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榕(?—1890年),原名甲先,字申夫。四川劍州(今劍閣)人。清朝官員。
生平
世居劍州(今劍閣樵店鄉)。咸豐二年(1852年)進士。曾是曾國藩幕僚,以才兼文武著稱,深得曾國藩信任[1]。官至湖南布政司、江寧鹽運使。
李榕看不起李鴻章的人品。後因得罪權貴[2],御史張雲上書彈劾李榕用伶人陳升管理庫房,朝廷派李鴻章辦理此案,同治八年(1869年)五月罷官職。有十三峰全集。光緒十六年卒。有子李穎。
參考資料
- ^ 《曾文正公手書日記》:咸豐九年九月初六日:「夜與李申夫論營務處之道:一在樹人,一在立法。有心人不以不能戰勝攻取為恥,而以不能樹人立法為恥。樹人之道有二:一曰知人善任,一曰陶造就。申夫似能領悟,蓋高明而有志於辦事者。」
- ^ 《清稗類鈔》記載,李榕在湖南發現捐輸局名為「勤捐濟餉」,實則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