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
动力装置驱动的轮式车辆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15年6月) |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6月19日) |
機動車輛,又稱動力車輛、機動車、汽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車輛。動力一般來自於內燃機或電動機,主要指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一般不包括行駛在鐵軌上的火車、有軌電車、鐵路機車等。機動車的速度快,在世界各國是交通法規的重要規制對象,機動車肇事也適用和非機動車以及行人不同的規則。法律上認定的機動車輛,通常包括摩托車、汽車、拖拉機、轎車、越野車、卡車、巴士等。
電動自行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定義為非機動車,但在香港法律中則界定為機動車輛,與一般車輛一樣須通過檢驗,駕駛人須領取電單車駕照[2][3]。
參見
參考來源
- ^ Stacy C. Davis; Susan E. Williams & Robert G. Boundy. Transportation Energy Data Book: Edition 36.2 (PDF). 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 August 2018 [2018-12-15]. See Quick Facts and Tables 3.4 through 3.11
- ^ 警訊精選 - 使用電動單車相關法例. YouTube. 2013-03-30 [2017-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5).
- ^ 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 2004-09-28 [2017-11-2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