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圖(1898年—?)順天府寧河縣(今屬天津市)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生平

1921年,李鵬圖畢業於直隸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4年,任蘇皖贛使署機要秘書。1928年至1936年,歷任河北省實業廳科長、官產總處秘書長、財政廳科長、高陽縣縣長等職。[1]

1937年七七事變後,李鵬圖參加日本扶持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8年,任津海關監督公署總務課課長,任內一度代理津海關監督兼整理關稅委員會委員。1939年,任天津特別市公署財政局局長。1943年10月至11月,李鵬圖代理天津特別市市長。後來他任長蘆鹽務管理局局長。[1]

抗日戰爭勝利後,李鵬圖被蔣介石國民政府逮捕判刑,釋放後居住在天津。[1]1949年1月1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天津,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決定,立即將解放前夕中華民國司法部電令釋放的歷史反革命分子、漢奸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收監審查,李鵬圖隨即被收押入天津監獄。1954年6月,李鵬圖因漢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59年9月29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發布的特赦令,李鵬圖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特赦通知書,獲得特赦。[2]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天津市地方志編修委員會 編,天津通志·政權志·政府卷,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4年,第403頁
  2. ^ 吳中躍、任慶起,天津市監獄百年(五)(沽上叢話) 改造偽市長,天津日報,2003年6月20日,專副刊-滿庭芳-第11版[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