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 (英國)
公司註冊處(英語:Companies House)是英國的公司註冊機構,是英國政府的行政機構和營運基金。隸屬於商業及貿易部,也是公共數據組的成員。
公司註冊處 | |
Companies House、Tŷ'r Cwmnïau | |
行政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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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88年10月 |
機構類型 | 英國政府行政機構、公司註冊[*]、註冊管理中心[*] |
機構駐地 | 威爾斯加的夫皇冠大道CF14 3UZ 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1] |
隸屬部長 | 首席執行官兼英格蘭和威爾士公司註冊員:路易絲·史密斯 蘇格蘭公司註冊員:麗莎·戴維斯(Lisa Davis) 北愛爾蘭公司註冊員:海倫·希利迪(Helen Shilliday) |
上級部門 | 商業、能源及工業策略部 |
網站 | www |
所有形式的公司(經《公司法》允許)均已在公司註冊處登記成立並註冊,並根據現行的《2006年公司法案》提交具體細節。所有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子公司,小型公司和不活躍的公司,都必須提交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年度公司報表(均為公開記錄)。只有一些註冊的無限公司(滿足某些條件)可以免除此要求。自1844年以來,英國實行了公司註冊制度。關於公司註冊事宜的法律是《2006年公司法案》。
歷史
《1884股份制公司法案》允許成立股份公司,而以前只有通過皇家特許狀或私人行為機制才可以成立股份公司,這意味着很少成立股份公司。 該法案要求將根據該法案成立的所有公司都記錄在公共登記冊中,並設立股份公司註冊處處長,負責維護該登記冊。 蘇格蘭的公司註冊於1856年開始,第一家註冊的公司為「每日公告有限公司」。 從1856年到1858年,蘇格蘭第一個股份制股份公司的註冊員是喬治·迪恩(George Deane),之後他被調任到公司註冊處倫敦辦事處,擔任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處的首席秘書。
英格蘭和威爾士
英格蘭和威爾士被視為具有統一註冊機構的單一司法管轄區(公司可能會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與蘇格蘭或北愛爾蘭的註冊機構分開。 公司必須將其預定的註冊地(公司的辦公地址)告知公司註冊處,該註冊處可能位於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或威爾士。[2]因此,在註冊成立時,公司將被稱為「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在蘇格蘭註冊」或「在威爾士註冊」。 實際上,英格蘭的公司必須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蘇格蘭的公司必須在蘇格蘭註冊,而威爾士的公司可以選擇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或威爾士註冊。
儘管其法定註冊地是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或是在威爾士,但根據註冊處的規定,公司必須以類似於以下建議格式之一的方式顯示公司註冊的辦公地點:
「On all company’s business letters, order forms (in hard copy, electronic or any other form) and its websites, the company must show in legible lettering:
(a) the pa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in which the company is registered which is:
For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England and Wales either:
- Registered in England and Wales; or
- Registered in England; or
- Registered in Wales; or
- Registered in London; or
- Registered in Cardiff.」
加的夫的註冊處辦公室處理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成立的公司。[2]這些公司受英國法律的約束。 直到2011年,威爾士朗達卡嫩塔夫都設有辦事處。威斯敏斯特辦事處只歸檔和查看文檔,然後在加的夫處理這些文檔。
蘇格蘭
愛丁堡辦事處處理在蘇格蘭註冊的公司。 這些公司受蘇格蘭法律的約束。蘇格蘭公司註冊號以字母SC開頭。
北愛爾蘭
《2006年公司法案》已於2009年10月1日全面實施,北愛爾蘭公司註冊處已完全併入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在貝爾法斯特設有一個衛星辦公室,由北愛爾蘭公司註冊局局長領導。
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北愛爾蘭的所有有限公司均已在商業、能源及工業策略部註冊,並受北愛爾蘭法律約束。
公司類型
公司類型有很多,包括:
公司董事
所有公司都必須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最小數量視公司類型而定),通常由成員任命他們認為將代表他們把公司經營得更好的人。阻止任何人成為董事的唯一限制是,他們必須年滿16歲,並且:
- 根據《1986年公司董事剝奪資格法案》(除非法院允許他們代表某一特定公司行事),他們不得被剝奪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 不得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除非他們已獲法院准許代表某一特定公司行事)。
爭議
2008年2月,《泰晤士報》[3]和《計算機周刊》[4]披露了一個故事,在公司註冊處董事名冊上,將近4,000個名字都被列入涉嫌欺詐者,洗錢者,恐怖主義金融家和腐敗官員的國際監視名單。這一結果來自Datanomic公司,該公司將680萬個登記在案的名字與世界核對數據庫(World-Check database)中的高風險個人和企業進行了比對。調查還顯示,逾1500名不合格的公司董事獲准經營其它英國公司,因為公司註冊處沒有將姓名與其不合格人員登記冊進行核對。
參考文獻
- ^ Companies House. gov.uk. [17 January 2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8).
- ^ 2.0 2.1 Company Formation GBF1. Companies House website. Companies House. 2003 [10 October 2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2).
- ^ The Times: 4,000 company directors listed as global terror suspects and fraudsters (PDF). [2020-11-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1).
- ^ UK Companies House register contains 3,994 high-risk individuals, Datanomic finds. [2020-1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