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義(1324年—1390年),字秉忠,濠州定遠縣人,元末明初政治人物。
明朝開國功臣韓國公李善長之弟。李存義曾於吳王朱元璋麾下屢建奇功,後任太僕寺丞,與時任中書右丞的同鄉好友胡惟庸交結甚歡,其長子李佑為胡惟庸兄長的女婿,後來胡惟庸因謀反通倭一事遭朱元璋下令夷族[1]。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李善長一族與胡惟庸交攀甚密,視其為胡惟庸同黨,故以連坐法,雖得免死,但被囚禁於崇明[2],並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隨李善長一族被誅殺。後來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發兵奪位,即稱太宗,隨即替李善長一族平反。
參考
- ^ 《明史》(卷三百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輓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 ^ 《明史》(卷三百十八·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