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局 (澳洲)
澳洲的民用航空監管機構
民用航空安全局(英語: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縮寫:CASA)是澳大利亞的民用航空管理法定機構,負責該國民用航空的監管及安全標準。民用航空安全局於1997年7月6日根據《1988年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Act 1988)而成立,該法案將原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拆分成民用航空安全局和澳洲航空服務公司。
澳大利亞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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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局 | |
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95年7月6日 |
前身機構 | 航空部 |
機構類型 | 民航局、澳大利亞政府機構[*] |
機構駐地 | 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沃登谷 |
上級機構 | 基礎設施和區域發展部 |
網站 | www |
影像資料 | |
CASA總部所在的航空大樓(Aviation House) |
民用航空安全局隸屬基礎設施和區域發展部,行政總裁由該部部長任命。
民用航空安全局負責監管澳洲民用航空的運作、發放相關執照、制定安全標準,並保護環境不受航空器使用的影響。
歷史
機構成立於1995年7月6日,將前澳大利亞民用航空局的空中安全功能與其他空中交通管制職能分離(改至澳洲航空服務公司)。
民用航空安全局成立於1995年7月6日[1],其職能由《1988年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Act 1988)規定。其職能包括引導下列安全規章:[2]
- 在澳大利亞境內運行的民用航空
- 在澳大利亞境外運行的澳大利亞飛機
- 制定和頒布適當、清晰且簡練的航空安全標準
- 制定有效的執法策略,確保遵守航空安全標準
- 監管藥物和酒精管理計劃和測試
- 頒發證書、許可、註冊和執照[3]
- 全面的監督航空業
- 對民用航空安全系統進行定期審查,監測航空業的安全指標
- 對國際安全發展進行定期評估
民用航空安全局必須將空中航行的安全視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4]
參見
- 澳大利亞私人飛行員執照(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