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四民是古代中國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士(學者)、農、工、商,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農工」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在部分地域裡除卻四民設定,還額外有其他戶籍或民籍區別特定族羣和職業身份,如雍正皇帝1729年《恩卹廣東疍戶》令內提及:「粵東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種,名曰疍戶,即瑤蠻之類。」[1]
其他東亞國家
受儒家文化影響,越南、朝鮮、日本、琉球等漢字文化圈國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
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農工商」的劃分之外,另加入「賤民」類別,「士」則指武士。「士農工商」引入日本時,在鎌倉時代其字義仍與中國類同,日本南北朝時代展開四民論,天皇認人皆四民。室町時代始有改變,士農工商除了職業別之外,還有身份階級之分。
在朝鮮王朝時期,朝鮮朝廷使用良賤制度,將全國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為良民和賤民兩種。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為兩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級之間嚴禁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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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 劉志偉:地域社會與文化的結構過程 2020-12-02 原刊 《歷史研究》2003年第1期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23-01-11.
-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
- 《人權的進展》 山川出版社 野澤伸平 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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