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儲備局

國家糧食儲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管理全國糧食宏觀調控具體業務流通、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國家局,1991年成立,先後由商業部國內貿易部管理;1999年撤銷,改組為國家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國家糧食儲備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
機構類型國務院部委管理國家局
行政級別副部級
聯絡方式
對外官網www.chinagrain.gov.cn
機構沿革
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有關思局
成立時間1991年4月

機構設置

1994年合併組建新的國家糧食儲備局後:[1]

  1. 辦公室(人事教育)
  2. 體改法司
  3. 綜合計劃司
  4. 購銷管理司
  5. 儲運管理司
  6. 財務會計司
  7. 流通設施建設思
  8. 共産黨機關委
  9.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

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公糧徵收、保管、調度、供應歸口於財政部門,糧食購銷、調運、市場管理等經營工作歸口於貿易部門。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所屬中國糧食公司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所屬糧食管理總局[註 1],統一領導全國糧食經營機構和糧食管理機構。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決定》以及政務院命令,中國糧食公司和糧食管理總局於1952年9月1日合併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糧食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糧食部工作。 1969年9月15日,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辦公。1970年7月1日,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合併組成商業部。197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決定再次設立糧食部。1982年2月2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把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併設立商業部。1990年9月,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2],成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領導小組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國家糧食儲備管理工作。國家糧食儲備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商業部代管。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案,撤銷商業部、物資部,組建國內貿易部,原商業部糧食綜合司、糧食購銷司、糧食儲運局、國家糧食儲備局合併,組建新國家糧食儲備局[3],為國內貿易部管理副部級國家局。1999年11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糧食局「三定」規定[4],國家糧食儲備局改組為國家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歷位局長

  1. 白美清(1991年3月-1995年1月)
  2. 羅植齡(1995年1月-1998年7月)
  3. 高鐵生(1998年7月-2000年3月)

注釋

  1. ^ 1950年8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發出《關於建立全國糧食管理系統將糧食處改為糧食管理總局命令》;1950年10月1日,財政部糧食處改組糧食管理總局正式成立。

參考文獻

  1. ^ 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立案》通知. 2015-02-09 [2019-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09). 
  2. ^ 1990年9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制度決定》(國發〔1990〕55號)
  3. ^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國家局設置及有關問題通知》(國發〔1993〕26號)
  4. ^ 1999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糧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通知》(國辦發〔1999〕96號)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