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晚報

中国广西省南宁市的报纸

南寧晚報》是南寧日報社主辦的生活類都市報,創刊於1956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廣西境內最早發行的晚報。 [1]

歷史

《南寧晚報》曾是中國共產黨南寧市委員會的機關報。它的前身是創刊於1956年9月15日的《南寧人民報》。1958年2月1日《南寧人民報》停刊,為出版《南寧日報》做籌備工作。1958年3月1日,《南寧日報》出版。1961年3月1日《南寧日報》改為《南寧晚報》,該報發行範圍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的市、縣,廣西外一些城市也有訂戶。

1967年至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影響,該報曾兩度停刊[註 1]

1979年11月,中共南寧市委員會為《南寧晚報》平反,並將《南寧晚報》作為南寧市委機關報恢復出版。《南寧晚報》於1980年5月1日復刊,為四開四版。

1990年3月18日,該報編輯部搬進位於民生路的新建報社大樓。1993年1月1日,《南寧晚報》改為對開四版大報。 [2]

從2005年1月1日起,《南寧晚報》與《八桂都市報》[註 2]整合為新的《南寧晚報》。《南寧晚報》主管主辦單位變更為南寧日報社,定位改為都市類報紙[1][3]

爭議

1991年7月12日,《南寧晚報》刊登了記者符顯略和通訊員陳德林采寫的《虐待打罵老人的行為應受到全社會的譴責》一文,文章批評了煤氣公司職工謝連合經常虐待、打罵年近八旬的親生父親的行為。

1991年9月,謝連合向法院起訴,狀告南寧晚報社侵害了他的名譽權。1994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關於報社及作者敗訴的一審判決;上訴費用210元由一審原告謝連合負擔。

1994年5月20日,新華社播發簡短消息對此案表示關注。各地一些報刊也派出記者抵採訪此案。[4]

注釋

  1. ^ 《南寧晚報》於1967年1月10日停刊。1968年4月14日《南寧晚報》作為新成立的南寧市革命委員會的機關報恢復發行。1968年9月11日,《南寧日報》再次停刊。
  2. ^ 八桂都市報原為南寧晚報的子報。

參考資料

  1. ^ 1.0 1.1 中共南宁市委机关报《南宁日报》创刊历程. rdzt.cinic.org.cn. 2018-04-17 [2021-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3). 
  2. ^ 南宁市志文化卷·第一节 南宁晚报. lib.gxdfz.org.cn. [2021-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3). 
  3. ^ 《南宁日报》创刊《南宁晚报》改版 新面孔昨亮相. news.gxnews.com.cn. 2005-01-02 [2021-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3). 
  4. ^ 肖夫. 南寧晚報社被訴新聞侵權案始末[J]. 新聞記者, 1994(08):24-28.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