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濟,字汝楫,號通所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上海縣學選貢,南監中式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歴官浙江東陽永嘉知縣,升刑部主事,改授禮科給事中,時楚藩被誣,禁錮子女一百二十餘人,永濟上疏言其冤,上感悟,即詔歸國。在諫垣,章數十上,直聲大振。歴升吏科給事中,出為湖廣副使[1]、浙江參政。崇禎二年,擢山西按察使,備兵太原,尋轉浙江右布政[2]

家族

祖姚一祥,父姚繼祿,俱贈浙江參政。

參考文獻

  1. ^ 《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五年六月,升諭德龔三益湖廣參政,吏部郎中魏時應福建參政,江西道御史孫居相江西參政,兵部郎中高桂貴州副使,江西道御史朱萬春江西參政,吏科給事中姚永濟湖廣副使,山東道御史李邦華山西參議,兵科給事中熊明遇福建僉事,山東道御史金汝諧湖廣僉事。
  2. ^ 《松江府志》
  • 《明實錄》
官銜
前任:
林應翔
明朝永嘉縣知縣
萬曆二十六年-三十三年年
繼任:
陸問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