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宇清(1869年—1913年 ) ,字漱泉,號夢奎。雲南保山上巷街人。雲南政治人物。

生平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段宇清中舉人。宣統元年(1909年)當選雲南諮議局副議長。1910年,他出面解決了鹽荒期間政府增加鹽稅問題,免去了鹽稅。後雲南當局籌集雲南鐵路股本,加重人民負擔,段宇清建議當局取消。1910年冬,英國侵犯片馬,並依據《庚子條約》來雲南開採七府礦產。段宇清作為諮議局聯合會代表到北京,上呈《籌滇條議六則》,獲清廷採納。同時他向外務部提出,片馬是中國領土,應堅持與英國公使交涉,寸土不讓。後來他風聞清廷似態度軟化,便向在京各方人士呼籲支持。

辛亥革命爆發後,他幫助蔡鍔李根源羅佩金謝汝翼殷承瓛等人起義。後段宇清、呂志伊被推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代表,赴南京。此後他任南京臨時參議院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在北京臨時參議院會議上,段宇清主張「民國無種族階級之分,邊區各土司區之土民亦屬同胞,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此條後被列入憲法。他還在會議上將片馬事件列入議事日程,促請外交部同英國公使交涉。袁世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曾經準備廢除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遭到段宇清反對,段宇清遂解職。[1]

參考文獻

  1. ^ 雲南省志:人物誌,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