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委員會

湄公河委員會(簡稱「湄委會」,英文名稱 The Mekong River Commission,縮寫爲MRC),成立於1995年4月5日,根據由泰國老撾越南柬埔寨簽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續發展合作協定》而成立。

湄公河委員會
簡稱MRC
成立時間1995年4月5日,​29年前​(1995-04-05
法律地位1995 Mekong Agreement
總部老撾永珍
柬埔寨金邊
服務地區東南亞
網站www.mrcmekong.org

成員國

泰國老撾越南柬埔寨四個湄公河下游國家。同處於湄公河流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緬甸沒有加入湄公河委員會,而是作爲對話夥伴(dialogue partner)參與到後者的活動中。[1]

組織機構

理事會、聯合委員會和秘書處。下設「流域發展規劃分委員會」、「技術專家小組」等若干臨時或常設機構。

章程規定

  • 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一名部級官員參加,有權作出政策性決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會議。
  • 聯合委員會由各成員國派一名廳局級官員參加,具體執行理事會作出的決定,每年至少舉行兩次聯合委員會全體會議,四個成員國官員每年輪流擔任其主席席位。
  • 秘書處向理事會和聯合委員會提供技術和行政性服務,負責湄委會的日常工作,並接受聯合委員會的監督。秘書處設首席執行官,負責秘書處工作,其任期和國籍與聯合委員會主席一致。

活動經費

一部分由四個成員國承擔,另外一部分由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和贊助者贊助。

貢獻成果

  • 2001年,湄委會籌得資助1211萬美元,2002年籌得資助1145萬美元。
  • 在湄公河水開發利用、人力資源培訓,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合作開發湄公河資源。

參考來源

  1. ^ 20 Years of Cooperation (PDF). [2016-11-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12-2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