例如达到某编辑次数等,这一点上与百楽兔意见差不多)对用户的意见进行评议,来决定是否成为/取消管理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35 (UTC)
- 他们的做法其实本质上还是在投票,只是投票权的资格提高了,或者说是两院制的一种形态。在我的设想里,改选时的决定方式悉同选举管理员时,两者的方式应该是连动的才合理。--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54 (UTC)
- 还是那句,傀儡不解决,什么都没有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00 (UTC)
- 真的本质上还是投票吗?参考m:Steward requests/Global permissions#Requests for global rollback permissions:“This is not a vote, and all input is welcome. Stewards will determine whether consensus exists; when doing so it is likely that the weight given to the input of those involved in cross-wiki work will be most influential.”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dminship:“This discussion process is not a vote (it is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a !vote, using the computer science negation symbol). At the end of the discussion period, a bureaucrat will review the discussion to see whether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promot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10 (UTC)
- 当然。他有这个决定的权力是怎么来的,再往上推,最终还是要推到维基社群的投票。除非这些有权人士的任用全是一个最高权力者/组织决定。只要不是独裁制,以当前的技术来说是不可能否认投票的必行性的。--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 “提名改选不需要理由”基本就违背共识是基于理据的精神了。另外不可再用投票制。页面存废事实上不是一个投票制而是理由制,比方说一个条目4票支持删除,但第五位改写了条目使前四票所持删除理由消失,并投下保留票,就算最后票数是4:1也应该是保留而不是删除。共识制比的是理由,而不是立场。--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12 (UTC)
- 这个改善也未尝不可,毕竟解决了先前的建议所存在的问题(如耗费资源人力),类似于监管员的年度confirmation。只是关键在于这样改了之后是否可以解决矛盾之所在?如果仍然是以目前的行事方法,我认为这样只不过是将当前的罢免改成了一年一度而已,仍然改不了支持的理由千奇百怪(反对的理由也说不到点子上)。关于前面的“提高资格”,可以看一下最近的一次元维基管理员申请,m:Meta:Requests_for_adminship/Ruy_Pugliesi,和你说的还是有一些差别的。--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02:05 (UTC)
- 并没有违背什么精神。WP:管理员的精神便是管理员要基于社群的信任,社群信任或不信任就是理由,选举管理员的本质就是这样,比的就是基本的理由+很多的立场。一个用户得了社群信任而当选管理员,如果他确实是社群所信任的管理员,他应该也能在被提名改选时通过相同的选举过程。
另外,我不反对共识制,但首先请在心中有个观念,审查“人”和审查“事”是不同的,人的问题比事的问题复杂太多,即使是事的问题也常有各有各理、难成共识的情况;人的问题更是理由和立场难以一刀难断。人的问题若要纯论理由,那就得用法律或需要一个绝对权威的审查人/机构了。--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 并没有违背什么精神。WP:管理员的精神便是管理员要基于社群的信任,社群信任或不信任就是理由,选举管理员的本质就是这样,比的就是基本的理由+很多的立场。一个用户得了社群信任而当选管理员,如果他确实是社群所信任的管理员,他应该也能在被提名改选时通过相同的选举过程。
- 这个改善也未尝不可,毕竟解决了先前的建议所存在的问题(如耗费资源人力),类似于监管员的年度confirmation。只是关键在于这样改了之后是否可以解决矛盾之所在?如果仍然是以目前的行事方法,我认为这样只不过是将当前的罢免改成了一年一度而已,仍然改不了支持的理由千奇百怪(反对的理由也说不到点子上)。关于前面的“提高资格”,可以看一下最近的一次元维基管理员申请,m:Meta:Requests_for_adminship/Ruy_Pugliesi,和你说的还是有一些差别的。--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02:05 (UTC)
- 他们的做法其实本质上还是在投票,只是投票权的资格提高了,或者说是两院制的一种形态。在我的设想里,改选时的决定方式悉同选举管理员时,两者的方式应该是连动的才合理。--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54 (UTC)
- 当然我猜最后一定又会无疾而终,不过姑且说说﹕
- 建议太复杂,所谓“任期制”就是管理员任期固定,到期要落任,要连任就得重选。所以只要那管理员一到期就要通过重选程序,根本不需要再等待甚么“提不提名改选”(这只会变成另一个罢免程序,是多馀的)。但程序不需要像新任那么复杂(又提名又甚么的),管理员只要不打算到期就落任的话,在到期前某时间(约一个月﹖)可自动开始重选程序,先讨论后投票就可以。
- 至于任期,我想一年太短了,年年重选会很烦,就算长到三至五年内我也可以接受。
- 某人对“投票”的莫名反感,实在奇妙(尤其是不断声称有人造票但并无出示证据,耍这种花招真是烦厌)。根本管理员选任本身就是以投票决定,那么是否连选任管理员也不应投票﹖但好像只听到反对罢免或重选之类进行投票。
- 为何投票是合理的﹖管理员执行权力,是建基于其他用户的信任,投下一票是反映信任的最有效方法。一个管理员如果失去社群的信任,再占位下去也只会伤害社群。而只有定期的重选才可以重新肯定社群的信任。--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8:46 (UTC)
- 三到五年全面改选一次……虽然个人感觉时间间隔有点久而且选举规模有点太大,但也许不少人会接受这种任期制度。--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52 (UTC)
- 一年恐怕真的太短了,因为不同管理员在不同日期到任,由年头到尾不停在投票也有点不务正业。五年感觉可能太久,或许三年是合适的。现在七十多个管理员,分为三年大概一年有廿多个落任,要重选的话一个月也是两个﹔如果五年的话就一个月一个重选,投票都不至于会太繁忙的。一个管理员是不是有心服务维基,两三年总应该让大家都看清楚了。选举规模不会太大的,反正就像现在的管理员选任投票吧﹖(而且不用提名呢,当事人自己说想续任就可以进入投票了。) --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21 (UTC)
- 我提的一年改选制不会变成一天到晚投票,也不会变成全员都改选的。--百楽兔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02:18 (UTC)
- 一年恐怕真的太短了,因为不同管理员在不同日期到任,由年头到尾不停在投票也有点不务正业。五年感觉可能太久,或许三年是合适的。现在七十多个管理员,分为三年大概一年有廿多个落任,要重选的话一个月也是两个﹔如果五年的话就一个月一个重选,投票都不至于会太繁忙的。一个管理员是不是有心服务维基,两三年总应该让大家都看清楚了。选举规模不会太大的,反正就像现在的管理员选任投票吧﹖(而且不用提名呢,当事人自己说想续任就可以进入投票了。) --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21 (UTC)
- 三到五年全面改选一次……虽然个人感觉时间间隔有点久而且选举规模有点太大,但也许不少人会接受这种任期制度。--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52 (UTC)
义大利语百科和瑞典语百科都已经实行了任期制,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呢?
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方针草案/一/其他语言版本制度参考提示,义大利语百科和瑞典语百科都已经实行了任期制,那么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实行任期制呢?任期制的好处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可以减少社群无谓的纷争,管理员权力的授予更制度化。--Pickproof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45 (UTC)
- 不好意思,把你拉进我们的讨论中。任期制不是大问题,问题只是如何选人。我已经说了,投票是不可行的。-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52 (UTC)
- 任期制其实也可能增加无谓的纷争,例如每次任期一到就有政治运作。--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1:49 (UTC)
- 其实也可以这么问:英文维基百科、元维基、维基共享资源都已经实行了共识制,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呢? 谢谢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1:54 (UTC)
- 应该说是管理员共识制,以后管理员觉得是对就是对,其他用户的意见会被不断矮化。--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03 (UTC)
- 其实也可以这么问:英文维基百科、元维基、维基共享资源都已经实行了共识制,为什么中文维基不可以呢? 谢谢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1:54 (UTC)
- 也可以啊,请具体提案。--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 请考虑上面说的“仲裁人机制”-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2:44 (UTC)
- 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有什么可比性呢?英文有Jimbo那样的权威,即使不投票也能让人信服,中文维基有谁呢?无论是仲裁还是考核,都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而且英文维基人口众多,正如现实中的国家那样,人多就不适合直接民主,可是中文维基活跃的就那么一千几百人,投票很不方便吗?所以除非中文维基出现像Jimbo那样的人物,或者中文维基已经壮大到英文百科的程度,投票依然是最不坏的方法。支持任期制。--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17:33 (UTC)
- 再说纯投票是个好方法,真的搞笑啦。嫌这次没有闹够?--Ben.MQ 2011年7月8日 (五) 17:41 (UTC)
- 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有什么可比性呢?英文有Jimbo那样的权威,即使不投票也能让人信服,中文维基有谁呢?无论是仲裁还是考核,都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而且英文维基人口众多,正如现实中的国家那样,人多就不适合直接民主,可是中文维基活跃的就那么一千几百人,投票很不方便吗?所以除非中文维基出现像Jimbo那样的人物,或者中文维基已经壮大到英文百科的程度,投票依然是最不坏的方法。支持任期制。--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17:33 (UTC)
- 请考虑上面说的“仲裁人机制”-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2:44 (UTC)
- 可以考虑,需先有人提出草案,并在讨论中达成共识。--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8:59 (UTC)
- 不如试一下将那个版本的指引翻译过来。-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9:41 (UTC)
- 也可以啊,请具体提案。--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 要实行共识制的先决条件是有争议的各方都需要清楚的认知,自己坚持的说法很可能不会被多数人认同,或者是部分被纳入共识的形成内容当中。当共识与自己的坚持相去甚远的时候,那要怎么办?真的要维护共识制的可行的一大要件就是在这种状况下也不能诉诸不当的手段或是进行破坏性的编辑。
- 因此,在此劝告某人,不要答应的太快,然后当共识不如你意的时候就推翻这个制度。讲话做事的信用有很大的部分来自于具有一致性的纪录和逻辑,而不是你随口的可以啊之类的回应。-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3:32 (UTC)
- 同意人家提案都不行喔?好可怕啊。不过某人大概不太想理你了^_^ --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21 (UTC)
- 看看近来连“申请管理员”也被在香港高登讨论区进行的针对性拉票影响,想不想以后变成由香港高登讨论区读者指挥中文维基百科?先搞好“如何决定谁加入谁离开”的制度,才有可能谈任期制是否可行。--Mewaqua 2011年7月17日 (日) 14:56 (UTC)
一点想法
我在想如果将管理员比作国家的公务员的话,管理员是政务官还是事务官?如果性质比较偏向事务官的话,我觉得投票制就不适合用在管理员身上,而应该比照现实国家的事务官,以考试之类的制度为之,通过一定测验即可就任。而随之而来的,便是考核制度,如果经考核后绩效欠佳的管理员就该撤职。不过这个考核制度不该用投票制,而是有一定的审视标准去检视某管理员在一定期间内的表现,例如期间内有无违反方针的纪录,活动活不活跃等检视标准。--122.121.207.131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2:03 (UTC)
- 我之前已有这个提议。User:Edouardlicn/管理员评选草案1-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6 (UTC)
- “考试”都有其主观性,主要是来自评分者的主观性。实际上跟投票没区别。--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7:18 (UTC)
- 对,怎么判定、谁来判定,我始终想不出合理的方法。--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48 (UTC)
其他意见
任期制未必能解决当前部分管理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存在的滥用职权的问题,需要的是有效的监督和罢免机制。参考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1.2 先例(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AE%A1%E7%90%86%E5%93%A1%E8%A7%A3%E4%BB%BB%E6%8A%95%E7%A5%A8/Mosesofmason/%E7%AC%AC2%E6%AC%A1) 虽然过于严格,但只要坚持像这样的过失即可罢免管理员,应该会改善中文WIKI目前的环境。 管理员解任以后仍可以继续申请管理员资格,比如该案例,考虑其罢免原因当属过失行为,今后多加留意即可避免。如果Mosesofmason继续申请的话,我会投支持票。 --chehw 2011年7月6日 (三) 12:43 (UTC)
- 请告诉我,怎样解决站外拉票和傀儡。-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8 (UTC)
- 管理员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挑使用者毛病就是欺负新手,使用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提罢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维基百科的简写不是wiki)的环境。--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53 (UTC)
- 一开始我已写了,任期制和罢免制是共存的。两者有互补关系,所以实行任期制的同时不免要对现行的罢免制进行修改调整。--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 使用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提罢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维基百科的简写不是wiki)的环境?--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5:12 (UTC)
- To 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站外拉票”是你抛出的概念吧。傀儡问题用check user. 这两个概念与目前的讨论不相关,请不要随便抛出些概念来搅和。监督和罢免主要依据的应是“中立性观点”和“可查证”的论据,只要更多的wiki编者坚持这一原则,特别是管理员自身坚持这一原则,就可以了。 --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3:31 (UTC)
- 不想“一竹篙打一船人”或否定非活跃用户的贡献,不过“活跃或贡献大”的用户的意见被“不活跃、贡献少(甚至有一些可能是傀儡)”的用户的意见“一票抵一票”淹没,“来自世界各地”用户的意见被“某一个城市”的用户的意见淹没,被这种自欺欺人的“伪社群投票”牵鼻子走的中文维基百科不会有好的前景。--Mewaqua 2011年7月7日 (四) 16:03 (UTC)
- 监督和罢免的依据是观点,是符合“中立性观点”和“可查证”以及“非原创”的原则的观点,不是数人头数。一个人可以提出N个理据,有必要担心傀儡的影响吗?傀儡问题所暴露的是管理员对WIKI三大核心方针的漠视或运用能力不足,傀儡问题完全可以靠提高管理员素质和能力(依靠监督和罢免来促进)来解决,何必非要纠结于“根治傀儡”这一几乎不可能实现的途径呢?--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20 (UTC)
- 管理员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挑使用者毛病就是欺负新手,使用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提罢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维基百科的简写不是wiki)的环境。--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53 (UTC)
题外话:刚才修改了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中的关于保护的叙述,原来的内容与现在的保护方针不一致,否则到时候争执起来一个拿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说事,一个拿保护方针说事,这架就有的好吵了。另外,维基百科:管理员#避嫌的另外两项其实也同样不切实际。例如“封禁:管理员不得封禁反对自己的用户;”记得这两天看到有个用户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某位破坏者故意把所有管理员名字都写出来,然后进行反对,那么他接下来干什么都不会有人能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35 (UTC)
- To 百无一用是书生: 您这个“题外话”似乎与当前议题无关,能否请您移步一下,令起个段落或议题? --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3:34 (UTC)
- 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3:23 (UTC)
- 请问饭桶弟弟,本文可以在宣告人的部分以“显示用户ID”变数取代,方便其他人以模板方式直接放到自己的用户页上吗?--Reke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3:39 (UTC)
- 哥哥自己改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13:38 (UTC)
- 英文维基百科好像已改为“管理员不应以封禁作为报复”。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管理员不得封禁反对自己的用户”条文在字面上存在明显漏洞,任何人挂上“免封金牌”就不能被任何一位管理员封禁了,除非搬出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Mewaqua 2011年7月10日 (日) 07:34 (UTC)
还是老问题,真人傀儡无法处理,就无法确定投票权。投票权确认失败,投票就不应产生任何效力。-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6:24 (UTC)
- 还是上面的答复:“监督和罢免的依据是观点,是符合“中立性观点”和“可查证”以及“非原创”的原则的观点,不是数人头数。一个人可以提出N个理据,有必要担心傀儡的影响吗?傀儡问题所暴露的是管理员对WIKI三大核心方针的漠视或运用能力不足,傀儡问题完全可以靠提高管理员素质和能力(依靠监督和罢免来促进)来解决,何必非要纠结于“根治傀儡”这一几乎不可能实现的途径呢?--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20 (UTC)” --chehw 2011年7月8日 (五) 07:15 (UTC)
- 口号喊得响,怎么做?“靠提高管理员素质和能力”?假设一方动员1000人过来投票,你让谁来谈素质?根治傀儡不可能,所以唯一办法是结束投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7:25 (UTC)
- 傀儡之所以为傀儡,就是蒙著眼不会管理据不理据的。根治傀儡要改变的当然是审议的方式,将动员式的数人头投票改为有固定人数的团体进行讨论(要不要投票则未必)--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4 (UTC)
- 口号喊得响,怎么做?“靠提高管理员素质和能力”?假设一方动员1000人过来投票,你让谁来谈素质?根治傀儡不可能,所以唯一办法是结束投票。-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7:25 (UTC)
- 如果还非要沿用老路,走投票路线。建议可以在中文版订立这样一个方针,所有的投票(或某些重要的投票),在点票时可以对所有有疑问的(或者干脆所有的参与者)要求进行CU,就像理事会选举设有boardvote对投票进行监督一样(其实就是主要通过CU来看有没有傀儡作弊等问题),只不过中文版没有CU,只好把这个任务提交到元维基去请求。虽然这样做不够善意推定,但是考虑到很多人认为傀儡严重,那也就只有这种办法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8:18 (UTC)
- 哥哥觉得监管员有可能同意吗?--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30 (UTC)
- 等中文维基自己有CUer的时候说不定有可能(笑)。不过书生别犯傻了,真人傀儡不是CU能处理的。--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4 (UTC)
- 哥哥觉得监管员有可能同意吗?--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30 (UTC)
- 如果还非要沿用老路,走投票路线。建议可以在中文版订立这样一个方针,所有的投票(或某些重要的投票),在点票时可以对所有有疑问的(或者干脆所有的参与者)要求进行CU,就像理事会选举设有boardvote对投票进行监督一样(其实就是主要通过CU来看有没有傀儡作弊等问题),只不过中文版没有CU,只好把这个任务提交到元维基去请求。虽然这样做不够善意推定,但是考虑到很多人认为傀儡严重,那也就只有这种办法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8:18 (UTC)
- 如果是本地方针的要求,监管员没有理由拒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1日 (一) 02:30 (UTC)
这样讨论下去是无法形成共识的
百楽兔一下子抛出个方案,然后大家就围绕着一些方案细节说来说去,当然无法形成社群共识。我想大家应该先就是否实行任期制进行讨论,说说理由,达成共识,这个共识达成了,才再往下讨论任期、候选资格等问题。我赞成任期制,因为现在的罢免案实在太耗费社群精力,也造成了社群分裂。有了任期制之后,我赞成提高罢免案门槛,只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例如管理员凭借权力扰乱维基)才能启动罢免程序。--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1:55 (UTC)
- (+)支持实行任期制,在此条件之下,我同意提高罢免案的门槛,除非急迫的持续性破坏可以动用紧急罢免,此外完全禁止任何罢免案我也可以同意以达成妥协。--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1:46 (UTC)
- (:)回应huangqinfeifei:现在还在讨论阶段,目前只是投石问路而已,希望能集思广益。--百楽兎 2011年7月26日 (二) 03:24 (UTC)
在方针中界定管理员滥权行为
在下认为有必要WP:ADMIN避嫌一小节中加入“任何方针与指引或共识都无法豁免对管理员的限制,且滥权行为一经发生,便即成事实,不论其行为之正误。”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端。先在这里征求下大家意见,再考虑是否发起投票修改方针。--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5:17 (UTC)
- 不明白意义何在。另外一切都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共识的结果是这样的,又为何作为所谓“滥权”来看-- Ben.MQ 2011年10月10日 (一) 16:27 (UTC)
- 我的意思是就是加一句话来表明管理员避嫌规则只有违反和没有违反两种情况,当行为发生时不论其行为之正误或想法之好坏均为滥权行为;也就是只要管理员触犯了避嫌原则,就无可豁免。--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00 (UTC)
- 这样就把维基的方针变成法律体系了。--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09 (UTC)
- 维基百科收录准则及释义表明不可照本宣科,所以不建议设立此条款。--J.Wong 2011年10月11日 (二) 09:45 (UTC)
- 各位说的很有道理,在下不想特别提及谁,不过还请各位告诉在下如果一个管理员否认自己行为违反避嫌时,怎么办?难道一定要到放到社群来让大家探讨还是去走RFDA,在下都觉得没有必要。对我来说如果一个管理员知道他的行为有违方针不应出现其实就可以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3:14 (UTC)
- 你这样写了,人家仍然也不会认为自己是“违反方针”啊。--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15:29 (UTC)
-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定义一下凡是避嫌规则就没有豁免,凡是发生了行为即不被容许。虽然我认同对管理员的限制因该自觉遵守,我也相信管理员能够遵守,但是事情确实发生了,这让我很郁闷。如果管理员自己不能约束自己使用权限,而又没有规则限制管理员,就会发生如同“路西法效应”的问题。虽然我不同意仅因违反避嫌规则就惩罚管理员或者动员复杂冗长的罢免,但是违反避嫌规则的管理员若拒不承认或不认为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关于对管理员的限制岂不是一张白纸毫无作用,这便有导致在下困扰的问题。当管理员拥有更高的权限时,如果其不能自觉遵守限制,规则又不能限制他,势必导致对普通用户的不公,造成了一种不平等境况,无疑是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基本政策的。--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1:52 (UTC)
- 你这样写了,人家仍然也不会认为自己是“违反方针”啊。--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15:29 (UTC)
- 各位说的很有道理,在下不想特别提及谁,不过还请各位告诉在下如果一个管理员否认自己行为违反避嫌时,怎么办?难道一定要到放到社群来让大家探讨还是去走RFDA,在下都觉得没有必要。对我来说如果一个管理员知道他的行为有违方针不应出现其实就可以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3:14 (UTC)
- 维基百科收录准则及释义表明不可照本宣科,所以不建议设立此条款。--J.Wong 2011年10月11日 (二) 09:45 (UTC)
- 这样就把维基的方针变成法律体系了。--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09 (UTC)
- 我的意思是就是加一句话来表明管理员避嫌规则只有违反和没有违反两种情况,当行为发生时不论其行为之正误或想法之好坏均为滥权行为;也就是只要管理员触犯了避嫌原则,就无可豁免。--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00 (UTC)
管理员不是政府官员。--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07 (UTC)
- 我赞成诸位关于不将在下所提出的语句加入方针的建议,只是请问各位那管理员的限制是用来干嘛的呢?管理员违反了限制,就任由行为的发生,甚至管理员本身都可以不承认自己的行为?--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3:36 (UTC)
- 我觉得AddisWang说的有道理。--百楽兔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3:28 (UTC)
- 有道理不等于有办法。这种事情拿出来只会被人笑死,中文维基百科乃充满是非之地。一方面有贪图方便追求快捷讲究朋友关系的管理员,一方面有跃跃欲试希望有所作为但想不出完整解决方案的维基人。两者一轻一重,只有调和之时,才是维基中文社区稳定发展之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5:55 (UTC)
- 管理员依照方针行事、不滥权,这方面还会发生什么问题要人去想解决方法?要去调和什么?问题的根源不在就没有问题。--百楽兔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28 (UTC)
- 对在下来说,不过是无心把仅有的在维基的时间花费在和别人争论一件违反方针的行为是否违反方针,也无心去争论发生的行为是否发生。这次事情从滥权开始,又是用户页,又是互助客栈,有什么意义呢?我只不过是想让一个人承认他的错误,明白他的错误,记住他的管理权限是普通用户给的而已。edo兄你错了,我只是发生了这件事,让我觉得很累,您看我很少在客栈长篇讨论,我觉得写条目比说这些事情重要多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我觉得有些没有用在写条目上的时间是可以规避的,有作为,恐怕处处发表自己意见,参与各种争论的人才是吧。--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1:16 (UTC)
- 有道理不等于有办法。这种事情拿出来只会被人笑死,中文维基百科乃充满是非之地。一方面有贪图方便追求快捷讲究朋友关系的管理员,一方面有跃跃欲试希望有所作为但想不出完整解决方案的维基人。两者一轻一重,只有调和之时,才是维基中文社区稳定发展之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5:55 (UTC)
建议废除管理员避嫌方针的“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并废除Wikipedia:快速删除的G8
“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这句话本来就有问题。假设管理员A把XXX提交存废讨论,用户B把XXX提案快速删除,管理员A把XXX删除,是否违反此规则?
现在有很多管理员删除没有挂{{d}}或{{vfd}},也没在WP:AFD讨论的页面,大致可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 删除MediaWiki页面,如MediaWiki:Tog-watchmoves;
- 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如User:Πrate;
- 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如User:Joy;
- 用Nuke删除未挂{{d}}或{{vfd}}的页面;
- 删除符合快速删除标准但未挂{{d}}或{{vfd}}的页面,如石虎 (消歧义);
- 因技术原因删除未挂{{d}}或{{vfd}}的页面,如Template: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行政区划;
- 用Twinkle删除页面后,会自动删除重定向到被删除页面的页面;(这条是新加的)--2011wp(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06:52 (UTC)
- 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再看看以下两条:
“ | 管理员可直接删除符合下列准则而又挂有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或文件。 | ” |
“ |
|
” |
这2条相互矛盾,管理员可以使用G8删除未挂{{d|G8}}的页面,但上面又说不允许。
因此,我建议:
- 删除Wikipedia:快速删除的G8标准;
- 删除Wikipedia:快速删除的“另外,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这句话;
- 删除Wikipedia:管理员的“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这句话;
- 设置Wikipedia:管理员直接删除页面规范(暂定名),限制管理员直接删除页面行为。--2011wp(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06:33 (UTC)
- (!)意见:G8一般是因为移动请求等,需要暂时删除页面的,也不是自作主张随便删的,可以考虑管理员使用G8时必须在摘要里给出请求依据?--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06:54 (UTC)
- 没有办法给出摘要,因为这是是直接移动失败,询问是否删除以便移动之后系统自动生成的。--MakecatTalk 2012年7月12日 (四) 06:58 (UTC)
- (!)意见:
- G8保留,因为这算是授权处理移动请求的一种宣告。
- 不须要另外建立Wikipedia:管理员直接删除页面规范,相关规范直接在Wikipedia:快速删除里面讲清楚就好。
- 避嫌里的“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这句话确实可以考虑改一改,我记得几年前有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好像是认为重点是管理员只要有依据共识动作就可以了。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1:04 (UTC)
- (!)意见:
- 我的两个解释一下,第一个是(并且其他同类的多半是)内容移动/合并到translatewiki,或者消息需要修正(我删的原文:将我移动的页面加入我的监视列表,需要加入“移动的文件”)而我认为没有在本地修改的必要(即,本地没有定制内容而只是早期的软件本地化遗留,或其他不熟悉MediaWiki本地化系统的管理员的操作);第二个是我机器人错误操作大量建立的,逐个挂{{d|G10}}的话,真处理删除的管理员得累死……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15:23 (UTC)
- 改成“一般情况下,管理员不应该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似乎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3日 (五) 01:33 (UTC)
- 建议把G8改为:
- G8. 因技术原因需要删除的页面。
-
-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他人建立的用户页、被替代的模板、无有用内容的消歧义页等)。
- 使用{{d|G8}}等。
其中括号的内容是从英文版en:WP:CSD#G6翻译过来的,需要进一步讨论是否加入G8。--2011wp(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04:39 (UTC)
- 被替代的模板是啥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3日 (五) 09:17 (UTC)
- 括号内容的东西以目前中文维基的作法,应该都是要存废讨论处理的,特别是被替代的模板、无有用内容的消歧义页,这不适合单独由管理员决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23:02 (UTC)
第二版
- G8. 管理员因技术原因删除的页面。
-
- 包括解封用户后删除用户页、因用户夺取而删除、删除MediaWiki页面、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2011wp(留言) 2012年7月17日 (二) 05:15 (UTC)
- 这样的内容目前没有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6:40 (UTC)
- 本人还要把“另外,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改为“在有争议时,管理员不应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且把“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改为“管理员不得删除有争议且未产生共识的自己提议删除的页面”,同时允许管理员直接删除明显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且无争议的页面--2011wp(留言) 2012年7月18日 (三) 13:23 (UTC)
- 关于快速删除的部份:什么情况需要急迫到让管理员自己删除自己认为应该快速删除的东西?快速删除现在的机制是只要两个人认同,就可以进行删除的动作;如果管理员可以直接删除自己认为可以快速删除的东西,那就等于单凭自己一人的判断就可以决定,而且他人还不易有机会再次审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22:53 (UTC)
- 个人认为管理员删除任何页面都以Delete模板请示,除非是紧急情况,已经确定为严重的破坏,利用不应利用的空间创建页面或一稿多投的情况等等,我是见过一位管理员这样做,他还把自己的讨论页自己半保护,这样应不应该需要去避嫌?--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7月19日 (四) 02:36 (UTC)
- MediaWiki页面不能乱挂delete模板,否则可能被用户直接在界面上看到。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06:45 (UTC)
- 个人认为管理员删除任何页面都以Delete模板请示,除非是紧急情况,已经确定为严重的破坏,利用不应利用的空间创建页面或一稿多投的情况等等,我是见过一位管理员这样做,他还把自己的讨论页自己半保护,这样应不应该需要去避嫌?--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7月19日 (四) 02:36 (UTC)
G8因为没有用户反对已经修改了。--2011wp(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14:54 (UTC)
第三版
- “管理员除了明显符合G1、G2、G3、G10、G11、G15、G16、A1、A2、R2、R3、R5、F1、F5、F6、O1、O3、O4的标准外,不得直接删除未挂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2011wp(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00:04 (UTC)
- 意思是:管理员可以直接删除明显符合这些快速删除理由的条目吗??我认为这些都不应该单由管理员一个人直接决定删除的。此外,上面提到的MediaWiki,我觉得可以另外讨论该如何处理。我认为除了紧急状况、以及操作上会有困难的状况以外,都不应该允许单凭管理员一个人决定删除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23:31 (UTC)
- “管理员除了明显符合G3、G10、G15、F6、O1、O3、O4的标准外,不得直接删除未挂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2011wp(留言) 2012年7月24日 (二) 06:56 (UTC)
- 我还是认为G3, G10, G15, O3, O4都不该由管理员自行判断后直接删除(主要是“明显”其实是很主观会有争议的),至于O1一般用户不挂模板,管理员也不可能去删除,如果列入这个,是允许自己任意删除管理员自己的用户子页面吗?F6我不熟悉,所以我暂时没有议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07:40 (UTC)
- 明白MediaWiki不可乱来,但如果真的要去到非删不可的情况应可怎办,包括可能因为技术的问题而提删的内容。--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7月24日 (二) 09:43 (UTC)
- 还是找我之前做过的举例吧,被机器人错误创建的页面呢?手工对抗自动操作显然效率极低,当然也可以把自动的删除操作改成自动标记{{d}},但进行后,这些页面便进入CAT:CSD和非批量提交的页面混在一起,使其他管理员难以对付。最近Jimmy-bot提交的也是这个问题,把整个分类都占满了,想看看有什么广告之类的提前处理都难找。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4日 (二) 21:37 (UTC)
cmnamespace
?--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7月24日 (二) 23:19 (UTC)- 其实我会觉得,这时候更需要手工一个一个确认,以避免机器人出错。昨天的大量,其实需要的是时间......,而且是非迫切需要立刻删除的东西,让大家慢慢清理其实也没有关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23:53 (UTC)
- 我没说清楚还是咋的,是两个问题:1、我要删除的是我自己批量创建的同类东西,要确认也理论上再找一个管理员确认此类页面可以删除,然后就可以批量删除,而无需逐个确认。2、把Jimmy-bot的例子拿出来是说虽然这个例子是需要逐个确认的,但无论是否需要逐个确认,把不是迫切需要删除的东西批量放入速删分类,使得迫切需要删除的东西无法快速得到处理。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14 (UTC)
- 我觉得维持避免管理员自行决定快速删除的原则是必要的,状况一,如果可以能够有个动作让大家知道删除前有经过另外的管理员确认,那应该没甚么问题。状况二,其实现在的解决方案(另外建一个独立的分类)已经避免和其他快速删除混在一起的问题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06:06 (UTC)
- 那个明显不算解决方案吧,就是我一个临时的hack。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6:49 (UTC)
- 我觉得维持避免管理员自行决定快速删除的原则是必要的,状况一,如果可以能够有个动作让大家知道删除前有经过另外的管理员确认,那应该没甚么问题。状况二,其实现在的解决方案(另外建一个独立的分类)已经避免和其他快速删除混在一起的问题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06:06 (UTC)
- 我没说清楚还是咋的,是两个问题:1、我要删除的是我自己批量创建的同类东西,要确认也理论上再找一个管理员确认此类页面可以删除,然后就可以批量删除,而无需逐个确认。2、把Jimmy-bot的例子拿出来是说虽然这个例子是需要逐个确认的,但无论是否需要逐个确认,把不是迫切需要删除的东西批量放入速删分类,使得迫切需要删除的东西无法快速得到处理。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14 (UTC)
- 其实我会觉得,这时候更需要手工一个一个确认,以避免机器人出错。昨天的大量,其实需要的是时间......,而且是非迫切需要立刻删除的东西,让大家慢慢清理其实也没有关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23:53 (UTC)
- 我还是认为G3, G10, G15, O3, O4都不该由管理员自行判断后直接删除(主要是“明显”其实是很主观会有争议的),至于O1一般用户不挂模板,管理员也不可能去删除,如果列入这个,是允许自己任意删除管理员自己的用户子页面吗?F6我不熟悉,所以我暂时没有议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07:40 (UTC)
- “管理员除了明显符合G1、G2、G3、G10、G11、G15、G16、A1、A2、R2、R3、R5、F1、F5、F6、O1、O3、O4的标准外,不得直接删除未挂快速删除模板的页面”--2011wp(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00:04 (UTC)
- (!)意见CSDF6需要确认。至少需要速删通知。如果用户刚上传一个文件,准备放到条目上之前就被删了,而且都不知道,咋办。 -- Tusooa Zhu ☎ 2012年7月26日 (四) 06:52 (UTC)
- 比如F6的图像应该咋提删七天后删除?--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6日 (四) 07:50 (UTC)
- 偶尔还有一种状况,原本有被条目使用,结果被别人未说明理由就直接从条目中移除图像(纯粹移除,不是替换),然后图像就被挂上F6.......--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6日 (四) 22:50 (UTC)
- 合理使用的文件页上要有到条目的链接。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38 (UTC)
- 是啊,以方针而言这些删除动作都是没有错的,只是对于那些上传档案,并依规定添加入条目的人,就会觉得莫名奇妙。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1日 (二) 23:24 (UTC)
- 合理使用的文件页上要有到条目的链接。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38 (UTC)
- 偶尔还有一种状况,原本有被条目使用,结果被别人未说明理由就直接从条目中移除图像(纯粹移除,不是替换),然后图像就被挂上F6.......--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6日 (四) 22:50 (UTC)
- 比如F6的图像应该咋提删七天后删除?--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6日 (四) 07:50 (UTC)
第四版
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的页面,但是如果需要删除5个以上符合同一快速删除理由的页面,可以先行删除,但要在某页面公告--2011wp(留言) 2012年8月2日 (四) 08:54 (UTC)
- (-)反对,Nuke可以一次请求批量删除,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其他用户根据CSD要求的即可;其余必须一个一个挂一个一个删。--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3日 (五) 06:10 (UTC)
- 那么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行政区划}}这种形式的删除是否应该允许?--2011wp(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6:41 (UTC)
- 而且[1]有很多Nuke删除没有一个挂上delete,如User:202.172.25.111--2011wp(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6:45 (UTC)
- 那么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行政区划}}这种形式的删除是否应该允许?--2011wp(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6:41 (UTC)
- @Hat600:至少允许用把页面列在某页面来代替挂模板。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9:15 (UTC)
- 然后MediaWiki空间我的意见是,这个空间不是用来写东西的,至少在现在的MediaWiki版本中。所有对此空间的操作均为系统维护,创建、编辑、删除等应该执行一样的标准。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9:20 (UTC)
- 不行,页面被链入不会通知监视这个页面的人。MW不能速删也不会怎么样。--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
- MW那交AFD占空间吗?话说现在MW空间操作有没有方针/指引/或其他形式的什么共识的。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7:21 (UTC)
- 不行,页面被链入不会通知监视这个页面的人。MW不能速删也不会怎么样。--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
管理员避嫌方针的修订建议
本人因为各种原因未继续参与此讨论,现恢复此讨论。
英文版管理员避嫌方针内容如下:
“ |
In general, editors should not act as administrators in cases in which they have been involved. This is because involved administrators may have, or may be seen as having, a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disputes they have been a party to or have strong feelings about. Involvement is generally construed very broadly by the community, to include current or past conflicts with an editor (or editors), and disputes on topics, regardless of the nature, age, or outcome of the dispute. One important caveat is that an administrator who has interacted with an editor or topic area purely in an administrative role, or whose prior involvement are minor or obvious edits which do not speak to bias, is not involved and is not prevented from acting in an administrative capacity in relation to that editor or topic area. This is because one of the roles of administrators is precisely to deal with such matters, at length if necessary. Warnings, calm and reasonable discussion and explanation of those warnings, advice about community norms, and suggestions on possible wordings and approaches, do not make an administrator 'involved'. In cases which are straightforward, (e.g. blatant vandalism), the community has historically endorsed the obvious action of any administrator – even if involved – on the basis that any reasonable administrator would have probably come to the same conclusion. Although there are exceptions to the prohibition on involved editors tak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it is still best practice in cases where an administrator may be seen to be involved to pass the matter to another administrator via the relevant noticeboards. A user seeking administrator or uninvolved user help may use the |
” |
请对相关内容发表意见。--2011wp(留言) 2012年8月13日 (一) 05:38 (UTC)
- 请楼主认真一点,好好翻译一下,不要假定参与讨论的人都会英语。--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15日 (三) 06: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