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學校
師範學校(法語:école normale、英語:Normal school)是指以培育教師為目的學校,多屬於高等教育層級,也有少數開設在中等教育時期。
歷史
近代最早的師範學校,是於1794年建立的巴黎高等師範學校(法語: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其中的「normale」本義為規範,巴黎高等師範學校的建校者,希望這間學校成為教育規範的來源。在此之後,出現了師範學校。
師範首見於上古漢語[1],《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傳》:「師範之功,昭於內外。」《北史·卷四一·揚播傳·論曰》:「恭德慎行,為世師範。」《西遊記·第七七回》:「保護唐僧,拜為師範。」《金瓶梅·第七一回》:「原來家中教了十二名吹打的小廝,兩個師範領著上來磕頭。」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通變》:「今才穎之士,刻意學文,多略漢篇,師範宋集。」《魏書·楊播傳》:「恭德慎行,為世師範」但在中國古代,少見兩字連用,形成專有名詞。師範雖然在古代沒有被用於命名學校,但從前面的文獻可以看出做為專有名詞師範起源於中國。後來,在日本各傳統武術流派中,稱武術老師為師範。在明治維新期間,於1872年,日本建立首間師範學校,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將譯為師範學校。
師範學校這個譯名,在清末進入中國。戊戌變法時,梁啟超在《京師大學堂章程》中,提出應該設立師範學堂的構想:「欲革舊習,興智學,必以立師範學堂為第一義。」這是首次在中國出現建立師範學校的構想。
法系
法國
阿爾及利亞
- 布扎里亞高等師範學校
- 康斯坦丁高等師範學校
- 庫巴高等師範學校
- 奧蘭技術教育高等師範學校
貝南
- 波多諾伏高等師範學校
喀麥隆
- 杜阿拉技術教育高等師範學校
- 馬魯阿高等師範學校
- 雅溫得高等師範學校
科特迪瓦
- 高等師範學校(科特迪瓦)
加蓬
- 利伯維爾高等師範學校
- 技術教育高等師範學校
意大利
- 比薩高等師範學校
馬里
- 巴馬科高等師範學校
摩洛哥
毛里塔尼亞
- 努瓦克肖特高等師範學校
塞內加爾
- 達喀爾高等師範學校
- 技術職業教育高等師範學校
突尼斯
- 突尼斯高等師範學校
亞洲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師範院校主要是以培養各類教師為目的的高等院校。在中國大陸高等學校中,冠名「師範」的公立學校共計有177所。其中,師範大學42所,師範學院73所,師範高等專科學校62所[3]。
近年來,部分師範大學逐漸轉型為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比如入選「985工程」的北京師範大學和華東師範大學。
師範教育歷史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公布了《奏定學堂章程》,也就是「癸卯學制」,通過了《優級師範學堂章程》(屬於高等教育性質)、《初級師範章程》和《實業教員講習所章程》。其中初級師範學堂和優級師範學堂為官辦,師範生不用繳納學費,膳食、住宿費、洋紙、鉛筆、墨水、東西洋教科書也是免費的,實習教員講習所的學生也免交學膳等費用,費用由各級政府籌款備用。初等師範學堂培養小學師資,招收高等小學堂畢業生,修業5年。1907年頒布《女子學堂章程》。
1912年,民國北洋政府公布了「壬子癸丑學制」,國民政府教育部先後頒布了《師範教育令》,規定設立高等師範學校及女子高等師範學校,頒布《師範學校規程》,將初級師範學堂改稱師範學校,修業年限仍為5年(1年預科、4年本科),招收高小畢業生。1913年2月,公布《高等師範學校規程》,規定高等師範學校培養中學教師(當時學制的中學為四年學制),分設預科、本科、研究科,而且可設專修科。預科及專修科均收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預科1年,本科3年,研究科1年或2年,專修科2年或3年,規定了學生畢業後要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師範教育令》公布後,優級師範學堂改稱高等師範學校,全國劃分 6個國立高等師範區(直隸區、東三省區、湖北區、四川區、廣東區、江蘇區),直接屬於教育部管轄。
1922年實行新學制(壬戌學制),取消大學預科,中學由4年改為6年,分為初中、高中兩級,各為3年。高等師範學校紛紛升格改為師範大學,以培養高中教師或師範學校教師。 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由5年改為6年,其中前後兩段可以分別設立,稱為前期師範學校和後期師範學校。接着又把後期師範定名為師範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3年。前期師範為簡易師範學校, 招收高小畢業生,修業年限 4年。
1932年中央蘇區成立了中央列寧師範學校,徐特立任校長;1932年又成立了閩瑞師範學校。1937年,陝甘寧邊區成立了魯迅師範學校,後改名為邊區第一師範。
1949年,全國中等師範學校610所,在校學生15.2萬人;高等師範學校12所,在校學生1.2萬人。1949年後,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頒布試行了《關於高等師範學校的規定(草案)》,規定師範學院修業年限為4年,主要培養中等學校師資;師範專科學校修業年限為2年,培養初級中等學校師資。又陸續頒布了《師範學校規程》、《師範學校附屬小學條例》 和《師範學校教育實習法》。1960年代初,初級師範絕大部分已改辦為中級師範,停止招收高小畢業程度的學生;至此形成了中等師範學校(簡稱「中師」)、師範專科學校(簡稱「師專」)、師範學院(以及師範大學)的三級師範教育體系,分別培養小學、初中、高中教師。1982年,全國中等師範學校由908所;在校學生41.14萬人;全國高等師範學校共有 194所,其中師範大學、師範學院66所,師範專科學校128所,在校學生共有28.18萬人。
種類
- 師範學院:為師範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四年制。
- 師範專科學校:簡稱「師專」,九十年代後改稱為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初中、小學教師的高等學校。由省、專區雙重領導,學制三年。1922年教育部公布的《學校系統改革令》規定,「為補充初級中學教育之不足,得設二年之師範專修科附設於大學校教育科或師範大學校,亦得設於師範學校或高級中學, 收受師範學校及高級中學畢業生」。1982年,教育部頒發兩年和三年制師專的漢語言文學、歷史學、政治教育、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音樂、美術10科的教學計劃(試行草案)。1990年3月2日,國家教委發出通知,印發《關於當前師範專科學校工作的幾點意見》、《柳斌在全國師範專科學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和《全國師範專科學校工作會議紀要》。
- 中等師範學校:即師範學校,簡稱「中師」,招收初中畢業生,為中專學歷教育。學制四年。「堅持面向小學」是國家對中等師範學校辦學方向的明確要求。中師教育是真正的全科教育,學校不分系,每一個學生都要學習能滿足小學各科教學之需的課程。中國最早的中等師範學校是張謇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創辦的私立通州師範學校(今南通高等師範學校)。為緩解中小學教師缺乏,1980年教育部發出《關於辦好中等師範教育的意見》。1988年全國中師學校數量達到1065所,1995年有897所,在校學生人數高達80多萬。2008年中等師範學校縮減至192所,高師院校則增至139所,中師學校在「撤併掛升」的轉型改制中逐漸退出教育歷史舞台。
- 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 幼兒師範學校:簡稱幼師,培養幼兒園教師。
- 初級師範學校:簡稱初師。培養小學教師的中等學校。1934年,中央蘇區教育部門制定《初級師範學校簡章》,規定培養能用新方法從事實際兒童教育及社會教育的幹部。修業以6個月為準,得以環境伸縮之。招收工農勞動者。1946年以後,華中解放區也創辦招收高小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修業3年。1952年頒布《師範學校暫行規程》規定,在不具備條件設立師範學校的地區,可設初級師範學校,招收25歲以下的小學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成績優良者,可免試保送升入。修業3年~4年。畢業生服務期滿,由主管部門調入師範學校相應年級繼續修業到畢業。至60年代初,大部分已改辦成師範學校。
- 簡易師範學校:簡稱簡師。1904年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各省城初級師範學堂,當初辦時,宜於教授完全科外,別教簡易科,以應急需;俟完全學科畢業有人,簡易科即酌量裁撤。」指出「簡易科即外國之速成科」。國民政府時期培養初級小學教師的初等學校。教育部1935年公布《修正師範學校規程》規定,設簡易師範學校,或於師範學校及公立初級中學內附設簡易師範科。以縣市設立為原則,設在鄉村者,稱簡易鄉村師範學校。生源要求為小學畢業生,修業年限為4年。在執行過程中,還招收了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為1年。畢業生充任簡易小學、短期小學及初級小學教師。
- 鄉村師範學校:簡稱鄉師,培養農村初級小學師資。1927年3月15日,陶行知創建南京試驗鄉村師範——曉莊師範。1928年5月,中央大學院主持召開的國民政府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提出:「我們注意現在幼稚園和鄉村小學教師的缺乏,決定於各省選環境適宜的地點,開設幼稚師範及鄉村師範學校,以培養普及教育所必須的師資」。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規程》,對鄉村師範學校的學制、招生等方面作了規定。招收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的窮苦青年。學校免費住宿。規劃每縣建設一所鄉師。[4]
- 單級師範:是指為四年制初級小學培養複式教學法師資的師範學校。「單級」是指這樣的初級小學只設一個教學班、組成一個學級、只有一名老師。最早的單級師範,江蘇省教育會創設的「單級教授練習所」,傳習由日本引進的「單級教授法」所創立的機構。宣統三年(1911)清政府學部擬定簡章,規定設立,「以養成單級教授教員及二部教授教員」。分為甲乙兩種甲種招收合格小學教員,培訓一學期結業;乙種招收師範簡易科或師範傳習所畢業生、現職初等小學教員或改良私塾教師,培訓兩學期結業。結業後派充單級小學教員。京師及各省城均設甲乙種各1所,各府廳州縣至少設乙種1所。貧苦地方經提學司認可,得與他府廳州縣,擇交通便利之地,合設1所。也可附設於優級或初級師範學堂。凡在職小學教員入養成所者,均保留原職,畢業後回原學堂繼續服務2年以上。甲種養成所畢業生還准任乙種養成所教員。[5]
- 特殊教育師範學校:是中國培養初等特殊教育師資的中等師範層次專門機構。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兼收已在普通中等師範學校學習一定年限的師範生。學制2年~4年。設聾教育、盲教育、智力落後教育3個專業,執行國家制訂的教學計劃。學生畢業後到聾校、盲校、弱智兒童學校任教。1982年,黑龍江省肇東師範學校首先設特殊教育部。至1992年底,全國有24所特師,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黑龍江、吉林、遼寧、山西、河北、河南、山東、安徽、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陝西、青海、四川、貴州、雲南等省、市、自治區。有三種辦學形式:單獨設校,附設於普通中等師範學校或師資培訓機構內,附設於特殊教育學校內。有的亦稱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
- 遼寧特殊教育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1995年建校的遼寧省殘疾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2012年經省政府批准成立遼寧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3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成立遼寧特殊教育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省教育廳批准實行「3+2」高職專業單獨招生、單獨考試、單獨錄取。新校區位於瀋陽市東陵區。國內規模最大的殘疾人職業院校之一。
- 南京特殊教育師範學院是全國唯一一所獨立設置,以培養特殊教育師資為主,兼以殘疾人高等教育和殘疾人事業專門人才培養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
- 民族師範學院:培養少數民族教育的師資力量。
- 民族師範學校:以培養少數民族地區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為主的中等師範學校。以招收本民族學生為主。執行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劃,增設民族語文等課程,部分課程可採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學生畢業後,能同時用漢語和民族語言授課。
台灣
日治時期臺灣師範教育
臺灣師範教育始於1896年創立之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師範部又分甲、乙兩科,甲科招收日籍學生培育為「教諭」,即為正式合格教師;乙科招收臺籍學生培育為「訓導」,即為正式教師之助教。後於1899年於臺北縣、臺中縣及臺南縣各創立臺北師範學校(第一代)、臺中師範學校(第一代)及臺南師範學校(第一代),培育大量臺籍教師,以教育作為語言、文化、政治傳播工具,便於統治殖民地。1902年因臺灣初等學校(小學校、公學校)設立狀況不佳,導致教師人數供過於求,總督府為樽節公帑廢除臺北師校、臺中師校,尚有學籍之學生則轉移至臺南師校,而後臺南師校也於1904年廢校。
一戰後總督府修改對臺治理方針採取「內地延長主義」,其中1919年及1922年兩次修改臺灣教育令確立師範教育,將國語學校改制為臺北師範學校(第二代)、臺南師範學校(第二代);此外推動日臺共學制度,下修臺灣人入學各級學校資格限制,僅需具備國語(日語)能力即可,臺灣人就學率大幅提升;為因應教師需求復辦臺中師範學校(第二代),新辦新竹師範學校(併入中師預科)及屏東師範學校(併入南師預科),臺北師範學校於1927年再分做臺北第一師範學校(今臺北市立大學)及臺北第二師範學校(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戰後臺灣師範教育
二戰後國民政府接管臺灣,新設花蓮師範學校、臺東師範學校、嘉義師範學校及高雄女子師範學校;並依《師範學校法》及《師範學校規程》,將臺灣地區師範學校學制降至高中同等學歷,定位為培育小學師資之教育機構。1960年由臺中師範學校率先改制三年制專科學校,而後臺灣各師範學校開始轉型為五年制師專。1987年全臺師專改制師範學院,將師資培育提升至高等教育機構,具備大學程度。[6]2005年,6所「師範學院」,全部改制為「教育大學」。[7]在1990年代後大專院校整併與升格政策下,且少子化生源減少造成師資需求減低,以及師資培育法通過等多重衝擊,師範學校逐年調整轉型,並與鄰近大學院校進行整併。
由於日治時期,未有培育臺籍中學師資的學校,因此國民政府於1946年,分別在臺中農專(今國立中興大學)設置博物師資專修科、在臺南工專(今國立成功大學)設置數理化師資專修科,並將臺北高等學校改制臺灣省立師範學院。1968年臺灣推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為滿足中學師資需求,將進德實驗中學改制臺灣省立教育學院,高雄女子師範學校改制臺灣省立高雄女子師範學院。
九年國教實行後,中等師範教育並未能補足學校缺額,因此教育部頒布《〈公立大學及獨立學院設置教育選修科目試行辦法〉》開放臺大、政大、興大、成大試辦師資培育課程。1980年代,臺灣師範教育開始出現體制問題,如:師資供需失調導致部分類科師資缺乏,或師範生無從分發實習等問題,在種種因素下迫使《師範教育法》修改為《師資培育法》,建立儲備教師制度,走向多元師資培育,一般大學開始廣泛成立師資培育單位,直至2004年全臺便有75所大學設有師培單位。但由於教育部自《師資培育法》通過後,逐步刪減師範校院公費生名額,加上儲備教師過多導致教師競爭激烈,造成學生選讀意願低落,各大學紛紛停辦師資培育學程(教育學程),直至2018年全臺除師範院校外,僅剩45所大學開設師資培育課程。
臺灣師範院校的發展在1980年代後期達到鼎盛,當時共有有9所師範學院[8]及3所師範大學[9]等,共12所師範院校。現今符合教育部定義的師範院校[10]僅餘5所,如下表所見。
# | 學校名稱 | 現任校長 | 創校時間 | 學校地址 | 佔地 (公頃) |
---|---|---|---|---|---|
1 |
吳正己 | 1922年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43.2 | |
2 |
陳明飛 | 1971年 |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1號 |
52.46 | |
3 |
吳連賞 | 1954年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
63.74 | |
4 |
陳慶和 | 1920年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8.18 | |
5 |
王如哲 | 1923年 |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
12.10 |
日本
日本的師範大學又稱「教育大學」。
# | 學校名稱 | 現任校長 | 創校時間 | 學校地址 | 佔地 (公頃) |
---|---|---|---|---|---|
1 |
1943年 | 北海道札幌市北區あいの里5條3丁目1番3號 |
|||
2 |
1873年 | 宮城県仙台市青葉區荒巻字青葉149 |
|||
3 |
1873年 | 東京都小金井市貫井北町四丁目1番1號 |
|||
4 |
1978年 | 新潟県上越市山屋敷町1番地 |
|||
5 |
1873年 | 愛知県刈谷市井ヶ谷町広沢1 |
|||
6 |
1876年 | 京都府京都市伏見區深草藤森町1 |
|||
7 |
1888年 | 奈良県奈良市高畑町 |
|||
8 |
1874年 | 大阪府柏原市旭ヶ丘4-698-1 |
|||
9 |
1978年 | 兵庫県加東市下久米942-1 |
|||
10 |
1981年 | 徳島県鳴門市鳴門町高島字中島748番地 |
|||
11 |
1949年 | 福岡県宗像市赤間文教町1-1 |
大韓民國
韓國的師範院校又稱「教育大學校」。另韓國教員大學為該國唯一的教員大學。
# | 學校名稱 | 現任校長 | 創校時間 | 學校地址 | 佔地 (公頃) |
---|---|---|---|---|---|
1 |
1923年 | 全州市完山區東棲鶴洞128 |
|||
2 |
1941年 | 忠清北道清州市西原區秀谷洞 |
|||
3 |
1939年 | 江原道春川市碩士洞339 |
|||
4 |
1940年 | 慶尚南道晉州市新安洞380 |
|||
5 |
1938年 | 忠清南道公州市鳳凰洞376 |
|||
6 |
1950年 | 大邱市南區大明2洞1797-6 |
|||
7 |
1938年 | 光州市北區 필문대로 55 |
|||
8 |
1946年 | 仁川市桂陽區桂山洞山59-12 |
|||
9 |
1946年 | 釜山市蓮堤區教大路37 |
|||
10 |
1946年 | 首爾市 瑞草區,瑞草96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參考文獻
- ^ 《法言》:「師者,人之模範也。」
- ^ 中国第一所师范学院——南洋公学师范院. [2016-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03).
- ^ 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資料截至2015年5月21日
- ^ 劉克輝:「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鄉村師範學校」,《天中學刊》,2008年6月第3期,第112-117頁。
- ^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 ^ 師範學院合併改制與現況 (PDF). [2024-01-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7-07).
- ^ 師範學院走進歷史 6師院今起改制教育大學. 自由時報. 2005/08/01 [2024-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6).
- ^ 省立臺北師範學院、臺北市立師範學院、省立新竹師範學院、省立臺中師範學院、省立臺南師範學院、省立嘉義師範學院、省立屏東師範學院、省立花蓮師範學院及省立臺東師範學院。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 指校名中有「師範」、「教育」等字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