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月虐兒案

林素月虐兒案,發生於2000年,澳門居民林素月活生生餓死七歲大的親生女兒黃慧瑩,觸犯一項虐待未成年人致死罪,並於初審時被判重囚十年。

事件經過

案件被告人林素月,福建人士,與黃姓丈夫育有四名子女,於1990年加入「一貫道宗教,相信食肉會為家庭帶來罪孽,於是開始長期食素,亦禁止子女進食葷類食物,就連自己懷孕期間亦不吃。1992年,林氏誕下幼女黃慧瑩。林氏堅信女兒曾經歷的四次大病,均靠食素保命。由於子女長期食素,而幼女身體更十分虛弱消瘦,林氏與其丈夫多次為著子女的健康問題爭執。一名社工於法庭供稱,99年曾處理林氏毆打子女事件,家訪時發現四名子女均較同齡孩子瘦弱,故引介三名較年長的子女到公共飯堂用膳,並建議林氏把幼女送往院舍由社工照顧,然林氏並無與社工合作。

1999年5月,林氏與丈夫關係破裂,遂帶走幼女離家獨居,不知所終。2000年9月28日,林氏帶幼女往鏡湖醫院就醫,入院後證實已死亡

女童死因

法醫官的檢驗報告指出,女童黃慧瑩極度瘦削,嚴重營養不良,死前至少有兩個月沒有進食,致身體脂肪及組織受損。而女童的身高及手長,均與同齡兒童無異,解剖後亦無發現女童的腸胃有異,顯示女童過往發育正常,死因斷定為「完全性飢餓死亡」。

初審結果

2006年6月23日,澳門初級法院開庭審訊該家庭慘案。案中主控的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於法庭指出,整件案情發生於今時今日的澳門社會,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受害女童於死前兩個月期間,在約束下只能飲水,而女童無法逆轉面對的困境,只能被親母逐步迫害致死。而被告並無履行母親的義務,眼見女兒日漸消瘦竟視若無睹,令女童經歷了死前不可想像的兩個月。鑑於案情嚴重,被告林素月被判即時入獄,重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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