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委員會
湄公河委員會(簡稱「湄委會」,英文名稱 The Mekong River Commission,縮寫爲MRC),成立於1995年4月5日,根據由泰國、老撾、越南和柬埔寨簽署的《湄公河流域持續發展合作協定》而成立。
簡稱 | M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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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95年4月5日 |
法律地位 | 1995 Mekong Agreement |
總部 | 老撾永珍 柬埔寨金邊 |
服務地區 | 東南亞 |
網站 | www |
成員國
泰國、老撾、越南和柬埔寨四個湄公河下游國家。同處於湄公河流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沒有加入湄公河委員會,而是作爲對話夥伴(dialogue partner)參與到後者的活動中。[1]
組織機構
理事會、聯合委員會和秘書處。下設「流域發展規劃分委員會」、「技術專家小組」等若干臨時或常設機構。
章程規定
- 理事會由各成員國派一名部級官員參加,有權作出政策性決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會議。
- 聯合委員會由各成員國派一名廳局級官員參加,具體執行理事會作出的決定,每年至少舉行兩次聯合委員會全體會議,四個成員國官員每年輪流擔任其主席席位。
- 秘書處向理事會和聯合委員會提供技術和行政性服務,負責湄委會的日常工作,並接受聯合委員會的監督。秘書處設首席執行官,負責秘書處工作,其任期和國籍與聯合委員會主席一致。
活動經費
一部分由四個成員國承擔,另外一部分由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和贊助者贊助。
貢獻成果
- 2001年,湄委會籌得資助1211萬美元,2002年籌得資助1145萬美元。
- 在湄公河水開發利用、人力資源培訓,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合作開發湄公河資源。
參考來源
- ^ 20 Years of Cooperation (PDF). [2016-11-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