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联合国《汞问题水俣公约》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英語:the 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簡稱:《汞公約》,是一部全面對進行規制的國際公約。公約要求締約國自2020年起,禁止生產及進出口含汞產品[1]

汞公約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類型聯合國條約
簽署日2013年10月10日 (2013-10-10)
簽署地點日本熊本縣
生效日2017年8月16日 (2017-08-16)
生效條件至少50個國家批准後90天
簽署者128
締約方105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2013年10月9日,在曾發生水俁病日本熊本縣水俁市舉行會議開幕式,與會各國代表並於當天在該市進行公害視察,10月10日、11日兩天在熊本市的會議中正式通過公約。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規定,2020年後禁止生產及進出口含汞量超過5毫克的普通照明用途的熒光燈。公約還將煤炭火力發電站的大氣排放列為規制對象。規定新設施自公約生效起5年內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AT)及「最佳環境實踐」(BEP)。現有設施需要在10年內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設定排放管理目標及排放限度值等。[1]

《關於汞的水俁公約》自2017年8月16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其中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2020年10月16日,中國國家藥監局在其網站發布《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產品。

另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