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受 (萬曆癸丑進士)

劉大受(?—?),字貞白,湖廣鄖陽府房縣民籍江西泰和縣人。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湖廣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官河南道監察御史,上建儲、封藩諸疏,皆人所不敢言者。兩膺巡按[1],再差河東[2],天啓三年八月為左副都御史趙南星疏議蔑旨市恩,奪俸三月。四年九月劉大受告發兩淮巡鹽御史崔呈秀貪穢,崔尋為左都御史高攀龍彈劾。六年四月,為左都御史周應秋彈劾出巡交代違限六個月,被削籍為民[3]。崇禎元年九月,升太僕寺少卿添註[4]

兄劉大觀、子劉之益、孫劉應環,咸列縉紳。

參考文獻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天啓三年閏十月,命河南道御史劉大綬巡按淮揚。
  2.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十四》:天啓元年九月,差浙江道御史吳應琦順天巡按,河南道御史劉大受河東巡鹽。
  3.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天啓六年四月,左都御史周應秋奏御史劉大受出巡交代違限六個月,比田唯嘉更多月分,應從重罷職;掌印御史王心一因其抱病代題寬限,實系無他,乞量加罰治。 上以劉大受恣意違限,王心一曲庇同門,都著削籍為民,當差追奪誥。
  4. ^ 《鄖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