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稅法
方田均稅法首創為北宋大理丞郭諮,最早稱「千步方田法」,景祐年間,郭咨和孫琳丈量肥鄉縣的土地,「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1],發現有八十萬的逃賦,隨後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兩萬六千九百三十多頃的漏稅田畝。郭諮將清查田畝的方法步驟等歸納了四十條。不久招致豪強的強烈反對,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2]。
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在京東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陝西路、河東路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萬四千三百四十九頃田地,占當時全國徵稅田畝的54%。
注釋
參考文獻
- 漆俠:《王安石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