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地區
河北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河北省保定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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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地區 | |||||||||
1968年—1994年 | |||||||||
坐標:38°52′00″N 115°29′00″E / 38.86667°N 115.48333°E | |||||||||
首府 | 保定市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68年 | ||||||||
• 廢除 | 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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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河北省中部。轄保定市及易縣、滿城、徐水、淶源、定興、完縣、唐縣、望都、淶水、涿縣、清苑、高陽、安新、雄縣、容城、新城、曲陽、阜平、定縣、安國、博野、蠡縣22縣。行政公署駐保定市。
1983年11月15日,保定市升為省轄市,將滿城縣劃歸保定市管轄。
1986年3月5日,撤銷定縣,設立定州市(縣級)。
1986年4月5日,將清苑縣劃歸保定市管轄。
1986年9月24日,撤銷涿縣,設立涿州市(縣級)。
1991年5月6日,撤銷安國縣,設立安國市(縣級)。
1993年4月9日,撤銷新城縣,設立高碑店市(縣級)。
1994年12月17日,保定地區和保定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保定市,將淶水、阜平、徐水、定興、唐縣、高陽、容城、淶源、望都、安新、易縣、曲陽、蠡縣、順平、博野、雄縣16縣劃歸保定市管轄,涿州、定州、安國、高碑店4個縣級市由省直轄,保定市代管。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保定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批覆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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