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

1930年的美國关税法案

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The Smoot-Hawley Tariff Act)是一項在美國實施保護主義貿易政策的法律,該法案由參議員里德·斯穆特 (Reed Smoot) 和眾議員威利斯·霍利 (Willis C. Hawley) 發起,於1930年6月17日經赫伯特·胡佛總統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將20000多種的進口商品的關稅提升到歷史最高水平[1]。該法案規定的關稅是美國歷史上第二高,僅低於1828年的關稅[2]。法案通過之後,許多國家對美國採取了報復性關稅措施,導致大蕭條時期美國進出口減少67%[3][4]

1929年4月,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通過前不久的威爾斯·C·霍利英語Willis C. Hawley (左)和里德·斯姆特英語Reed Smoot

經濟學家和經濟史學家一致認為,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的通過,是導致美歐之間貿易規模從1929年的歷史高位急遽衰退到1932年歷史低位的催化劑,也是大蕭條的開始[5][3]

法案發起者

該項法案由來自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里德·斯姆特英語Reed Smoot,和來自俄勒岡州的共和黨人眾議員威爾斯·C·霍利英語Willis C. Hawley共同發起。在此之前,赫伯特·胡佛總統已經要求國會下調關稅稅率,但是國會卻反其道而行,提高了關稅稅率。儘管許多經濟學家力勸胡佛總統否決該法案,但他仍然簽署讓其成為了法律。其中的部分原因是1928年時胡佛競選總統時做出的他的眾多競選承諾之一——提高農場品的進口關稅以幫助受困農民。

緣起

許多人認為斯姆特-霍利法案是共和黨致力於解決自1910-1920年代就一直困擾美國經濟的生產能力過剩問題——這又是由經濟中的極高通量、連續性的大規模生產以及在農業上農業機械的廣泛使用而帶來的生產效率的顯著提高導致的——的一次嘗試。雖然經評估得出的產能得到了極大的增長,但事實上的產量、收益和消費支出卻沒有相應的增長。1922年,來自猶他州的參議員里德·斯姆特主持了起草了共和黨的佛德尼-馬克昆柏關稅法案,着眼於提高國內企業的市場份額。1927-1928年間處於衰退的勞動力市場又促使斯姆特提議再次提高關稅。在他的回憶錄中如此寫道:「世界在一戰中付出了生命和財產的慘重代價,但它至今仍無法回復商品購買力,以適應戰後十幾年間由於工業革命而導致的產能的急遽增長。」

反對者

在此期間,保羅·道格拉斯英語Paul Douglas歐文·費雪保羅·道格拉斯英語Paul Douglas法蘭克·葛拉漢英語Frank Dunstone Graham亨利·席格英語Henry Rogers Seager法蘭克·陶西格英語Frank William Taussig克萊爾·威爾科克斯英語Clair Wilcox、詹姆斯·TFG·伍德(James TFG Wood)與歐內斯特·帕特森(Ernest Patterson)組織了1028名美國經濟學家聯名簽署了一份請願書,請求胡佛總統否決該項法案。汽車業巨頭亨利·福特在白宮花了一整個晚上力圖說服胡佛否決該項法案,他稱它為「一項愚蠢的經濟政策」。而J.P.摩根的首席執行官托馬斯·W·拉蒙特英語Thomas W. Lamont則形容當時他「就差跪下來乞求赫伯特·胡佛否決愚蠢的霍利-斯姆特關稅法案了」。

報復行為

遠早於1930年6月該項法案成為法律,報復行動就已經展開。它於1929年在眾議院獲得通過,貿易抵制活動隨即爆發,各國政府紛紛提高了針對美國產品的稅率,儘管這時還不知道美國參議院或各委員會是否會同意調高稅率。當時美國政府總共收到了來自外國的34份正式抗議。

1930年,加拿大率先於16種產品上徵收新關稅,占美國輸往加拿大商品總額的30%。之後加拿大開始尋求與英聯邦的更加密切的經濟聯繫。法國和英國亦表示抗議,並開始發展新的貿易渠道。德國則着力於建立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美國的進口額從1929年的44億美元驟降66%至1933年的15億美元,而出口額則從54億美元驟降61%至21億美元,降幅均超過GDP同期50%的降幅。

對經濟的影響

依據美國政府的統計數據,美國從歐洲進口的商品總額從1929年高位的13.34億美元降至1932年的3.90億美元,同時美國出口至歐洲的商品總額則從1929年的23.41億美元降至1932年的7.84億美元。總之,1929-1934年間,世界貿易規模萎縮了大約66%。

目前仍然沒有關於該法案產生的影響的較為一致的看法。美國統計概要的數字顯示,1929年美國的實際關稅稅率為13.5%,1933年為19.8%,同時在所有進口商品中有63%享有免稅待遇。而使之相形見絀的是從1821年至1900年,美國的平均實際關稅稅率則為29.7%,在1930年時甚至達到了57.3%,同時免稅商品只占所有進口商品的8%。另外,1929年的進口商品總額只占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4.2%,而出口商品總額只占5.0%。相比於美聯儲的貨幣政策,斯姆特-霍利法對美國整體經濟的影響是較小的。當1937-1938年經濟開始復甦之際,美國的實際關稅稅率也降至了15.6%,說明經濟下行與關稅水平並沒有統計學上的關聯。參議員羅伯特·R·歐文曾在國會HR 7230次聽證會上作證時表示,該項法案實際上使聯邦儲備銀行成為了國家的財產,「1937年,聯邦儲備金檢查小組呼籲各家銀行將資金儲備額提高一倍,結果導致20億美元的信用萎縮。」

2002年,雅克布·B·馬德森使用固定樣本數據對十七個國家的進出口情況進行評估,得出了1929-1932年間關稅稅率的提高和非關稅壁壘的設置對世界貿易產生的影響。他估計世界貿易規模實際上萎縮了33%,其中14%是由各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下降造成的,8%是由於關稅稅率的增加,5%是由於通貨緊縮導致的實際關稅稅率的提高,6%是由於非關稅壁壘的設置。斯姆特-霍利法「對3200多種進口到美國的產品和原材料課收了高達60%的實際關稅稅率」,這是之前稅率的四倍。

雖然該法案是在1929年股市大崩盤之後通過的,但是部分經濟歷史學家認為圍繞該法案的政治紛爭是引起這次崩盤的原因之一,並進一步導致1929年的衰退,最終成為加重大蕭條時期不景氣程度的因素。斯姆特-霍利法通過之時的1930年,美國的失業率為7.8%,而到1931年,驟升至16.3%,並一路走高,1932年達到24.9%,1933年達到25.1%。

法案的壽終正寢

斯姆特-霍利法案及各國對該法案進行反制的後果是,在世界上出現了建立多國貿易協定體系,以防止相同情況出現。1944年,布雷頓森林協定簽訂;1945年12月,一輪遍及全球的大規模削減關稅行動實施;五十年代,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組織建立。

然而美國關稅聯盟1951年的一項調查表明,通過比較43個國家的實際關稅水平,只有7個國家的關稅水平低於美國的5.1%;而共有11國的實際關稅水平高於斯姆特-霍利法案實施後美國關稅的最高值-19.8%,其中英國高達25.6%。這43國的平均關稅水平為14.4%,比美國1929年時高出0.9%。

在關稅之外,許多國家還設置了非關稅壁壘,以保護國內工業──在二戰之後,許多國家對於自由貿易之下重要物資供應依靠進口,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仍心有餘悸。二戰前,英國法國使用的鐘錶均進口自瑞士德國。它們發現鐘錶工業的缺失,對戰爭時期國防設備製造,造成大困難。二戰後,兩國均決心重建國內鐘錶工業,並禁止外國鐘錶進口。

非關稅壁壘在二戰後的重建過程中日顯重要。以日本為例,該國1951年實際關稅稅率僅1.6%,這令它必須設置非關稅壁壘,以保護國內工業。1952年6月,日本公布「關於外國投資進入日本轎車市場的基本政策」,即規定針對進口轎車的限額、關稅和商業稅稅率,這導致二戰後近二十年,美國汽車無法染指日本汽車市場。日本同時還使用許可證制度,迫使外國製造商用外國技術,換取有限度准入市場,例如美國電視工業。而日本國內市場得到保護後,日本製造商就能在國內獲得巨額利潤,以對沖國際市場的風險。

外部連結

  1. ^ Taussig 1931.
  2. ^ WWS 543: Class notes, 2/17/10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aul Krugman, February 16, 2010, Present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slide 4
  3. ^ 3.0 3.1 Mitchener, Kris James; O'Rourke, Kevin Hjortshøj; Wandschneider, Kirsten. The Smoot–Hawley Trade War. Economic Journal. 2022, 132 (647): 2500–2533. doi:10.1093/ej/ueac006. 
  4. ^ Eckes, Alfred E., Jr.; Market, O.A. Opening America's Market: U.S. Foreign Trade Policy Since 1776. Business, society &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5: 100–103 [2023-01-28]. ISBN 978-0-8078-2213-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27). 
  5. ^ Whaples, Robert. Where Is There Consensus Among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ians? The Results of a Survey on Forty Propositions (PDF).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rch 1995, 55 (1): 144 [2023-01-28]. CiteSeerX 10.1.1.482.4975 . JSTOR 2123771. S2CID 145691938. doi:10.1017/S00220507000406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