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关闭删除讨论指南

最新留言:6年前由Jimmy-bot在话题提议修改Wikipedia:关闭删除讨论指南内发布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归档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关于删除投票页

  1. {{delh}}和{{delf}}是不是只把投票内容括起来、让三级标题不折叠更好些呢?否则这样无论是查找搜索还是从目录定位都不可能,但显然有这样的需要。
  2. 过了投票期的积压投票是不是应设立保留、删除外的第三种情况:无共识,这样可以方便时机合适时,有维基人再次提请,同时也方便管理员的工作。
  3. 最近有不少首次上传图片都使用了{{delete}},显然不是上传者的本意。是新手的错误还是系统的不友好?

 fdcn  talk  2006年05月2日03:27 (UTC+8 11:27)

  1. 但可以怎样做呢?请教下阁下这位模板高手。
  2. 至于定立“没有共识”的讨论结果,我绝对赞同这个建议,这可以减少具有争议性条目被删除的机会。至于删除的界限应设定在删除及保留票的三分二或以上,这是英文版中有关的做法。
  3. 或者可能是模板的问题吧,又或者新手对这里的操作不太认识?--Shinjiman 03:36 2006年5月2日 (UTC)

 fdcn  talk  2006年05月2日07:56 (UTC+8 15:56)

    • 关于3,我个人认为,如果是新手,估计也不一定懂的到这里来回答问题;如果不是新手,那么多半也不会犯这种错误。所以我觉得你应该看看有谁在犯这种错误,直接通过对话页和他沟通了解,才是上策。--地球发动机〠✆ - ✉✍) 13:01 2006年5月6日 (UTC)

关于积压投票的“无共识”处理,我希望写入Wikipedia:删除守则的投票结果一节中。无共识处理,即管理员不作为,暂维持现状,但不代表对现状的认可,把争议留给各方继续讨论,以达成共识。这也意味著可以由任何维基人再次提出相关请求。其实应由争议方专门提起讨论或投票,时机成熟时再提起删除请求比较有效率。请大家表达意见。— fdcn  talk  2006年05月10日01:38 (UTC+8 09:38)

如果缺少删除的共识,我觉得应该默认为“保留”。有的时候长期讨论或维持现状,可能也不会有结论。所以逾期无果,规定一个default value应该会好一些(这个默认值采“保留”比较好)。我仿照英文,做了一个{{oldafd}},可以放在有关条目的讨论页顶部,或许方便日后查引、讨论。
同意{{delh}}和{{delf}}放在三级标题之内。(我以前的做法也有失误)。--roc (talk) 04:17 2006年5月10日 (UTC)
喔,已经有{{Vfd-kept}}。--roc (talk) 04:22 2006年5月10日 (UTC)
但对争议相持的页面使用保留,会让争议方有维基支持保留的误解。并且,为维护删除投票的权威性,有处理结果的投票不提倡再行提出删除请求,这对无共识的条目是个尴尬。并且,无共识的处理也是commons所采用的。— fdcn  talk  2006年05月10日04:28 (UTC+8 12:28)
其实我觉得如果去留意见相当,应该是保留的;当然这种“默认保留”的确不应跟“共识保留”混淆。维持已有处理结果(尤其是近期,如半年之内)的权威性,是相当重要的(这样人们才会认真讨论、并尊重结论)。所以如果一个问题短期内被重复提出,其他人可引述近期的讨论结果(共识删除,或共识保留),即可提前终止讨论;而对于“默认保留”的情况,因为没有近期共识可以引述,大家可以继续或重新讨论。感觉长期维持一项少有交流、亦无结论的讨论(让人想起现实政治中的那个有关统独的“维持现状”),对早期意见或者新来意见或许都不太公平,他们之间未曾交涉过,早期意见很可能不能留意新来意见,而新来意见要背负早期意见的计票包袱。所以,总体上,我仍倾向在一定延期(如一个月)、并且交流大体停止后(如一周)关闭讨论,但对于“默认保留”的情况,容许在一个短暂平静期后(如两周)提出新一次讨论。--roc (talk) 03:47 2006年5月13日 (UTC)
注意到你也区分了两种保留的不同,我认为我们并没有本质区别,“无共识”做法与你的默认保留在执行上并无二致,只是我们选择的名称不同。只是我觉得,默认的保留,该名称承担了不必要的解释负担。—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0:11 (UTC+8 18:11)
我再看了看上文,看来是我没说明白,我的提议也要求关闭投票的,这可能是你误解了的地方,你可以看看我对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4月17日#九龙塘站 (地铁)、九龙塘站 (东铁)的处理。—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0:16 (UTC+8 18:16)
那就用比如“因无共识而默认保留”或类似的名称?对,其实我们的意见本质是相同的。看起来其他人也没有异议,就请fdcn兄将有关规则补充到Wikipedia:删除守则吧。--roc (talk) 23:40 2006年5月15日 (UTC)

准备写时,发现还有一忽视之处,对无共识保留,得有一个明确的最短和最长期限,多长合适?ROC:最短交流讨论停止一周至最长一个月?— fdcn  talk  2006年05月18日05:35 (UTC+8 13:35)

对不起,最近我的网路连接出问题。或许可以这样:
删除投票讨论到达常规期限(现在是一周)时,若既无“删除共识”亦无“保留共识”,则判定为“无共识”,条目或图片暂先保留,讨论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积压投票,讨论应予继续,并在下列日期最早者予以关闭:
  • 该项删除投票讨论已开始足五周;
  • 最后一次意见发表已逾一周。
关闭方法:若有“共识删除”或“共识保留”,则跟正常共识情况一样处理;若仍无共识,结论确定为“无共识”,并在有关条目、图片、模版等讨论页添加{{vfd-kept}}及结论“无共识”。
有共识的删除投票结论,除非情形有特别改变,六个月内不应再次提交删除(但可以提交“删除检讨”或称做“删除覆议”)。无共识而保留的结论,可以在关闭讨论一个月后,并提出新的理由后,再次提交删除。
“共识”是指大体共识,由管理员判断,通常是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相同,但不包括恶意投票,例如分身。
临时想的,很可能有不周全之处,可以讨论订定细节,或者试行后修订。--roc (talk) 01:15 2006年5月24日 (UTC)
一直没有回应,不好意思。同意上述的意见,只有这二点:无共识保留的条目,个人感觉应当允许随时再行提交;对共识处理之后的保持权威不被反复提交的时限,下方另有讨论在进行。— fdcn  talk  2006年05月26日00:40 (UTC+8 08:40)

投票页面关闭的适用规范

昨天与User:用心阁等人讨论了删除投票的关闭(即用{{delh}}{{delf}}括起)应有什么要求,大家初步枚举出一些情形,这里提交讨论,以期写入相关指导。可以在下方补充修改。—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09:04 (UTC+8 17:04)

关闭投票的适用

关闭投票指投票内容用一对{{delh|处理结果}}{{delf}}括起来,投票内容在页面折叠隐藏。多数情况下,删除投票在投票期结束并处理后关闭,但也有提前关闭投票的情形。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投票。

  1. 投票结束并已处理。
  2. 被转快速删除并由管理员执行了快速删除,没有执行快速删除前不可关闭投票。
  3. 证实侵权,移动到侵权投票。
  4. 删除请求判定无效:
    1. 由ip用户提交的请求。
    2. 重复提交的投票。
    3. 已处理的有共识结论的投票删除请求,在二个月内,并且没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应在维基共享资源提请的删除。
    5. 大多数人都可以判断出的显著不合理请求。(比如曾发生的满洲国香港条目的删除请求)
  5. 提交理由消失:
    1. 非中文条目已经翻译或开始翻译超过10%或500字节。
    2. 小小作品已经达到小作品以上标准。
    3. 不可验证条目已补充来源,管理员验证后关闭。
    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5. 提议者撤销请求,并且无反对票。

关闭投票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讨论

  • 是啊,这个技术手段运行了一段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对应的方针或导引,希望能够讨论完善上面的内容,最后更新到方针页面中。--用心阁(对话页) 10:18 2006年5月11日 (UTC)
  • 其中第四条“删除理由不成立”这个好象不好执行。谁有权力作出判断?管理员?我建议给一个明确的标准,比如:有五票保留,没有票删除,则自动取消该删除提议。-无名无形留言) 12:08 2006年5月11日 (UTC)
    我反而认为你的办法对有争议的条目是负面的。请你仔细看看该条款,这一条的限定其实是非常严格的,当初讨论就是为了避免让人做主观判断时出错而斟酌了字词。首先这个判断要求是大多数人都可以做出的,并非仅仅个人认识;其次要求该请求不仅仅是不合理,还要非常显著,这不是有争议的请求能满足的,非常显著意味著该请求毫无道理,没有任何相关政策和共识可以支持该请求,一旦该请求有合理的任何质疑,就不是显著不合理了。我想,这样的情况很少,往往是新手或捣乱者才可能提出这样的请求,比如大陆用户要求删除中华民国条目这样。—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12:51 (UTC+8 20:51)
    如果有助理编辑及以上的用户对判定请求无效提出质疑,本身就宣告了该请求并非多数人可判断的显著不合理,当然就得移去关闭标签以开放该投票。我们应当假定这么一点:任何因本条去关闭投票的有投票资格维基人不会愿意该情况下做出一个错误判断而脸上无光。—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12:58 (UTC+8 20:58)
    我的问题是谁有权力作出这一“显著不合理”的判断?任何人?助理以上编辑?还是管理员?-无名无形留言) 23:14 2006年5月11日 (UTC)
    有投票资格者,即见习以上编辑,你看怎么样?—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23:31 (UTC+8 07:31)
    好,我支持。没问题了。-无名无形留言) 00:19 2006年5月12日 (UTC)
    如果改为见习编辑(原来说是助理编辑),可能会有一点问题,比如在“显著不合理”的判断上会造成争议。不过可以先试试看,如果情况严重,再进行修改(提高门槛)。-无名无形留言) 12:16 2006年5月12日 (UTC)
    我是相信wp:假定善意的。况且维基百科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人人平等,这意味著我们相信即使是未登录用户,也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之所以不能把条件降到任何人包括未登录用户,只是为了防止某些恶意的破坏。而为了防止这点我相信见习编辑的门槛已经足够的高。因此,我觉得如果真的在判断上出现争议,即使是见习编辑提出的,也应该得到考虑从而重开讨论。--地球发动机〠✆ - ✉✍) 14:01 2006年5月12日 (UTC)
    理解并(+)支持。-无名无形留言) 15:26 2006年5月12日 (UTC)
  • “应在维基共享资源提请的删除”判定无效我吃不准是否应当。另外经常因“提议者撤销请求”关闭的情况我认为不应当,其它人已投删除票的岂不是被一票否决了?应当适用提交理由消失。—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14:54 (UTC+8 22:54)
提议者撤销请求 需要无反对票,或反对者全部改变意见方可实施。“应在维基共享资源提请的删除”可以具有一定的广告意义,促使在共享有账号的维基人到共享去投票或提议删除。因此建议保留2—3天后关闭。--地球发动机〠✆ - ✉✍) 16:27 2006年5月11日 (UTC)
这样关闭呢?—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23:00 (UTC+8 07:00)
(+)支持,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地球发动机〠✆ - ✉✍) 09:50 2006年5月12日 (UTC)

“近期已处理的投票删除请求,在没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近期如何判断?多长时间算近期?另外,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投票。这个有些不妥,谁也无法判断是否所有情况都能包括在内--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5 2006年5月12日 (UTC)

  • 近期的准确定义由你来建议好,你处理时间长。至少,让一个删除投票刚进行完又提出肯定不行。
  • 关闭投票是要慎重的,还是枚举好,以防滥用。我不知道有什么新的情况紧急到非得在7天的投票期内必须提前关闭。
 fdcn  talk  2006年05月12日11:38 (UTC+8 19:38)
  • Shizhao, 我觉得近期可以定在15-20天左右,这可以明文写入。 对于以下情况以外的,有可能遇到争议,还是不要关闭吧。如果以后有了新的适用情况,再修改方针比较好。--用心阁(对话页) 15:15 2006年5月12日 (UTC)
  • 第4.3条,近期可以长一些,比如“最近三个月(或六个月?)已处理并有共识结论的投票删除请求,在没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roc (talk) 06:26 2006年5月13日 (UTC)
    我先取个中值——二个月。个人意见是三个月。—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4:35 (UTC+8 22:35)
我觉得这一条不应该限制死,也就是说重复提议删除是保留条目的重要理由之一,但不应该成为强制结束删除投票的根据。至于多长时间,倒是次要的。-无名无形留言) 02:10 2006年5月15日 (UTC)
对于已经投过票或者发表过意见的,意味著他们已经看过有关各方的理据,短期内重新投票显得无理。但如果是无关人士重新发起投票,时间可以短些都无所谓。当然这个检验起来就更困难些,但错误的决定很容易被他人修正,因此不应成为大问题。--地球发动机〠✆ - ✉✍) 14:09 2006年5月19日 (UTC)

关于关闭投票本身的一个问题

{{delh|处理结果}}{{delf}}使用上,在本页面上方#关于删除投票页已提及,参与发言者寡,有支持但无反对,近期的页面很多人也照此处理。时已多日,但仍有维基人并不采用放在三级标题下的作法,单独一一沟通也面临窘境。我有必要再详述一下我的理由:

折叠后的内容,在页面表现上,相当于无此内容(虽然在文档中还存在),所以,通过目录或其它连接定位被折叠内容,根本无法作到。也就是说,当进入一个被删除讨论处理过的页面时,看到它还有没清除的删除标记或讨论页的{{vfd-kept}}标记,是无法通过它找到删除讨论内容;在删除页,也不能指望通过目录定位到被折叠内容。

我曾看到好几个标上删除标记很长的页面(也不在积压投票中)没有得到处理,寻找它的删除讨论很是费事,最后干脆把其中两个重新提交了事。对有争议的被处理页面,我想也有人会有寻找讨论过程的需要,我寻找以前的删除页面时就是一项项打开折叠内容,所有的寻找功能是无效的。在我的处理中,还发现有一副作用,由于{{delh}}在标题上方,有一些不熟练的维基人在上一个投票项中把投票写下这个{{delh}}下方,造成该投票没有显示,例子可看4月23日的一个积压投票项。

是不是标记在每一个三级标题下的做法很麻烦费力,阻碍了一些维基人不愿这么做呢?我个人看不出多麻烦,也曾致力于设计编辑工具以达便捷。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就此有无必要性、有无必要写入#投票页面关闭的适用规范中表明一下看法。— fdcn  talk  2006年05月24日05:14 (UTC+8 13:14)

  • 一直未对此事表示意见。我是(+)支持 fdcn  talk  的提议的。-- 百楽兔 05:33 2006年5月24日 (UTC)
  • 我认为有必要将此结论写入规范流程,使周知并遵守。--roc (talk) 01:09 2006年5月25日 (UTC)
    • 最大的问题,可能是操作上稍微麻烦一点。因为对于刚到投票期限的情况而言,往往管理员要处理很多条目,因此只在一堆有明确结果的条目之间关闭一次就完事。我的建议是,不做过多要求,如果有人感到查找某些条目不便,可自行修改。没有需要的就不动了。--地球发动机〠✆ - ✉✍) 05:19 2006年5月25日 (UTC)
      • 先看看这里,我相信,操作的麻烦反会得到减轻。另外,“感到查找某些条目不便,可自行修改”,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建议你再想想这个合理与可行性,这真是一个极有趣的建议。— fdcn  talk  2006年05月25日05:39 (UTC+8 13:39)
***移動結束

无共识的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积压投票, 是否可以由非管理员作无共识保留处理并关闭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积压投票中有提到:

想确认处理者一定要是管理员吗?还是非管理员也可以作无共识保留处理并关闭?

提出原因是因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06/07/注意力不足过动症的症状与管理的存废讨论,目前有一人建议合并到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一人建议保留,我留了一些意见,目前看来是没有共识。想确认我是否可以自行以无共识保留处理,并关闭此一讨论?--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7月19日 (三) 00:17 (UTC)回复

(+)支持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05:14 (UTC)回复
我是在确认页面存废讨论的无共识保留是否可以用非管理员的维基人处理,,没有请大家投票或是表达支持/反对的意思,请不要误会。--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7月19日 (三) 05:19 (UTC)回复
除了明显的理由消失,原作者撤删,管理员以合并或删除可以由非管理员协助关闭,其他合并、删除要管理员权限,保留和无共识我认为需要由管理员判断,另外申明一下,AFD是存废的共识讨论不是存废投票,不是只看票数决定生死的地方,是文明人的战场。--Zest 2017年7月19日 (三) 05:42 (UTC)回复
无共识最好的办法就是由管理员关闭讨论。--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7月19日 (三) 05:46 (UTC)回复
收到大家的意见了,谢谢,另外,可以不要投支持或是反对吗?这不是投票。--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7月19日 (三) 06:59 (UTC)回复
 完成,此页面存废讨论已由千村狐兔管理员以“无共识,暂时保留”的原因结束存废讨论。--Wolfch (留言) 欢迎参与今年的动员令 2017年7月20日 (四) 00:52 (UTC)回复

修改关闭删除讨论指南

现行条文

6. 提交理由消失:
...略...

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提议条文

6. 提交理由消失:
...略...

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5.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理由:被提交重复页面的情况有三个:1. 从其他名称移动过来,而其对应的繁/简名称是重定向到原本的其他名称,这时只要修改重定向即可解决。 2. 原本只存在繁/简其中一个标题,而有人建立了对应繁简的条目,且内容所述主题无关,这时只要移动(做消歧义)即可解决。 3. 如下林勇智提出 (2017年8月20日 (日) 14:37 (UTC)加入)

条文内“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的用意是,当上述情况2,新建页面存在被提交存废讨论的问题,通常不会被移动而会提议删除,若有人已经发表删除的意见,则应继续讨论而不应关闭。

因为这些由机器人提出的存废讨论通常都没有人讨论,或者都是合并的意见,而且实际上都是如此处理且应用此理由关闭,但因为指引内写明“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讨论。”,因此做此提议确实写入此指南。--A2093064#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5:01 (UTC)回复

讨论区

提议修改Wikipedia:关闭删除讨论指南

现行条文

==關閉討論的適用==
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讨论。
(略)
6.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6.5.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提议条文

==關閉討論的適用==
所有关闭情形采取枚举,非以下枚举的情形不得应用关闭讨论。
(略)
6.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6.5.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6.6. 只有一个项目的消歧义页已有两个或以上的项目。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

讨论区

跑题

跑个题,WP:CLOSEAFD不是指引,它的上位指引应当是WP:TPG,然而现时WP:TPG没有涉及关闭讨论的内容。过一阵子我打算以英文指引为基础拟一个草案。--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5:46 (UTC)回复

嗯好。--Patroller讨论|留名2017年9月22日 (五) 17:39 (UTC)回复
我以为是Wikipedia:删除方针#关闭投票:“具体关闭投票的方法和规范见Wikipedia:关闭删除投票”。--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2日 (五) 23: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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