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苑監

上林苑監,明朝外三監之一,明官署名。[1]

簡介

永樂五年(1407年)始置,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署。

洪熙元年(1425年),並為蕃育、嘉蔬二署。

宣德十年(1435年),定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正德年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員。

嘉靖元年(1522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官制

  • 左監正,正五品,一人;
  • 右監正,正五品,一人;
  • 左監副,正六品,一人;
  • 右監副,正六品,一人;
  • 左監丞,正七品,一人;
  • 右監丞,正七品,一人。

典簿廳

  • 典簿,一人,正九品。

良牧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錄事,正九品,一人。

蕃育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錄事,正九品,一人。

林衡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錄事,正九品,一人。

嘉蔬署

  • 典署,正七品,一人;
  • 署丞,正八品,一人;
  • 錄事,正九品,一人。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74):「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各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不常設,以監丞署職。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監正掌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戶、栽戶,以時經理其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之膳羞。凡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並禁圍獵。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鵝鴨雞,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林衡,典果實、花木,嘉蔬,典蒔藝瓜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洪武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並河涯。比圖上,太祖謂有妨民業,遂止。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洪熙中,並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並蕃育,冰鑒、林衡並嘉蔬,典察四署分併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員。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