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處約
孫處約(603年—671年6月15日),字茂道,後為避武則天父武士彠諱,改以字行[1],汝州郟城人,祖籍千乘樂安。唐朝官員,唐高宗年間短暫拜為宰相。
生平
唐太宗年間
孫處約曾和高智周、郝處俊、來濟一同投靠江都石仲覽。石仲覽要四個人談談自己所期望的事。高智周等三人都說大丈夫除非不做官,否則就要做宰相。孫處約卻說:「能做個舍人,在殿中周旋吐納就可以了。」[2]
貞觀元年(627年),授校書郎,奉敕充修梁、陳、周、齊、隋等五個朝代史書。任皇子齊王李祐的記室。李祐失德,孫處約數次上書相諫。又轉韓王府記室。十七年(643年),李祐謀反失敗伏誅,太宗親自查驗李祐的文書,發現孫處約的諫書,很是讚賞。
唐高宗年間
永徽元年(650年),孫處約因考得射策甲科,授著作佐郎,又遷授禮部員外郎,轉考功員外郎、弘文館直學士、騎都尉,又累授守考功郎中、上囗[3]都尉,為瀛州參軍、書佐,又入調,當時來濟已在吏部任職,說:「如你所願。」以為通事舍人[2]。遷守給事中、中書舍人,來濟降階勞問其平生。同年,宰相中書令杜正倫[4]奏請再任一名中書舍人,唐高宗答:「孫處約一人就足以辦事。為什麼還要更多的人?」
顯慶三年(658年),詔加朝散大夫、弘文館學士,其餘官職依舊。同年從幸合壁宮。不久遷朝議大夫、司禮少常伯、囗車都尉[3]。
龍朔二年(662年),奏稱:「八品、九品舊令著青,亂紫,非卑品所服,望令著碧。」[5][6][7][8]當時未准,但後來詔從之。又授門下侍郎、知軍國事囗囗囗兼囗囗台事囗正,[3]三遷為中書侍郎,中書省改稱西台後,官職改稱西台侍郎。
麟德元年(664年)十二月,被授同東西台三品,為實質宰相。但四個月後,他和同僚樂彥瑋都被罷相。[9][10]當年因事貶司禮少常伯。詔加中大夫。
總章元年(668年),皇太子李弘親臨國子監,賜孫處約,絹六十。貞觀以來,孫處約奉詔修北周史,續《太宗實錄》,兼修國史文館詞林,前後得賜物八百。又因另外奉敕修書,得賜彩七百段。唐高宗還曾作詩面讓他和詩。
咸亨元年(670年),因老病請求致仕,獲准,皇太子派藥藏丞蔣義隆在他家為他治病。
咸亨二年(671年)春,從駕東都,病篤,在河南縣囗囗[3]坊家中去世。高宗賜絹布等一百段,粟六十石,降璽書,到他家垂吊。葬於洛州洛陽縣清風鄉邙山。
家人
曾祖父
祖父
父
妻
子
注釋
- ^ 樊英峰主編. 《乾陵文化研究 三》.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07: 177–181. ISBN 7-80736-349-5 (中文(中國大陸)).
- ^ 2.0 2.1 《新唐書》卷一百零五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墓誌闕字。
- ^ 因杜正倫僅在657—658年間為中書令,此事肯定在此期間發生。
- ^ 《舊唐書》卷四十五
- ^ 《請改服制奏》
- ^ 蘇知機《請改定章服奏》
- ^ 《金史》卷四十三
- ^ 《舊唐書》卷四
- ^ 《新唐書》卷三
- ^ 此處從墓誌。《舊唐書》本傳誤作顯慶年中事,誤。
- ^ 《陸公及夫人孫氏合葬墓誌》
-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一
- ^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六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舊唐書》卷八十一
- 《新唐書》卷一百零六
- 《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 《唐故司成孫公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