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商業事件審理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所制定的法律。共有八十一條。[1][2][3][4]

商業事件審理法
Commercial Case Adjudication Act
狀態:施行中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日
法規類別
司法
院本部
民事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商業事件審理法
沿革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 2019年12月17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20年01月15日由總統蔡英文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相關資訊
相關法規勞動事件法

參考資料

  1. ^ 商業事件審理法 6 大重點一次讀. 聯合報. [2020-04-04] (中文(臺灣)). 
  2. ^ 公報內容. www.president.gov.tw. [2020-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3) (中文(臺灣)). 
  3. ^ 朱真楷. 《商業事件審理法》三讀 商業訴訟統一交由商業法院審理. 中國時報. 2019-12-17 [2020-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8) (中文(臺灣)). 
  4. ^ 林長順. 張銘坤 , 編. 司法院:商業事件審理法自110年7月1日施行.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2020-08-03 [2020-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中文(臺灣)).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