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卯土司

明朝、清朝、中华民国时期的云南傣族土司

勐卯土司,正式名稱猛卯安撫司[1],是中國雲南省西部地區歷史上的一個傣族土司政權,位於今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境內。「猛卯」之名現多寫作「勐卯」。

勐卯土司
土司
猛卯安撫司
勐卯土司疆域(1935年)在現代雲南省的位置
勐卯土司疆域(1935年)在現代雲南省的位置
創立1611年
滅亡1955年
原因:土地改革運動
統治中心勐卯城(即平麓城,今瑞麗市區)
政府
 • 類型安撫使(從五品)
 • 土司姓氏衎姓
 • 土司民族傣族
 • 始祖思化
 • 始封者衎忠
 • 末代土官衎景泰

勐卯土司的始祖思化因明緬戰爭有功,被封為猛密宣撫司同知,後占據蠻莫地區,又稱蠻莫宣撫同知。1605年,思化幼子思忠被緬甸勢力擊敗,逃至干崖。1611年,雲南巡撫周嘉謨將其安置在平麓城,並為其改名衎忠。1659年清平雲南後,正式改設「猛卯安撫司」。

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在此設置了瑞麗設治局等流官機構,希冀通過「改土歸流」取締土司制度,勐卯土司則與其他傣族土司聯合抵制改土歸流,甚至秘密策划過自治活動,後以國民政府妥協保留土司制度而結束。勐卯衎氏土司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最終因土地改革運動消失,歷經344年,共傳16代。

歷史

源流

猛密宣撫司土舍思化在明緬戰爭中立功,萬曆十三年(1585年)受贈四品官服[2],後被任命為猛密宣撫司同知[3]。萬曆十七年(1589年),思化占據猛密土司的蠻莫地區,自立一方,雲南巡撫蕭彥建議發兵剿滅思化,但被兵部否決,中央希望思化在蠻莫能夠制衡叛逃緬甸的蠻莫安撫使思順,保障三宣地區太平[4]。明朝最終默許了思化在蠻莫自立的事實,但警告其不得擅自挑釁緬甸,以免戰爭爆發[5]。思化死後,其子思正承襲職位,明朝官方稱其為「蠻莫宣撫同知」[6]。萬曆三十年(1602年),緬甸為報前仇[7],藉口「開採使令我殺思正以通道路」,發兵十萬攻打蠻莫[8],思正不敵,逃往騰越,緬兵也追入八關內,在距離騰越30里的黃連關列陣,令明朝官員感到恐懼[9]。金騰兵備副使漆文昌、永騰參將孔憲卿擔心州城不保,不得已將思正誘殺,首級交給緬甸以平眾憤[7][10],緬甸將多罕(原隴川土舍,投靠緬甸[11])安置在蠻莫[12]。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明軍三路出擊,奪回戰略要地蠻莫[11],饒多罕不死,關押在永昌府[13]。明朝立思正之弟思忠守蠻莫,與蠻棍長官思線共同管理,但思線獲得緬甸的支持,奪取思忠權力,思忠逃至干崖蠻灑[14][15]。雲南巡撫周嘉謨為其改姓衎,名衎忠[16],又說為沐國公(沐昌祚)所改[17]。傣族中衎姓與罕姓(木邦孟定耿馬等土司為此姓)是同一個姓,只是漢字寫法不同[18]

平麓城是前任巡撫陳用賓在修建雲南八關後於猛卯所築的城池,意在讓軍士依城屯墾,解決駐軍邊疆、糧餉運費高昂的問題[19]。但因猛卯瘴癘太甚,大量軍士病亡,屯墾得不償失[20]。於是周嘉謨建議,將衎忠安插在平麓城外屯田,既能讓衎忠有個安身之所,又能保證平麓城屯田不荒廢,還能依靠衎忠的兵力守城,震懾多太、多安邦(原隴川土司人物,已投靠緬甸),等到衎忠實力足夠強大,再奪回蠻莫[20][21]。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四月壬申,兵部尚書李化龍將周嘉謨的提議在朝會中討論,獲得通過[22],衎忠被安插在平麓城外今姐告一帶[18]

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緬甸入寇猛卯,殺死衎忠,舍目衎瓏承襲土司職位[16][17]。衎瓏在位時,將土司駐地遷往姐勒[23]。衎瓏死後傳位給衎瑾,衎瑾傳給衎珍,衎珍傳給衎瑄,清平雲南,衎瑄向清朝投誠[24]順治十六年(1659年),正式設立「猛卯安撫司」,隸屬騰越廳[25][26][27]。《大清會典事例》載猛卯安撫使司後改為宣撫使司副使[28],但未見他處記載,後來的雲南地方志及《清實錄》均載為「猛卯安撫司」。

異說

雲南地方志中,流傳多種說法:

  1. 思化投靠明朝時,明朝授其「蠻莫宣撫」官職,思正、衎忠承襲職位,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將衎忠安插於猛卯,清平雲南後改為安撫司。此說見於《康熙雲南通志》[26]、《康熙永昌府志》[27]
  2. 思化投靠明朝時,明朝授其「蠻莫宣撫司」官職,思正承襲宣撫司職位,思正被殺後,明朝在蠻莫立衎忠時改設安撫司,後將衎忠安插於猛卯,清平雲南後更名「猛卯安撫司」。此說見於《乾隆雲南通志》[29]、《乾隆永昌府志》[30]、《道光雲南通志稿》[31]、《光緒永昌府志》[32]、《光緒雲南通志》[33]
  3. 思化投靠明朝時,明朝授其「蠻莫宣撫司」官職,思正、衎忠承襲職位,衎忠被緬甸擊敗後,周嘉謨將其安置在猛卯,並以擒殺叛投緬甸的隴川土司多安民有功為由,授衎忠安撫司世職。此說見於《乾隆騰越州志》[16]、《嘉慶滇系》[34]、《光緒騰越廳志》[35]、《新纂雲南通志》[36]
  4. 思化被授予「蠻暮宣撫司」官職,二世思正。思正被殺時,思忠年僅7歲,被沐國公(沐昌祚)收養,沐國公為其改名「衎忠」,七年後仍舊襲職,因蠻莫被緬甸占據,於是安插在猛卯。康熙二十年(1681年)衎瑄投誠,授予安撫司世職。此說見於《光緒續雲南通志稿》[17]

清朝時期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衎瑄逝世,子衎珌襲職[37]雍正四年(1726年)衎珌逝世,子衎志襲職[38]。衎志死後傳給長子衎玥,衎玥在位時期緬甸經歷朝代更替[39]。1752年,雍笈牙包圍東吁王朝首都阿瓦,緬王摩訶陀摩耶沙底波帝被俘,僅王子色亢瑞凍和極少數人成功出逃,雍笈牙建立貢榜王朝,隨後派人捉拿色亢瑞凍[40]。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月,色亢瑞凍攜妻喇打那疊玉及親屬頭目80餘人、緬僧二人,渡江進入猛卯,雲貴總督愛必達、雲南巡撫郭一裕命令衎玥將緬王子驅逐出境,兩月後衎玥將其遣返回木邦[41]。清朝政府對緬甸內爭採取中立態度,約束邊疆土司,以防捲入緬甸內亂[42]

由於貢榜王朝數次擾邊,乾隆三十年(1765年)清高宗令雲貴總督劉藻堅決反擊,清緬戰爭爆發[43]。三十一年(1766年)十二月,第二次戰事即將結束時,緬軍頭目莽聶渺遮在隴川與清軍參將哈國興講和,約定撤兵[44]雲南提督李時升命令永北鎮總兵朱侖偵查緬軍情況,緬軍此時將輜重從鐵壁關運送至新街(八莫),朱侖不知道已經講和,率精騎追擊,緬甸以為清朝毀約,於是在除夕日越過邦中山攻打猛卯城[45]。三十二年(1767年)正月丁卯,緬甸攻下猛卯城,戊辰,李時升派副將哈國興領兵2,500趕赴猛卯[46]。清軍抵達時,緬軍已到底麻扎筏準備渡江,城中無人,哈國興遂進駐猛卯城[47]。緬軍得知清軍抵達,又返回攻城[48]。緬軍在猛卯城下駐紮,將清軍圍困七日,期間哈國興派兵走小路到隴川向李時升求援[49]。李時升派陳廷蛟領兵2,000從邦中山趕赴猛卯,又派素克全泰領兵800從虎踞關走小路進發,烏爾登額領兵2,000從宛頂繞到緬軍後方[50]。丙子,援軍趕到,與緬軍交戰[51];丁丑,城內清軍出城與援軍共同反擊緬軍,緬軍退回木邦[52]。清緬戰爭直到1769年才結束,五年戰亂導致邊民被迫流亡,田園荒蕪,戰爭過後田地無力耕作,清朝政府借給猛卯土司牛具、籽種、銀兩恢復生產[53]

衎玥死後傳給長子衎礿,衎礿在1787年將土司署遷至猛卯城(平麓城)內[54]。衎礿死後無嗣,土司傳位給胞弟衎衿[30]嘉慶十九年(1814年),衎衿之子衎連襲位,衎連傳位給衎如鳳,如鳳死後,因雲南回變,長子衎定邦在咸豐年間以軍功授四品銜,光緒四年(1878年)正式承襲[55]。光緒二十年(1894年),衎定邦死,子衎國藩襲[56]

中華民國時期

爭奪土司

 
1930年衎景泰(右)及其祖母、異母兄
 
1936年衎景泰(中)及其兄弟
 
衎景泰、衎玉蘭夫婦與女兒

民國17年(1928年),衎國藩病故,長子衎盈豐繼位,民國18年(1929年)雲南省政府正式行文頒發委任狀,然而委令未至,衎盈豐也病故[57]。年僅四歲的嫡長子衎景泰繼位,由其母攝政[57]。衎國藩堂弟、屬官衎國鎮自稱衎瑄後人[58],藉口衎盈豐是衎國藩與庶民的私生子、非土司正統血脈,意圖篡位,率兵攻打猛卯城[57][23]。衎景泰之母散盡司署財力,與衎國鎮打了一仗,衎國鎮固守距城四里的姐勒金塔[57][59]。猛卯軍無法攻入寺廟,衎母向干崖土司刀京版(衎景泰之舅)告急,請他來猛卯出任代辦[54]。衎國鎮造反六周後,刀京版率干崖土司兵擊敗衎國鎮,坐鎮猛卯[57]。衎國鎮與少數精銳成功突圍,搶奪大量財物並逃入緬甸[57]。此後,刀京版與衎國鎮先後七次在芒滿姐勒勐秀等地交戰,連年戰事使得百姓苦不堪言[60]。民國29年(1940年),芒市土司家族的方克勝(衎景泰之叔)不甘屈為芒市護理,向騰龍殖邊督辦龍繩武疏通關係,雲南省政府遂任命其接替刀京版,擔任猛卯土司代辦[61][62]。抗日戰爭結束後,衎景泰於1945年、1946年多次向雲南省政府呈請正式承襲土司職位,但一直未得到允許,衎景泰只是事實上的土司,並未得到上級政府的任命[63]

土流並治

辛亥革命後,李根源協商改土設縣之事,遭到各土司反對,只得採取土流並治的過渡形式,在土司地區設立流官政權[64]民國元年(1912年),雲南省政府設立遮猛彈壓委員(也稱遮卯彈壓委員),駐芒市大新寨,管理猛卯土司和遮放土司[65]。民國4年(1915年),遮放土司劃出,將猛卯土司和隴川土司劃為一區,稱猛隴行政委員,隸屬騰越道[66]。民國5年(1916年),隴川土司劃出,臘撒土司劃入,改稱猛撒行政委員(也稱猛臘行政委員、猛卯行政委員),隸屬騰越道,行政委員冬春駐猛卯,夏秋駐臘撒[67]。民國21年(1932年)改設瑞麗設治局,駐弄島,隸屬第一殖邊督辦公署[68]。雖然設立流官政權,但權力一直由土司把持,流官無事可辦,形同虛設[64]。抗日戰爭結束後,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李國清力圖加快改流進程,因衎景泰在各土司中最為年輕,遂首先拿猛卯土司開刀,設治局與土司鬥爭愈加激烈[69]。民國37年(1948年)1月,在衎景泰支持下,戶育勐秀、班嶺等地景頗族攻打瑞麗設治局,焚毀設治局公署,是為「瑞麗事件[63]

抗日戰爭

民國28年(1939年)底,中央杭州飛機製造廠遷入雲南,在猛卯土司西南的雷允寨建起雷允飛機製造廠,又在雷烏山修建南山機場[70]。民國31年(1942年)5月初,日軍攻入前夕,方克勝率司署人員退至勐秀山區[71]。日軍為利用衎景泰,要求他返回猛卯,否則將另立土司,衎景泰被迫回到猛卯城,以小土司身份替日軍維持地方秩序[72]。民國33年(1944年)6月,衎景泰收到刀京版(時任滇西抗日游擊隊第一路司令)來信,勸他懸崖勒馬[73],隨後衎景泰攜親屬及土司衛隊逃至南管寨,組成一支游擊隊,並打過兩次小戰[74]。民國34年(1945年)1月4日,國民革命軍第五十三軍光復猛卯[75]

自治計劃

民國33年(1944年)9月底,時值滇西抗戰末期大軍壓境,各土司忌憚政府趁機廢除土司制度,於是在英國人主持下秘密召開會議,商討如何藉助英國的力量維護土司制度,史稱「高理會議」[76]。1945年8月27日,諸土司召開「小隴川會議」,繼續籌商高理會議的議題,意圖建立「特別自治區」,謀求自治[77]。1946年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邊疆問題決議案》,派官員巡視和安撫土司;另一方面,1946年後緬甸獨立運動高漲,英國無暇顧及滇西土司,最終滇西土司的「自治」計劃胎死腹中[77]。民國37年(1948年)2月8日,刀京版邀集滇西土司召開會議,成立川康滇夷族獨立設計委員會,組織土司大同盟反抗政府廢除土司制度,衎景泰擔任代表團團員[78]。國民政府用政治手段解決土司問題,明確宣布保留土司制度,刀京版隨即宣布擁護中華民國[79]。另一方面,國民政府通過委任某些職務拉攏土司,衎景泰就曾當選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但因年幼未得批准[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政權更替

1950年3月底,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德宏前夕,國軍少將李兆輝鼓動潞江土司線光天、芒市土司代辦方克勝,率土司武裝抵達勐卯,策劃抵抗解放軍,並任命衎景泰為龍潞瑞江防第一支隊隊長、上校軍銜[81]。未及真正抵抗,方克勝與線光天就相繼出走緬甸,4月29日解放軍抵達畹町,衎景泰攜親屬及護衛撤至勐秀山區南管寨[82],後又撤至等嘎(今屬弄島鎮[83]滇桂黔邊縱隊第七支隊領導人黃平王以中、第四十一師師長查玉升等致信衎景泰,歡迎其歸來合作共事,並承諾衎景泰仍為土司[84]。5月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四軍第一二一團第一營在程效昌率領下進駐勐卯[85],隨後程效昌前往衎景泰避難所面見衎景泰,保證其仍是土司,勐卯之事仍由衎做主[86]。衎家權衡再三後,選擇回到勐卯[87]

1950年11月6日,召開第一次各族各界代表大會,協商成立「瑞麗各民族行政委員會」,衎景泰擔任主任委員,委員會委員多由原土司屬官擔任[88]。1951年6月,保山專區召開各族各界代表會議,向土司提出暫不改變土司制度、不侵犯土司財產、不干涉土司內政的三項保證;同時提出允許軍隊進駐邊疆、土司需保護部隊和政府工作人員安全、不妨礙宣傳共產黨的政策三條要求[89]。1951年12月23日,瑞麗第四次各族各界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瑞麗縣各族人民政府」,衎景泰擔任政府主席[90]。1952年1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正式撤銷原國民政府瑞麗設治局,設立瑞麗縣[91]

土地改革

經過中國共產黨的宣傳教育,勐卯農民普遍有了較高覺悟,開始拒交官租,共產黨也向衎景泰做思想工作[92]。衎景泰表示可以減免官租,但不能廢除,當看到土司制度崩潰已成無可挽回的局面時[92],被迫於1954年6月宣布廢除官租,撤銷司署自衛隊,遣散司署人員[93]。1955年3月開始,瑞麗進行「和平協商土地改革」,至11月結束,名義上由土司所有的土地被移交給農民,封建領主土司制度正式廢除[93]。土地改革後,衎景泰前往芒市,擔任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副州長,後又至昆明,兼任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94]

文化大革命」時期,衎景泰被帶上「封建土司」、「國民黨特務」的帽子遭到批鬥,送往安寧百花山農場勞改,後下放昌寧縣達丙公社生產勞動[92]粉碎四人幫後,衎景泰回到芒市並獲得平反,擔任第五六屆全國政協委員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1985年因哮喘病故[95][96]

疆域

清乾隆時期,勐卯土司的疆域從勐卯城算起:東60里至遮放南弄,南10里至江邊抵木邦界,西80里至孟密界暮習天馬關,北40里至隴川界邦中山頂[97]。勐卯土司的南界最初抵達漢龍關,江南岸南坎遮南均是猛卯土司屯地,乾隆初年,木邦占據了漢龍關地區,猛卯南界收縮至城南10里江邊,由於瑞麗江經常改道,19世紀末時已有二十餘個緬甸村寨位於江北[98]。猛卯土司西界最初抵達天馬關,1897年中英簽訂《續議緬甸條約附款》,將猛卯三角地永久租借給英屬緬甸,英方每年向中方支付1,000盧比英語Burmese rupee的租金,補償勐卯土司失去的土地[99]

人口

1923年《猛卯地誌》數據,勐卯土司轄區共有10,018人,其中男性5,030人,女性4,988人,有擺夷(傣族)6,012人、山頭(景頗族)3,005人、崩龍(德昂族)1,001人[100]。1949年,勐卯土司境內共有5,672戶、26,797人,其中傣族17,051人,其餘主要是景頗族,雜有少量漢族、德昂族、傈僳族阿昌族回族[101]

20世紀50年代初期進行社會調查時,將勐卯傣族分為漢傣和水傣,水傣分布在勐卯城至弄島一帶,漢傣分布在勐卯城至混板一帶,城內傣族及土司家族均是漢傣[101]漢傣與水傣的劃分方式現已棄用,取而代之的是傣勒、傣卯與傣德,傣勒對應原漢傣,是漢化程度較高的傣族,傣卯和傣德對應原水傣,傣卯是勐卯世居傣族,傣德是緬甸遷入的傣族[102]

政治

 
德宏州博物館藏猛卯安撫司印複製品

貴族階層

勐卯土司的統治集團由正印土司、代辦、護印、護理、屬官組成。正印土司官銜為「安撫使」,傣語稱「召法」(傣那語ᥓᥝᥲ ᥜᥣᥳ),意為「上天之主」,品秩從五品,是土司轄境內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最高統治者[103]。勐卯土司為世襲制,實行長子繼承制,長子夭折,次子繼承;若土司無子,不可過繼他人之子承襲,死後可由其胞弟襲職[103][104]。當土司出缺或年幼不能理事時,由支系親族中推舉一人代為攝政,享有與土司同等的權力和待遇[103]。土司同胞兄弟中最年長者出任護印,一般由二弟擔任,負責協助土司處理司務,並分管軍事[103]。護理由土司的三弟擔任,負責協助土司辦理日常政務、處理內務[103]。土司的正妻也有實權,專管土司印章,直接或協助土司處理內外政務[105],稱為「印太」,傣語「召准」,即掌印之主[103]

土司或代辦的嫡系親屬、有辦事能力及深受信任者,均可選任為屬官。40歲以上最具資望的封為「召勐」,40歲以下資望一般的封為「召准」,年輕且資望尚淺的封為「召印」[106],勐、准、印是滇西傣族土司的爵位系統[107]。土司制度廢除前夕,勐卯共有12位勐級貴族[108],屬官共有70人[109]。屬官的職責包括:[110]

  1. 擔任土司或代辦的臨時「參議員」;
  2. 輪流到土司署值班,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審理調節案件;
  3. 受土司或代辦指派到各村寨執行任務;
  4. 陪同土司會見外來賓客;
  5. 屬官中土司的親信可兼任農村的「波朗」(管爺),管理村寨,監督勞役;
  6. 也有部分屬官只保留頭銜和待遇,不承擔具體職務[111]

行政機構

土司衙門為勐卯司的最高行政機關,衙門設大堂、二堂、三堂、四堂,百姓及景頗族山官只能進入大堂、二堂,三堂為屬官值班場所,四堂為土司專用[108]。土司衙門的官職有總理、秘書、總管、司爺、朗勐等。總理由「勐」級屬官中最受信任者擔任,秘書由文化知識較高的漢族擔任,二者平級,是土司辦理政務的左右手,並有權任命「准」級以下的官員[110]。總管負責管理土司衙門以及土司家屬的財政收支情況,一般由最有威信的「准」級屬官擔任[112]。司爺是總理、秘書的助手,由傣族、漢族各一人擔任,負責擬寫傣、漢文布告,填發委任狀,將司署的收文賬目記載入冊[112]。朗勐是大祭師,負責每年祭祀勐神的司儀和禱告[112]

除官員之外,司署衙門還有捧勐(外姓或平民小官)、滾賀(管理城門)、望宰(僕人)、萬索(通信員)、教讀(教導土司子女漢語漢文)、文案(負責對外文件,一般由內地漢族擔任)、二爺(聽差)、茶房、雜差、廚役等辦事職員[113]

行政區劃

勐卯土司平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實行「㽘頭制」,土司衙門在農村地區設置基層行政單位「㽘」,數寨為一㽘,每㽘設一個「㽘頭」和「金勐」(副㽘頭),㽘頭總攬全㽘各村寨行政經濟大權,負責徵收錢糧賦稅、解決民事糾紛、管理轄區土地變動、調派勞役、傳達土司命令等,金勐負責協助㽘頭[109]。各寨的村長稱「布幸」,由㽘頭指派或百姓推舉,負責執行㽘頭的命令[113]

 
1935年勐卯土司行政區劃示意圖
勐卯土司行政區劃(1935年)[114]
㽘名 寨名 寨數
勐卯城 東門、南門、西門、北門(勐卯城由土司直轄,設滾賀管理) 4
法破㽘 法破、芒滿、混板、華俄、弄別、順養 6
屯洪㽘 弄坎、芒撒、姐告、屯洪、弄恩、景坎、弄岸、廣拉、滇弄 9
賀弄㽘 賀弄、賀允、芒令、勐戛、允景 5
姐勒 賀雙、允門、賀悶、棒蚌、姐勒、景罕、南悶、允滿、芒良、允當、允崗 11
雷允 雷允、廣喊 2
芒艾㽘 芒艾、弄島、等相、弄額、弄賀、棒弄、南勞、弄木雷 8
暖波㽘 暖波、弄勐、頓洪罕、允哈、弄換、順哈、那線、弄別、雷武、華忍 10
姐東㽘 等賀、丙午、非海、姐東雷、廣撒體、雷宋、廣漢、廣允、達馬、姐東 10
弄湖㽘 弄湖、跌撒、喊等、姐冒、等秀、等喊、景坎、弄養、弄馬、榕棒、丙冒、弄混、芒滾 13
姐相 姐相、雲金、等罕、弄沙、賀雙、弄紅、姐相弄、賀戛、賀腮 9

勐卯土司所轄山區主要為景頗族地區,共88寨,有景頗族山官28人、波勐(山官下屬的頭人)44人、漢族頭人2人、德昂族布幸4人,土司設一專職波朗(管爺)協助管理山區,該波朗由土司自衛隊大隊長兼任[115]。景頗族山官名義上歸屬勐卯土司,勐卯土司也在形式上給景頗族山官封官,等嘎、弄賢、班嶺、戶育等大山官可封給「召溫」頭銜(相當於㽘頭),山官每年向土司送一些土產,但土司不得插手山官事務,山官保持着一定的獨立性[116][111]

經濟

土地制度

勐卯土司實行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土司有支配土地的絕對權力[109]。勐卯境內的土地,以「領田」(官田,又稱份地[117])最多,占全部耕地的70%,農民從土司手中領得田地,可以世襲,但僅有使用權,不能買賣、典當、出租[113]。份地按照規定應該每幾年重新分配一次,但勐卯土司份地在土司制度廢除前已有上百年未重新分配[117]。土司給㽘頭、金勐、布幸等地方官員分配「薪俸田」,薪俸田不交官租,受俸者死亡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俸祿後,土司再收回田地[118]。每個村寨有一定數量的「公田」,其收入作為村寨活動及宗教事務的開支,公田由村寨的農民平攤勞力耕種[119]。土司分給親屬、族官「私田」,私田可世襲,名義上屬於土司,但能自由買賣、出租[118]。在土司許可下新開墾的「開荒田」,可一至二年不交官租,到期後成為官田[119]

刀京版任代辦時期,由於土司貴族內部分化以及漢族商人進入,勐卯城周圍的土地允許買賣,農村地區土地仍為土司所有[120]

財稅

1972年瑞麗縣複查領主經濟剝削量時作出統計,1949年勐卯土司產稻穀1,963萬斤,官租總額225.89萬斤,占糧食產量的11.5%[117]。官租是土司經濟的主要來源,農民可以上交農產實物,也可換成銀兩交租[119]。早年的官租以村寨為單位計算,土司根據土地多少規定納租的數量,再由寨子頭人向全寨村民攤派[121]。清末改為按播種面積交納,每播種一籮[註 1]水田(大約6畝),收穫後交十籮稻穀(約350市斤)[119],農民為逃避官租經常少報播種面積[117]。官租的70%歸司署,30%分給各㽘和村寨的地方官員[120]。民國初期一度將實物地租改為貨幣地租,大㽘徵收250至300盧比,小㽘徵收200盧比,1933年又改回徵收實物[121]。土司分給屬官㽘或村寨的管理權,屬官又向轄區的農民另外徵收「管爺租」,每戶農民需每年上交一至二籮穀子[119]

除了官租、管爺租之外,土司還向農民收取三十餘種雜派,有門戶捐、上貢錢、做錢、土司家的伙食費、嫁娶費、生育費、喪葬費、讀書費等[121]。土司朝貢中央的錢由門戶捐中抽出,每年上千兩差發銀;民國時期彈壓委員、行政委員、設治局的費用也由門戶捐中抽出,每年2,500盧比[119]。百姓負擔的雜派總額達到每年24萬盧比,折合稻穀八萬籮(約280萬市斤)[122]

民眾還需向土司服勞役,勞役分為輪流攤派的無償勞役和固定勞役,固定役為每個寨子承擔不同的勞役,如芒喊寨負責守墓、張壁寨負責奏樂、允當寨負責放煙花、賀南毛寨負責割馬草[123]

金融

民國24年(1935年)國民政府推行法幣,雲南地方政府也發行有新滇幣,但二者在勐卯土司地界均難以流通,勐卯居民多使用緬甸盧比英語Burmese rupee和銀元[124]。民國28年(1939年)在雷允設立中國銀行代辦處,加強法幣流通,成效不佳[124]。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勐卯後,因國營貿易公司只收取人民幣,勐卯地區民眾逐漸放棄使用盧比和銀元[125]

社會階層

1972年瑞麗複查1949年的邊疆農村階級成分,將2,741戶(48.3%)劃為貧農,1,281戶(22.6%)劃為下中農,747戶(13.2%)劃為中農,471戶(8.3%)劃為上中農,133戶富農、75戶地主和領主、2戶高利貸者被認定為剝削階層,占總戶數的3.78%[126]。勐卯土司的官租大部分由中農(包括上、中、下)承擔,中農負擔官租占總額的73.2%[127]。各階層貧富差距巨大,地主階層年人均純收入360籮,貧農階層年人均純收入僅有12.6籮[128]

土司衙門

勐卯土司署位於勐卯城內東偏北處,占地面積90,000平方米,分為大堂、二堂、三堂、四堂[129],土司也住在司署內。1930年,英國旅者美福特(Beatrix Metford)到訪勐卯土司,獲准參觀內室,據美福特記載,司署閨中無陳設和裝飾,也沒有鏡子、妝檯、盥具,桌椅板凳樣式簡單,床是硬木板床,一間屋子甚至用報紙作牆紙,唯一的飾品是一個山水大理石屏[130]

武裝

 
1935年勐卯土司署的衛兵

民國時期,勐卯土司設有常備武裝自衛大隊,下設三個中隊,分駐勐卯城、姐勒弄島[131],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前有兵力270人[132]。抗日戰爭後,勐卯土司從國軍處購入大量武器,共有小炮一門、各類槍支470多支,包括重機槍二挺、衝鋒鎗十支,步槍、卡賓槍、手槍若干[133]。1954年衎景泰解除土司武裝,遣散土司兵,武器上繳政府[133]

世系

勐卯土司自1611年始,至1955年廢,歷344年,共16世:[134][60]

世代 漢名 傣名 在位時間 年限 備註
第一世 衎忠 1611-1646 35年 原名思忠
第二世 衎瓏 罕倫法 1646-? 衎忠被殺,勐卯舍目(頭領)衎瓏襲位
第三世 衎瑾 罕靜法 ?-? 衎瓏之子
第四世 衎珍 罕鎮法 ?-? 衎瑾之子
第五世 衎瑄 罕憲法 ?-1699 衎珍之子
第六世 衎珌 罕並法 1699-1726 27年 衎瑄之子
第七世 衎志 罕舉法 1726-? 衎珌之子
第八世 衎玥 罕蔭法 ?-1787 衎志之子
第九世 衎礿 罕軟法 1787-? 衎玥之子。衎礿[30][24][32][135][136],《新纂雲南通志》誤作「衎初」[137],因《新纂雲南通志》是雲南省第一輪新編地方志的參考資料,《瑞麗市志》沿用此誤[134]
第十世 衎衿 罕金法 ?-1814 衎礿之弟
第十一世 衎連 罕亮法 1814-? 衎衿之子
第十二世 衎如鳳 罕算法 ?-? 衎連之子
第十三世 衎定邦 罕印法 ?-1894 衎如鳳之子
第十四世 衎國藩 罕蓋法 1894-1928 34年 衎定邦之子
第十五世 衎盈豐 罕按法 1928-1929 1年 衎國藩之子。又作「衎盈峰」
第十六世 衎景泰 罕叭法
思任法[138]
1929-1955 26年 衎盈豐之子
刀京版 代辦 1929-1940 11年 干崖土司家族成員,衎景泰之舅(衎景泰母親之兄)
方克勝 代辦 1940-1942 2年 芒市土司家族成員,衎景泰之叔(衎國藩小老婆之侄)

注釋

  1. ^ 「籮」是德宏地區歷史上使用的容積單位,一般二為一籮,約35市斤穀子。

引用

  1. ^ 續雲南通志稿,卷九十八·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乾隆三十年頒滿漢篆文方印一顆文曰猛卯安撫司印"
  2. ^ 明神宗實錄 1966,一五八卷·萬曆十三年二月戊辰條,第2916頁:"錄雲南平莽酋功賚……猛密土舍思化四品服色"
  3. ^ 明神宗實錄 1966,三七八卷·萬曆三十年十一月辛酉條,第7109頁:"何及昔年思化眾議處治撫臣陳用賓特主容留以悍緬尋以征緬功授上同知思化歿而思正內屬"
  4. ^ 明神宗實錄 1966,二〇七卷·萬曆十七年正月戊午條,第3867-3868頁:"雲南猛密宣撫司土同知思化占爭蠻莫聚眾暴橫撫鎮官蕭彥等欲相機剿除乃稱蠻莫乃罕送舊土欲扶立罕送仍歸蠻莫以系夷心兵部議騰衝以三宣為護衛三宣與蠻莫為接壤三宣安內地得寧蠻莫靖外藩可固令思化乘思順奔竄之隙憑陵蠻莫勢將不支□□不興問罪之師如三宣動搖後益難制尤不得不靖震鄰之難惟兵加於播告之後則出為有名議定於詢謀之同則釁可永杜至謂立罕送以系蠻莫因可制思順而遏猛密此中俱難遙度合咨撫鎮官嚴諭思化曉以順逆若能悔過效順即與休兵若果稔惡怙終即行撻伐其一應調度兵餉及扶立罕送事體悉聽便宜行之報允"
  5. ^ 明神宗實錄 1966,二八六卷·萬曆二十三年六月庚戌條,第5300頁:"詔雲南土官思化仍駐蠻莫令約束部落不淂輕挑緬釁以啟兵端"
  6. ^ 明神宗實錄 1966,三七八卷·萬曆三十年十一月辛酉條,第7108頁:"雲南巡按宋興祖疏臣自入滇聞蠻莫宣撫同知思化之子思正素勇悍……"
  7. ^ 7.0 7.1 明神宗實錄 1966,三七七卷·萬曆三十年十月庚子條,第7083頁:"兵部覆雲南巡撫陳用賓疏稱思正世居蠻莫為我屬夷乃爾淩轢鄰邦怨結讎深雍罕等奠糾緬報復敗之奔突入關緬兵尾追委而棄之不可護而拒之不能孤城安危在此一舉不得已戮思正以雪眾憤驅緬兵以保彈丸"
  8. ^ 明神宗實錄 1966,三七四卷·萬曆三十年七月壬戌條,第7020頁:"雲南巡撫陳用賓疏緬丑阿瓦結連木邦等夷擁眾十餘萬直犯蠻莫其執辭曰開採使令我殺思正以通道路"
  9. ^ 明神宗實錄 1966,三七八卷·萬曆三十年十一月辛酉條,第7108頁:"思正不敵驅象攜家奔騰越以求我援阿瓦木邦大兵尾之歷三宣越諸關直抵黃連關而陣距騰越三十里許境內大震"
  10. ^ 明神宗實錄 1966,三七八卷·萬曆三十年十一月辛酉條,第7108頁:"副使漆文昌參將孔憲卿慮州城不保紿思正殺之我兵取其首令阿瓦取一膊此一時濟變萬不得已之計"
  11. ^ 11.0 11.1 明神宗實錄 1966,四一三卷·萬曆三十三年九月丙戌條,第7743頁:"隴川土舍多罕先系漢臣後投狡緬導引阿瓦逐殺思正據蠻莫而有之及我兵三路薄城乃率眾而逃之卡坎請兵阿瓦意圖再逞此真"
  12. ^ 明神宗實錄 1966,四一〇卷·萬曆三十三年六月庚戌條,第7651頁:"兵部言蠻莫迤西為三宣之襟喉騰越之肘腋向因阿瓦結連諸夷讐殺思正使逆黨多罕占據蠻莫塞我襟喉今復追襲思轟意在鯨吞迤西薦食內地"
  13. ^ 明神宗實錄 1966,四一三卷·萬曆三十三年九月丙戌條,第7744頁:"至於多罕論罪在所不赦原情似屬殺降恐解諸酋向化之心姑從撫鎮遠流之情其蠻怕等系思摺子孫屬夷世系今復拒緬戮逆可見終不忘漢應於蠻莫地方安插住種者也得旨多罕既畏威投順姑饒死發永昌府拘留以彰朝廷不殺降之仁"
  14. ^ 滇志 1991,卷三十·羈縻志·土司官氏·蠻莫宣撫司,第991頁:"適猛密頭目思化與思威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其地。當事者嘉其為緬敵而內附,遂畀以蠻莫而樹之。二十二年,緬大舉來襲,化奔隴川。巡撫陳用賓檄諸酋合師擊緬,緬宵遁。化死,子正嗣。二十九年,緬又潛師萬餘由間道攻正,正奔騰衝,緬兵過內地,挾取正首而去,偽立多罕,蠻莫遂為多罕有。議者謂正為我守戶之犬,奔內地而不能逃死,有遺憾焉。三十二年,官兵討多罕,執之,立思正弟衎忠。緬又偽立思線。衎忠不能支,奔干崖,當事者安插於猛卯。近復取思線女,又與盞達結為姻親。議者懼其飽則颺去,宜預為之防雲。"
  15. ^ 周嘉謨《隴川善後疏》,轉引自天下郡國利病書 2011,雲南貴州交趾備錄,第3696頁:"衎忠父思化,蠻莫土同知也,思線乃蠻棍長官,原議與衎忠共管蠻莫,乃恃緬而奪之,致衎忠寄食干崖……"
  16. ^ 16.0 16.1 16.2 乾隆騰越州志,卷十·土司·猛卯土司,第235頁:"於是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以為蠻莫宣撫司。思化死,子思正嗣,入據隴川,已而回蠻莫,緬人潛師襲之,取思正首而去,乃立其弟思忠。後其地為思線所占據,忠乃退處干崖之蠻灑。會巡撫周嘉謨平多安民之亂,乃籌平麓城屯田事宜,請以忠安插猛卯開屯,改姓衎,名衎忠。復論擒多安民功,授安撫司世職。其後為緬所擄,被殺,以舍目衎瓏承襲,時永明王尚在滇也。"
  17. ^ 17.0 17.1 17.2 續雲南通志稿,卷九十八·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一世思化猛密頭目授蠻暮宣撫司二世思正與緬相抗為緬破殺時思正弟年七歲舍目負逃騰越沐國公取養七年改名衎忠仍襲前職以蠻暮為緬所踞安插於猛卯隆慶(按:當為隆武之誤)二年衎忠後為緬禽殺以舍目衎瓏襲瓏死子瑾襲瑾死子珍襲珍死子宣襲康熙二十年投誠仍授安撫司世職"
  18. ^ 18.0 18.1 楊常鎖(1997年),第19頁
  19. ^ 包見捷《緬甸始末》,轉引自雲南史料叢刊·第四卷 1998,第637頁:"二十四年二月,築平麓城於猛卯,大興屯田。先是,邊事旁午,餉費不貲,即轉輸米石,運價至十金,而值不與焉,編氓鬻妻子,諸郡邑不支,故巡撫陳用賓銳意興屯。"
  20. ^ 20.0 20.1 周嘉謨《隴川善後疏》,轉引自天下郡國利病書 2011,雲南貴州交趾備錄,第3696頁:"猛卯已建城屯墾,一旦俾與衎忠,似前人創而我弗能守,然屯亦終難久存,何也?孤懸瘴毒,病亡枕藉,以四五千帑金,而博四五千餉米,豈是勝算?如擇可立營基者,安插衎忠,荒田任彼開墾,干涉屯田,量輸差發,平麓驛丞督屯收租。又如撫夷周同知議,照舊納糧當差,另擇留一人約束,彼地夷民,獲守城垣,支收公米,則省兵汛防,而屯田尚未廢,衎忠又不失所,亦一策也。"
  21. ^ 周嘉謨《隴川善後疏》,轉引自天下郡國利病書 2011,雲南貴州交趾備錄,第3701頁:"至於衎忠寓居蠻灑有年,蓋為思線占據蠻莫之故,數年以來,度彼之兵力,既不足以支思線,而我兵僅守汛地,又無深入防護之理,則權宜安插於猛卯城外屯營之所,其說似亦可行。況閒田任其開墾,屯田照納糧差,則於屯政為不廢。且其兵力強盛,足以懾服多太、多安邦諸夷,更於城守有裨。俟其力足以當蠻莫一面,無防官兵保護,然後徐圖恢復,庶幾有濟。況每歲省我數百金之餉,而鎮遠營兵,亦可漸撤,利害得失,不犁然可睹乎?"
  22. ^ 明神宗實錄 1966,四八二卷·萬曆三十九年四月壬申條,第9067-9069頁:"兵部尚書李化龍上滇南善後事宜……至於衎忠寓居蠻(西)[灑]有年蓋為思線恃緬占據蠻莫之故彼力不足以支思線而我兵僅守汛地又無深入防護之理則權宜安插於猛卯城外屯營之所任其墾閒田納屯種又以其兵懾多太多安邦諸夷於守城亦有裨俟其力足以當蠻莫然後徐圖恢復況每歲省餉數百金而鎮遠營兵可漸撤矣……從之"
  23. ^ 23.0 23.1 管有成(1988a年),第20頁
  24. ^ 24.0 24.1 乾隆騰越州志,卷十·土司·猛卯土司,第235頁:"瓏故,瑾襲;瑾死,珍襲;珍故,子瑄襲。順治末年,瑄以投誠功,仍授世職。傳珌、志、玥、礿,凡四世,皆世及。礿故無子,令以弟衎衿襲焉。"
  25. ^ 嘉慶重修一統志 2008,卷四九八·騰越直隸廳·第11冊第723頁:"本隴川宣撫司地明萬曆十二年析置蠻莫宣撫司後為緬所據安插於此本朝平滇順治十六年改蠻莫宣撫司為猛卯安撫司隸騰越廳土官衎氏世襲"
  26. ^ 26.0 26.1 康熙雲南通志,卷二十七·土司·猛卯安撫司:"明時有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嘉之授蠻莫宣撫思化死子正嗣緬潛師深入挾取正首而去後又立正之弟衎忠數被緬侵勢不能支因安插於猛卯而蠻莫遂為緬有此萬曆三十二年事也本朝平滇衎忠之後衎瑄投誠題授安撫世職"
  27. ^ 27.0 27.1 康熙永昌府志,卷二十四·土司·猛卯安撫司,第220頁:"明時,有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嘉之,授蠻莫宣撫。思化死,子正嗣。緬潛師深入,挾取正首而去。後又立正之弟衎忠,數被緬侵,勢不能支。因安插於猛卯,而蠻莫遂為緬有,時萬曆三十二年也。本朝平滇,衎忠之後衎瑄投誠,授安撫司世職。"
  28. ^ 《大清會典事例》,轉引自道光雲南通志稿,卷一三六·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大清會典事例〕雲南猛卯安撫使司安撫使一人後改為宣撫使司副使"
  29. ^ 乾隆雲南通志,卷二十七·土司·猛卯安撫司:"明萬曆初有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嘉之授蠻莫宣撫司思化死子正嗣緬潛師深入挾取正首而去後又立正之弟忠改姓衎守授安撫司職數被緬侵勢不能支因安插於猛卯卒為緬所擄殺舍目瓏襲瓏傳瑾瑾傳珍珍傳瑄本朝平滇瑄投誠授猛卯安撫司世職瑄死子珌襲珌死今子志襲"
  30. ^ 30.0 30.1 30.2 乾隆永昌府志,卷二十·土司·猛卯安撫司,第218頁:"明萬曆初,有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嘉之,授蠻莫宣撫司,思化傳正嗣。緬潛師入,挾取正首而去。後又立正之弟忠,改姓衎,受安撫司職。數被緬侵,勢不能支。因安插於猛卯,卒為緬所擄殺,舍目瓏襲。瓏傳瑾,瑾傳珍,珍傳瑄。本朝平滇,瑄投誠,授猛卯安撫司世職。瑄傳珌,珌傳志,志傳玥,玥傳礿,礿無嗣,傳胞弟衎衿,現襲。"
  31. ^ 道光雲南通志稿,卷一三六·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舊雲南通志〕……(引用《乾隆雲南通志》)"
  32. ^ 32.0 32.1 光緒永昌府志,卷三十七·秩官志·土司·猛卯安撫司:"明萬曆初有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嘉之授蠻莫宣撫司思化傳正嗣緬潛師深入挾取正首而去後又立正之弟忠改姓衎受安撫司職數被緬侵勢不能支因安插於猛卯卒為緬所擄殺舍目瓏襲瓏傳瑾瑾傳珍珍傳瑄本朝平滇瑄投誠授猛卯安撫司世職瑄傳珌珌傳志志傳玥玥傳礿礿無嗣傳胞弟衎衿衎衿傳子衎連現襲職"
  33. ^ 光緒雲南通志,卷一四六·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舊雲南通志〕……(引用《乾隆雲南通志》)"
  34. ^ 滇系,卷九之二·土司·猛卯安撫司:"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以為蠻莫宣撫司思化死子思正嗣入據隴川已而回蠻莫緬人潛師襲取思正首而去乃立弟思忠後其地為思線所占據忠乃退處干崖之蠻灑會巡撫周嘉謨平多安民之亂乃籌平麓城屯田事宜請以忠安插猛卯開屯改姓衎名衎忠復論擒多安民功授安撫司世職其後為緬所擄被殺以舍目衎瓏承襲時永明王尚在滇"
  35. ^ 光緒騰越廳志,卷八·土司·猛卯安撫司,第153頁:"猛密頭目思化敗緬於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以為蠻莫宣撫司思化死子思正嗣入據隴川已而回蠻莫緬人潛師襲之取思正首而去乃立其弟思忠後其地為思線所占據忠乃退居干崖之蠻灑會巡撫周嘉謨平多安民之亂乃籌屯田事宜請以忠安插猛卯開屯改姓衎忠復論擒多安民功授安撫司世職其後為緬所擄被殺時永明王尚在滇"
  36. ^ 新纂雲南通志,卷一七七·土司考·世官·騰越廳猛卯安撫司,第7冊第738頁:"於是孟密頭目思化敗緬與送速,緬逐之,入居蠻莫,朝廷以為蠻莫宣撫司使。思化卒,子思正襲,入據隴川,已而回蠻莫。緬人潛師襲,取思正首而去,乃立其弟思忠。後其地為緬人占據,退處干崖之蠻灑寨。會巡撫周嘉謨平多安民之亂,籌於平麓城屯田,請以思忠安置猛卯開屯,改姓衎,名衎忠。復論擒安民功,授安撫司安撫使,歲給銀五百兩。"
  37. ^ 《清聖祖實錄》·卷二〇一,轉引自《清實錄》有關雲南史料匯編 1984,第3冊第578頁:"康熙三十八年六月丙辰。以故云南猛卯安撫使衎瑄子衎珌襲職。"
  38. ^ 《清世宗實錄》·卷四八,轉引自《清實錄》有關雲南史料匯編 1984,第3冊第581頁:"雍正四年九月辛丑。雲南巡撫管雲貴總督事鄂爾泰題:「猛卯安撫司衎珌故,請以子衎志承襲。」下部知之。"
  39. ^ 乾隆騰越州志,卷十·土司·猛卯土司,第235頁:"當衎玥襲職,時值緬甸亂,其酋噠喇為得楞子所殺,子色亢瑞凍出奔。"
  40. ^ 黃祖文(1982年),第96頁
  41.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83-84頁:"遣人四出求緬酋子,色亢瑞凍避入木邦,瓮藉牙追之。二十年六月,耿馬、孟定等土司以木邦警聞。十月辛亥,色亢瑞凍挈妻喇打那疊玉及親屬頭目男婦等八十餘人、緬僧二人,渡江入猛卯,總督愛必達、巡撫郭一裕會檄猛卯土司衎玥,遣之使去,越二月始出境。瓮藉牙猶遣人在木邦城徵象只,索童女,木邦土司罕蟒底乃置色亢瑞凍於滾弄江內。二十一年二月,復遷至蠻弄寨,建草樓數楹,夷眾挈盒饋饔飧焉。"
  42. ^ 楊煜達(2004年),第48頁
  43. ^ 余定邦(2000年),第127頁
  44.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0-91頁:"十二月己亥,緬目莽聶渺遮復至參將哈國興營外,願吃咒水乞罷兵。……是日,緬目莽聶渺遮在隴川河於都司張璋營外乞和。癸亥,求見哈國興。賊目至隴川河西,哈國興出營,在隴川河東,各遣通事一人,於河中土墩傳說。逾一二時,賊獻哆囉呢四疋,醃魚三擔,哈國興犒以綢緞銀兩,賊定時日撤兵回巢。"
  45.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提督李時升檄飭總兵朱侖偵探賊信,賊已以其資重運送鐵壁關,赴新街下船,朱侖不識兵機,復遣精騎追之。賊以為敗盟也,於除夕日由邦中山復犯猛卯。"
  46.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三十二年正月丁卯,賊既據猛卯城,時提督李時升駐杉木籠山,總兵朱侖、副將孫爾桂移兵弄貫,戊辰,李時升遣副將哈國興,游擊劉國梁,都司田萬錤、周印,守備溫廷秀、魏嶸、程轍等領兵一千二百名,副將孫爾桂、游擊毛大經等領兵一千名、土練三百名俱赴猛卯。"
  47.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賊眾已赴底麻渡扎筏,城虛無人,哈國興、孫爾桂遂率兵練二千人入猛卯城居之。"
  48.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賊眾將濟,聞我兵至,決以為敗盟,悉反攻城下。"
  49.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賊遂連營城下,圍困我官兵者七日,哈國興遣兵丁覓間道至李時升隴川軍營請援。"
  50.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李時升先已調劉德成領兵一千四百名將至隴川,令烏爾登額領兵二千名由宛頂渡速養江,以擊賊後,時賊兵盤踞,分布要隘,乃遣素克全泰領兵八百名由虎踞一帶小路前進,陳廷蛟領兵二千餘名由邦中山前進。"
  51.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丙子巳刻,我兵至猛卯山腳遇賊,戰勝之。至城下,土練三百名先縋城出,乘勢掩襲,賊兵潰散。"
  52. ^ 嘯亭雜錄 2012,卷五·緬甸歸誠本末,第92頁:"丁丑,城始開,官兵會合追剿,賊兵迎敵。次日追至底麻江邊,悉力拒敵,游擊毛大經、都司徐斌、守備高幹陷於泥濘,被賊鏢槍陣亡,賊遂浮江而遁入木邦。"
  53. ^ 瑞麗市志(1996年),第21頁
  54. ^ 54.0 54.1 瑞麗市志(1996年),第707頁
  55. ^ 新纂雲南通志,卷一七七·土司考·世官·騰越廳猛卯安撫司,第7冊第738頁:"嘉慶十九年,衿子連襲。連死,子如鳳襲。如鳳死,子定邦,咸豐間以軍功授四品銜,光緒四年襲。"
  56. ^ 續雲南通志稿,卷九十八·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定邦光緒二十年死子國藩襲"
  57. ^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B. Metford(1939年),第83頁
  58. ^ 劉學堯(1986年),第28頁
  59. ^ 管有成(1988b年),第36頁
  60. ^ 60.0 60.1 管有成(1988a年),第21頁
  61.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四輯(1985年),第30頁
  62. ^ 瑞麗市志(1996年),第26頁
  63. ^ 63.0 63.1 瑞麗市志(1996年),第754頁
  64. ^ 64.0 64.1 瑞麗市志(1996年),第714頁
  65. ^ 德宏州志·政治卷(2011年),第14頁
  66. ^ 瑞麗市志(1996年),第80頁
  67. ^ 猛卯地誌(1985年),第121頁
  68. ^ 德宏州志·政治卷(2011年),第15頁
  69.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六輯(1987年),第134-137頁
  70. ^ 馬向東(1996年),第97頁
  71. ^ 瑞麗市志(1996年),第27頁
  72.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四輯(1985年),第36-37頁
  73.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四輯(1985年),第53頁
  74.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四輯(1985年),第56-57頁
  75. ^ 瑞麗市志(1996年),第256頁
  76. ^ 王春橋(2015年),第103-104頁
  77. ^ 77.0 77.1 王春橋(2015年),第104頁
  78. ^ 王春橋(2015年),第106頁
  79. ^ 王春橋(2015年),第107-108頁
  80. ^ 楊常鎖(1997年),第46頁
  81.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五輯(1986年),第143-144頁
  82.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五輯(1986年),第146-148頁
  83.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五輯(1986年),第153頁
  84.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五輯(1986年),第155頁
  85. ^ 瑞麗市志(1996年),第32頁
  86.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五輯(1986年),第156頁
  87.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五輯(1986年),第158頁
  88. ^ 瑞麗市志(1996年),第32,186頁
  89. ^ 瑞麗市志(1996年),第33頁
  90. ^ 瑞麗市志(1996年),第33,186頁
  91. ^ 瑞麗市志(1996年),第34頁
  92. ^ 92.0 92.1 92.2 瑞麗市志(1996年),第755頁
  93. ^ 93.0 93.1 瑞麗市志(1996年),第35頁
  94. ^ 劉季純(1999年),第134頁
  95. ^ 楊常鎖(1997年),第21頁
  96. ^ 劉季純(1999年),第135頁
  97. ^ 乾隆騰越州志,卷十·土司·猛卯土司,第235頁:"其地東至遮放,抵南弄六十里;南至木邦界,抵江邊十里;西至猛密界暮習天馬關八十里;北至隴川界邦中山頂四十里。"
  98. ^ 尤中(1987年),第297-300頁
  99. ^ 姚勇(2014年),第93-94頁
  100. ^ 猛卯地誌(1985年),第126頁
  101. ^ 101.0 101.1 馬紹忠(2016年),第154頁
  102. ^ 瑞麗市志(1996年),第671頁
  103. ^ 103.0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瑞麗市志(1996年),第708頁
  104. ^ 楊常鎖(1997年),第27頁
  105. ^ 劉學堯(1986年),第33頁
  106. ^ 楊常鎖(1997年),第28頁
  107. ^ 馬紹忠(2016年),第156頁
  108. ^ 108.0 108.1 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二)(2009年),第114頁
  109. ^ 109.0 109.1 109.2 楊常鎖(1997年),第30頁
  110. ^ 110.0 110.1 瑞麗市志(1996年),第709頁
  111. ^ 111.0 111.1 馬紹忠(2016年),第157頁
  112. ^ 112.0 112.1 112.2 楊常鎖(1997年),第29頁
  113. ^ 113.0 113.1 113.2 瑞麗市志(1996年),第710頁
  114. ^ 瑞麗市志(1996年),第83頁
  115. ^ 管有成(1988b年),第34頁
  116. ^ 瑞麗市志(1996年),第719頁
  117. ^ 117.0 117.1 117.2 117.3 馬紹忠(2016年),第158頁
  118. ^ 118.0 118.1 楊常鎖(1997年),第31頁
  119. ^ 119.0 119.1 119.2 119.3 119.4 119.5 瑞麗市志(1996年),第711頁
  120. ^ 120.0 120.1 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二)(2009年),第115頁
  121. ^ 121.0 121.1 121.2 楊常鎖(1997年),第32頁
  122. ^ 馬紹忠(2016年),第161頁
  123. ^ 瑞麗市志(1996年),第712頁
  124. ^ 124.0 124.1 瑞麗市志(1996年),第523頁
  125. ^ 陳思潔(2017年),第205頁
  126. ^ 馬紹忠(2016年),第155頁
  127. ^ 馬紹忠(2016年),第159頁
  128. ^ 馬紹忠(2016年),第169頁
  129. ^ 管有成(1988b年),第30頁
  130. ^ B. Metford(1939年),第88頁
  131. ^ 瑞麗市志(1996年),第713頁
  132. ^ 管有成(1988b年),第35頁
  133. ^ 133.0 133.1 楊常鎖(1997年),第36頁
  134. ^ 134.0 134.1 瑞麗市志(1996年),第761頁
  135. ^ 光緒騰越廳志,卷八·土司·猛卯安撫司,第153頁:"順治末年瑄以投誠功仍授世職傳珌志玥礿凡四世皆世及礿無子傳弟衿"
  136. ^ 續雲南通志稿,卷九十八·秩官志·土司·騰越廳猛卯安撫司:"瑄死子珌襲珌死子志襲志死子玥襲玥死子礿襲"
  137. ^ 新纂雲南通志,卷一七七·土司考·世官·騰越廳猛卯安撫司,第7冊第738頁:"珌傳子志,志傳子玥,玥傳子初,初無子,以弟衿襲。"
  138. ^ 德宏州文史資料選輯 第四輯(1985年),第22頁

參考文獻

史籍
  • 顧秉謙等. 明神宗实录. 台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966. 
  • 劉文征 撰; 古永繼 點校; 王雲,尤中 審定. 滇志. 昆明: 雲南教育出版社. 1991. ISBN 7-5415-0488-2. 
  • 范承勛,王繼文 修; 吳自肅,丁煒 纂. 康熙云南通志.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1691. 
  • 鄂爾泰 修; 靖道謨 纂. 乾隆云南通志.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1736. 
  • 師範. 滇系.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1808. 
  • 阮元,伊里布 修; 王崧,李誠 纂. 云南通志稿. 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本. 1836. 
  • 岑毓英 修; 陳燦,羅瑞圖 纂. 光绪云南通志.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1894. 
  • 王文韶 修; 唐炯,湯壽銘,陳燦 纂. 续云南通志稿. 哈佛燕京圖書館藏本. 1901. 
  • 龍雲 修; 周鍾岳等 纂; 李春龍 審定; 牛洪斌等 點校. 新纂云南通志 点校本.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07 [1948]. ISBN 7-222-04937-1. 
  • 羅綸 修; 李文淵等 纂; 於紹偉 主編; 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學院 編. 康熙永昌府志点校.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15 [1702]. ISBN 978-7-222-13270-2. 
  • 宣世濤 修; 於紹偉 主編; 中共保山市委史志委,保山學院 編. 乾隆永昌府志点校.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6 [1785]. ISBN 978-7-5144-1920-7. 
  • 劉毓珂 纂修. 光绪永昌府志.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1885. 
  • 屠述濂 纂修; 文明元,馬勇 點校. 云南腾越州志点校. 昆明: 雲南美術出版社. 2006 [1790]. ISBN 7-80695-374-4. 
  • 陳宗海 纂修; 趙瑞禮 同纂. 光绪腾越厅志. 台北: 成文出版社. 1967 [1887]. 
  • 穆彰阿等. 大清一统志. 嘉慶重修一統志.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8 [1842]. ISBN 978-7-5325-4741-8. 
  • 雲南省歷史研究所 編. 《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84. CSBN 11116·95. 
  • 方國瑜 主編; 徐文德,木芹,鄭志惠 纂錄校訂. 云南史料丛刊·第四卷.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1998. ISBN 7-81025-828-1. 
  • 顧炎武 撰; 黃珅,嚴從之,劉永翔 主編; 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 整理. 顾炎武全集·天下郡国利病书.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325-5184-2. 
  • 昭槤 撰; 冬青 校點. 啸亭杂录 续录.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325-6366-1. 
書目
  • 陳江 主編; 雲南省瑞麗市志編纂委員會 編.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1996. ISBN 7-80543-518-9. 
  • 陳德壽 總編; 德宏州史志辦 編. 德宏州志·政治卷.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2011. ISBN 978-7-80750-583-9. 
  • 美特福(Beatrix Metford) 著; 任況甫 譯. 中缅之交. 長沙: 商務印書館. 1939. 
  • 段文逵. 云南猛卯行政区地志资料. 德宏史志资料 第一集. 內部發行. 1985: 119–135. 
  • 尤中. 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 昆明: 雲南教育出版社. 1987. ISBN 7-5415-0079-8. 
  • 余定邦. 中缅关系史. 北京: 光明日報出版社. 2000. ISBN 978-7-8014-5354-9. 
  • 宋恩常; 方正春; 金元; 刀安祿. 德宏傣族土司制度调查·勐卯安抚司概况. 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二).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9: 113–116. ISBN 978-7-105-08805-8. 
  • 馬紹忠. 瑞丽县傣族景颇族原社会制度调查. 马绍忠学术文选.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2016: 154–188. ISBN 978-7-5482-2590-4. 
文史資料
  • 劉學堯. 勐卯土司制度概述. 瑞丽史志丛刊 第二期. 內部刊物. 1986: 26–46. 
  • 管有成. 勐卯衎氏土司世系. 瑞丽史志丛刊 第三期.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8: 18–23. ISBN 7-80525-045-6. 
  • 管有成. 勐卯司署末期政治军事制度. 瑞丽史志丛刊 第三期.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8: 30–36. ISBN 7-80525-045-6. 
  • 王海 整理. 衎景泰回忆录.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四辑. 內部發行. 1985: 20–64. 
  • 王海 整理. 衎景泰回忆录(续).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五辑.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6: 140–158. ISBN 7-80525-019-7. 
  • 王海 整理. 衎景泰回忆录(续完).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六辑.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87: 134–148. ISBN 7-80525-031-6. 
  • 楊常鎖. 从勐果占璧到勐卯安抚司——勐卯傣族土司史略.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辑 德宏土司专辑.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7: 1–48. ISBN 7-80525-340-4. 
  • 劉季純. 从末代土司到人民公仆——忆勐卯土司衎景泰.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德宏解放五十周年亲历记.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9: 130–135. ISBN 7-80525-520-2. 
期刊
  • 黃祖文. 缅甸雍籍牙王朝的建立及其初期的对内对外政策. 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2, (4): 94-109. 
  • 馬向東. 中央垒允飞机制造厂始末. 抗日戰爭研究. 1996, (2): 95–102. 
  • 楊煜達. 清朝前期(1662—1765)的对缅政策与西南边疆. 中國歷史地理論叢. 2004, 19 (1): 45-56. 
  • 姚勇. 近代中英猛卯三角永租地争端. 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4, 31 (6): 93-98.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4.06.014. 
  • 王春橋. 土司存废与国家统一(1944~1948). 雲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 32 (1): 103-108.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5.01.015. 
  • 陳思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币唯一合法地位在德宏的确立与国营贸易(1950-1955). 西南古籍研究2016 (昆明: 雲南大學出版社). 2017: 204–209. ISBN 978-7-5482-2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