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野制

分封制度

國野制亦稱鄉遂制,是指西周初期在為各諸侯國分封土地時,為區分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而設立的制度。由於西周採用分封制,此項制度實際被運用在區分貴族與平民居住地上。而在春秋末期則逐漸被郡縣制取代。

表述

  • 國,亦稱鄉,一般是由周朝攻占各地時建立起來的軍事據點或者是分封諸侯後所建立的政治中心組成。管理國中土地民眾的被稱為載師。
  • 野,亦稱遂,是指各諸侯國領地中「國」以外的地區。掌管邦之野的被稱為遂人。

居住者

  • 居住在國中的人被稱為「國人」,在國中居住的為貴族和為貴族服務的手工業者,商人等。
  • 居住在野的人被稱為「野人」或「庶人」,在野中居住的多為被統治階層等從事農業生產的平民。

國與野的關係

由於國與野之間的關係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野依附於國。所以居住在兩地的人民所享有的權利以及義務均有較大差別。[1]

  • 因為在國中居住的人為貴族以及商人,所以他們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和經濟權利。對於國內大事,以及政治鬥爭均享有話語權,並且其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但同時他們也肩負着保家衛國的責任,需要服兵役和繳納稅賦
  • 而居住在野中的人多為農民以及被征服者,所以他們沒有參政,參加軍隊及受教育等各項權利。而其主要的責任就是他們從國家獲得土地進行耕種以向周王以及諸侯國提供勞動產品。

意義

國野制設立初期便是為了方便各諸侯國管理控制其國民。但由於貴族與農民均為世襲制,更講究宗族血統,所以雙方的流動性很低,並且獨立發展。而居住於野中的人為被統治的平民以及其後代,其與居住在國中的統治階層權貴形成微妙的關係。於是國野制便成為了春秋時期階級矛盾的具體體現。[2]

消亡

周宣王即位後即宣布廢止野人的公田耕作,轉為讓野人也能像國人一般收取田租。並且不再以宗族管理戶籍,轉而以國家統一統計人口,以此來計算租稅。此兩項變革使得國與野之間不再有清晰的劃分,逐步消減了階級之間權利的區別。[3]

外部連結

  1. ^ 揭秘周代“国野乡遂制度”. [2017-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2. ^ 试从秦部族早期经历看西周前中期对被征服部族的控制兼论西周国野. [2017-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3. ^ 《诗经》与国野制度考. [2017-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