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
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是1951年中共控制昌都地區後,成立的帶有統一戰線性質的過渡性政權機構,1959年併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直接領導。[1]
歷史
早在1950年9月19日昌都戰役具體作戰計劃下達後但尚未發起行動前,中共西藏工委關於擬就「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布告、組織條例和印章等致電請示西南局,其中請示「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印』一顆」。西南局轉報中央後,1950年10月9日中央致電批覆西南局並西藏工委,對布告和組織條例內容做了修改。
1950年10月24日昌都戰役結束,中國人民解放軍控制昌都地區。廢除了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總管府(即朵麥基巧),解除了西藏地方政府對昌都地區的實際管轄。[2]1950年11月20日,中共昌都工委臨時會議決定:在工委領導下成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籌備委員會,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主任,下轄秘書、宣傳、總務三個組,分別擔任有關大會一切事務性的籌備工作。1950年11月21日,正式成立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籌備委員會,改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第52師副政委王其梅為主任,阿沛·阿旺晉美和惠毅然為副主任,下設秘書組、宣傳組、總務組和事務委員會,宣傳組長魏克。1950年12月27日召開昌都地區第一屆人民代表會,33個宗151名各界代表出席。1950年12月29日,阿沛·阿旺晉美在昌都地區人民代表會議上發言時說:「西藏和平解放後,應成立區域自治機構,統一由中央領導;昌都各宗現有之各宗本,仍應照常供職,並認真負起責任,沒有充分的理由不得辭職;原西藏地方政府和貴族存放在昌都地區之公糧,應一律上繳昌都解放委員會處理。」[3]1950年12月31日昌都地區人民代表會議通過了成立「昌都地區僧俗人民爭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員會」議案,阿沛·阿旺晉美當選主任。[4]12月31日,昌都地區人民代表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組織條例》。195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發布成立布告,布告稱西南軍政委員會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特任命」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組織條例》設:
- 主任王其梅(中共昌都地區工作委員會書記)
- 第一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傑活佛
- 副主任:阿沛·阿旺晉美、察雅·羅登協繞(察雅活佛)、邦達多吉、降央伯姆(女,德格土司)、平措旺階、惠毅然、格桑旺堆
- 委員:扎西朗傑、陳競波、八宿達察活佛達察·羅桑土鄧晉美堅參、類烏齊帕確活佛帕確·阿旺濟美扎巴等35人。其中藏族的活佛、土司、頭人、知名人士23人,漢族幹部12人。
- 秘書長陳競波
- 秘書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及聯絡供給事宜
- 供給股
- 行政股
- 警備司令部
- 政務組:負責處理有關民政及司法等事宜
- 公安組:負責管理公安事宜
- 財政經濟組:根據西南局「應以保證軍供,調劑民需,穩定金融物價為原則團結上層,組織私商,建立高度廣泛的經濟統一戰線」的方針,建立了財委貿易公司、銀行、稅務局等機構。發放大批農貸和工商業貸款,用以扶持農牧業生產、興修水利、改善生活設施和市政建設等。
- 文化組:設昌都小學。
- 昌都地區愛國婦女文化聯誼會:1956年7月成立,德格女土司降央伯姆任主任。聯誼會的宗旨是「團結教育愛國進步上層婦女,鼓勵婦女參加對民族和人民有益的各項工作,宣傳黨的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西藏愛國青年文化聯誼會昌都分會: 1956年12月25日至29日在昌都召開了昌都地區第一屆青年代表大會,出席代表254名。選舉成立聯誼分會委員47名,其中藏族38名、漢族7名、僜人1名、回族1名;選舉
常務委員15名。該會章程規定的宗旨為「為增進民族的科學文化知識,提高愛國主義思想,加強民族團結,樹立青年群眾的良好的學習風氣和正當的文化娛樂活動,鍛煉體質,豐富知識,積極參加偉大祖國的各項建設事業而努力。」
- 昌都地區工商聯合會:1954年5月正式成立。昌都大商人松松擔任主任。團結和發展私商共128戶,其中坐商28戶,行商44戶,小攤販56戶。
- 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直轄13個宗
- 丁青「三十九族地區第一辦事處」轄10個宗:
- 「波密地區第二辦事處」轄3個宗
- 雲南省滇西工委領導的3縣:
按照「昌都地區舊有一切行政組織及制度,在不反對我們情況下,原封不動,不予變更」的政策[5]「原藏政府在各地的宗本和政府工作人員在昌都解委會領導下繼續行使職務」[6]「原有宗本照常供職」「各喇嘛廟、土司所屬地區行政組織不變」[1](P293),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後,昌都地區所屬宗保持了原封不動,未予變更。
1951年5月5日至12日,昌都地區僧俗人民代表舉行支援解放西藏大會,總結了該區半年來的支援工作,並做出了今後支援工作的決定。[7]
1951年西藏工委建議:鹽井、察隅、科麥三縣應屬昌都地區為好,但鑑於昌都當時的領導力量不足,由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和雲南省管理。1951年8月14日鄧小平起草西南局復雲南省委轉滇西工委、西藏工委,同意西藏工委關於鹽井等縣管理的意見。[8]1954年8月21日,3名全國人大代表從昌都出發前往北京臨行時,昌都地區各機關、部隊和僧俗人民集會歡送。[9]1955年7月25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昌都地區代表邦達多吉作了大會發言,談到昌都地區在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中所應進行的各項工作時說,昌都地區在進行各項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培養藏族的政治工作幹部和技術幹部,為將來成立統一的西藏自治區,發展藏族人民的經濟、文化事業創造條件。[10]
1952年底至1953年初,由108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組成的「中央民族衛生大隊」抵達昌都。受制於簡陋的醫療設備,無法很好地開展工作。邦達·多吉從印度買了全套醫療機械設備,捐獻給中央民族衛生大隊。
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作為一個單獨的選舉單位,參加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推選出3名全國人大代表,即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的主任王其梅、副主任邦達多吉和德格·格桑旺堆。[11]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51名委員中,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代表占10名。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正式成立,昌都地區接受其領導,其他有關行政事宜仍受國務院直接領導。
1959年3月發生拉薩叛亂後,國務院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決定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1959年4月20日國務院公告撤銷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和班禪堪布會議廳。布告指出,昌都地區基本上形成了全地區性的叛亂,昌都解委會、各宗解委會的委員大都參加了叛亂,解委會已失去職能,無法維持社會秩序及貫徹執行國家的法令,因此決定解散兩級解委會。兩天後,宣布成立以王其梅為主任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昌都地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昌都地區政治、軍事、經濟等一切事宜,同時向各縣派出軍事代表。王其梅主要負責平叛軍事工作、地方政權建設,以及民主改革的統一領導;苗丕一協助王的工作,但側重於民主改革,發動群眾,政權建設等地方工作方面。[12]5月1日上午,昌都舉行有各界群眾5000多人參加的慶祝大會,會上正式宣布昌都地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根據上級指示精神,把昌都原來的28個宗(縣)劃出8個宗歸塔工、那曲地區管轄,餘下的20個宗合併為12縣。1960年初,成立昌都地區行署。
紀念
「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辦公舊址」:2016年被批准成為西藏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考慮到整體城市規劃,經自治區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特批,按照原樣式、原建築、原材料對其做了整體搬遷,往北移了約30米。[13]2019年被評為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4]
參考文獻
- ^ 宋月紅:「中央人民政府直轄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考」,《第十屆國史學術年會論文集》,2011年。
- ^ 西藏昌都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昌都地區志》(上),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6頁。
- ^ 魏克:《情凝雪域》,中共黨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169頁。
- ^ 新華社北京2021年5月21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5月21日發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白皮書。
- ^ 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區行署編:《昌都戰役文獻資料選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頁。
- ^ 中共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黨史辦公室編:「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政、軍、統、群系統組織史資料(1950-1987)」,1989年版第195頁。轉引自:毛欣艷:「西藏和平解放時期昌都的統戰工作」,《西藏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第47-54頁。
- ^ 「昌都地區人民支援解放軍保衛祖國邊疆」,《人民日報》1951年6月4日。
- ^ 《鄧小平年譜(1904—1974)》(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4頁。
- ^ 「昌都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其梅等三人啟程來北京」,《人民日報》1954年8月30日。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繼續發言」,1955年7月28日《人民日報》。
- ^ 「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完成的報告」,《人民日報》1954年9月4日。
- ^ 苗丕一:「昌都平叛那段日子」,來源:北京建藏援藏工作者協會編:《親歷西藏民主改革》,中國藏學出版社,2013年。
- ^ 記者段增艷:「光輝旗幟在這裡高高飄揚——尋跡西藏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辦公舊址」,《西藏日報》,2021-1-27
- ^ 「昌都市革命歷史博物館開館」,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