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界約
《滿洲里界約》又稱《齊齊哈爾協議書》(俄語:Цицикарский протокол),是清朝黑龍江巡撫周樹模與俄羅斯帝國代表菩提羅夫(Е. С. Путилов)於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朝官員與外國簽訂的最後一個有損領土主權的邊界條約。當時由於清朝在辛亥革命的衝擊下已即將滅亡,故條約未經兩國政府的正式批准。
歷史
中國內蒙古呼倫貝爾地區與俄國毗連的水界和陸界,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和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約》劃定的,自從定界後近200年來,由於地方荒僻,人煙稀少,彼此尚能相安。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沙俄開始修建中東鐵路後,相繼有大批俄國人沿額爾古納河湧入滿洲里地區,兩國越界事件屢有發生。清政府為解決爭端,於宣統元年(1909年)由外務部照會沙俄政府,提議雙方派員會勘邊界。
從1910年5月至1911年12月,經過勘界和幾十次談判,沙俄乘清政府在辛亥革命的衝擊下即將垮台的機會,於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與黑龍江巡撫周樹模簽訂了《中俄滿洲里界約》。會議中,俄方要求將滿洲里劃歸俄國,但周樹模據理力爭,堅決不同意。俄方又提出中國應在水陸兩界其他地方作出讓步,作為俄國不侵占滿洲里的交換條件。周樹模被迫同俄方簽訂了《滿洲里界約》。此時由於清王朝已即將滅亡,沙俄遂照會清外務部,以該界約「無須由兩國政府批准,政府視為完全了結。」《滿洲里界約》就如此匆匆地成為了「定案」。
主要內容
- 在水界,以額爾古納河為界,將河中280個洲渚,160個劃歸俄方,120個劃歸中方。後來額爾古納河曾改道西移,俄方認為右岸河汊為額爾古納河舊河道,將河中主流中方一側的18個大洲渚劃屬俄國。這18個洲渚占全部洲渚面積的84%,成為俄國的界外領土。
- 在陸界,五十八號鄂博(塔爾巴干達呼)至六十三號鄂博(阿巴該圖)之間6個鄂博的名稱雖末改變,但每個鄂博均向南移動4—21公里不等。
影響
《滿洲里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中國人認為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條約共計使中國喪失領土1400多平方公里。後來蘇聯於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控制該地區的阿巴該圖洲渚,直至2005年中俄邊界才完全解決該問題。