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樂(1506年—?),字憲夔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方大樂
大明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十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繼娶黃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一名進士[1][2]。歷官戶部主事,二十六年九月因戶部尚書王杲案被降調外任,任廣東順德縣知縣,三十年升常州府通判,後官潯州府知府。

家族

曾祖方文謨;祖父方思善,義官;父方仲紳,母林氏。嚴侍下。兄方大順(貢士)。弟方大恩、方大章、方大愷、方大本、方大觀、方大旭[3]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金蕃
廣東順德縣知縣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上任
繼任:
吳寵
前任:
田惟祜
明朝潯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郭忠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