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劼
崔劼(?—?),字彥玄,東平原郡貝丘縣(今山東省淄博市臨川區)人[1][2],祖籍清河郡東武城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出自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的南祖崔氏烏水房,北魏、東魏、北齊官員。
生平
崔劼的曾祖崔曠跟隨慕容德南渡黃河,定居於青州東部的時水,南燕滅亡後,崔曠在宋文帝劉義隆時期出任樂陵郡太守。當時劉宋在黃河以南僑置冀州以及冀州的郡縣,崔曠家族成為東清河郡鄃縣人,從此世代為三齊地區的世家大族,北齊時期更改郡縣設置,崔曠家族成為東平原郡貝丘縣人。崔劼的祖父崔靈延是劉駿時期的龍驤將軍、長廣郡太守,父親崔光是北魏太保[3][4][5]。
崔劼少好學,有家風。北魏末年,以開府行參軍,歷任尚書儀曹郎、秘書丞,修撰起居注,官至中書侍郎。541年,兼通直散騎常侍,作為東魏的使者出使南梁。550年,北齊建立,以提議禪讓之功,任給事黃門侍郎,加國子祭酒,宿直內省、參典機密。因為清正勤慎,受齊文宣帝賞識。任南青州刺史,有政績。皇建年間,回朝歷任秘書監、齊州大中正,轉任鴻臚卿。並省度支尚書,轉任京省度支尚書。轉任五兵尚書,監國史。565年,齊武成帝將禪位於太子高緯,崔劼以為不可,因此忤旨,出為南兗州刺史。後主高緯即位召還再任度支尚書、儀同三司,食邑文登縣。官至中書令,加開府儀同三司,待詔文林館,監修新書。六十六歲病卒。追贈齊州刺史、尚書右僕射,諡文貞。
其子崔拱、崔撝。和士開掌權,二子均外任。崔劼拒絕為兒子求京官。崔拱在天統年間在任城王高湝屬下擔任丞相諮議參軍、管記室,崔撝擔任揚州録事參軍。
延伸閱讀
[編]
參考資料
- ^ 《北齊書校勘記·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四·九》:南縣分易更為南平原貝丘人也 北史卷四四無上「南」字。按上「南」字於文義不洽,必誤,北史則脫去此字。又魏、齊都沒有南平原郡。貝丘縣在魏屬東清河郡,北齊以東清河、東平原併入廣川郡,合為東平原郡,貝丘始屬東平原。具見隋書卷三0地理志中齊郡長山縣條、淄川縣條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淄州及長山縣條。據此,北魏到高齊只有東平原郡,齊代改易郡縣,貝丘也屬於東平原郡,別無「南平原」之名。這裡「南」字當是「東」之訛。
- ^ 《北史校勘記·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一》:崔光清河人至於河南立冀州置郡縣即為東清河鄃人縣分易更為南平原貝丘人也 按魏書卷六七崔光傳,言光為「東清河鄃人」,無「更為南平原貝丘人」等語。此乃北史據北齊書卷四二崔劼傳所增。蓋李延壽以劼為光子,籍貫應同,故移於其父傳首,其實錯誤。崔氏本居河北冀州之清河郡。後隨慕容德南渡,居於青州。劉宋滅南燕後,於青州僑置冀州,並置郡縣,故河南遂有清河、平原等郡(見宋書州郡志)。北魏獻文皇興中取青、齊,改此冀州為齊州,並於清河、平原等郡名上各加「東」字,以區別於河北原有之清河、平原(見魏書地形志中)。魏書崔光傳據北魏皇興後郡縣書之,故稱「東清河鄃人」。至北齊天保七年,並東清河、平原、廣川三郡為東平原郡(見隋書地理志中齊郡長山、淄川二縣,及太平寰宇記卷一九淄州、長山二條),原屬東清河之鄃縣,此時當併入貝丘縣而隸於東平原(此及北齊書之「南平原」,當為「東平原」之誤)。北齊書崔劼傳據天保七年後郡縣言之,故云:「更為南(東)平原貝丘人也。」北史移此語於崔光傳首,則是以北齊郡縣加於北魏時人,其誤顯然。又北齊書「河南」上有「宋氏」二字,疑此脫。「縣分易」上亦應有「郡」字。
- ^ 《北齊書·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四》:崔劼,字彥玄,本清河人。曾祖曠,南渡河,居青州之東,時宋氏於河南立冀州,置郡縣,即為東清河郡人。南縣分易,更為南平原貝丘人也。世為三齊大族。祖靈延,宋長廣太守。父光,魏太保。
- ^ 《魏書·卷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五》:崔光,本名孝伯,字長仁,高祖賜名焉。東清河鄃人也。祖曠,從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時水。慕容氏滅,仕劉義隆為樂陵太守。父靈延,劉駿龍驤將軍、長廣太守,與劉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國軍。
-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崔光,清河人,本名孝伯,字長仁,孝文賜名焉。祖曠,從慕容德南度河,居青州之時水。慕容氏滅,仕宋為樂陵太守。於河南立冀州,置郡縣,即為東清河鄃人。縣分易,更為南平原貝丘人也。父靈延,宋長廣太守,與宋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