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應文
沈應文(1543年—1627年),字征甫,號雷門,浙江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沈應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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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餘姚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征甫,號雷門 |
諡號 | 莊敏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十二月十九日 浙江餘姚縣 |
逝世 | 天啟七年(1627年) 浙江餘姚縣 |
配偶 | 娶俞氏 |
親屬 | (子)沈景初 (孫)沈振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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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考中三甲進士,授池州府推官。有徽商被殺,無主名,應文行部青陽,鴉數百繞輿飛噪,應文曰:此間有逆旅乎!牽其人詰之,果得殺商者。歷升吏部郎中,十一年二月出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十三年十一月升本省參政,改廣西參政,十六年六月升本省按察使,十七年四月升廣東右布政使,改江西左布政使。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四月,出任順天府府尹[1]。二十三年四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六年四月乞休歸鄉,十二月起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後丁艱歸,三十二年十一月起任刑部右侍郎,三十三年(1605年)八月,署工部印。御史曹學程諫日本封事,系獄十年,應文疏請得改戍。咸寧知縣滿朝薦忤稅閹梁永被逮,應文疏救之。三十六年八月任刑部尚書,屢引疾乞歸,遂於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正月致仕。四十四年二月起復任南京吏部尚書,掌京察,天啓元年具疏乞休,許之,仍以覃慶給與恩典。天啓五年年八十三,遣官存問,又二年,天啓七年(1627年)因病卒於家中,贈太子太保,諡莊敏。
家族
曾祖沈德弘。祖父沈堯孚,縣丞。父沈譜、母吳氏。具慶下。兄應欽。弟應麟、應暘。
子沈景初(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沈景夔、沈景怡
遺蹟
著作
- 《新修餘姚縣誌》二十四卷[4]
- 《萬曆順天府志》
參考出處
- ^ 福建省情資料庫. 顺天府志六卷明万历二十一年刊本. 稿源:寧波日報. [2014-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27) (中文(中國大陸)).
- ^ 余姚文物普查队登录国际知名农业科学家沈宗瀚故居. 寧波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 2009-02-09 [2014-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28) (中文(中國大陸)).
- ^ 积庆寺-阜新-辽宁寺院. 佛教導航. 2013年7月11日 [2014-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28) (中文(中國大陸)).
- ^ 《余姚市志》附录三•旧县志简介. 中日地方志比較課題研究組. 2008-09-22 [2014-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7月28日) (中文(中國大陸)).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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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謝 杰 |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上任 |
繼任: 錢 藻 |
前任: 董裕 |
明朝刑部尚書 萬曆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1608年-1610年) |
繼任: 劉元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