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煜 (嘉靖進士)
嘉靖進士
曹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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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按察使司僉事 | |
籍貫 | 江西饒州府浮梁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江西浮梁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江西浮梁縣 |
親屬 | (子)曹天祐、(從子)曹天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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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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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元年壬午科江西鄉試舉人,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166名進士。嘉靖七年(1528年)接替徐昭書任上海縣知縣。十一年十一月選授南京試御史理刑,復除四川道御史,十六年十二月升浙江按察司僉事,官至四川按察使司僉事。有《東溪蔓語》。
政績
任上海知縣期間,上司命從嚴追繳賦稅,曹煜說:「征科之法,以勿急為善,請緩之。」百姓得以免罪。又上海所轄的近海幾個鄉吏,素仗氣勢,奸詐而好訟,動輒牽涉數十人,綿歷歲月,不到破產不止,曹煜常委曲譬曉,開啟他們改過,詭訟漸漸平息。併力修葺文廟,修橋梁,浚河道,捐出糧食買藥,使貧民得以生存,開辦養濟院,使孤寡得以受惠。[1]
參考資料
-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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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昭 |
上海縣知縣 1528年-1532年 |
繼任: 常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